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钢井架物料提升机使用管理规定

来源:爱够旅游网


钢井架物料提升机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井架物料提升机(以下简称钢井架)的安全管理,使钢井架能在施工中得到正确使用,保证施工及人身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88-92《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只适用在公司范围内工地使用。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外购钢井架应有产品标牌,标明额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速度、最大架设高度、制造单位、产品编号及出厂日期;吊盘与架体应有明显区别颜色,出厂前,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并附产品合格证。

第四条 安装、拆卸钢井架的人员,应按高处作业人员要求,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第五条 使用单位对每台钢井架配备正式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的专职司机。

第三章 安装与拆卸

第六条 安装与拆卸前,应根据作业场地的特点及钢井架生产厂家的技术要求编写钢井架搭设(拆卸)施工组织方案,交有关部门审批后,方能实施。

第七条 根据施工场地及安装拆卸方案对作业人员进行分工和安全技术交底,确定指挥人员、划定安全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排除作业障碍。

第八条 安装作业前必须对钢井架进行检查,其检查内容按JGJ88-92第8.1.3条规定;安装精度应符合第8.1.4条的规定;拆除作业前检查内容按8.1.5条的规定。

第九条 提升架实际安装高度不得超出设计所允许的最大高度。

第十条 安装架体时,应先将地梁与基础连接固实。每安装两个标准节(一般不大于8m),应采取临时支撑或临时缆风绳固定,并进行初校正,在确认稳定时方可继续作业。

第十一条 利用建筑物内井道做架体时,各楼层进料口处的停靠门,必须与司机操作处装设的层站标志灯进行联锁,阴暗处应装照明。

第十二条 架体各节点的螺丝必须紧固,螺栓应符合孔径要求,严格扩孔和刮开孔,更不得插装或用其它非标准螺丝、物件代替。

第十三条 在钢井架上安装摇臂把杆时应符合JGJ88-92第8.2.5条规定。

第十四条 钢井架拆除作业宜在白天进行,夜间作业应有良好的照明。因故中断作业时,应采取临时稳定措施。

第十五条 在拆除作业中,严禁从高处抛物件,在拆除缆风绳或附墙装置前,应先设置临时缆风绳和支撑,确保架体的自由高度不大于8m。

第四章 基础、地锚、附墙架及缆风绳

第十六条 钢井架的基础应进行设计,基础应能可靠的承受作用在其上的全部荷载。基础的埋设深度与做法,应符合设计和钢井架生产厂的有关规定;基础表面应平整,水平偏差不得大于10mm,并应有排水措施。

第十七条 距钢井架基础边缘5m范围内开挖沟槽或有较大振动施工时,必须有保证架体稳定的措施。

第十八条 缆风绳的地锚,应按土质情况及受力大小经计算确定;一般情况宜采用水平式地锚。

第十九条 当钢井架受到条件限制无法设置附墙架时,应采用缆风绳稳定架体,对于高度超过30m以上的高架体必须使用附墙架。附墙架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其间隔一般不宜大于9m,且在建筑物的顶层必须设置一组。附墙架与架体及建筑物之间均采用刚性连接,形成稳定结构,不得连接在脚手架上。

第二十条 附墙架与建筑结构的连接应进行设计,其材质应与架体的材质相同,不得使用木杆、竹杆做附墙架与金属架提连接。

第二十一条 钢井架的缆风绳应经计算确定。缆风绳应选用圆钢丝绳,直径不小于9.3mm,钢井架高度在20m以下(含20m)时,缆风绳不小于1组(4~8条),钢井架高度在21~30m,不小于2组。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应不大于600,其下端应与地锚连接,不得栓在树木、电杆或堆放构件灯物件上。缆风绳与地锚之间应采用与钢丝绳拉力相适应的花篮螺栓拉紧,调节时应对角进行,不得在相邻两角同时拉紧。

第二十二条 缆风绳需改变位置或安装拆卸钢井架时的临时缆风绳设置应接JGJ88-92第7.3.7、7.3.8条规定。

第五章 安全保护装置及电器要求

第二十三条 所有钢井架必须具备以下装置,并在其完全可靠达到要求时方能投入使用,严禁在安全装置有缺陷或不可靠时使用钢井架。

钢井架安全装置包括:

1、吊笼安全停靠装置和断绳保护装置。

2、楼层出料口防坠保护装置。

3、吊蓝安全门。

4、首层上料口防护棚。

5、吊笼上、下极限限位装置。

6、紧急断电开关。

7、信号装置或通讯装置。

8、缓冲器。

9、超载限制器。

具体规定要求按JGJ88-92第5.0.1、5.0.2条规定。

第二十四条 选用的电气设备及电气元件,必须符合提升机工作性能、环境等条件,并有合格证书。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包括对地电阻)必须大于0.5mΩ;运行中必须大于1000Ω/V,钢井架的金属结构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接地保护,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钢井架防雷保护及接地装置应按JGJ46-88第4.2.2条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工作照明和主电源(动力电源)应相互采用独立开关,当提升机主电源被切断时不影响工作照明,各自的开关应有明显标志。

第二十六条 禁止使用倒顺开关作卷扬机的控制开关。提升机的总电源应设短路保护及漏电保护装置。

第六章 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 钢井架安装后使用前应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条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机械设备定期检查制度,对钢井架进行定期检查,具体内容按JGJ88-92第10.1.1条规定。

第二十九条 钢井架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以下的事项:

1、严禁人员搭乘或攀登、穿越钢井架,操作时遇信号不清或遇危险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查明情况确保安全情况下才能重新开机。

2、物料在吊篮内应分布均匀,严禁超载;运送长物料时应在吊篮中立放,采取防滚落措施,并做好绑扎;散料应装箱或装笼。

3、发现安全装置、通讯装置失灵时,应立即停机修复,严禁锁死安全保险装置,不得随意使用极限装置。

4、当风速达到6级时或受恶劣天气影响时应停止使用钢井架。

5、一般低层、慢速的钢井架,可采取以下的联络信号:一声停、二声上、三声下、紧急连续急促

响。

6、装有摇臂把杆的钢井架作业时,吊笼与摇臂把杆严禁同时使用。

7、作业后,应将吊篮至地面,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主电源,锁好电闸箱。

8、使用中要经常检查钢井架、滑轮工作情况,如发现磨损严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更换。

第三十条 操作人员应结合定期检查,适时地对钢井架进行维修保养,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1、按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对各润滑部位进行注油;维修保养时应将所有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主电源并在电箱处挂“禁止合闸”标志,必须时应设专人监护。

2、吊笼处于运行状态时,不得进行保养、维修,排除故障应在停机后进行。

3、更换零部件时,零部件必须与原部件的材质性能相同,并符合设计与制造标准。维修主要结构所用焊条及焊缝质量均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4、维修和保养钢井架体顶部时,应搭设上人平台,并应符合高处作业要求。

第七章 卷扬机安装和使用

第三十一条 卷扬机应安装在坚实的位置上,宜远离危险作业区,因施工条件限制,卷扬机安装位置距施工作业区较近或安装在架体旁时,操作人员应可以在安全和视线良好的位置上远距离控制操作。卷扬机上应搭设可靠防护棚。

第三十二条 固定卷扬机的锚桩应牢固可靠,不得以树木、电杆代替锚桩。

第三十三条 当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架体底部的导向滑轮应与卷筒轴心垂直。

第三十四条 提升钢丝绳运行中不应拖地和被水浸泡。应设置钢丝绳防护沟槽。严禁在钢丝绳穿行的区域内堆放物料。

第三十五条 卷扬机卷筒边缘应设置有防止钢丝绳脱处装置。两端凸缘至最外层钢丝绳的距离,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

第三十六条 提升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端头与卷筒应用压紧装置卡牢,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排列,当吊笼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不小于3圈。

第三十七条 钢丝绳端部的固定当采用绳卡时,绳卡应与绳径匹配,其数量不得小于3个,间距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绳卡滑鞍放在受力绳的一侧,不得正反错设置绳卡。

第三十八条 提升钢丝绳的破断拉力,一般应为钢丝绳最大工作拉力的7~9倍。钢丝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圆股钢丝绳》的规定,并有合格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