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并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10.3.2、模板支撑材料的材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立柱底部设置垫板,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立杆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10.3.3、模板施工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要求,堆料均匀。
10.3.4、模板存放高度不得超过1.8米,大模板存放必须要有防倾倒措施。
10.3.5、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必须达到规定强度要求,经现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批准后,方可实施。拆除时必须划定警界区域,设置监护人。
10.3.6、模板的搭设要求
10.3.3.1、模板支架应由架子工搭设和拆除,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0.3.3.2、模板支架必须用钢管和扣件搭设成支撑系统,严禁使用木、竹等材料搭设。
10.3.3.3、模板支撑系统的基础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模板的每根立柱底部均应设置木垫板、钢底座。当模板立柱支撑在砼楼板时,应对其楼板的承载力进行验算。
10.3.3.4、模板支撑系统应按要求设置立柱和纵横向扫地杆,模板立柱间距不应大于
1.2m;应按规定增设纵横向大横杆,步距应由计算决定,但最大步距不得超过1.2m;最高一步大横杆与模板支撑点之间的立杆高度不得大于50cm。
10.3.3.5、高度4m以下的满堂模板支架要按规定设置纵向剪刀撑,高度大于4m的满堂模板支架要按照规定设置纵向及水平剪刀撑。
10.3.3.6、模板工程浇筑砼前,施工、监理单位应对模板支撑系统进行联合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浇注砼时,施工单位应派专人对模板支撑系统进行监控,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模板支架区域内;模板拆除前,项目总监、项目经理应核查混凝土强度报告,达到拆模强度时方可拆除,并履行拆模签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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