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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来源:爱够旅游网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一、目的

1、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2、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根本利益所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3.激励安全生产积极性,有效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二、执行标准

1、本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各种有关安全生产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为依据。

2、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前的奖罚制度同时废止。 三、适应范围

1、公司、各分公司、各部门的员工均适应于本制度。

2、本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的项目部及各分包单位的员工均适应于本制度。

四、奖罚执行人

1、本奖罚制度的执行单位:公司企管办、分公司、项目部。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企管办。

1)公司企管办对公司范围内所有涉及的安全生产活动,按条例进行奖罚。 2)分公司安全分管领导、安全员为奖罚执行人。 3)项目部的奖罚执行人为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员。 五、奖罚办法

1、公司罚款:由公司企管办向被罚款人(单位)发出罚款通知单(附照片或证据),被罚款人(单位)不需签字。罚款通知单一式叁份,被罚款人(单位)一份,项目部一份,公司财务部一份。所罚款项由公司财务部从工程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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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公司罚款:由分公司分管领导向被罚款人(单位)发出罚款通知单(附照片或证据),被罚款人(单位)不需签字。罚款通知单一式叁份,被罚款人(单位)一份,项目部一份,分公司财务部一份。所罚款项由分公司财务部从工程款中扣除。

3、项目部罚款:由项目专职安全员向被罚款人(单位)发出罚款通知单(附照片或证据),需被罚款人(单位)签字,经项目经理确认后生效。罚款通知单一式两份,被罚款人(单位)一份,项目部一份。所罚款项由项目部从每月工资款中扣除。

六、奖罚细则

1、创文明工地(标化工地)

1)每年创省级文明(标化)工地目标由各分公司推荐。原则上每分公司一年内创1个省级文明(标化)工地、2个市级文明(标化)工地。

2)创文明(标化)工地奖罚,以当年经营制度规定执行。

3)工程承接后,分公司与项目经理签订的承包合同中有规定的,以承包合同为准。

4)水、电、暖通安装工程不享受工地奖励,不能影响工地创建文明工地。如水、电、暖通安装工程直接影响创建文明工地,将罚工地奖励金额的1/4。

5)数项奖不兼得,只享受最高奖。 2、公司季检查奖罚

1)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检查内容根据施工现场工程进度确定,安全管理每次必查。

2)检查依据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其它规范、标准。每次检查根据评分表分数汇总,排出名次。优良、合格、不合格工地标准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执行。

3)公司检查后,受通报表扬的且评分标准达优良工地的,奖1000~1500元。受通报批评的且检查为不合格工地的,罚款1000~1500元,并限期整改,限期内仍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加倍罚款,以此类推,直至合格为止。

3、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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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必须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项目经理与各级管理人员、各班组长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时,责任制要根据实际工作内容签订,不能张冠李戴。各项目部必须配备专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员。否则,罚款50~100元。

2)分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由分公司主管安全领导组织,将检查结果通报各项目部,并上报公司企管办、公司主管领导。否则,罚款50~100元。

3)各项目部每旬由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月底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分包单位负责人及各班组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否则,罚款50~100元。检查评定合格率达不到90%以上,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复查仍未达到的,加倍罚款,以此类推,直至达到为止。

4)安全员要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否则,罚款50~100元。

5)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必须做好以下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含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三级教育培训、季节性教育培训、节假日安全教育、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教育内容要有针对性,必须做好记录,教育人、被教育人要签字。否则,罚款50~100元。

6)项目部要对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操作规程、季节性作业、节假日作业、特殊高空作业和临时性危险较大的作业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交底人、被交底人要签字。否则,罚款50~100元。

7)项目部要对施工用电、脚手架、模板支撑、基坑围护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验收,要做好记录。否则,罚款50~100元。

8)项目部要协助安装单位对塔吊、井架、人货电梯组织初验,合格后申请有关部门进行检测验收,未经有关部门进行检测验收,严禁使用。否则,罚款50~100元。

9)项目部要组织对施工机具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做好记录,挂好操作规程牌、验收牌。否则,罚款5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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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要持有效证件上岗。否则,罚款50~100元。

11)班组全年安全管理目标是实现事故“零”。即无轻伤,无死亡,无火灾,无爆炸等事故,无重大设备事故。若实现,奖励1000元;若因操作不当引起事故,将对班组罚款1000元。

4、隐患整改

1)项目部要做好“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按规范做好施工用电,按标准搭设脚手架,及时对施工机械用具维修保养,做好各项防护措施。对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到施工现场查出的事故隐患,签发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项目部要定人、定措施按时整改。在复查时发现仍未整改的,提出警告,再发整改通知单,第二次复查仍未整改的,罚款100~500元。以后加倍处罚,直至完成整改。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达到100%。

2)在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管理人员要签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并向主管领导报告,项目部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如有拖延不办的,罚款1000~3000元。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如未做到,第一次每人罚款10元,第二次每人罚款20元,并按累计人数每人2元罚项目经理和安全员。

4)高空作业无防护措施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发现没有系安全带立即进行教育,并要其系好安全带再进行作业,再次发现罚款50~100元。

5)在检查中发现违章指挥,罚责任人100~200元。

6)在检查中发现有违章作业、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视情节罚款20~100元。

5、综合治理 1)现场防火

①施工现场未建立消防管理制度、消防管理网络,罚款100元。 ②施工现场消防设施(灭火器)未按要求配置,少一只处罚20元(木工间按25㎡配置1只,宿舍区按50㎡配置1只,仓库、厨房、办公室各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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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总配处设置灭火器1只)。

③施工作业需动明火时,按三级动火手续进行审批,无审批手续、无监护措施,发现一次罚款50元。

④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集体宿舍,违法者罚款500~1000元。 2)食堂卫生

①食堂选址应远离污染源(水沟、厕所、垃圾箱等)30米以上距离,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0元。

②食堂卫生制度、有关证照要齐全,如没有,罚款50元。 ③炊事人员需持健康证和培训证上岗,如无,罚款50元。

④食堂生与熟,原料与成品,食品与杂物等要严格分开,如达不到,罚款50元。

⑤食堂地面要铺设地砖,每天要打扫干净,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如达不到,罚款50元。

⑥食堂灶台及周围要镶贴白色瓷砖,并有通风排烟设备,如达不到,罚款50元。

⑦食堂要做好留样,并做好记录,发现一次未留样,罚款10元。 3)厕所卫生

①厕所必须有专人天天负责打扫,经常保持干净,如达不到,罚50元。 ②厕所内外环境整洁,便槽内无污垢、垃圾、无明显异味,如达不到,罚50元。

③便槽必须铺设瓷砖,有水冲设备和洗手池,如达不到,罚50元。 ④厕所蹲位按规定每35人设一个,并应有隔断,如达不到,罚50元。 4)其它

①工地无闲杂人员,宿舍内不准住有家属和小孩,发现1人罚10元。 ②发现有人在危险场所吸烟(仓库、木工间),每发现1人,罚10元。 ③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发现一次罚500元,并送有关人员至当地派出所处理。

④施工现场严禁酗酒,发现后罚当事人5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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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文明施工

以下各项条款中若有一条未做到,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复查时仍未整改的,罚款50~100元。

1)工地围挡

在市区主要路段,工地四周围挡高2.5米,一般路段围挡高1.8米,并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

2)道路、场地

①道路坚实平坦,有排水措施。

②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脚手架底部必须硬地坪施工。

③施工现场环境整洁,无垃圾、白色污染。各班组负责的卫生区域内,必须做到落收清,落地清。

3)材料堆放

①材料堆放按总平面图堆放。 ②材料堆放要有标识,并且堆放整齐。 ③材料堆放高度严禁超过2.0米。 4)现场文明气氛 ①现场要有宣传标语。

②有黑板报或报栏,内容应常更换。 ③工人要穿戴整齐,行为文明。 5)七牌二图

①七牌二图必须齐全、美观、整齐。

②在施工通道和作业面必须挂设醒目的有针对性警示牌。 ③严格按公司标准化手册执行。 6)职工宿舍

①有卫生制度、卫生值日表,做到天天有人打扫。 ②生活区与施工区隔离。 ③宿舍高度不得低于2.5米。

④床上用具、各类物品放置整齐,做到清洁、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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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及其它电加热器。 ⑥宿舍内外环境整洁,无垃圾、无白色污染。 ⑦宿舍内设有垃圾箱,每200m2设1只。 7、事故处理

1)项目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公司领导和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违反此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一条规定处罚。

2)项目部发生事故后,必须积极配合上级及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事故,并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违反此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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