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5.1.1防雷装置的材料及使用条件
耐腐蚀情况 使用于地材料 使用于大气中 中 土中 使用于混凝在下列环境 境中增加中能耐腐蚀 腐蚀 严重腐蚀 单根导单根导体,单根导体,绞铜 线 层的绞线 线,铜管 敷设于大气、混凝土热镀锌钢 单根导体,绞线 单根导体,钢管 单根导体,绞线 和无腐蚀性的一般土壤中受到的腐蚀是可接受的 电镀铜单根导体 钢 单根导体,绞不锈钢 线 单根导体,绞铝 线 好 在含有高浓度硫酸有镀铅层的单铅 根导体 好 禁止 不适合 化合物的大气中良— 铜不锈钢 不适合 不适合 氯化物的大气中良碱性溶液 铜 体,绞线 绞线 在含有低浓度硫和单根导单根导体,在许多环境中良好 含量 高氯化物— 单根导体 单根导体 在许多环境中良好 硫化物 — 高氯化物铜 含量 体,有镀有镀层的绞在许多环境中良好 机材料 硫化物有— 耦合可能受到 与下列材料接在下列环触形成直流电注:1、敷设于粘土或潮湿土壤中的镀锌钢可能受到腐蚀;
2、在沿海地区,敷设于混凝土中的镀锌钢不宜延伸进入土壤中; 3、不得在地中采用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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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1.2 防雷装置各连接部件的最小截面
等电位连接部件 材料 Cu(铜 )、Fe(铁 ) Cu(铜 ) Al(铝 ) Fe(铁 ) Cu(铜 ) 从屋金属装置至等电位连接带的连接导体 Al(铝 ) Fe(铁 ) Ⅰ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 电气系统 连接电涌 保护器的导体 电子系统 Ⅱ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 Ⅲ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 D1类电涌保护器 其他类的电涌保护器 (连接导体的截面可小于 1.2m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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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面 (mm2) 50 16 25 50 6 10 16 6 2.5 等电位连接带(铜、外表面镀铜的刚或热镀锌钢) 从等电位连接带至接地装置或 各等电位连接带之间的连接导体 Cu(铜 ) 1.5 1.2 根据具体 情况确定 - -
5.2接闪器
5.2.1接闪器的材料、结构和最小截面应符合表 5.2.1的规定。
表 5.2.1接闪线(带)、接闪杆和引下线的材料、结构与最小截面 材料 结构 单根扁铜 铜,镀锡铜① 单根圆铜⑦ 铜绞线 单根圆铜③④ 单根扁铝 铝 单根圆铝 铝绞线 单根扁形导体 单根圆形导体③ 铝合金 绞线 单根圆形导体 外表面镀铜的 单根圆形导体 单根扁钢 热浸镀 锌钢② 单根圆钢⑨ 绞线 单根圆钢③④ 单根扁钢⑥ 不锈钢⑤ 单根圆钢⑥ 绞线 单根圆钢③④ 外表面镀 铜的钢 单根圆钢(直径8mm) 单根扁钢(厚2.5mm) 最小截面(mm2) 50 50 50 176 70 50 50 50 50 50 176 50 50 50 50 176 50⑧ 50⑧ 70 176 50 备注⑩ 厚度 2 mm 直径 8 mm 每股线直径1.7mm 直径 15 mm 厚度3mm 直径8mm 每股线直径1.7mm 厚度 2.5mm 直径8mm 每股线直径1.7mm 直径 15 mm 直径8mm,径向镀铜厚度至少 70μm,铜纯度99.9% 厚度 2.5mm 直径8mm 每股线直径1.7mm 直径 15 mm 厚度 2mm 直径8mm 每股线直径1.7mm 直径 15 mm 镀铜厚度至少70μm,铜纯度99.9% -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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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热浸或电镀锡的锡层最小厚度为 1μm;
②镀锌层宜光滑连贯、无焊剂斑点,镀锌层圆钢至少22.7g/m2、扁钢至少32.4g/m2;
③仅应用于接闪杆。当应用于机械应力没达到临界值之处,可采用直径10 mm、最长1 m的接闪杆,并增加固定;
④仅应用于入地之处;
⑤不锈钢中,铬的含量等于或大于 16 %,镍的含量等于或大于 8 %,碳的含量等于或小于 0 .08%;
⑥对埋于混凝土中以及与可燃材料直接接触的不锈钢,其最小尺寸宜增大至直径10 mm的 78mm2(单根圆钢)和最小厚度 3mm 的 75mm2(单根扁钢);
⑦在机械强度没有重要要求之处, 50mm2(直径 8mm)可减为 28mm2(直径 6mm)。并应减小固定支架间的间距;
⑧当温升和机械受力是重点考虑之处,50mm2加大至75mm2;
⑨避免在单位能量 10 MJ/Ω下熔化的最小截面是铜为16 mm2、铝为 25 mm2 、钢为50 mm2、不锈钢为50 mm2 。
⑩截面积允许误差为 -3%。
5.2.2接闪杆宜采用热镀锌圆钢或钢管制成时,其直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杆长 1 m以下时,圆钢不应小于 12 mm,钢管不应小于为20mm。 2、杆长 1~2 m时,圆钢不应小于16 mm;钢管不应小于25 mm。 3、烟囱顶上的杆,圆钢不应小于20 mm;钢管不应小于 40 mm。 5.2.3 接闪杆的接闪端宜做成半球状,其最小弯曲半径为宜为4 .8 mm,最大宜为12.7 mm。
5.2.4 当烟囱上采用热镀锌接闪环时,其圆钢直径不应小于 12mm;扁钢截
面不应小于 100 mm2,其厚度不应小于 4 mm。
5.2.5 架空接闪线和接闪网宜采用截面不小于 50 mm2热镀锌钢绞线或铜绞线。
5.2.6明敷接闪导体固定支架的间距不宜大于表 5.2.6 的规定。固定支架的高度不宜小于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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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2.6明敷接闪导体和引下线固定支架的间距 布置方式 安装于水平面上的水平导体 安装于垂直面上的水平导体 安装于从地面至高 20 m 垂直面上的垂直导体 安装在高于 20 m垂直面上 的垂直导体 扁形导体和绞线固定支架的间距 (mm) 500 500 1000 500 单根圆形导体固定支架的间距 (mm) 1000 1000 1000 1000 表 5.4.1接地体的材料、结构和最小尺寸
最小尺寸 垂直接地 材料 结构 体直径 (mm) 铜绞线 单根圆铜 单根扁铜 铜、镀锡铜 铜管 整块铜板 — 15 — 20 — (mm2) 50 50 50 — — (mm) — — — — 500×500 每股直径1.7mm — 厚度2mm 壁厚2mm 厚度2mm 各网格边截面25mm×网格铜板 — — 600×600 2mm,网格网边总长度不少于4.8m 圆钢 钢管 扁钢 热镀锌钢板 钢 各网格边截面30mm×网格钢板 — — 600×600 3mm,网格网边总长度不少于4.8m - 总结
水平接地体接地板 备注 14 20 — — 78 — 90 — — — — 500×500 — 壁厚2mm 厚度3mm 厚度3mm - -
型钢 钢绞线 裸钢 圆钢 扁钢 外表面镀铜的扁钢 钢 圆形导体 不锈钢 扁形导体 圆钢 注3 — — — 14 — — 70 78 75 50 90 — — — — — — 每股直径1.7mm — 厚度3mm 镀铜厚度至少250μm,铜纯— (厚3mm) 78 100 — — 度99.9% — 厚度2mm 15 — 注:1、热镀锌层应光滑连贯、无焊剂斑点,镀锌层圆钢至少 22.7g/m2、扁钢
至少32.4 g/m2 ;2、热镀锌之前螺纹应先加工好;
3、不同截面的型钢,其截面不小于290 mm2,最小厚度3 mm,可采用 50mm×50mm×3mm角钢。
4、当完全埋在混凝土中时才可采用裸钢。 5、外表面镀铜的钢,铜应与钢结合良好。
6、不锈钢中,铬的含量等于或大于 16%,镍的含量等于或大于 5%,钼的含量等于或大于 2%,碳的含量等于或小于 0.08%。
7、截面积允许误差为 -3%。
5.4.2在符合本规表 5.1.1规定的条件下,埋于土壤中的人工垂直接地体宜采用热镀锌角钢、钢管或圆钢;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水平接地体宜采用热镀锌扁钢或圆钢。
接地线应与水平接地体的截面相同。
5.4.3人工钢质垂直接地体的长度宜为 2.5 m。其间距以及人工水平接地体的间距均宜为 5 m,当受地方时可适当减小。
5.4.4人工接地体在土壤中的埋设深度不应小于 0.5 m,并宜敷设在当地冻土层以下,其距墙或基础不宜小于 1 m。接地体宜远离由于烧窑、烟道等高温影响使土壤电阻率升高的地方。
5.4.5在敷设于土壤中的接地体连接到混凝土基础起基础接地体作用的钢筋或钢材的情况下,土壤中的接地体宜采用铜质或镀铜或不锈钢导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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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引下线
5.3.1引下线的材料、结构和最小截面应按本规表 5.2.1的规定取值。 5.3.2明敷引下线固定支架的间距不宜大于本规表 5.2.6的规定。 5.3.3 引下线宜采用热镀锌圆钢或扁钢,宜优先采用圆钢。
当烟囱上的引下线采用圆钢时,其直径不应小于 12 mm;采用扁钢时,其截面不应小于 100 mm2,厚度不应小于 4 mm。 防腐措施应符合本规第 5.2.9条的规定。
利用建筑构件钢筋作引下线应符合本规第 4.3.5条和 第4.4.5条的规定。 5.3.4专设引下线应沿建筑物外墙外表面明敷,并经最短路径接地;建筑外观要求较高者可暗敷,但其圆钢直径不应小于 10 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 80 mm2。 5.3.5建筑物的钢梁、钢柱、消防梯等金属构件以及幕墙的金属立柱宜作为引下线,但其各部件之间均应连成电气贯通,可采用铜锌合金焊、熔焊、卷边压接、缝接、螺钉或螺栓连接;其截面应按本规表 5.2.1的规定取值;各金属构件可被覆有绝缘材料。
5.3.6 采用多根专设引下线时,应在各引下线上于距地面 0.3 m至 1.8 m之间装设断接卡。当利用混凝土钢筋、钢柱作为自然引下线并同时采用基础接地体时,可不设断接卡,但利用钢筋作引下线时应在室外的适当地点设若干连接板。当仅利用钢筋作引下线并采用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体时,应在每根引下线上于距地面不低于 0.3 m处设接地体连接板。采用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体时应设断接卡,其上端应与连接板或钢柱焊接。连接板处宜有明显标志。
5.3.7在易受机械损伤之处,地面上 1.7 m至地面下 0.3 m的一段接地线应采用暗敷或采用镀锌角钢、改性塑料管或橡胶管等加以保护。
5.3.8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或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为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建筑物时,在其钢构件或钢筋之间的连接满足本规规定并利用其作为引下线的条件下,当其垂直支柱均起到引下线的作用时,可不要求满足专设引下线之间的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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