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为提高专兼职档案人员档案检查、指导、培训、审核、整理、编制、移交、验收等工作环节的业务能力,强化各级档案部门和各建设单位(指各工程建设指挥部或工程管理所,下同)对全局大中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现建设项目档案齐全、准确、系统、安全管理目标,根据国家、铁道部、路局有关建设项目档案编制移交管理办法和规定,借鉴秦沈铁路客运专线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工作经验,特编制沈阳铁路局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手册。
本手册共分铁路基本建设概念及程序、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流程、档案专项验收工作流程、档案组成保管单位的方法、竣工文件整理方法和案卷质量要求、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国家部局文件等六章,用于档案部门指导全局各工程建设指挥部、各建设工程参建施工单位竣工资料组卷时参考,亦可供全局基层站段科技档案专(兼)职人员学习参考。
本手册由局档案史志室负责编写,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局有关领导的大力支持,也得到了局建设处、工程建设指挥部、有关施工、监理单位的支持和协助,在此表示衷心感谢。本手册的编写限于时间和编者的水平有限,难免有许多不足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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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铁路基本建设概念及程序……………………….. 3 第二章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流程………….. 6 第三章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工作流程…….57
第四章 铁路基本建设档案组成保管单位的方法……….60 第五章 竣工文件整理方法和案卷质量要求…………….65 第六章 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72 第七章 国家、部、局相关文件………………………….74 第一章 铁路基本建设概念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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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铁路基本建设概念
铁路基本建设指铁路运输企业增加固定资产数量、提高固定资产技术水平、扩大和新增生产能力的建设工作。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勘测设计、建筑施工、设备安装。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按建设性质划分为:新建、扩建、改造或更新改造、恢复工程项目等。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按建设阶段划分为:筹建项目、施工项目、投产项目、竣工项目。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按建设规模及投资额划分为:大中型项目和小型项目。
二、铁路基本建设程序
铁路基本建设程序包括立项决策、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主要由四个阶段八个步骤组成。
(一)四个阶段
1、立项决策阶段。依据铁路建设规划,对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准的铁路中长期规划或项目建议书,在初测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国家规定报批。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直接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2、设计阶段。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定测基础上开展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准后,开展施工图设计。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3、工程实施阶段。在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批准后,组织工程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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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投标、编制开工报告。开工报告批准后,依据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工期和投资,按照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建设。
4、竣工验收阶段。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全部竣工或分期、分段完成后,组织竣工验收,办理资产移交。
(二)八个步骤
1、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长远规划和铁路建设布局,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上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2、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计划任务书(设计任务书)上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3、三阶段设计: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进行初步设计,由铁道部鉴定,根据鉴定的初步设计意见进行技术设计,再由铁道部鉴定。最后,根据鉴定的技术设计意见编制施工图。
二阶段设计,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进行初步设计,由铁道部鉴定。根据鉴定的初步设计意见编制施工图。
4、进行建设准备,安排投资计划。 5、施工准备和设备订货。 6、组织施工。 7、进行生产准备。 8、竣工验收,交付生产。 铁路基本建设程序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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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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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实施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流程,是保证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各级档案部门和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都要认真落实。依据基本建设程序,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流程如下:
一、立项决策阶段档案管理工作 (一)、立项阶段建设工作流程
建设单位根据承担的生产任务和本单位远景发展的需要,提出工程建设的请求,经过批准方可开始工程建设,它是整个工程建设的依据,相应地产生工程建设的申请报告和批准文件。建设单位提出设计委托书,设计单位着手做设计前的准备工作,收集原始基础资料,这是工程设计的基础,即设计前期阶段。
(二)、立项阶段产生的科技资料
建设的申请报告和批准文件。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及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评估报告;环境预测、调查报告;设计任务书、计划任务书。
(三)、建设单位立项阶段档案管理工作流程 负责收集、编制、移交工程立项决策阶段文件。 1、可行性研究资料 1.1.项目建议书及批复;
1.2.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及审批意见; 1.3.关于立项有关的会议纪要、领导讲话; 1.4.专家建议文件; 1.5.项目评估报告; 1.6.环境预测、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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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设计任务书、计划任务书。
编制份数:1份。移交路局档案史志室1份正本。
移交说明:在编制项目竣工文件综合卷时,将立项决策文件按问题单独整理并组卷,形成项目前期立项决策阶段档案,经档案专项验收合格后,按规定时限向路局档案史志室办理移交。
(四)、档案部门立项阶段接收档案工作流程 负责审查、确认、接收归档立项文件。
1.路局档案史志室负责科技档案专职人员对该项目工程进行日常档案管理工作检查指导期间,必须过问查看该项目工程指挥部收集立项文件是否齐全、完整、准确,是否保存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要求建设单位处理解决;
2.指导培训建设单位档案(或内业资料)专兼职人员整理方法; 3.在档案专项验收和与建设单位办理竣工文件综合卷移交过程中,认真审查立项文件齐全、完整、准确状态,重点查看是否原件,如为复印件需询问原件归属,并在卷内备考表中说明;
4.接收内容与建设单位移交内容一致,并办理移交手续(各一份存档备查);
5.完成整理、归档工作。 二、设计阶段档案管理工作 (一)、设计阶段建设工作流程
设计单位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定测基础上开展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准后,开展施工图设计。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二)、设计阶段产生的科技资料
设计基础材料包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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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条件、地震调查、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或通知书、地形测量和拨地测量成果报告。
设计文件包括:申报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初步设计图纸和说明、技术设计图纸和说明、施工图及说明、设计计算书、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批意见。
(三)、建设单位设计阶段档案管理工作流程 负责收集、保存、编制、移交工程设计阶段文件。 1、勘查测绘资料 1.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1.2.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1.3.自然条件、地震调查报告; 1.4.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或通知书; 1.5.地形测量和拨地测量成果报告;
编制份数:1份。移交路局档案史志室1份正本。
移交说明:在编制项目竣工文件综合卷时,将勘查测绘资料按问题单独整理并组卷,形成后纳入综合卷中经档案专项验收合格,按规定时限向路局档案史志室办理移交。
2、设计资料
2.1.申报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通知书; 2.2.有关部门的审批、审查意见; 2.3.初步设计及说明; 2.4.技术设计及说明; 2.5.施工图设计及说明;
编制份数:1份。移交路局档案档案史志室1份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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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说明:在编制项目竣工文件综合卷时,将设计资料按阶段单独整理并组卷,形成后纳入综合卷中经档案专项验收合格,按规定时限向路局档案史志室办理移交。
(四)、档案部门设计阶段档案接收工作流程 负责审查确认接收设计阶段文件。
1.路局档案史志室负责科技档案专职人员对该项目工程进行日常档案管理工作检查指导期间,必须过问查看该项目工程指挥部收集设计文件是否齐全、完整、准确,是否保存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要求建设单位处理解决;
2.指导培训建设单位档案(或内业资料)专兼职人员整理方法; 3.在对项目进行档案专项验收和与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设计文件案卷移交过程中,认真审查设计文件齐全、完整、准确状态,重点查看是否原件,如是复印件需向办理移交人员询问原件归处,并在卷内备考表中说明;
4.接收内容与建设单位移交内容一致,并办理移交手续(各一份存档备查);
5.完成整理、归档工作。 三、工程实施阶段档案管理工作 (一)、实施阶段建设工作流程
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批准后,组织工程招标投标、编制开工报告。施工单位在开工报告批准后,依据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工期和投资,按照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建设。
由于铁道部实施《铁路基本建设工程承发包制度》(铁道部合同办法规定——铁基字[1981]1116号),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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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总包负责制。建设单位将各项的全部勘测设计任务交由一个勘测设计单位总包;将全部项目的工程施工任务交由一个施工单位总包。签订合同的各方应分工负责,按照铁道部合同办法规定:
建设单位应负责下列工作:根据铁路基本建设长期计划与年度计划的安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确掌握管理建设投资;按合同规定时间向勘测设计单位提供批准的计划(设计)任务书;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施工单位提供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或修正总概算)、主要材料、设备清单和施工设计等;根据勘测设计单位提供的协议文件,办理施工界内征购用地、拆迁补偿等工作。必要时,可全部或部分委托施工单位办理;按批准的设计文件与基本建设计划,办理成套设备和非标设备的申请、订购、委托加工,并按合同规定时间交由施工单位保管、安装。必要时,可委托施工单位办理;及时向建设银行提供拨款依据,并按期办理验工计价,拨款和结算;对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技术监察,组织或参加竣工验收交接工作。
勘测设计单位应负责下列工作:根据批准的计划(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标准、设计规范等正确进行勘测设计;按合同规定时间向建设单位提供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或修正总概算)、主要材料、设备清单和施工设计;与县以上和有关部门办理施工界内用地、拆迁、接用正式投产所需水、电、道路等许可协议,并连同有关图纸资料提交建设单位;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和施工设计的现场交桩;对大中型或指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派驻工地代表,配合施工,负责联系解决设计中的问题,并参加试运转考核;参加竣工验收交接工作。
施工单位应负责下列工作:根据建设工期的要求,编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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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办理征购用地、拆迁补偿,通接水、电、道路等工作;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基本建设计划,提出材料、设备明细计划,直接与物资供应单位办理材料、设备的申请、订购、供运、检验和管理工作;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办理成套设备与非标设备的申请、订购、委托加工等工作;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技术规程正确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出完整的竣工文件和验收交接资料,如期交付使用。
(二)、实施阶段产生的科技资料
建设过程全部竣工文件(包括:开、竣工报告及批复;工程技术总结;各项施工原始记录和工程日志;主要机械设备技术证书、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等级核验意见或结论;竣工决算附表一—四;竣工验收证书或验收交接记录表;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电报、协议、合同、会议记录等资料;工程检查证;竣工图及建交表)。各专业竣工文件(包括:线路、路基、桥梁、涵洞、隧道、站场、机务、车辆、给水排水、通信、信号、电力、电气化、房建、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铁路用地,动车组运用后产生的动车组专业文件)。各类招投标文件(包括: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招投标、工程监理招投标、物资采购招投标)。监理文件(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进度控制、质量控制、造价控制、分包资质材料、监理合同、监理工作总结)。财务文件(包括:财物凭证、报表、帐簿、决算)。声像档案(包括:工程照片、录音录像材料、电子档案)。
(三)、建设单位实施阶段档案管理工作流程
负责收集、保存、编制、移交工程实施阶段综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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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资料(建交表部分): 1.1.工程技术条件表(建交—1) 1.2.车站表(建交—2) 1.3.水准点表(建交—4—1) 1.4.控制桩表(建交—4—2)
1.5.统一里程与施工里程对照表(建交—5) 1.6.桥梁表(建交—8)
1.7.旅客天桥、地道表(建交—10) 1.8.涵洞表(建交—11) 1.9.隧道及明洞表(建交—12)
1.10.通信、信号、电力工程竣工数量表(建交—16) 1.11.房屋总清册(建交—17)
1.12.给水排水设备数量表(建交—19) 1.13.电气化设备表(建交—20)
1.14.接触网主要工程数量表(建交—21) 1.15.送电线路数量表(建交—22) 1.16.配电线路数量表(建交—23)
1.17.消防、环保、安全、医药卫生、空调设备表(建交—26) 编制份数:2份。移交路局档案史志室2份正本(路局、部各1份)
移交说明:在编制项目竣工文件综合卷时,将建交表资料单独整理并组卷,形成后纳入综合卷中经档案专项验收合格,按规定时限向路局档案史志室办理移交。
2、项目管理资料
2.1.建设前原始地形、地貌的状况图、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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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概算、预算管理、差价管理文件; 2.3.合同变更、索赔等涉及法律事务的文件; 2.4.规程、规范、标准、规划、方案、规定等文件; 2.5.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人防、规划等文件; 2.6.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针对项目工程制定的竣工文件收集、管理、编制、移交办法。
编制份数:1份。移交路局档案史志室1份正本。
移交说明:在编制项目竣工文件综合卷时,将项目管理资料单独整理并组卷,形成后纳入综合卷中经档案专项验收合格,按规定时限向路局档案史志室办理移交。
3、往来文电
3.1.部、局下发的与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批复、标准、管理性文件;
3.2.各建设单位(工程建设指挥部或工管所)向局、部上报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请示、报告;
3.3.各建设单位(工程建设指挥部或工管所)对施工单位上报的请示、报告的批复;
3.4.建设、设计、监理单位间关于工程项目建设的往来函电。 编制份数:1份。移交路局档案史志室1份正本。
移交说明:在编制项目竣工文件综合卷时,将往来文电资料单独整理并组卷,形成后纳入综合卷中经档案专项验收合格,按规定时限向路局档案史志室办理移交。
4、会议纪要
4.1.四方会议纪要(施工过程中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四方参加的研究工程建设有关情况的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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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合同谈判会议纪要; 4.3.竣工验收会议纪要;
4.4.其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会议纪要。
编制份数:1份。移交路局档案史志室1份正本。
移交说明:在编制项目竣工文件综合卷时,将会议纪要资料单独整理并组卷,形成后纳入综合卷中经档案专项验收合格,按规定时限向路局档案史志室办理移交。
5、合同协议资料
5.1.同设计单位签定的勘察设计合同; 5.2.同监理单位签定的委托监理合同; 5.3.同施工单位签定的工程施工合同; 5.4.同保险单位签定的代理保险合同; 5.5.同咨询公司签定的技术咨询合同; 5.6.同科研单位签定的科研试验合同; 5.7.同供货单位签定的物资设备采购合同; 5.8.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组入地亩卷中); 5.9.三电迁改协议; 5.10.道路拆迁协议;
5.11.其他与工程建设有关协议;
5.12.合同审批文件、合同变更文件(与相关合同组卷在一起)。 编制份数:1份。移交路局档案史志室1份正本。
移交说明:在编制项目竣工文件综合卷时,将合同协议资料单独整理并组卷,形成后纳入综合卷中经档案专项验收合格,按规定时限向路局档案史志室办理移交。
6、招投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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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保险、物资采购等项目招投标内容:
6.1.招标文件:含招标书、招标修改文件、招标补遗及答疑文件;
6.2.投标文件:含投标书、资质材料、履约类保函、委托授权书和投标澄清文件、修正文件;
6.3.评标文件:含开标议程,开标大会签字表,报价表,评标纪律,评标人员签字表,评标记录、报告;
6.4.中标通知书。
编制份数:1份。移交路局档案馆1份正本。
移交说明:在编制项目竣工文件综合卷时,将招投标资料单独整理并组卷,形成后纳入综合卷中经档案专项验收合格,按规定时限向路局档案馆办理移交。
7、监理资料
7.1.监理规划:含大纲、实施细则; 7.2.监理报表:含月报、季报、年报;
7.3.进度控制:含开工/复工审批表、暂停令(施工单位竣工文件没有列入部分);
7.4.质量控制:含不合格项目通知、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有关质量问题的监理会议纪要;
7.5.投资控制:含设计变更、洽商费用报审与签认、工程决算审核意见书 (建设单位会计档案没有列入部分) ;
7.6.监理通知:有关进度、质量、投资控制的监理通知书; 7.7.资质审核:有关分包、供货、试验等单位资质审核材料; 7.8.合同管理:工程延期报告及审批、费用索赔报告及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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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合同变更材料;
7.9.监理工作总结; 7.10.监理日志;
7.11.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编制份数:1份。移交路局档案史志室1份正本。
移交说明:在编制项目竣工文件综合卷时,将监理资料单独整理并组卷,形成后纳入综合卷中经档案专项验收合格,按规定时限向路局档案史志室办理移交。
8、科研资料
8.1.科研课题审批文件(任务书); 8.2.委托协议合同;
8.3.科研课题开题报告、调研报告、方案论证; 8.4.重要的原始记录、实验报告、计算材料; 8.5.专利申请文件; 8.6.关键工艺文件;
8.7.科研报告、技术鉴定材料;
8.8.参加人员名单、科研投资情况材料; 8.9.成果的奖励申报材料及审批材料;
8.10.推广应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 编制份数:1份。移交路局档案史志室1份正本。
移交说明:在编制项目竣工文件综合卷时,将科研资料单独整理并组卷,形成后纳入综合卷中经档案专项验收合格,按规定时限向路局档案史志室办理移交。
9、涉外资料
9.1. 询价、报价、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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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合同及其附件;
9.3. 谈判协议、议定书、谈判记录; 9.4. 谈判过程中外商提交的材料; 9.5. 出国考察及收集来的有关材料;
9.6. 国外各设计阶段文件、审查议定书及设计联络文件; 9.7. 技术问题来往函电;
9.8. 国外设备材料检验、安装手册、操作使用说明书等随机文件;
9.9. 国外设备合格证明、装箱单、提单、商业、保险单证明;
9.10. 设备开箱检验记录,商检、海关及索赔文件; 9.11. 国外设备材料的防腐、保护措施; 9.12. 外国技术人员现场提供的文件材料; 9.13.中文翻译材料。
编制份数:1份。移交路局档案史志室1份正本。
移交说明:在编制项目竣工文件综合卷时,将涉外资料单独整理并组卷,形成后纳入综合卷中经档案专项验收合格,按规定时限向路局档案史志室办理移交。
10、财务资料
10.1.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10.2.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 10.3.财务会计报告:月度、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10.4.财务计划统计:年度计划及执行情况、投资统计情况; 10.5.工程概算、预算、标底、合同价、决算、审计及说明; 10.6.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转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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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份数:1份。移交路局档案史志室1份正本。
移交说明:在编制项目竣工文件综合卷时,将财务资料单独整理并组卷,形成后纳入综合卷中经档案专项验收合格,按规定时限向路局档案史志室办理移交。
11、声像资料
11.1.全线和各标段项目工程开工动员大会——会场全景、台、主持人及领导讲话、代表发言、奠基仪式、宣布开工等场面;
11.2.施工建设过程中领导视察、科技攻关、新材料、新方法、新工艺、新设备及安全施工、质量创优等方面的经验成果;
11.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组织开展的各项招标、投标、中标会情况,有关建设项目协议、合同、洽谈会签情况,有关施工建设情况;
11.4.建设项目全线和标段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总结大会会场全景、台、主持人及领导讲话、代表发言、总结表彰等场面;
11.5.各参建单位围绕项目工程建设开展的重大活动的照片、录音录像材料、电子档案。
编制份数:1份。移交路局档案史志室1份正本。
移交说明:在编制项目竣工文件综合卷时,将声像资料单独整理并组卷,形成后纳入综合卷中经档案专项验收合格,按规定时限向路局档案史志室办理移交。
(四)、施工单位实施阶段档案管理工作流程
负责收集、保存、编制、移交工程实施阶段竣工文件。主要内容为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综合、线路、路基、桥梁、涵洞、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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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场、机务、车辆、给水排水、通信、信号、电力、电气化、房建、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铁路用地等17个专业组成的竣工文件。
1、线路专业
包括线路综合、线路轨道工程及线路其它三个部分。 1.1.线路综合包括:
1.1.1.水准点表(建交—4—1) 1.1.2.控制桩表(建交—4—2)
1.1.3.统一里程与施工里程对照表(建交—5) 1.1.4.曲线表 1.1.5.坡度表 1.1.6.断链表 1.1.7.断高表
1.1.8.控制测量成果表
1.1.9.增建第二线左右侧线间距表 1.1.10.预留二线一次施工地段表 1.1.11.既有线改线地段表 1.1.12.既有线改坡地段表
1.1.13.线路竣工平面图(含改建既有线、增建第二线、绕行线) 1.1.14.线路竣工纵断面图(含改建既有线、增建第二线) 1.1.15.线路竣工平、纵断面缩图
1.1.16.详细工程地质图(根据需要全部或重点编制,也可与线路竣工平面图合并编制)
1.1.17.详细工程地质纵断面图(可与线路竣工纵断面图合并编制)
注:1、建交—5表仅限于新建铁路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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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种表格除建交表外,竣工图中已有的不另附以下同 1.2.线路轨道工程包括: 1.2.1.开、竣工报告及批复文件 1.2.2.变更设计通知单 1.2.3.轨道工程数量汇总表 1.2.4.加强地段表 1.2.5.制动地段表
1.2.6.正线线路上部建筑铺设材料汇总表(建交—13) 1.2.7.钢轨及连接配件出厂合格证 1.2.8.铺设钢筋混凝土枕.木枕地段表 1.2.9.铺设无缝线路地段表
1.2.10.铺设整体道床、宽枕及其他新型轨下基础地段表 1.2.11.养路机械设备数量表(建交—25) 1.2.12.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铁程检—47) 1.2.13.工程日志 1.2.14.工程施工小结 1.2.1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3.线路其它包括:
平交道口、栅栏、道口铺砌、车挡、线路标志、备品等应具备以下内容。
1.3.1.开.竣工报告及批复文件 1.3.2.工程数量表 1.3.3.变更设计通知单
1.3.4.平(立)交道表(建交—15)
1.3.5.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修改后作为竣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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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铁程检—47) 1.3.7.工程日志 1.3.8.工程施工小结 1.3.9.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编制移交说明:
*全部竣工文件及图收集编制2份,其中移交路局档案史志室1份正本,移交接管维修单位1份第一副本。
*编制线路平面图、纵断面图竣工底图各1份,线路平、纵断面缩图底图各1份,由局代部接收后统一向部馆移交。
*城市规划区内线路平、纵断面图,由建设单位(或委托施工单位)负责向地方城建档案馆移交1份蓝图及说明,并将移交清册复印1份报局档案史志室备查。
*需要报送总后军交部、军区、武装总部的,由建设单位(或委托施工单位)负责向有关单位各移交线路平、纵断面缩图1份,并移交清册复印1份报局档案史志室备查。
2、路基专业
包括路基及路基附属两个部分 2.1.路基
2.1.1.开、竣工报告及批复文件 2.1.2.路基土石方数量总表 2.1.3.路基填、挖方工程数量表 2.1.4.变更设计通知单 2.1.5.路基填土夯实检验记录 2.1.6.路基地面排水工程数量表 2.1.7.机械化养路作业平台设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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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检查路基基底(铁程检—05)
2.1.9.检查铺轨前路基完成情况(铁程检—07附) 2.1.10.路基高度及宽度实测与设计对照表(铁程检—07) 2.1.11.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铁程检—47) 2.1.12.路基一般设计竣工横断面图
2.1.13.路基个别设计竣工图(平面图、纵断面图、横断面图、建筑物结构详图)
2.1.14.工程日志 2.1.15.工程施工小结 2.1.1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2路基附属
排水工程:包括改河和河床加固、护坡、片石垛、渗水沟、盲沟、排水沟、天沟、截水沟、排水槽、急流槽、侧沟铺砌、吊沟、挡水埝、地下水处理等。
路基加固及防护工程:包括挡墙、护墙、抗滑桩、桩板墙、锚杆档墙、锚索桩、锚固桩、挤密桩、砂桩、砂井、抛填片石、片石垛、护坡护墙等。
排水及路基加固防护工程均应包含以下内容: 2.2.1.开、竣工报告及批复文件 2.2.2.变更设计通知单 2.2.3.竣工数量表
2.2.4.路基加固及防护工程数量表(建交—3) 2.2.5.改河改沟(渠)表 2.2.6.路基地面排水工程数量表 2.2.7.混凝土、砂浆试压报告单
22
2.2.8.石材试验报告单
2.2.9.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铁程检—47) 2.2.10.路基排水系统竣工图 2.2.11.路基环境保护工程竣工图
2.2.12.各种加固工程设计图修改为竣工图 2.2.13.工程日志 2.2.14.工程施工小结 2.2.1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编制移交说明:
*全部竣工文件及图收集编制2份,其中移交路局档案史志室1份正本,移交接管维修单位1份第一副本。
3、桥梁专业
所有桥梁工程其内容包括: 3.1.开、竣工报告及批复文件 3.2.桥梁工程数量汇总表 3.3.变更设计通知单
3.4.检查桥梁基坑完成情况(铁程检—09) 3.5.检查沉井沉箱封底前完成情况(铁程检—10) 3.6.检查桩基检测情况表
3.7.检查桥梁墩台中线、水平、跨度情况(铁程检—11) 3.8.检查钢筋混凝土桥梁架设前墩台及梁部尺寸情况(铁程检—12)
3.9.检查桥梁架设情况(铁程检—13) 3.10.检查钢筋布置(铁程检—14)
3.11.检查建筑物防水层及泄水主设备(铁程检—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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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特大桥及复杂桥梁工程检查证(可参考铁程检24—42) 3.13.钢材、水泥、砂石料等原材料出厂合格证或复试报告 3.14.工程用水水质化验情况 3.15.混凝土、砂浆试压报告
3.16.钢梁出厂合格证,若设计文件要求作钢梁挠度试验,由工程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共同进行,施工单位将结果填入建交—9表
3.17.钢筋混凝土梁及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梁出厂合格证 3.18.钢筋混凝土人行道板出厂合格证
3.19.现场灌注钢筋混凝土梁检验资料及合格证
3.20.桥梁围栏、护栏、梁部检查设备、防火设备、河床铺砌检查证、图纸等
3.21.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铁程检—47) 3.22.桥址平面图;
3.23.桥址工程地质图(地质复杂的桥附) 3.24.桥梁墩台及基础竣工图 3.25.全桥总布置图 3.26.桥梁特殊结构竣工图 3.27.桥梁新技术、新结构竣工图 3.28.导治建筑物及其他附属工程竣工图 3.29.汇水面积图
3.30.桥上照明、通信、信号、电力、电气化等有关竣工图 3.31.工程日志 3.32.工程施工小结 3.3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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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移交说明:
*全部竣工文件及图收集编制2份,其中移交路局档案史志室1份正本,移交接管维修单位1份第一副本。
*收集编制特大桥和大桥的全桥总布置图(平面图、立面图)、桥址平面图、梁部和墩台结构图竣工底图1份,由局代部接收后统一向部馆移交。
*城市规划区内桥梁,由建设单位(或委托施工单位)负责向地方城建档案馆移交1份蓝图及说明,并将移交清册复印1份报局档案史志室备查。
4、涵洞专业 涵洞工程包括:
4.1.开、竣工报告及批复文件
4.2.竣工数量表(区间内按类型、孔径分别汇总) 4.3.变更设计通知单
4.4.检查涵洞基坑完成情况(铁程检—09) 4.5.检查钢筋布置(铁程检—14)
4.6.检查建筑物防水层及泄水设备(铁程检—16) 4.7.钢筋、水泥、砂石料等原材料出厂合格证或复试报告 4.8.管涵生产许可证 4.9.涵洞顶进记录
4.10.混凝土、砂浆试压报告单
4.11.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铁程检—47) 4.12.涵洞平、立剖面竣工图 4.13.进出口改沟图 4.14.工程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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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工程施工小结 4.1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编制移交说明:
*全部竣工文件及图收集编制2份,其中移交路局档案史志室份正本,移交接管维修单位1份第一副本。
5、隧道专业
隧道、明洞内容包括: 5.1.开、竣工报告及批复文件 5.2.隧道工程数量汇总表 5.3.变更设计通知单
5.4.检查钢筋布置(铁程检—14)
5.5.检查隧道衬砌厚度、防水层及背后填塞(铁程检—15)5.6.检查建筑物防水层及泄水设备(铁程检—16) 5.7.隧道净空测量记录
5.8.钢筋、水泥、砂石料等原材料出厂合格证或复试报告 5.9.混凝土、砂浆试压报告 5.10.压浆记录
5.11.瓦斯等特殊隧道处理记录 5.12.重大塌方处理记录 5.1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5.14.通风机械设备数量表(可填建交—25) 5.15.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铁程检—47) 5.16.隧道(含明洞)平面图 5.17.隧道纵断面图 5.18.隧道洞身横断面图
26
1
5.19.隧道洞口平面及纵、横断面图 5.20.运营通风设施竣工图,包括: 5.20.1.风机房、通风机组平面布置图; 5.20.2.通风机组安装图
5.20.3.通风机组及其他设备基础图 5.20.4.隧道通风安装图等
5.21.特殊设计隧道(如洞门、衬砌、支护、防水、排水和新技术新结构等)
5.22.改沟、防护等竣工图 5.23.既有隧道改建或加固竣工图 5.24.工程日志 5.25.工程施工小结 5.2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编制移交说明:
*全部竣工文件及图收集编制2份,其中移交路局档案史志室1份正本,移交接管维修单位1份第一副本。
*收集编制3公里和三线以上隧道总平面图、横纵断面图和主要结构图竣工底图1份,由局代部接收后统一向部馆移交
*城市规划区内隧道,由建设单位(或委托施工单位)负责向地方城建档案馆移交1份兰图及说明,并将移交清册复印1份报局档案史志室备查
6、站场专业
6.1.开、竣工报告及批复文件 6.2.变更设计通知单 6.3.土石方数量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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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轨道工程数量表 6.5.工程数量汇总表
6.6.站内平(立)交道表(建交—15)
6.7.站场设备表(包括客运、货运、调车及安全设备等) 6.8.检查路基基底(铁程检—05)
6.9.检查铺轨前路基完成情况(铁程检—07)
6.10.路基高程及宽度实测与设计对照表(铁程检—07附) 6.11.路基填土夯实检验记录(铁统—41)
6.12.站线线路上部建筑铺设材料汇总表(建交—14) 6.13.站内站台、雨棚、天桥、地道、平过道、检票口、栅栏、围墙、给水台、贮水台、检查坑、进站道路、进站台阶、货场道路、站名牌等各项工程的施工资料及图
6.14.装卸机械设备表,可填(建交—25) 6.15.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铁程检—47) 6.16.站场平面布置图(包括站房、进站公路) 6.17.站场纵、横断面图 6.18.站场排水系统竣工图
6.19.进出站线路布置和疏解平面布置及纵断面图 6.20.较长联络线纵断面图 6.21.驼峰线路竣工图包括: 6.21.1.驼峰线路平面图
6.21.2.驼峰线路纵断面图与能高线图 6.21.3.驼峰线路车辆溜放间隔检查图 6.21.4.减速顶布置图 6.21.5.驼峰管线综合布置图
28
6.22.大站车场综合布置图 6.23.避难线竣工图 6.24.站区绿化竣工图 6.25.维修设施总平面布置图 6.26.各生产车间设备平面布置图 6.27.室内、外生产管路布置图,包括: 6.27.1.平面图 6.27.2.剖面图
6.27.3.复杂管系的原理图及立体图 6.27.4.设备基础图 6.28.工程日志 6.29.工程施工小结 6.30.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编制移交说明:
*全部竣工文件及图收集编制2份,其中移交路局档案史志室1份正本,移交接管维修单位1份第一副本,站场平面图移交维修单位2份。
*编制枢纽站、编组站、口岸站和特、一、二等站站场平面图竣工底图1份,由局代部接收后统一向部馆移交
*城市规划区内车站站场平面布置图,由建设单位(或委托施工单位)负责向地方城建档案馆移交1份图纸及说明,并将移交清册复印1份报局档案史志室备查
*站场平面图需要报送总后军交部、军区、武装总部的,由建设单位(或委托施工单位)负责向有关单位各移交1份,移交清册复印1份报局档案史志室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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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机务专业
新建机务段应包括以下内容: 7.1.开、竣工报告及批复文件 7.2.竣工工程数量表
7.3.设备开箱检查证(铁程检—43) 7.4.设备安装检查证(铁程检—44)
7.5.设备基础隐蔽工程检查证(铁程检—45) 7.6.机务运转准备设备表(建交—18) 7.7.燃料设备表(建交—24)
7.8.标准、非标准机械设备表(建交—25)
7.9.各种机械出厂合格证、图纸、说明书(交使用单位) 7.10.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铁程检—47)
7.11.机务段及折返段(所)总平面布置图(包括房屋、轨道、道路、建筑物、给水、排水系统等)
7.12.整备各车间设备平面布置图 7.13.车库及其他车间设备平面布置图 7.14.室内、外生产管路竣工图 7.15.室外管线综合布置图 7.16.专用设备图
7.17.机械设备基础竣工图 7.18.车站与机务段关系示意图 7.19.油库及管路平面布置图 7.20.工程日志 7.21.工程施工小结 7.2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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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移交说明:
*全部竣工文件及图收集编制2份,其中移交路局档案史志室1份正本,移交接管维修单位1份第一副本。
*收集编制机务段及折返段总平面布置图(含站段关系图)竣工底图1份,由局代部接收后统一向部馆移交。
*城市规划区内机务段及折返段总平面布置图,由建设单位(或委托施工单位)负责向地方城建档案馆移交1份图纸及说明,并将移交清册复印1份报局档案史志室备查
*需要报送总后军交部、军区、武装总部的,由建设单位(或委托施工单位)负责向有关单位各移交总平面图1份,并移交清册复印1份报局档案史志室备查。
8、车辆专业
新建车辆段应包括以下内容: 8.1.开、竣工报告及批复文件 8.2.竣工工程数量表
8.3.设备开箱检查证(铁程检—43) 8.4.设备安装检查证(铁程检—44)
8.5.设备基础隐蔽工程检查证(铁程检—45) 8.6.标准、非标准机械设备表(建交—25)
8.7.各种机械设备出厂合格证、图纸、说明书(交使用单位) 8.8.燃料设备表(建交—24)
8.9.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铁程检—47) 8.10.车辆设备总平面布置图
8.11.主要检修生产车间及各生产分车间设备平面布置图 8.12.其他生产辅助房屋及办公室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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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列检所位置及室外列检设备平面布置图 8.14.列检所房屋及室内设备平面布置图 8.15.室内、外生产管路布置图 8.16.室外管线综合布置图 8.17.机械设备基础图
8.18.红外线轴温探测系统探测网网络传输示意图 8.19.红外线轴温探测站位置图
8.20.红外线监测中心、复示站室内设备平面布置图 8.21.工程日志 8.22.工程施工小结 8.2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编制移交说明:
*全部竣工文件及图收集编制2份,其中移交路局档案史志室1份正本,移交接管维修单位1份第一副本。
*收集编制车辆段及车辆设备总平面布置图(含站段关系图)竣工底图1份,由局代部接收后统一向部馆移交。
9、给水排水专业 9.1.给水排水工程包括: 9.2.开、竣工 报告及批复文件 9.3.给水排水工程数量汇总表
9.4.给水排水设备数量汇总表(建交—19) 9.5.变更设计通知单
9.6.检查水源井(铁程检—06) 9.7.水源水质化验单 9.8.既有污水水质化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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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检查水管路安装及水压试验情况(铁程检—08) 9.10.检查钢筋布置(铁程检—14)
9.11.检查房屋或其它建筑物工程地基(铁程检—17) 9.12.水资源开采许可证及与地方有关部门签订的协议 9.13.混凝土、砂浆试压报告 9.14.管路成品出厂合格证
9.15.设备开箱检查证(铁程检—43) 9.16.设备安装检查证(铁程检—44)
9.17.设备基础隐蔽工程检查证(铁程检—45)
9.18.各种机械设备出厂合格证、图纸、说明书(交使用单位) 9.19.准许污水排放的有关资料
9.20.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铁程检—47) 9.21.给水站给水、排水总平面图 9.22.给水站给水、排水管网系统图
9.23.扬水、导水、排水管道平面图、纵断面图 9.24.水源地平面布置图及地质图 9.25.地表水取水设备纵断面图 9.26.管井结构图
9.27.山上给水池平面图、剖面图
9.28.给水所、给水处理、污水处理、污水抽升泵站、油库、消防等平、剖面图及机械、设备安装图
9.29.沿线生活供水站、点给水排水竣工图 9.30.工程日志 9.31.工程施工小结 9.3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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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移交说明:
*全部竣工文件及图收集编制2份,其中移交路局档案史志室1份正本,移交接管维修单位1份第一副本。
*收集编制给水站给水排水平面图管网系统图竣工底图1份、给排水工程数量表1份,由局代部接收后统一向部馆移交。
10、通信专业 通信工程包括:
10.1.开、竣工报告及批复文件
10.2.通信、信号、电力工程竣工数量表(建交一l 6) 10.3.变更设计通知单
10.4.通信设备、仪器、仪表配备表 10.5.利用原有设备、器材一览表 10.6.各种电话装设一览表
10.7.检查地下电缆埋设情况(铁程检~1 8) 10.8.检查通信电线路回线测定(铁程检~l 9) 10.9.检查地线埋设情况(铁程检~20) 10.10.检查通信电缆电气特征(铁程检~21) 10.11.长途电线路(含电缆)规划批准图及文件
10.12.各种电气、设备测试记录(交接管单位的维修部门) 10.13.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铁程检一47) 10.14.通信网图 10.15.电话交换网图 10.16.铁路专用通信系统图 10.17.数据通信网图 10.18.各种管理信息系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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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同步网图 10.20.电信管理网图
10.21.SIM系统2Mb/Sj以上通道分配图 10.22.时隙分配图
10.23.干线通信线路竣工图包括 10.23.1.电缆回线运用图 10.23.2.电缆线路竣工图
10.23.3.光、电缆基本型式及分歧接续图
10.23.4.光再生中继段划分、充气维护及监测系统图 10.24.通信站竣工图包括:
10.24.1.通信设备运用图、平面布置图 10.24.2.沟、槽、管、洞平面布置图 10.24.3.走线架、槽道平面布置图 10.24.4.引入架塞孔、试验架塞孔分配图 10.24.5.中间配线柜(架)端子板分配图 10.24.6.音频配线架端子分配图
10.24.7.通信、各种管理信患回线径路图 10.24.8.备用话路径路图 10.24.9.传输室配线图
10.24.10.数字配线架端子板分配图 10.24.11.电话交换机中继方式图 10.24.12.总配线架端予板分配图 10.24.13.电话交换室配线竣工图
10.24.14.光、电缆引用室引入装置结构安装图 10.24.15.光、电缆成端及气路分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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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16.电源系统图 10.24.17.电源配线竣工图 10.24.18.接地装置总布置图 10.24.19.接地系统及配线竣工图
10.24.20.备用发电机房设备平面布置及沟、槽、管、洞竣工图等
10.25.地区及站场(区段站及以上大站)通信竣工图包括: 10.25.1.通信网图 10.25.2.通信线路径路图 10.25.3.电缆芯线分配图 10.25.4.光、电缆系统图
10.25.5.光、电缆管道平纵断面图 10.25.6.电缆充气维护系统图
10.25.7.重要房屋(调度所、通信及会议机械室、站调楼、信号楼、运转室等)通信竣工图包括: .
平面布置图 回线径路图
引入架、试验架塞孔分配图 中间配线柜(架)端子板分配图 配线(含电源)图
10.25.8.电话集中机盘面布置图 10.25.9.扩音设备系统图
10.25.10.共用天线电视、闭路电视监视系统图 10.25.11.大型房屋室内通信系统图
10.25.12.大型房屋室内通信设备布置、配线及沟、槽、管、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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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13.各种管理信息系统设备平面布置及配线图 10.25.14.铁路专用通信回线径路图 10.25.15.光、电数字系统回线径路图 10.25.16.音频配线架端子板分配图 10.26.无线通信竣工图包括: 10.26.1.无线列调组织系统图
10.26.2.无线列调车站设备平面布置图 10.26.3.无线列调车站设备配线图 10.26.4.无线列调车站设备安装图 10.26.5.无线列调机车设备平面布置图 10.26.6.无线列调机车设备配线图 10.26.7.无线列调机车设备安装图
10.26.8.无线列调中继器、区间设备平面布置图 10.26.9.无线列调车站电台场强覆盖示意图 10.26.10.漏泄电缆、中继器、功分器接续及安装图 10.26.11.站场无线通信组织系统图
10.26.12.站场无线通信设备平面布置及安装图 10.26.13.站场无线通信固定天线安装图
10.26.14.无线检修所设备平面布置及沟、槽、管、洞图 10.26.15.重要房屋、无线设备安装及配线图 10.26.16.集群通信组织系统图
10.26.17.集群通信设备平面布置及配线图 10.26.18.微波传输系统图
10.26.19.微波传输径路平、纵断面图 10.26.20.微波通信设备平面布置及配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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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21.微波铁塔位置图 10.26.22.卫星通信系统图
10.26.23.卫星通信设备平面布置及配线图 10.26.24.各天线布置、安装、防雷及接地装置图 10.27.车站客运管理信息系统竣工图包括: 10.27.1.列车到发通告系统图 10.27.2.客运广播系统图 10.27.3.旅客引导显示系统图 10.27.4.旅客问讯系统图 10.27.5.综合显示屏系统图 10.27.6.电视监测系统图
10.27.7.电子客票(软票)售票及预订系统图 10.27.8.自动识别检票系统图 10.27.9.发送行包检斤、制票系统图 10.27.10.到达行包查询管理系统图 10.27.11.中转行包管理系统图 10.27.12.计划、统计信息系统图 10.27.13.人事、劳资信息系统图 10.27.14.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图 10.27.15.车站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图 10.27.16.其他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图
10.27.17.N区N层客运管理信息系统沟、槽、管、洞图10.27.18.N区N层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平面布置图 10.27.19.N区N层通信管线图
10.27.20.N区N层火灾自动报警监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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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21.通信设备管线图
10.27.22.高架候车厅客运管理信息沟、槽、管、洞图 10.27.23.高架候车厅客运管理信息平面布置图 10.27.24.高架候车通信管线图
10.27.25.高架火灾自动报警监视系统及通信设备管线图 10.27.26.车站配合工程通信管线图 10.27.27.各系统配线图
10.28.各种机械、电缆、设备出厂合格证、图纸说明书(交使用单位)
10.29.工程日志 10.30.工程施工小结 10.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编制移交说明:
*全部竣工文件及图收集编制2份,其中移交路局档案史志室1份正本,移交铁通公司1份第一副本。
*编制枢纽站、编组站、口岸站和特、一、二等站通信平面布置图竣工底图1份,新型通信(我国以前没有的)全部竣工底图1 份,通信工程竣工数量表1份,由局代部接收后统一向部馆移交。
11、信号专业 信号工程包括:
11.1.开竣工报告及批复文件
11.2.通信、信号、电力工程竣工数量表(建交—16) 11.3.信号设备数量表 11.4.联锁表
11.5.继电集中联锁组合排列表和零散组合类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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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计算机联锁接口电路组合排列表及零散组合类型表 11.7.变更设计通知单
11.8.检查地下电缆埋设情况(铁程检—18) 11.9.检查地线埋设情况(铁程检—20) 11.10.信集闭设备基础检查证(铁程检—46) 11.11.各种电气、设备测试记录
11.12.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铁程检—47) 11.13.电锁器联锁竣工图包括: 11.13.1.信号设备平面布置图及联锁图 11.13.2.信号室内设备布置示意图 11.13.3.控制台盘面示意图 11.13.4.电路图 11.13.5.室内配线图 11.13.6.室外配线图 11.13.7.非标准设备安装图 11.14.电气集中连锁竣工图包括: 11.14.1.信号设备平面布置图 11.14.2.室内信号设备布置示意图 11.14.3.双线轨道电路图 11.14.4.电缆网络图
11.14.5.室外电缆布置及防护示意图 11.14.6.室内配线图 11.14.7.室外 配线图 11.14.8.信号显示关系图 11.14.9.非标准设备安装图
40
11.14.10.继电集中联锁还应附加: a、控制台、表示盘及其他盘面布置图 b、组合连接图 c、电路图
d、继电集中与各种设备结合电路图 11.14.11.计算机联锁竣工图还应附加:
a、控制台、表示盘(或CRT)及其他盘面布置图 b、计算机联锁系统结构图 c、计算机联锁系统设备配置示意图 d、输入、输出接口电路图 e、计算机联锁系统防雷设备示意图 f、计算机联锁电源系统配置示意图 11.15.驼峰信号竣工图包括:
11.15.1.驼峰信号设备(含调速设备)平面布置图 11.15.2.室内信号设备布置示意图 11.15.3.驼峰控制台盘面布置示意图
11.15.4.进路控制、溜放速度控制等系统结构图 11.15.5.动力设备、风(油)管路等设备布置示意图 11.15.6.接口电路及联系电路图 11.15.7.电缆网络图
11.15.8.室外电缆布置及防护示意图 11.15.9.室内、室外配线图 11.15.10.非标准设备安装图
11.15.11.驼峰信号电源系统配置示意图 11.16.区间信号竣工图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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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1.区间信号平面布置图 11.16.2.区间电缆径路及防护示意图 11.16.3.电路图 11.16.4.配线图
11.16.5.非标准设备安装图
11.17.调度集中或调度监督竣工图包括: 11.17.1.调度集中或调度监督系统结构图 11.17.2.调度所室内设备布置示意图 11.17.3.调度区段按序列排列站形图
11.17.4.调度所表示盘面与操纵箱盘面布置图 11.17.5.编码图
11.17.6.分机与电气集中(或计算机联锁)结合电路图 11.17.7.自动闭塞检测系统图 11.17.8.非标准电路图 11.17.9.配线图
11.17.10.非标准设备安装图 11.18.其他信号设备竣工图 11.18.1.道口信号设备布置图 11.18.2.隧道防护信号设备布置图
11.18.3.信号检修、测试设备室内布置示意图 11.18.4.机器信号检修、测试设备室内布置示意图 11.18.5.电路图 11.18.6.配线图
11.18.7.非标准设备安装图
11.19.各种机械设备出厂合格证、图纸、说明书(进口设备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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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中外文两种文字的资料)
11.20.工程日志 11.21.工程施工小结 11.2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编制移交说明:
*全部竣工文件及图收集编制2份,其中移交路局档案史志室1份正本,移交接管维修单位1份第一副本,移交维修使用单位图纸5份。
*编制枢纽站、编组站、口岸站和特、一、二等站信号平面布置图竣工底图1份,新型信号(我国以前没有的)全部竣工底图1 份,由局代部接收后统一向部馆移交。
12、电力专业 电力工程包括:
12.1.开、竣工报告及批复文件
12.2.通信、信号、电力工程竣工数量表(建交—16) 12.3.送电线路数量表(建交—22) 12.4.配电线路数量表(建交—23) 12.5.电力设备数量表 12.6.导线安装曲线或安装表 12.7.变更设计通知单
12.8.检查地下电缆埋设情况(铁程检—18) 12.9.检查地线埋设情况(铁程检—20) 12.10.主变压器安装技术检查证(铁程检—22)
12.11.牵引变压器安装技术检查证(一)、(二)(铁程检—23) 12.12.各种电气、设备测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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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设备开箱检查(铁程检—43) 12.14.设备安装检查(铁程检—44)
12.15.设备基础隐蔽工程检查(铁程检—45) 12.16.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铁程检—47) 12.17.发、变、配电所竣工图包括: 12.17.1.总平面布置图 12.17.2.电气主接线图 12.17.3.室内设备平面布置图 12.17.4.室内设备布置断面图
12.17.5.室外变、配电设备平面布置图 12.17.6.室外变、配电设备布置断面图 12.17.7.设备基础平面布置图 12.17.8.架构组装图及零部件图 12.17.9.二次接线图 12.17.10.端子排接线图 12.17.11.屏面布置图 12.17.12.自动化装置配置图 12.17.13.所有电交直流系统图 12.17.14.电缆布置及电缆清册图 12.17.15.照明及动力配线图 12.17.16.防雷保护、接地图 12.17.17.电力调度中心平面布置图 12.17.18.远动系统图
12.17.19.远动装置外部接线图 12.17.20.远动装置端子排接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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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21.远动装置接地图
12.17.22.电力调度中心用电系统图 12.18.站内电力线路竣工图包括: 12.18.1.线路平面图 12.18.2.线路供电系统图 12.18.3.复杂地段电缆敷设图 12.18.4.非标准杆塔、灯塔、灯桥图 12.18.5.室外开关箱图 12.18.6.站场照明控制系统图
12.19.供电线路(电源、贯通线路及区间其他高压电力线路)包括:
12.19.1.线路平面图 12.19.2.复杂地段断面图 12.19.3.复杂地段电缆敷设图 12.19.4.非标准杆塔图 12.19.5.设备安装图 12.19.6.防雷保护、接地图 12.20.动力配线竣工图包括: 12.20.1.平面布置图 12.20.2.配电系统图
12.20.3.复杂动力设备电气主接线及控制接线图 12.20.4.设备安装图 12.20.5.防雷保护、接地图
12.21.室内、外照明(不含超高层建筑)包括: 12.21.1.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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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2.配电系统图及控制接线图 12.21.3.防雷保护、接地图 12.22.自动控制竣工图包括: 12.22.1.控制室平面布置图 12.22.2.配电系统图 12.22.3.控制系统图或框图 12.22.4.控制设备外部接线图 12.22.5.控制系统接地图
12.23.各种机械出厂合格证、图纸、说明书 12.24.供电协议 12.25.工程日志 12.26.工程施工小结 12.27.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编制移交说明:
*全部竣工文件及图收集编制2份,其中移交路局档案史志室1份正本,移交接管维修单位1份第一副本。
*编制枢纽站、编组站、口岸站和特、一、二等站电力平面布置图竣工底图1份,由局代部接收后统一向部馆移交。
13、电气化专业 电气化工程包括:
13.1.开、竣工报告及批复文件 13.2.工程竣工数量表 13.3.变更设计通知单
13.4.电气化设备表(建交—20)
13.5.接触网主要工程数量表(建交—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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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送电线路数量表(建交—22) 13.7.配电线路数量表(建交—23) 13.8.电缆清册
13.9.牵引变压器安装技术检查证(一)、(二)(铁程检—23) 13.10.设备开箱检查(铁程检—43) 13.11.设备安装检查(铁程检—44)
13.12.设备基础隐蔽工程检查证(铁程检—45) 13.13.锚板拉线,接地极埋设检查记录 13.14.少油断路器、真空断路器安置记录 13.15.变压电力电缆安装记录 13.16.各种电气、设备测试记录
13.17.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铁程检—47)
13.18.牵引变电所、开闭所、分区亭、电力调度所竣工图包括: 13.18.1.主接线图
13.18.2.总平面布置图(含绿化) 13.18.3.生产房屋平面布置图 13.18.4.生产房屋设备及网栅布置图 13.18.5.生产房屋母线布置图 13.18.6.间隔断面图 13.18.7.设备安装图
13.18.8.防雷与接地平面布置图 13.18.9.生产房屋预埋件位置图 13.18.10.交直流自用电系统图 13.18.11.二次回路接线图
13.18.12.盘面布置图及控制盘盘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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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8.13.主控制室配电盘布置及小母线配置图 13.18.14端子排接线图
13.18.15.断路器机构箱安装接线图 13.18.16.动力照明图 13.18.17.电力敷设图 13.18.18.基础平面布置图 13.18.19.架构组装图及零部件图
13.18.20.调度所平面布置及远动装置接地系统图 13.18.21.远动范围图
13.18.22.调度所所用电系统图 13.18.23.远动装置系统图 13.18.24.远动装置外部接线图 13.18.25.调度盘、台面布置图 13.18.26.电源盘盘面布置图
13.18.27.远动装置安装图及房屋预埋件位置图 13.18.28.远动装置、调度盘、台端子排接线图 13.19.接触网竣工图包括: 13.19.1.站场接触网平面布置图 13.19.2.区间接触网平面布置图 13.19.3.隧道内悬挂平面布置图
13.19.4.供电线、回流线、捷接线、正馈线、保护线平面布置图
13.19.5.导线安装曲线 13.19.6.设备安装图 13.19.7.各类支柱安装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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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9.8.隧道内及下承式桁梁桥内悬挂安装图 13.19.9.桥梁等大型建筑物上支柱安装图 13.19.10.大型建筑物防护网栅图 13.19.11.供电分段示意呼 13.19.12.非标准零件及基础图 13.19.13.其他个别设计的竣工图
13.20.电力线路影响电气化铁路处理有关竣工图
13.21.各种设备、电力线、钢筋混凝土线杆出厂合格证、说明书
13.22.工程日志 13.23.工程施工小结 13.2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编制移交说明:
*全部竣工文件及图收集编制2份,其中移交路局档案史志室1份正本,移交接管维修单位1份第一副本。
*编制电气化铁路接触网、变配电所平面布置图竣工底图1份,由局代部接收后统一向部馆移交。
14、房建专业
14.1.房建工程综合包括: 14.1.1开、竣工报告
14.1.2.房屋总清册(建交—17) 14.1.3.房屋工点表
14.1.4.暖通、空调、卫生、消防设备表(建交—26) 14.1.5.房屋工程设备数量表 14.1.6.建设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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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7.消防许可证 14.1.8.用地许可证 14.1.9.房屋总平面布置图
14.2.房建工程执行所在地省建设部门和档案部门的编制要求。
编制移交说明:
*全部竣工文件及图收集编制2份,其中移交路局档案史志室1份正本,移交接管维修单位1份第一副本。
*收集编制特等客站站房及大中型铁路工厂的平面布置图、各种管线布置图、主要车间设备布置及安装图竣工底图1份,由局代部接收后统一向部馆移交。
*城市规划区内区段站以上的客、货运站、编组站及工厂厂房的总平面布置图、地下管线径路图和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或委托施工单位)负责向地方城建档案馆移交1份,并将移交清册复印1份报局档案史志室备查
*营房竣工图和房屋总清册,由建设单位(或委托施工单位)负责向当地武装警总队移交1份,并将移交清册复印1份报局档案史志室备查。
15、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专业 15.1.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程明细表
15.2.消防、环保、安全、医药卫生、空调设备表(建交—26) 15.3.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程竣工图(分别编入各专业工程竣工图册内)
编制移交说明:
*全部竣工文件及图收集编制2份,其中移交路局档案史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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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正本,移交接管维修单位1份第一副本。
16、铁路用地专业
铁路征用土地应包括以下内容: 16.1.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6.1.1.国家、铁道部、铁路局等有关部门下达的建设项目任务书及批准文件。
16.1.2.其他有关建设项目立项、设计、审查以及变更的文件、资料
16.2.铁路用地申请报告和各级地方批准征用土地文件: 16.2.1县级以上批准的《国家基本建设工程征(拨)用地呈报表》,及用地申请,建设项目征地图。
16.2.2.县级以上与铁路建设主管部门联合签发的有关建设工程用地和工程拆迁的文件。
16.2.3.有批准权限的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文件及资料。
16.2.4《建设用地许可证》和《规划用地许可证》。 16.2.5.有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省级以上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评估报告。
16.2.6.地方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
16.3.征地拆迁补偿协议;
16.4.统一里程与施工里程对照表(建交表-5);
16.5.铁路建设用地、青苗及拆迁建筑物补偿费清册(建交-6) 16.6.铁路用地界桩表(建交-7)。(应与用地平面图上的地界、数量一致,表中计算所得面积应与地界图计算面积相符,该表要加盖县(或区)土地管理局及乡、村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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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铁路建设项目用地、拆迁及各项补偿全部完结结案表(建交-27);
16.8.铁路建设补充耕地及交纳开垦费清册(建交-28); 16.9.收(付)款凭证;
16.10.铁路用地的耕地占用税证明或免税通知单; 16.11.县以上土地管理局发给的地藉图; 16.12.国有土地使用证; 16.13.建设工程用地小结;
16.14.铁路用地总平面图(包括线路、住宅、站场、房屋、给排水管道、水塔、工厂、采石场等用地范围及地界标桩位置)及底图,竣工图上必须盖有地方图章:
16.14.1.车站、区间地界图应分别绘制,两者以出站信号机为界,交界处须多绘出不少于50米的地形和地界;
16.14.2.图中要显示被征地村界,村、乡、县交界处加盖公章; 16.14.3.图纸应有大地座标方格网;
16.14.4.新征土地应自起点,将不同类地块编顺号,图纸末尾绘制“征用土地数量明细表”表下加盖征地村公章;
16.14.5.图纸封面加盖县(或区)土地管理局公章;
16.14.6.建设项目改、扩建征地应绘出既有地界和新征地界。 施工单位在征用土地涉及旧路界时,要对原路界的图纸进行核实,防止重征或开天窗。
各单位零小基建、自建、战备工程发生征用土地时,也应按有关规定立卷归档,将地亩资料交有关单位的档案部门。
编制移交说明:
*全部用地文件编制3份,其中移交路局档案史志室1份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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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土地管理部门2份副本。
*铁路用地总平面图编制3份,移交路局1份,移交土地管理部门2份。移交土地管理部门电子版图1份。
*编制铁路用地总平面图底图1份,由局代部接收后统一向部馆移交。
(五)、档案部门实施阶段接收档案工作流程
负责检查、指导、培训、审查、确认、接收归档竣工文件。 1、路局档案史志室负责科技档案专职人员对该项目工程施工实施阶段开展日常档案管理工作,落实“三个超前介入,做到三抓”,既:开工前超前介入抓指导——工程一开工,必须主动与指挥部和各施工单位取得联系,摸清项目工程底数,制定项目工程一览表,建立有指挥部领导、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档案专兼职人员参加的竣工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网络;施工中超前介入抓培训——施工过程,必须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调查工程进度和资料收集编制情况,及时会同工程指挥部和施工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培训工程技术人员、监理人员、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人员,使每个参建单位档案管理负责人都明确自己的职责和技术要求,明确建设项目档案收集内容、编制方法和需要达到的标准、采取的措施;竣工全过程超前介入抓检查——按专业和标段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计划,局档案史志室、工程指挥部和接管单位共同组成建设项目档案质量检查指导组,对全线各标段工程竣工文件编制质量状况进行检查,协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解决有关影响档案达标问题,规定档案移交范围、内容、时间和地点。
2.指导培训建设单位档案(或内业资料)专兼职人员整理方法。 3.在对项目进行档案专项验收和与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设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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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案卷移交过程中,认真审查施工文件齐全、完整、准确状态,重点查看是否原件,如是复印件需向办理移交人员询问原件归处,并在卷内备考表中说明。
4.接收内容与建设单位移交内容一致,并办理移交手续(各一份存档备查)。
5.完成整理、归档工作。
四、竣工验收阶段档案管理工作流程 (一)、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工作流程
由初验委员会组织参建各方与接管使用单位共同对建设项目检查,确认建设项目具备投产使用的条件;由正式验收委员会组织建设项目有关各方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确认符合验收条件的由接管单位正式运营或投产;由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正式验收后,向接管使用单位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由接管使用单位根据竣工决算完成固定资产的组成工作。
(二)、竣工验收阶段产生的科技资料
整个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证书,铁验表1至表5、决算附表一至表四,工程质量等级核验意见或结论(监理部门负责提供),整个建设项目的施工技术总结,工程竣工总结,工程初验报告,工程正式验收报告,各专项验收小组正式验收报告,工程审计专门报告、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工程质量和工程验收程序的监督报告等。
(三)、建设单位竣工验收阶段档案管理工作流程 负责收集、保存、编制、移交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文件。 1、综合资料(竣工验收部分) 1.1.整个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证书;
1.2.竣工申报表(铁验表—1); 1.3.初验申报表(铁验表—2);
1.4.初验专业小组记录表(铁验表—3); 1.5.正式验收申报表(铁验表4); 1.6.竣工验收交接记录表(铁验表—5); 1.7.概算及决算支出对照表(决算附表一); 1.8.主要材料及人工消耗统计表(决算表附二);
1.9.设计与竣工主要工程数量及投资对照表(决算附表三); 1.10.铁路建设项目剩余工程数量及投资表(决算附表四); 1.11.整个建设项目的施工技术总结; 1.12.工程竣工总结; 1.13.工程初验报告; 1.14.工程正式验收报告;
1.15.各专项验收小组正式验收报告;
1.16.工程质量等级核验意见及评估报告(监理部门负责提供); 1.17、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质量监督站提供); 1.18.工程审计专门报告;
1.19.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人防、规划、土地、档案等验收审批文件、单项验收报告。
编制份数:2份。移交路局档案史志室2份正本(路局、部各1份)
移交说明:在编制项目竣工文件综合卷时,将竣工验收资料单独整理并组卷,形成后纳入综合卷中经档案专项验收合格,按规定时限向路局档案史志室办理移交。
*所建工程若在城市规划区内,由建设单位(或委托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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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将竣工验收证书或验收交接记录表移交地方城建档案馆1份,并将移交清册复印1份报局档案史志室备查。
(四)、档案部门竣工验收阶段接收档案工作流程 负责审查、确认、接收归档竣工验收文件。
1.路局档案史志室负责科技档案专职人员对该项目工程进行日常档案管理工作检查指导期间, 必须过问查看该项目工程指挥部收集竣工验收文件是否齐全、完整、准确,是否保存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要求建设单位处理解决;
2.按建设单位电报通知要求,必须参加项目工程初验会议和正式验收会议,在检查验收过程中严把竣工文件质量关,发现问题及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竣工文件,验收中不予签字;
3.指导培训建设单位档案(或内业资料)专兼职人员整理方法; 4.在对项目进行档案专项验收和与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设计文件案卷移交过程中,认真审查验收阶段文件齐全、完整、准确状态,重点查看是否原件,如是复印件需向办理移交人员询问原件归处,并在卷内备考表中说明;
5.接收内容与建设单位移交内容一致,并办理移交手续(各一份存档备查);
6.完成整理、归档工作。
第三章、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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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整体工程正式验收前,按照国家档案局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要求,对已完成竣工初验的建设项目,档案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档案专项验收工作。其流程是:
一、施工单位负责提供有关内容。
1、各专业施工单位需将贯彻落实建设单位(工程指挥部或工管所)“有关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管理办法”的文件—方案、措施、安排书面材料1份,提供给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收集,用于写档案专项管理工作总结或申请验收报告;
2、各专业施工单位需将本专业档案(竣工文件)日常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包括(领导负责、部门负责、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好经验、好作法、好成果和本专业竣工文件编制质量、组卷方法、移交流向单位和份数)书面材料1份,提供给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收集,用于写档案专项管理工作总结或申请验收报告。
二、建设单位负责有关内容。
1、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项目验收计划,应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前向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报送档案验收申请报告1份(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及项目档案管理概况;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所采取的控制措施;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状况;档案在项目建设、管理、试运行中的作用;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并填报《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1份;
2、根据收到的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关于印发建设单位档案验收申请报告的批复》(答复意见),与验收组织单位商定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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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工作计划(包括:验收组构成人员、验收时间、验收地点、验收内容、行程安排和筹备召开验收会议具体工作方案);
3、安排专人负责编写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关于项目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并印制6份,1份自用、5份交报档案验收组;
4、负责通知有关参加验收会议的设计、施工、监理和生产运行管理或使用单位的人员列席会议,并重点要求项目监理单位编印《关于项目档案质量审核情况的汇报》材料7份,1份交建设单位、1份自用、5份交报档案验收组;
5、验收会议后,着手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并确定专人,按照验收组提出的具体问题及建议,制订整改落实方案,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档案编制移交工作。
三、档案组织验收单位负责有关内容。
1、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局档案史志室)在收到项目建设单位档案验收申请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负责编写印发《关于组织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的通知》(函件),作出答复意见。主送项目档案申请验收单位,抄送验收组各成员单位。
通知事项主要有:验收组织—由铁路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及有关专业人员5人组成,组长由验收组织单位人员担任);验收方式—以听取汇报、现场查看、抽查档案、质询等方式进行;验收日程—2至3个工作日;相关准备工作事宜—通知主要参建单位代表和建设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验收会议,请建设单位汇报项目建设概况、项目档案工作情况,监理单位代表汇报项目档案质量的审核情况,准备齐全有关汇报材料和佐证材料,请安排验收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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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验收组组长主持验收会议程序。
第一项:介绍验收组成员,代表验收组作简要讲话; 第二项:建设单位指挥长介绍与会代表,并向验收组作“项目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情况汇报”,监理单位代表向验收组汇报“项目档案质量的审核情况”;
第三项:检查项目档案,各组员可按任务分工进行现场查验、抽查案卷、质询座谈,抽查重点为项目竣工文件综合部分内容、会计档案、声像档案(主要是未办理移交档案);
第四项:召开验收小组成员分工检查情况碰头会,安排专人编写形成“关于对项目档案质量验收综合评价或档案验收的结论性意见”;
第五项:召开项目档案验收交换意见会,由项目档案验收组宣布项目档案验收结果(合格或不合格,项目档案验收组半数以上成员通过验收的为合格),对认为有问题的案卷,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于项目竣工验收前对存在问题案卷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
3、验收会后,负责印发《关于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意见》的函件,主送项目档案申请验收单位,抄送上级档案主管单位(铁道部档案史志中心)。主要内容:项目建设概况、项目档案管理情况、项目档案质量状况、档案安全保管和利用条件、验收结论、存在问题及建议,附件—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组名单。
第四章、铁路基本建设档案组成保管单位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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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计文件组成保管单位(卷)的方法
(一)、按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分别组卷。 (二)、施工图设计组卷按专业划分为线路、路基、桥梁、涵洞、隧道、站场、机务、车辆、给水排水、通信、信号、电力、电气化、房建、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等。每一专业,设计说明在前,设计图纸在后。
1、线路图纸分别按平面图、纵断面图,详细工程地质图组卷,标明里程,从小到大排列。
2、路基横断面图、路基个别设计图组卷,标明里程,从小到大排列。
3、特大、大、中桥图纸按座组卷,小桥图纸按区间组卷。 4、涵洞图纸按区间组卷,方法与小桥相同。 5、隧道图纸按座组卷。 6、站场图纸按站组卷。 7、机务、车辆按单位组卷。 8、给排水图纸按给排水站组卷。 9、通信图纸按站和区间组卷。 10、信号图纸按站场与区间分开组卷。
11、电力图纸首先按区间和站场分别组卷,然后按发、变、配电所分别组卷。
12、电气化图纸按接触网里程从小到大排列,并分清站与区间、变配电所单独组卷。
13、房建图纸按单位工程分别单独组卷。 14、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图纸组入各专业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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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竣工文件组成保管单位(卷)的方法 (一)、综合资料保管单位的组成。
按竣工验收报告,验收证书,竣工验收记录表,竣工验收铁验表附表1-5,决算附表1-4,施工技术总结,建交表,施工中来往文电、协议、合同文本;照片(底片)、录音、录像,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组成保管单位。
1、竣工验收报告(验收证书、验收记录表)包括初验、铁道部、国家组织的总验收报告(不包括单项工程的验收报告)。
2、竣工验收铁验表附表1-5,决算附表1-4是指铁道部公布实行的《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中规定的附表。
3、施工技术总结是指一个建设项目总的施工技术总结。 4、建交表是指本文件综合资料(建交表部分)中规定的17种。 5、施工中来往文电、协议、合同文本按内容和保管期限分别组成保管单位。
6、施工中形成的声像档案按铁道部《声像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办档[1993]14号)和《沈阳铁路局声像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组成保管单位。
7、工程质量检验报告。
8、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可在固定资产移交后按专业集中装订成册。
(二)、招投标资料保管单位的组成。划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物资采购、保险等类别,按招标、投标、评标、中标等分别组卷。
(三)、监理资料保管单位的组成。按标段、内容分别组成若干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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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科研资料保管单位的组成。每一个科研项目单独组成一卷。
(五)、会计档案按《沈阳铁路局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沈铁办发〔2000〕118号)要求办理。
(六)、各专业竣工文件保管单位的组成。
1、线路:按线路综合、线上、其他三个部分组成保管单位,其中:
(1)、线路综合:分别按线路平、纵断面缩图,线路平面图,线路纵断面图,详细工程地质图、纵断面图,施工资料(包括施工小结、建交表)等五个部分组卷。
(2)、线上:将施工资料装订成册,组成若干卷。
注:线上如统一由一个单位铺设时,由铺设单位将施工资料装订成册,直接交接收单位归档。
(3)、其他:将有关施工资料集中装订成册,组成若干卷。 2、路基:按路基及路基附属两个部分组成保管单位 (1)、路基:按检查证等施工资料、横断面图、路基个别设计竣工图等三个部分组卷。路基夯实度试验记录,单独组成保管单位(只需1份,交维修单位)。
(2)、路基附属:工程数量小的可将施工管段内的若干项单项工程组在一起,工程数量大的可按路基排水、路基加固、防护和路基环境工程与分别组卷,然后按施工资料和图纸两个部分组卷。
3、桥梁:
(1)、特大、大、中桥按座组卷,将施工资料、图纸分别组成保管单位(施工资料、图纸少的也可合并组卷)。施工资料按墩台顺序集中组卷。钻孔桩施工资料按根、墩台顺序集中组卷。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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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错位时,如基础分开,资料也应分左、右线分开组卷,图纸可合在一起绘制。
(2)、小桥按区间组卷,(一个区间以甲、乙两站中心里程为界)各自按里程先后排列,并将施工资料与图纸分开组卷。
注:如桥梁由铺架单位统一架设时,铺架单位应及时将架梁记录及梁的出厂合格证移交桥下施工单位合并组成保管单位。
4、涵洞:按区间组卷,方法与小桥相同。
5、隧道:按座组卷,将施工资料与图纸分开组成保管单位。 6、站场:按站组卷,将站场平、纵断面图、站场设备分别组卷,如小站将道路、栅栏、站台、风雨棚等组在一起,如大站按站场设备分别组卷,然后按施工资料、图纸组成保管单位。
7、机务、车辆:按土建和动力机械设备分别组成保管单位。 8、给水、排水:先区分给水、排水,每个给水站包括水源井、泵房、水塔,给水管路等按文件材料、图纸分别组成保管单位,排水系统单独组成保管单位。
9、通信:按干线线路、通信站、地区及站场通信、无线通信、车站客运管理信息系统五个部分组成保管单位,电缆径路按设计区段组卷。
10、信号:按电锁器联锁、电器集中联锁、驼峰信号、区间信号、调度集中或调度监督、其他信号六个部分分别组成保管单位,站场与区间分开组卷(区间为甲站出站信号机至乙站出站信号机为界,以下同),所有区间信号可集中组卷。
11、电力:首先按区间和站场分别组成保管单位,然后按发、变、配电所,站内电力线路、供电线路,动力配线,室内外照明、自动控制六个部分分别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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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电气化:按接触网、变配电所等部分组成保管单位,接触网应将站场和区间分开组卷。
13、房屋:按栋组卷,大型房屋要区分土建(建筑与结构)、暖通、
电气照明、消防通风、室外安装等工程。
14、专用线:10公里以内不分专业综合组卷,10公里以上按专业组卷。
15、铁路用地:按站、区间、零置地分别组成保管单位,征地资料如车站与区间不能分开时,可将资料集中组在车站内。
16、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文件材料单独组卷,图纸组入各专业内。
注:凡施工资料与图纸分开组成保管单位的,如施工资料与图纸数量都不多时,可以合并组成一个保管单位(卷)。
第五章、竣工文件整理方法和案卷质量要求
竣工文件的文整,是将收集的施工资料、图纸、工程日志,通过加工整理组成保管单位。整理的主要任务是:将应收集归档的施工资料编排好次序装订成册,粘上竣工文件软封面;对施工图纸进行修改,更换图标,按尺寸要求进行折叠或装订;对工程日志进行整理,去掉空白页,对重要内容进行摘抄,装订成册,粘上软封面;对卷内施工资料、工程日志、图纸编张号,填写卷内目录、备考表,装入铁道部统一规定的科技档案盒内,现分述如下:
一、施工资料的整理
(一)、对已形成单位工程的施工资料进行排列,装订成册。其排列的顺序是:
1、开、竣工报告及批复文件; 2、工程施工小结; 3、竣工工程数量表;
4、定位测量、设计交接桩记录及复测记录表; 5、图纸会审记录、变更设计通知单; 6、建交表; 7、各种检查证;
8、原材料进厂复试检测报告、施工试验检测报告,混凝土工程检测报告、灌注记录,路基填土夯实度试验报告,电气、设备测试报告等各种复试检测报告;
9、各种原材料、成品出厂合格证;
10、各种动力机械图纸、出厂合格证、说明书; 1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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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含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
15、竣工验收报告(铁验1至5表); 16、其他报表和文字材料; 17、工程日志;
18、竣工图(按专业、图号排列)。
若单位工程资料较多时,可以装订成若干册,并以同一类内容装订成一册为原则,从中抽出单独成册,其他内容按顺序上移。
以上各项内容如组在同一卷内,由于保管期限不同,整个案卷保管期限应从长。
(二)、施工资料装订厚度控制在15毫米~20毫米之内,装订前先除去金属物,检查文件材料是否齐全,空白页是否去掉,有无颠倒、错页、重份,表格文头是否一律向上或向左,施工资料装订线是否预留,小于A4开纸是否粘贴在A4开纸上。文件材料采用尼龙细线在左侧装订,以打4个眼为宜,装订后用胶水粘上铁道部统一规定的竣工文件软封面。装订后要求结实牢固、整齐美观。
二、竣工图的修改和整理
竣工图是对工程实体的写照,是工程档案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工程移交的重要凭证,其修改、整理要求是:
(一)、进铁道部档案馆的重点建设项目,要绘制正规的竣工底图。有的建设项目虽不属于进部档案馆,但图上有结构改变、工艺改变、平面位置改变,地下管线埋设位置等重大改变,或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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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图上改变部位超过35%,修改后图面混乱,应重新绘制。
(二)、新绘制或修改的竣工图,应将图上的施工里程改为竣工统一里程,如线路平、纵断面图上应将桥、涵、隧、站、道口、水准基点、曲线始终点、百公尺标、公里标等都修改成统一里程(或称竣工里程)。路基设计宽度也应改为实际宽度。
(三)、一个建设项目如一条铁路线的平、纵断面缩图,不能按施工管段分段绘制,应由建设单位(建设指挥部)统一组织绘制,以免影响使用效果。
(四)、桥梁、房建专业在施工中如部分采用定型图、通用图,施工单位只需在竣工图上标明采用的图号即可,如整个建筑(房屋、水塔等)全部采用定型图、通用图时,施工单位应向维修部门提供一套完整的图纸。
(五)、一般工程项目的图纸,应在新晒的设计蓝图上修改成竣工图,修改时应用碳素笔,不得用红色笔或圆珠笔。
(六)、新绘制或用设计图修改的竣工图,都应将原图标更换成正规的竣工图标,大小尺寸应以能遮盖住原图标为准,图标内施工负责人等要签署齐全,法律手续完备。竣工图标应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施工单位全称 2、工程项目名称
3、工程地点及单项工程名称、图纸所示部位 4、施工、竣工里程 5、开、竣工日期 6、比例尺
7、竣工图号(将设计图的“施”字改成“竣”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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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制图、复核、主管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处总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签字。
(七)、用设计图修改成竣工图时,应在原设计图标的位置上贴上竣工图标,并应全部覆盖,以起到否定原设计图的作用。贴上的竣工图标应蓝晒,不能用图章盖在白纸上。
(八)、新绘制的竣工图标,要加强审核,防止笔误,其图幅要按国标GB4457~4460~84执行。
(九)、使用AUTO—CAD通用软件编制竣工图,应先制成腊底图,复晒后归档。直接采用施工设计图,复制“二底图”,修改后,复晒蓝图归档时,必须保证图纸把关良好,线条字迹清晰,图标格式符合规定,法律手续完备。
三、竣工图的折叠和装订
1、竣工图纸一般散装在盒内,不装订。竣工图折叠尺寸为297~210毫米,为便于查阅;要求将图纸先折成210毫米手风琴式,然后再折成297毫米。为使图标外露,叠图时应从图标处往后叠。
2、成套性使用的图纸,如通信、信号、各种标准、安装图册等,交铁路局的不装订,折叠后散放盒内。设备接管单位需要装订的,应提前向施工单位说明,装订尺寸为420-297毫米,厚度不超过20毫米,图纸装订成册后对折装在盒内。
图纸折叠及装订方法,请参考GBl0609.3—《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
3、进铁道部档案馆的竣工底图,将一个单项工程图纸集中在一起,卷成卷,包上牛皮纸,编上临时卷号,交各铁路局、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公司等档案部门转交铁道部档案馆。
四、工程日志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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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去掉空白页及“流水帐”,留下有参考价值的内容,必要时对内容进行摘抄。
2.小桥,涵渠等按区间组成保管单位(卷)内的单项工程其工程日志,可集中在一起用尼龙细绳进行装订,厚度不超过20毫米,粘上统一规定的软封面。
五、卷内施工资料、工程日志、图纸编张号
将整理好的施工资料、工程日志、图纸按组成保管单位的要求装入统一规定的科技档案盒内,然后再编张号。一个保管单位内按施工资料、工程日志、图纸的先后顺序排列,统一编一个张号,不是一个保管单位,不能连续编张号。
1、卷内张号的位置是:施工资料及工程日志在每一张的右上角(双面字页编一个张号);图纸在图标的右上方。
2、张号用打号机打印,或用碳素笔、蓝黑钢笔编写。 3、一个保管单位内如只有图纸,且本身有张号,可不必另行编张号,如图纸与施工资料放在一个盒内,不管图纸是否有目录,应统一编张号。
4、张号从施工资料的内容开始,统一用阿拉伯数字,从001起编,卷内目录、备考表、扉页、封面均不编张号。
5、原材料及成品出厂合格证,因规格各异,多贴裱在衬纸上,有时一张衬纸贴裱几个合格证,每个合格证原件都应视为文件材料,张号应依次加盖在每个合格证的右上角,张号应为连续号。
六、填写卷内目录
每一个保管单位,均应填写卷内目录以揭示每一个案卷的内容。
1、卷内目录“名称”栏第一格应填写单项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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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盒内每份施工资料、工程日志、图纸的内容逐项登在卷内目录“名称\"栏第二格以后各格内,要填写文件、图纸标题全称。卷内目录“张次”栏内只需填该内容的首页号,不必填起、止号,但最终件注起止号(如最后一项内容只有一张是50号,也要填上50~50),这样能知道卷内总张数。
3、文件、图纸如有编号的(即文件号、图号),应在卷内目录的“图号或文件号”栏内填写清楚。
4、卷内目录应用碳素笔或蓝黑钢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5、卷内目录应放在一个保管单位文件材料的前面(不装订在施工资料内)。
七、填写备考表 ’
每个保管单位内均应填写一份备考表便于统计卷内文件、图纸总张数,了解卷内存在的问题。备考表放在一个保管单位文件材料图纸的后面。
八、竣工文件装盒
竣工文件按已组好的保管单位装入铁道部统一规定的盒内,装盒的顺序是:卷内目录、施工资料、工程日志、图纸、备考表。
九、案卷封面和脊背的填写
(一)、案卷封面分为案卷软封面和案卷盒封面两种,案卷盒封面为科技档案盒封面,案卷软封面在原科技档案盒封面基础上增加了施工里程和竣工里程两项,其他各项内容与科技档案盒封面内容相同。
(二)、案卷标题: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单位工程内容、是文件材料还是图纸三要素,如:××线××特大桥工程竣工资料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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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线路、桥梁、涵洞、隧道等专业竣工文件保管单位案卷标题拟制,应体现线和点(里程)的特点。
2、一个单项(或单位)工程,竣工文件如形成多个保管单位,每个单位的案卷标题,应体现保管单位内主要文件材料的名称。
3、给排水、通信、信号、电力、电气化等专业的给水所、电调所、牵引变电所、配电所、通信站、中继站等房建工程项目,案卷标题要显示“房建工程”字样
(三)、施工里程:施工设计时采用的里程一般用DK表示。 (四)、竣工里程:建设项目竣工后统一丈量的里程一般用K表示。
(五)、形成单位:为卷内文件材料或图纸形成的责任者。 (六)、形成日期:为卷内文件材料或图纸形成的起止时间(填到月即可)。
(七)、保管期限:根据内容重要程度按(81)铁办字53号文件规定划定保管期限。
(八)、密级:根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填写。
(九)、案卷软封面的案卷标题、施工里程、竣工里程、形成单位、形成日期、密级各项内容由施工单位填写;单位代号、种类代号、档案号、保管期限由接收单位填写。
(十)、案卷盒封面及脊背各项内容由接收单位填写。移交单位只需将盒面填写各项内容写成纸条别在纸盒封面即可。
第六章、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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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建设项目四个阶段工作程序、产生的有关文件资料、档案管理工作流程,各建设单位(工程指挥部或工管所)、施工单位和档案部门都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综合部分档案管理工作。
二、各建设单位(工程指挥部或工管所)应明确档案专(兼)职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制定具体的竣工资料收集、管理、编制、移交办法,配备相应的资料存放库房和装具,做好综合资料的日常收集和整理工作。遇有重点建设工程,要有针对重点建设工程的具体档案管理办法。
要把施工单位对竣工资料的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建设、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进行检查和指导,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考核施工单位的依据。
三、各建设单位(工程指挥部或工管所)在建设项目招、投标和签订施工、监理合同时应列专门条款明确规定竣工文件的编制要求、内容、份数、交接时间以及整理归档的责任。
四、各建设、施工单位编制的正本应全部为原件。交给接管单位的第一副本,除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说明书、工程日志可以复印外,其他所有表格、记录、检查证、测试报告、验交记录等都不得采用复印件。
需要建设、质量监督、监理、施工、接管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名的,必须直接签名,不得使用个人名章代替。
五、各建设单位(工程指挥部或工管所)必须明确要求,为局管内建设工程提供检测(试验)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试验)报告必须采用A4纸打印,不得复印,不得使用复写纸、压感打印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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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敏纸。
六、《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办档[2002]8号)文件中规定的“各专业工程日志;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出厂合格证及各种原材料复试报告,零小配件抽样检查合格证;混凝土、砂浆试压报告,混凝土灌注记录,隧道压浆记录,路基填土夯实度试验报告,电气、设备测试报告;各项设备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图纸;站前工程项目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等项目,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施工单位一律编制2份,按要求分别移交路局和站段档案接收部门。
七、各基层单位档案接收部门要严格参照本手册,按各专业具体要求,提前介入,积极参与工程验收,认真做好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各类工程竣工档案的接收工作,路局档案部门将不定期对基层单位的科技档案接收与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接收与管理科技档案的基层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处罚。
八、本手册未明确的事项按《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办档[2002]8号)文件中规定执行。
九、本手册所规定的建设、施工单位需要编制的建设工程资料移交份数,不含本单位自留和相关单位要求增加的份数。
十、本手册为局管内建设工程项目竣工文件编制指导性资料,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七章 国家、部、局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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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管理手册依据下列国家、铁道部、路局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编制而成,附录如下:
1、《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 (档发字[1997]20号); 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 28 -2002);
3、《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 4、《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 5、铁道部发布《文书档案案卷质量标准》和《科技档案案卷质量标准》的通知(办档[1986]6号);
6、铁道部转发《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的通知(办档[1998]10号);
7、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1]117号);
8、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的通知(办档[2002]8号);
9、《沈阳铁路局科学技术档案管理细则》(沈铁总发[19]165号); 10、沈阳铁路局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补充规定(沈铁建函[2002]85号);
11、沈阳铁路局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补充规定(沈办档发[2003]3号);
12、沈阳铁路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工作的通知》(沈铁办函[2003]201号);
13、沈阳铁路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单位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办档发[200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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