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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 本公司聘请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在对本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应当询证本公司与贵单位的投资等事项。下列数据出自本公司账簿记录,如与贵单位记录相符,请在本函“回复意见”栏打“√”并签章证明;如有不符,请在“回复意见”栏填入正确数字并说明正确原因。回函请直接寄至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组。
回函单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回函地址: 邮政编码:传真: 电话: 联系人:
1、本公司对贵单位投资款列示如下: 单位:元截止日期投资本金持股比例股份是否质押备注 2、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以下仅供被询证单位使用————————————————————————
回复意见 1、上述数据正确无误( )(如正确请在括弧内打√)2、上述数据不符,正确数据为: 元。说明:(除上述事项外,无其他不符事项)(甲公司盖章) (甲公司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经办人: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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