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
本公司聘请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在对本公司截至20 年 月 日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应当询证本公司与贵公司的往来及投资款项。下列信息出自本公司账簿记录,如与贵公司记录相符,请在本函下端“信息证明无误”处签章证明; 如有不符,请在“信息不符”处列明不符项目。如存在与本公司有关的未列入本函的其他项目,也请在“信息不符”处列出这些项目的金额及详细资料。回函请直接寄至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组。
回函单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回函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截至20 年 月 日止,本公司与贵公司相关的信息列示如下: 1、应付融资租赁款
单位:元 合同标的 合同期间 最低租赁付款额 利率 融资租赁期限 各期付款金额 应付融资租赁款余额 索引号:
2、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
合同标的 合同期间 合同金额 付款期限 各期付款金额 期末余额 备注 3、其他
(被审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以下仅供被询证单位使用
结论: 1、 信息证明无误。 2、信息不符,请列明不符项目及具体内容。 (除上述事项外,无其他不符事项) (甲公司盖章) (甲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年 月 日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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