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条:目的
一、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基础上对集团内部优秀员工给予相应的职位提升,并配合集团的发展需要为员工提供职业发展机会。
二、为了合理、有效的运用集团内部人力资源,配合集团经营发展的需要以及规范人调动和指派管理工作。
三、就以上两点,据『人力资源管理规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集团所有员工的晋升、调事宜,都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三 条:原则一、人员晋升
(一)当集团内部出现岗位空缺时,应优先考虑从集团内部提升。内部晋升是公司激励机制的组成部分,是对绩效表现优秀以及核心胜任能力完全符合的员工的激励与肯定。
(二)员工的晋升均须通过集团的审批。其中,经理级别以下人员的晋升由经理级提名,直属总监批准后呈报;经理级别员工(包括副经理)的晋升由直属总监提名后呈报;所有晋升申请均须通过集团营运总监/执行董事审核,管理委员会讨论、以及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方为生效。
二、人员调配
(一)集团(总部)各部门和各项目公司因工作需要,向其他部门或项目公司提出内部调配人员需求,经相互之间协商以及征询员工本人意见后可进行人事调动工作。
(二)根据具体需求情况,调配期限可分为临时调配(人事关系不转移)和长期调配(人事关系转移/不转移)。
(三)人员调配形式分为平级调配、职务晋升调配和降职使用。 (四)集团内部调配人员,应尽力配合各项调配手续工作(包括考勤、费用/工资结算、合同变更、工作移交、用工手续以及四金转移等)。
(五)集团(总部)各部门人员的调动和指派,均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统筹安排,各项目公司之间人员的调动,由项目公司行政人事部按流程规定办理,且均需得到集团营运执行董事批准后执行。
第 四条:晋升条件
一、员工上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为优良以上;
二、员工在任职期间没有任何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记录; 三、员工完全符合核心胜任能力要求。 四、特别情况(破格提拔/越级提拔)
由于员工工作表现特别突出,以及集团经营发展的特殊需要,可进行破格提拔/越级提拔。
第 五条:晋升操作流程
一、 集团年度绩效考评工作结束后,各部门根据审批通过的人员编制情况,在人力成本允许范围之内,对内部符合晋升条件的员工进行晋升提名,并填写『员工晋升审批表』(附件三十),详细描述员工的工作职责与晋升理由。
二、『员工晋升审批表』首先由直属总监签字确认后,交集团人力资源部核对并提供相关数据(包括考核成绩表、奖惩记录)。
三、集团人力资源部/项目行政人事部收到『员工晋升审批表』后,先进行晋升前的访谈工作,了解其直属上级、部门同事等各方面
对于其工作的评价,并将评价内容填写在『员工晋升审批表』上。然后安排营运总监/执行董事与晋升人员进行面谈。
四、经营运总监/执行董事面试认可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呈报管理委员会的讨论通过、集团董事长批准后,方为晋升正式生效。
五、晋升后续工作
(一)经理级及以上员工的晋升任命书由董事长签发,并在集团范围内公布。
(二)经理级别以下员工的晋升任命书由营运总监/执行董事签发,并在集团范围内公布。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发放员工的晋升通知。
(三)员工晋升批准生效后,应设立为期三个月的考察期,人力资源部及晋升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一起对其在考察期内的工作表现进行跟踪及评判(见附件三十一)。如员工在考察期内无法达到该岗位要求,则可要求延长考察期并给予其相应的培训。如员工仍无法符合岗位要求,则由人力资源部及部门负责人共同签报请示并提供处理意见。
(四)员工晋升后的薪资,自晋升生效日起按新核定的薪资标准给付。
(五)详细见人员晋升流程(附件三十二) 第 六条:人员调动管理
一、人员调动管理包括人员调配管理、人员指派管理。 二、人员调配管理流程(见附件三十三)
(一)集团(总部)或项目公司各部门根据用人需求,需在集团(总部)或本项目公司各部门之间调动人员的,经与拟被调人所在部
门充分协商后,由申请部门向集团人力资源部或各项目行政人事部提出内部调动人员的申请。
(二)集团人力资源部或各项目行政人事部在审核该调动申请是否可行,若可行,则分别与申请部门及拟被调员工所在部门直属上级沟通确认拟调生效日、人事关系是否转移、薪资职位职级是否变更等事项。
(三)集团人力资源部或各项目行政人事部与拟调员工本人进行交流,并记录员工要求。
(四)经集团人力资源部或各项目行政人事部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由申请部门填写『职位变更申请表』(附件三十四)并由申请部门经理及直属总监分别签字确认后转集团人力资源部或各项目行政人事部。
(五) 集团人力资源部或各项目行政人事部将『职位变更申请表』转由拟调人所在部门经理及直属总监分别签字确认,然后返还集团人力资源部。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按调动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六)审批通过后,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发放『人员调动通知书』 (附件三十五)给员工本人,并抄送给其原上级和新上级,同时抄送给相关项目行政人事部(共一式四份)。
(七)如被调员工调动形式属于职务晋升(B级以上)的,则被调入部门所辖集团(总部)人力资源部/项目行政人事部应在收到抄送的『人员调动通知书』之日,即以人事通讯的形式告知全体员工。
(八)被调员工收到『人员调动通知书』后,在已确定的生效日前完成交接手续,并于指定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到新部门报到。
(九)需转移人事关系的调动,调入/调出部门所辖集团(总部)人力资源部/项目行政人事部在30天内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录用退工、合同变更、四金转移等)。
三、人员指派管理
(一)按照整个集团范围内各项目公司人员需求的实际情况,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内部空缺/特殊需求,进行统筹安排,拟定内部合适人员,指派到跨项目/跨部门任职,并提出申请,填写『职位变更申请表』。
(二)具体人员指派流程与人员调配流程一致。 第 七 条:人员异地派遣补贴
一、集工因配合集团发展需要由原工作地区派往其它地区工作,并在派驻地连续工作时间超过3月以上(外籍及录用员工除外),则可以享有调动补贴。
二、如员工从派驻地调回原驻地,调动补贴均随之取消。 三、享受调动补贴的员工,则不再享有赴该地区的出差补贴。 四、异地工作补贴包括交通补贴、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三部分。 (一)交通补贴
A)员工派遣至异地及异地工作结束返回时发生的共计两次的差旅费用,交通费用实报实销,行李托运相关费用原则上实报实销,但最多不能超过RMB 500元。
B)员工异地工作每满三个月即可获得一次往返探亲交通费用(城市间交通费)核销,费用实报实销。如单次车程在两小时以内地区,在公司没有安排班车的情况下,每两个星期可获得一次往返交通费用(汽车或火车普通席位)的核销。
C)交通工具一般为火车、长途汽车及轮船等。单程距离超出特快列车6个小时路程者,可申请核销飞机票经济舱之费用。
(二)生活补贴
A)生活开支:员工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基本生活开支(包括水、电、煤等)及当地交通费用等所有相关费用,标准如下:
元/月/人 (一类城市) 元/月/人 (二类城市) 2400 1800 1500 1200 员工级别(调动后) 总监/副总监 3000 助理总监 高级经理 经理、副经理级 主管、专业工程师 员工级 2300 1800 1500 1000 700 800 600 一类城市(直辖市):如上海、北京、深圳、广州等。 二类城市(省会城市):如重庆、天津、南京、大连、沈阳、福州。
B)艰苦程度:由于集团投资遍及全国各地,员工原驻地与派驻地之间可能存在城市级别差异,或派驻至气候、环境条件较差地艰苦地区,则参照下表标准执行如下补贴原则:
派驻地 一类原城市 二类城市 艰苦地区 备注 驻地 一类城市 (1) (2)×(1+(1)×(1+最终金15%) X%) 额四舍五入精二类城市 (1) (2) (2)×(1+确至百X%) 位 艰苦地区地X系数需根据当地艰苦程度而定,由集团审批通过后执行。
C)生活补贴发放方式及说明:员工填写 『员工异地工作补贴申请表』(附件三十六)经直属总监和营运总监审批确认补贴金额。并在次月上旬申请当月的生活补贴,并同时提供相关相等金额的(包括餐饮、交通、租房、物业管理费及水、电、煤等)。不足一月按实际天数折算(按工资计薪日方式计
算)。
(三)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主要用于解决员工在异地地住宿问题,补贴范围包括员工在异地地房屋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用(不含水、电、煤)。具体标准如下: 员工级别(调动后) 住房参考标准 备注 总监/副总监 助理总监 高级经理 经理、副经理级 主管、专业工程师 员工级 标准配置二居室 标准配置二居室 标准配置一居室 标准配置二居室之卧室 标准配置二/三居室之卧室 卧室 具体补贴金额根据派驻地实际情况确定 五、如因集☆标准配置:厨/设施齐全,基本家具设备包括空调、电视、冰箱等必备电器。
A)具体补贴金额由派驻地项目行政人事部根据以上住房标准,在距离工作地点较近且交通便利地地区范围内,根据当地实际租房行情提出,报集团人力资源部核实,最终由负责营运地执行董事批准后执行。
B)经核准后地补贴标准需每年重检一次,由派驻地行政人事部在重检期到来前一个月提出修改申请,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核实后,报负责营运地执行董事批准后执行。
C)员工参照公司给予地住房标准,自行解决住宿问题;但租房事宜也可申请由行政人事部门提供帮助。
D)如员工房屋租赁时发生中介费用,只可申请核销一次,其余因员工变换住所而产生费用均自理。
E)在调派至异地过程中,如员工未落实合适住所,公司将提供住宿安排,标准参考『出差管理办法』规定,但最多不超过5天。
F)根据派驻地特殊情况,也可以由项目行政人事部参考以上标准统一提供员工住宿,由公司负责费用地结算。
五、探亲假
异地派遣工作员工自派遣之日起每年可享受七个工作日的带薪探亲假,并可与有薪年假合并使用。特殊情况按如下原则处理:
A)异地工作不满一年者,假期天数可根据异地工作时限按比例折算。但累计一年最多不得超过七天。
B)员工在派驻地享有的每年探亲假,有效期均至派驻期满。 C)如已预支享受探亲假,又提前调回原工作所在地,则提前预支之假期可首先选择使用年假冲抵,剩余部分按事假处理,即在当月工资中作相应扣除。
D)员工调回原工作地后,未享受的探亲假不再以休假或现金形式予以补偿。
E)请假手续参照集团规定的请假流程要求。 第 八 条:其它规范
一、员工派驻异地工作,一般情况下,其劳动关系仍放在原工作地区,工资仍由原劳动关系所属单位发放;员工被派驻异地前的奖金(如有)由原单位发放,派驻后的奖金(如有)由派驻地单位根据员工的实际绩效经考核后发放。
二、员工的其它补贴,如通讯费用报销等均参照派驻地单位标准执行。
三、派驻单位的人力资源部应每季度与派出单位人力资源部沟通,通报派遣人员的情况,如:考核、假期使用等。
四、员工派驻期满返回原工作地,其职位安排原则上不低于派驻前的工作职位,但新职位安排将视原驻地具体岗位需要以及其在派驻期间的工作绩效达成情况、员工综合情况重新核定。
第 九 条:实施与修订
一、本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由营运总监审核,报管理委员会通过后于20XX年XX月XX日生效实施。二、集团人力资源部对本规则拥有最终解释权,并有权根据实际操作情况对具体条款作出修改。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bc.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