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师院办发〔2016〕号
天水师范学院办公室
关于做好新一聘期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党政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办发〔2008〕66号)和《关于加强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2〕187号)精神,现就我校教职工新一聘期岗位聘任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
受聘在学校各类各级岗位的事业编制内所有工作人员。 二、岗位等级设置 (一)专业技术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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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分13个等级,包括高、中、初级3个层级岗位,高、中、初级层级岗位内又分不同等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的岗位依次为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依次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二)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分8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管理三级至十级职员岗位,对应现行的岗位为正厅级、副厅级、正处级、副处级、科级、副科级、科员、办事员。
(三)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的技术工岗位分5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对应现行岗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三、各类岗位内部等级认定办法 (一)管理岗位的认定
以和学校任命及省人社厅审批的岗位为准。 (二)工勤技能岗位的认定
以取得的工勤技能岗位登记考核结果为准。因无空岗未能聘任者,继续认定为原岗位等级。
(三)专业技术岗位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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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认定基础条件按照《天水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职责暂行规定》和《天水师范学院教辅岗位职责暂行规定》(天师院发〔2012〕21号)文件执行,业绩条件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规定的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甘人发〔2008〕28号、48号)文件执行。
2.此次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竞聘以空岗补充为主。目前各高等级岗位空岗情况为教授二级岗位已满,教授三级岗位空3岗,副教授一级岗位空18岗,副教授二级岗位空31岗;各学院讲师八、九级和助教十一级岗位空岗分配名额见附表。其中科学研究、工程、实验、卫生、会计、经济、图书资料、新闻出版等非教学专业技术岗位正高级人数不足10人的,不设置二、三级岗位;副高级人数不足5人的,不设五、六级岗位;中级人数不足3人的,不设八、九级岗位。
3.基础条件和业绩成果计算时间为2011年7月21日至2016年7月20日,在此期间新晋升职称者从新职称聘任之日起至2016年7月20日。
4.专业技术二、三、五、六级岗位和教辅系列专业技术八、九、十一级岗位由各单位推荐,学校统一认定;教师系列的八、九、十一级岗位由各学院认定,上报学校审核,上报的晋升八、九、十一级岗位的人数不能超出学校核对的空岗限额,其中九级岗位晋升八级后的空岗可增加计入九级岗位限额。
5.达到同一内部等级岗位条件的人数超过下达的岗位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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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时,按照《天水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及奖励办法(天师院发〔2012〕21号)计算排名,从高到低聘任。
(四)专业技术岗位内部高等级岗位认定的程序 1.个人申请。凡申请晋升高等级岗位的人员由本人填写《天水师范学院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认定申报表》,并附相应原件材料,向所在单位(部门)申请。原聘岗位等级未变动者,直接签订续聘合同。
2.单位审核。各单位(部门)对申请人的基础条件和业绩条件进行审核,对达到相应高等级岗位条件者,由单位(部门)会议认定后,在单位(部门)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人事处审核。
3.部门审核。根据申报条件内容,各单位将本单位推荐人选的科研工作量、教学工作量、学生管理及其他成果报科研管理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及相关部门审核。
4.会议评审。人事处对各单位(部门)上报的晋级人员的材料进行复审后,由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二、三、五、六级岗位的人员进行评审。
5.研究确定。由校务会研究确定拟聘高等级岗位人员,并在全校进行公示。
6.签订合同。公示期满无异议者,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由人事处报省人社厅进行岗位聘任的审批、备案。
7.兑现待遇。兑现新聘岗位的岗位工资,校内岗位津贴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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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待遇不变。
(五)专业技术岗位认定的相关要求及说明
1.各学院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做好专业技术岗位内部高等级岗位的审核、认定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上报,因条件不足取消资格的不再递补,个人不能再申请其他高等级岗位。
2.对不按上岗条件审核,推荐不符合条件的人选及弄虚作假者取消本单位专业技术内部高等级岗位推选资格和名额。
3.各学院上报的讲师八、九级和助教十一级岗位名额不能超过学校下达的名额。
4.凡在2011—2016聘期内年度考核或校内岗位聘期考核中,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一律不能申请高等级岗位。
四、聘用合同的签订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次合同聘期为五年,即2016年7月21日至2021年7月20日。在2021年7月20日之前退休的人员,合同签至本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月份的月末。
(二)聘用合同签订的类别
1.续聘。岗位未发生变动且合同到期的人员签订续聘合同,原合同约定的待遇和其他条款不变。
2.新聘。本次岗位发生变动的人员与学校签订新的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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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期未满人员。合同未到期且岗位未发生变动的人员本次无需签合同,主要包括2013年以来晋升职称、职务的人员和2013年以来的新入职人员。
(三)组织实施
1.聘用合同到期的地厅级和处科级干部由组织部统一组织签订续聘合同。
2.聘用合同到期且岗位未发生变化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由各单位(部门)统一组织签订续聘合同。
3.此次晋升了专业技术内部高等级岗位者,由人事处统一组织签订聘用合同。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部门)应按照学校要求,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妥善做好本单位(部门)岗位聘用工作的组织管理。
2.各单位(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严格工作程序,认真组织开展岗位聘用工作,落实责任人,营造本单位(部门)良好的工作氛围。
3.各单位(部门)于2016年11月12日前完成本单位的聘期考核、岗位认定、合同续签和材料上报等工作。
六、上报材料
1.本单位(部门)申报专业技术高等级岗位人员的《天水师范学院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认定申报表》审批表一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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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材料复印件一份。
2.本单位(部门)续聘人员的《续聘合同一份》。 以上材料请各单位和个人留存,各单位于11月12日前将以上材料报人事处。待学校确定专业技术二、三、五、六级岗位和教辅系列专业技术八、九、十一级岗之后上报以下材料。
3.本次岗位认定及聘用结果工作报告一份。
4.本单位(部门)教职工《2016-2021年聘期岗位认定及聘用结果汇总表》一份。
注:以上表格请从人事处网页下载。
附件:各学院讲师八、九级和助教十一级岗位总额分配表
天水师范学院办公室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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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各学院讲师八、九级和助教十一级岗位总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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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 九级 级 4 2 1 3 16 2 5 4 4 3 1 1 12 2 3 7 2 3 1 1 0 0 2 5 数统学院 电信学院 化工学院 生物学院 机电学院 土木学院 体育学院 资环学院 3 6 3 0 2 1 3 2 4 5 0 0 4 2 1 2 学院 八级 九级 级 1 2 1 1 2 1 2 1 十一
公开属性:校内公开
天水师范学院办公室 2016年10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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