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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合作种植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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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合作种植协议书

甲方:xxxx药业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充分发挥双方各自优势,经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合作关系 1.合作基础

甲方寻求建立稳定的中药材供应源,控制生产成本。

乙方希望在中药材行情变动较大的市场情况下,能建立较为稳定的价格及销售渠道。

2.双方的合作方式

乙方将拥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以土地使用权证或承包经营合同为准),种植甲方所需的中药材。

甲方同意以不低于双方协商的最低保护价收购乙方种植的中药材。 甲方在种植资金方面给予乙方相应支持。 甲方在种植技术方面给予乙方相应支持。 二.合作内容 3.合作地点: 4.种植面积:

5.合作期限:除了出现本协议中双方约定的终止合作的情况外,双方长期合作,不设合作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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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甲方同意当中药材市场价格高于双方约定的保护价时,以市场价收购乙方所种植的中药材,当中药材市场价格低于双方约定的保护价时,以保护价收购乙方所种植的中药材。

7.收购保护价按照上一年度亳州中药材市场该品种的最低市场价确定,或经双方协商确定。8.甲方不得拒绝收购乙方种植的中药材,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乙方在销售的中药材中掺杂、使假的; 乙方销售的中药材不符合食用标准的;

乙方不适当使用农药/化肥或其他化学物质,造成残留物超标的;

乙方违反采摘/收获期要求,提前或推后采摘/收获,造成中药材药性不达标的;乙方未按中药材加工储存标准要求进行操作,造成药材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要求的。

9.对上述不合格中药材甲方不与收购的:

属及条所列情况的,甲方应在收购中药材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检验报告,乙方对检验报告内容不服的,有权要求有资质的检验机构重新检验,如重新检验后认定中药材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反之则由乙方承担。

属及条所列情况之外的,甲方应在收购/验收现场当场指出中药材不合格,并书面说明拒绝收购理由,乙方对甲方所提拒收理由不符的,有权要求有资质的检验机构重新检验,检验费用按照条的约定处理。

三.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0.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甲方的权利

甲方对乙方所种植的中药材有优先购买权

甲方对乙方种植的中药材品种有建议权、种植过程监督权、农药/化肥使用监督权、采摘/收获时间建议权、加工储存方式的建议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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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的义务

甲方有按照约定及时收购乙方种植的中药材(属第所列不合格的除外),及时支付收购款项的义务。

甲方有对乙方种植中药材提供资金及技术支持的义务。 甲方有协助乙方办理中药材种植审批备案手续的义务。 乙方的权利

乙方有要求甲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支持的权利。

乙方有要求甲方在所种植的中药材达到收购标准时及时收购并支付货款的权利。

乙方有要求甲方协助办理中药材种植审批备案手续的权利。

对于甲方认定中药材不合格并不予收购的时候,乙方有申请重新检验认定的权利。

乙方的义务

按照双方的约定,种植指定品种中药材的义务。

根据双方约定,将所种植的中药材保质保量销售给甲方的义务。 按照甲方的建议进行种植、加工及储藏的义务。

保证所种植的中药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质量标准的义务。 三.协议的签订、终止和违约责任

双方签订本协议时,应出具双方的合法经营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营业执照、经营许可、土地承包合同等。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未经双方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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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

因不可抗力造成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如自然灾害、战争等。 因征地造成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由于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协议无法履行的。

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均有权要求解除协议,并免除协议违约责任,如上述原因造成协议部分不能履行时,其他部分仍应履行。

除上述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因此所造成的合理损失。

四.其他约定

1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确定,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补充协议中的条款与本协议原条款冲突的,以补充协议条款为准。 14.双方因履行协议发生纠纷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双方任意一方所属地的人民提起诉讼。

15.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安徽弘东药业有限公司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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