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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结案后赃款退赔由哪个部门负责?

来源:爱够旅游网

刑事案件结案后赃款退赔的执行部门是人民法院,具体执行的法律文件由原审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对于刑事裁判中涉及财产部分的执行,包括罚金、没收财产、责令退赔等,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适用民事执行规定。这是关于赃款退赔执行的规定。

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结案后赃款退赔由哪个部门执行?刑事案件结案后赃款退赔由哪个部门执行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财产刑的执行是法院刑事审判庭代表国家启动执行程序的,而赃款赃物的追缴由谁启动执行程序,法律没有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8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中涉及财产内容需要执行的,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是指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主文确定的下列事项的执行:(一)罚金、没收财产;(二)责令退赔;(三)处置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四)没收随案移送的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五)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相关事项。刑事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适用民事执行的有关规定。第二条规定,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执行。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结语

刑事案件结案后赃款退赔的执行部门是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中涉及财产内容需要执行的,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具体涉及的事项包括罚金、没收财产、责令退赔、处置赃款赃物等。刑事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则适用民事执行的相关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执行。这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希望以上解释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三条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不满五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用卡五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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