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 认真落实 双重预防体系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责任制, 确保双重预防体系 有效运行, 经矿研究决定, 特制订郑宏康辉( 新密) 有限公司 双 重预防体系运行管理制度:
一、 总体工作要求: 危险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 实行安 全风险分级管控, 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 的职责, 促使各级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 积极主动进行隐患排查治理, 实现消除各类事故隐 患, 杜绝重大伤亡事故, 夯实安全基础。
二、 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双重预防体系工作, 特成立双重 预防体系领导小组 组 长: 高万义
副组长: 王 兴 闫海丰 李文凡 张长法 王松峰 成 员 : 芦尉科 刘战玉 李书文 刘万军 岳冠军 王世友 王顺安 顾永奎 罗治才 朱振松 秦学立 钱 穆庆海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安全科, 王兴( 兼) 任办 公室主任。 具体负责“双重预防体系” 建设日 常管理工作。 三、 岗位责任:
矿长: 是矿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全面负责 矿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分管副矿长: 负责分管范围内 的风险点排查、 隐患治理工作 和监督措施的落实。
专门工作办公室负责双重预防体系工作, 负责全过程监督执 2
行。
业务科室负责人: 负责本专业内 的双重预防体系工作, 负责 督促本专业范围内 各区队双重预防体系的排查、 治理工作。 业务科室专业负责人: 负责本专业内 的双重预防体系工作和 有关措施的制定、 监督实施。 四、 双重预防体系工作职责:
( 1) 顶板: 由 分管生产副矿长、 生产副总工程师、 生产技 术科、 采煤队、 掘进队负责。
( 2) 通防: 由总工程师、 通风副总工程师、 通风科负责。 ( 3) 机电运输: 由 分管机电副矿长、 机电副总工程师、 机 电科、 机运队负责。
( 4) 地测防治水: 由 总工程师、 地测副总工程师、 地测科 负责。
( 5) 其它: 由分管副矿长、 总工程师负责安排责任单位。 五、 重大危险源监测、 评估、 监控措施
影响我矿安全生产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有: 瓦斯、 煤尘、
水、 火、 顶板以及提升运输等事故, 下面对可能发生各种事故的 自 然条件、 原因及地点进行详细分析:
( 一) 可能发生瓦斯、 煤尘事故的自 然条件、 原因及地点。
1、 采面因通风不畅造成瓦斯大量积聚或在煤层厚度变化地 带瓦斯大量涌出遇火时;
2、 局部地区瓦斯超限, 由于空班漏检或仪器失灵遇火时; 3、 掘进工作面因局部通风质 量差, 风量不足造成瓦斯积聚 遇火时;
4、 掘进工作面因未执行风电、 瓦斯电闭锁, 因停电造成瓦 3
斯积聚遇火时;
5、 巷道相向贯通掘进相距 20 米, 停止一端, 停风造成瓦斯 积聚 遇火时;
6、 局部巷道风速过低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 7、 没有严格执行措施, 瓦斯积聚遇火时;
8、 串 联通风无严格执行措施, 瓦斯积聚遇火时;
9、 维修巷道、 机电设备, 瓦斯聚积带电作业产生火花时; 10、 电气设备接地系统不健全或检漏设施失灵在瓦斯聚积地 点, 漏电产生火花时;
11、 在瓦斯聚积地区, 打开或修理矿灯出现火花时。 ( 二) 可能发生火灾事故的原因和地点
1、 采空区和废巷内 留有大量浮煤或废坑木, 遇老空封闭不 严造成微量漏风引 起自 然火灾;
2、 电气焊时防护措施不得力或未严格执行措施引 起火灾;
3、 井口 生火、 电气焊、 使用电炉、 大灯炮取暖等引 起火灾; 4、 电器设备如: 电缆、 开关、 变压器、 接线盒、 电机、 放 炮母线等超负荷运行、 短路、 失爆等引 起火灾; 5、 转动机械缺油, 磨擦等引 起火灾
6、 井下采区变电所变压器严重缺油超负荷运行引 起火灾; 7、 井口 检身制度不严, 人员 带火种入井引 起火灾; 8、 木料场管理不善, 人员 带火种进入引 起火灾; ( 三) 可能发生水灾事故的原因和地点
1、 由 于地质资料不清在大断层附近出 现小断层导水或所留 保护煤柱偏小;
2、 采掘工作面在施工过程中, 由 于煤层直接底直接覆盖于 4
灰岩之上或隔水层较薄时;
3、 掘进工作面在进至边界时无及时停止前进, 致使保安煤 柱减少时;
4、 在雨季、 地面洪水通过采动裂隙灌入井下时;
5、 井下排水系统及备用 系统发生严重故障, 不能及时排水 时;
6、 因高压停电时间过长或供电系统发生严重故障致使主排 水系统不能工作时;
7、 邻近矿井违反开采范围越界开采, 致使其老空水窜入本 矿井内 时;
8、 沿空掘进巷道掘至可能有老空水时;
( 四) 可能发生冒顶事故的原因和地点
1、 掘进工作面的支架没有按照作业规程及时架设或者架设 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 遇压力时;
2、 在采掘工作面使用 或者更换不合格金属支架, 又未及时 处理时;
3、 掘进工作面无按照作业规程施工, 空顶距超过规程规定, 以及无架棚空顶时间过长时;
4、 采掘工作面过老巷或遇地质变化, 采取措施不得力时; 5、 半煤岩巷掘进, 当煤在顶部, 下部岩石较硬, 未及时进 行超前支护时;
6、 调整巷道未用临时支护时;
7、 各巷道的交岔点往往压力较大, 支护材料长期失修时; 8、 回采工作面初次来压, 周 期来压, 压力较大而措施又不 得力时; 5
9、 采煤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规定, 支架未按 规程要求架设时;
10、 回采工作面在采煤过程中, 未进行超前支护或备用荆笆、 椽子不足时;
11、 在回收工作面上下辅巷的支柱而未打临时支柱时; 12、 端头支护无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操作时。 ( 五) 、 机电提升运输存在的风险分析、 评估
1、 井下空间狭小, 环境比较潮湿, 有些地段还有淋水、 粉 尘等影响, 电气设备、 电缆绝缘性能易受影响而降低;
2、 由 受外部作用 力影响, 电气设备、 电缆易受损伤, 电气 设备易发生漏电现象;
3、 矿井供电系统各项保护不完善、 对矿井电气设施或设备 管理不善等, 有可能发生电气事故或因电气事故导致其他重大事 故;
4、 没有可靠安全防护措施, 一旦人体触及, 就会造成触电 事故;
5、 电工违章带电作业、 作业人员 违章搬迁带电设备以及入 井人员 意外触及带电设备均是常见触电事故之一;
6、 胶带运输易造成胶带运输机胶带着火事故、 胶带运输机 伤人事故、 断带事故和跑偏事故;
7、 立井提升伤害事故主要形式是坠罐、 墩罐、 坠井等。 8、 提升机保护装置不全或失灵, 司 机操作失误, 过速、 过 卷造成事故;
9、 违反斜巷轨道运输安全规定, 行车又行人, 发生撞人事 故; 6
10、 未按规定安装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 发生跑车后不能 有效地拦挡, 撞坏车辆和支护, 伤及人员 ;
11、 轨型不满足要求, 道床积水、 泥泞、 道渣缺失、 撒煤、
巷道堆积杂物, 造成矿车倾覆事故;
12、 未按规定固定绞车, 造成绞车在牵引 时移位甚至被拉翻, 发生事故。
13、 倾斜井巷, 未按规定装设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 发生 跑车事故。
14、 未按规定使用防脱销、 保险绳, 断绳、 跳销, 发生跑车 事故。
15、 轨道质量差, 轨型不满足要求, 矿车偏载、 超高、 超宽、 超重, 发生行车事故。
16、 绞车道声、 光信号装置不全, 信号把钩工与绞车司 机配 合不好, 司 机误操作发生事故。
六、 管理体系: 重大危险源排查与治理实行闭合管理的体系
( 即: 排查、 治理、 检查、 验收) 。 每月 由矿长组织召 开一次重 大危险源排查; 将排查结果在调度会公示并组基层区( 队) 认真 组织学习 , 并在隐患公示栏公示。 七、 责任追究规定:
1、 矿长每月 必须召 开一次双重预防体系工作会议, 对排查
出的重大危险源, 分专业明确治理单位和责任人, 限定治理期限。 2、 因重大危险源排查汇报不及时、 治理不及时、 整改措施 落实不及时造成的非人身事故的责任者, 除事故分析的责任处罚 外, 同时按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3、 因重大危险源排查汇报不及时、 治理不及时、 整改措施 7
落实不及时造成的人身事故责任者, 除事故分析的责任处罚, 情 节严重的将依据法律、 法规追究其刑事责任。
4、 双重预防体系各级管理人员 要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分
级管控和整改, 对生产期间出现的隐患要先治理后施工, 不排除 不能生产。
5、 重大危险源在治理过程中, 施工单位要明确项目 负责人, 在人员 和物资的落实上要首先满足危险源治理的需要, 保证工程 按期完成。
6、 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控, 责任落实要做到“三 不推”、 “五落实”, “三不推”即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区队, 区队能 解决的不推给矿, 矿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 , “五落实”即项目 、 措 施、 资金、 完成时间、 责任人五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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