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2、办理单位:南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安全监管局窗口 4、窗口电话:2338571 5、投诉电话:2338830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4、《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5、《四川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川安监〔2014〕47号)。
三、前置条件:批发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二)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三) 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应当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经过本单位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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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品种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构、安全疏散条件、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等,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等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储存区域和仓库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
(六)具备配送服务能力,运输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七) 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八) 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四、申请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所需申请材料 (一)第一次办理所需申请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2.企业法人证明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复印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清单;
4.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5.库区外部安全距离示意(或者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或者设计)图;
6.具备相关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 7.配送服务能力及配送车辆情况说明;
8.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现场审查意见。 9.企业储存仓库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复印件和被保险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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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内部管理和产品流向登记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情况说明。
(二)换证所需申请材料
1.批发许可证延期申请书(一式三份);
2.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登记意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 4.具备民爆或化工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
5.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的企业自有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复制件或租用有资质的危险货物运输公司的资质证明及与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所签订的运输协议复制件;
6.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达标证书复制件。
(三)变更所需申请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变更单位名称和注册地址的,提交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预先核准通知书;
3.变更主要负责人的,提交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经培训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4.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有与其变更后经营规模相适应储存条件的证明。
(2)烟花爆竹生产许可所需申请材料 (一)生产许可所需申请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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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制件); 3.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4.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5.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7.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合格证明材料(复制件); 8.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9.厂区设计图纸。
(二)生产许可变更所需申请材料
1.变更主要负责人:应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2.变更隶属关系:应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变更企业名称或企业经济性质:应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二)企业出具的安全竣工验收报告文件。
五、办理程序
(一)经营(批发)许可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安全监管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第二步:窗口首席代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合格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三步:制作许可证书;
第四步:窗口工作人员发给申请人许可证书。 (二)生产许可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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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安全监管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第二步:窗口首席代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合格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三步:转交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省安全监管局 第四步:由省安全监管局组织专家现场进行审查合格后发给申请人许可证书。
六、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七、承诺时限: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南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使用(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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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危险化学品使用(经营)许可 2、办理单位:南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安全监管局窗口 4、窗口电话:2338571 5、投诉电话:2338830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
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
5、 四川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川安监〔2012〕249号)。
三、前置条件: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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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四、申请材料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所需申请材料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培训合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复制件);
2.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3.安全评价报告。
申请票据交易经营许可证的,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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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主要负责人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变更所需申请材料
1.变更企业名称、企业类型:(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2)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成品油经营单位变更的,还应提供变更后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2.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2)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4)其他证明材料,如收购、转让、租赁、企业改组、重组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资料;(5)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变更办公场所地址:(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2)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4)办公场所产权证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5)涉及变更经营场所的,还应提交变更经营场所后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4.变更经营范围:(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2)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涵盖拟变更经营范围及其储存设施的安全评价报告;
5.改、扩建工程验收合格后变更有效期:(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2)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改、扩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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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所需申请材料
1.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5.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7.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8.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9.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
10.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还应当提交重大危险源的备案证明文件。
(四)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变更所需申请材料
1.变更申请书;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3.变更主要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供主要负责人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复制件;
4.变更注册地址或者隶属关系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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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安全监管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第二步:窗口首席代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合格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三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查合格后制作许可证书; 第四步:窗口工作人员发给申请人许可证书。 六、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七、承诺时限: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南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危险和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危险和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 2、办理单位:南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安全监管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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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窗口电话:2338571 5、投诉电话:2338830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十三条;
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
4.《四川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川安监〔2006〕156号)。
三、前置条件
(一)生产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经营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四、申请材料
(一)危险和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所需申请资料 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单位进行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产量、销售量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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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免于提交本条第(4)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进行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免于提交本条第(4)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二)危险和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变更所需申请资料 1.变更申请书;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3.原备案证明书。 五、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在符合备案的前置条件下,持申请材料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安全监管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第二步:窗口首席代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合格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三步:制作备案证明书;
第四步:窗口工作人员发给申请人备案证明书。 六、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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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许可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2、办理单位:南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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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理窗口: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安全监管局窗口 4、窗口电话:2338571 5、投诉电话:2338830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三、前置条件: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新设立企业建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总体布局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标准的要求。
(四)石油化工企业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要求。
四、申请材料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许可所需申请材料 1.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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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4.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
5.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8.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
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10.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11.新建企业的竣工验收报告复制件;
12.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许可变更所需申请材料 1.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2.变更主要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交主要负责人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复制件;
3.变更注册地址的,还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隶属关系的,仅需提交隶属关系变更证明材料,报实施机关备案。
五、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安全监管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第二步:窗口首席代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合格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三步:制作许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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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窗口工作人员发给申请人许可证书。 六、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七、承诺时限: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二)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2、办理单位:南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安全监管局窗口 4、窗口电话:2338571 5、投诉电话:2338830 二、法定依据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3.《四川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三、前置条件: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并专户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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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其他从业人员依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制定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九)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十)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四、申请材料
(1)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所需申请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4.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7.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8.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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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并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材料;
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者雇主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11.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
1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13.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复制件。
(2)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所需申请材料 1.变更申请书;
2.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及变更说明材料。
变更主要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交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安全监管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第二步:窗口首席代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合格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三步:制作许可证书;
第四步:窗口工作人员发给申请人许可证书。 六、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七、承诺时限: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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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2、办理单位:南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安全监管局窗口 4、窗口电话:2338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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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诉电话:2338830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3.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
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
6.《四川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
7. 《四川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川安监〔2012〕111号);
三、前置条件:无 四、申请材料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所需申请材料
1.安全条件审查:(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2)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设施设计审查:(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2)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5)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所需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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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设立审查资料:(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一式2份);(2)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一式5份);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资料:(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一式2份); (2)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一式5份);(5)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安全监管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第二步:窗口首席代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合格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三步:组织专家现场进行审查合格后出具审查意见书;
第四步:窗口工作发给申请人审查意见书。 六、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2、办理单位:南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安全监管局窗口 4、窗口电话:2338571 5、投诉电话:2338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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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安监总局令第18号);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4.《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0号)
三、前置条件:无 四、申请材料
1.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资料:(1)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2)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一式三份);(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4)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安全专篇;(5)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书及相关文件资料;(6)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五、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安全监管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第二步:窗口首席代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合格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三步:组织专家现场进行审查合格后出具审查意见书;
第四步:窗口工作人员发给申请人审查意见书。 六、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七、承诺时限: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三)新建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初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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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新建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初步验收 2、办理单位:南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安全监管局窗口 4、窗口电话:2338571 5、投诉电话:2338830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5.《四川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与管理实施细则》;
6.《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08〕118号)
三、前置条件:无
四、申请材料
(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建设项目审查
1.安全设立审查资料:(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2)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新建(或扩建、改建)文件;(3)县级国土部门的土地使用许可证明文件;(4)城建部门的选址意见;(5)发改委(或经委)建设项目立项文件;(6)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预评价报告。
2.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资料:(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2)安全设施设计专篇;(3)《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表》。
3.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2)建设项目试运行生产情况;(3)验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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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报告(包括消防、防雷检测合格报告等相关资料)。
(2)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建设项目审查:
1.安全设立审查资料:(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2)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新建(或扩建、改建)文件;(3)县级国土部门的土地使用许可证明文件;(4)发改委(或经委)建设项目立项文件;
2.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资料:(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2)安全设施设计专篇;(3)《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表》。
五、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安全监管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第二步:窗口首席代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合格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三步:转交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省安全监管局 第四步:由省安全监管局组织专家现场进行审查合格后出具审查意见书;
第四步:由省安全监管局发给申请人审查意见书。 六、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七、承诺时限: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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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审批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审批 2、办理单位:南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安全监管局窗口 4、窗口电话:2338571 5、投诉电话:2338830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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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
三、前置条件: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申请材料
(一)第一次办理所需申请材料 1、特种作业操作证办证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体检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
(二)特种作业复审及延期所需申请材料 1、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2、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3、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五、办理程序
(一) 特种作业操作证办证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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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安全监管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第二步:窗口首席代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合格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三步:制作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四步:窗口工作人员发给申请人特种作业操作证。 六、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七、承诺时限: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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