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 《河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
《衡水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衡水市人民政府令【2012】第5号) 二、申请条件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2、负责人、销售人员和管理人员经培训合格的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3、安全经营承诺书;4、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情况说明;5、与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签订的供货协议;
三、申报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负责任人、销售人员和管理人员经培训合格的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3、安全经营承诺书;
4、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情况说明; 5、与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签订的供货协议; 6、缴纳风险抵押金单据等。 四、办理流程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审批流程图
监察大队 不受理决定
流程结束 监察大队 制证待取 主管局长审批 (1个工作日) 监察大队副队长审核 (1个工作日) 监察大队承办 提出承办意见 (2个工作日) 申请人申请 不符合条件 监察大队受理审查 (1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 材料不全 监察大队 受理决定 监察大队 补正决定 申请人补正 监督举报 纪工委 : 3821360 业务咨询: 3829800
五、办理时限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20个工作日。 六、表格下载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 申请日期: 受理日期:
烟 花 爆 竹
经 营(零售)许 可 证
申 请 书
单位名称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样
填 写 说 明
1. 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者须填写本申请书。
2.本申请书一式三份,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字迹要清晰、工整。
3.申请书封面的“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许可证发证机关填写,“受理编号”、“受理日期”应与受理通知书的受理编号、日期一致。
申请书的其他内容均由申请单位填写。
4.申请书中“单位名称”指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个体商户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者预先核准的单位名称;在申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前,尚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者预先核准的个体商户,该栏填写主要负责人姓名即可;“经办人”是指申请单位指定的办理申请事宜的人员;“联系电话”是指经办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电话。
“申请经营范围”栏在[ ]内选择性划“√”。
5、主要负责人应用签字笔在“申请意见”栏内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处签字。
许 可 证 申 请 书
单位名称 经营场所地址 经营类型 经营场所情况 主要负责人 家庭住址 申请经营 范围 烟花类[ ] 爆竹类[ ] [ ]常年 [ ]季节 [ ]专店 [ ]专柜 联系电话 产品分级 产品分级 B级[ ] C级[ ] D级[ ] B级[ ] C级[ ] 主要负责人 经营场所面积 投资金额 从业人员 身份证号码 平方米 万元 人 本单位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九条和《河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并对以上情况和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申请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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