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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60年来

来源:爱够旅游网
 促进中国人权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我国人权事业走过了不平凡的发展历程,取得了举世公认的辉煌成就,成功开创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

然而由于受自然、历史、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当前中国的人权发展还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人权状况还有诸多不尽人意之处。特别是随着经济全球化、市场化、网络化的发展,我国人权事业面临着新的挑战。

(一)公民政治参与不够充分,参与水平有待提高 随着中国公民民主意识、法治意思、参与意识日益增强,迫切要求更多地参与到国家的政治生活中来。现阶段,因为政治参与渠道不够充分,公民的政治权利还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1.公民的知情权未得到有效保障。中国政府虽然发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在实践中还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一是各地信息公开工作不平衡,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缺乏信息公开的意识;二是公开的深度不够,只公开一些不痛不痒的问题,对于群众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却遮遮掩掩。三是公开的广度不够。四是政务公开没有形成制度化,尤其是缺乏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缺乏监督渠道,没有起到公开的效果。

2.公民的参与权缺乏体制上的保障。就目前而言,中国公

民的政治参与权,主要是通过选举“人大代表”来实现的。但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并不是严格按照所代表的人员比例经过竞选产生的。具体表现在:人大代表中,各级政府官员占了相当大的比例;人大代表名额的产生,并没有经过充分的民主推荐程序,相当大比例的代表是以等额选举的方式产生的,人民群众没有实现充分的自由选举权。

3.公民的表达权缺乏顺畅的渠道。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以及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自由,有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控告的权利等等。在现实社会中,中国公民的言论自由受到较多限制,出版、集会和结社自由,也被限定在特定范围之内,而游行和示威,在“稳定压倒一切”的社会背景下,也很难得到真正实现。

4.公民的监督权未能充分落实。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公务活动的权利。在现实社会,公民的监督权未能充分落实。一方面,现有的人大代表缺乏充分的民意基础,不能代表公民行使监督权;另一方面,普通公民不敢监督或者因为对自己个人利益影响不大而不愿监督;与此同时,少数地方政府对待舆论监督的态度消极,甚至动用各种公权力对记者和举报的公民进行打击、报复。

(二)社会维权机制不健全,贫富差距日益扩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工人、农民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弱势群体。由于社会分配体制改革滞后,我

国的贫富差距不断拉大。

1.私营企业工人维权困难。当前,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和私人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已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吸纳了全国近70%的劳动力,为增加国民收入、保障就业做出了突出贡献。在这些企业中,职工群体处于弱势的一方,亟需组建工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在我国,工会组织在劳资博弈中发挥的作用还不明显,很少能够站在工人一边,为劳方争取更高工资和更好的工作条件。由于独立工会的缺失,工人维权缺乏通畅的渠道。

2.失地农民权益受到侵害。伴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我国失地农民数目越来越多。从2001年到现在,每年都有数以百万计的农民在得到一定补偿之后失去赖以为生的土地。失地农民由于缺乏在城市谋生的技能,加之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滞后,沦为“种地无田、上班无岗、社保无份、创业无钱”的“新贫民”群体,他们的生存权、发展权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3.贫富差距不断拉大。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生活水平总体上有了很大提高,但贫富差距也在不断拉大,基尼系数超过了公认的国际警戒线。我国已由世界上居民收入较为平均的国家之一,变成世界上居民收入差距较大的国家之一,不断拉大的贫富差距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对我国人权事业构成了严重危害。事实上,近年来各地不断暴发的群体性冲突事件,或多或少都与社会贫富差距扩大、引发群众不满情绪有关。

(三)医疗、教育、住房等投入和改革不到位,加重了民众负担

由于医疗、教育、住房领域改革不到位、国家投入不足等原因,看病难、上学难、买房难问题日益突出,成为新时期压在群众头上的“三座大山”。

1.看病难问题突出,影响了人民的健康权。我国城乡和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资源配置不合理,公共卫生和农村、社区医疗卫生工作比较薄弱,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不规范,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完善,政府卫生投入不足,医药费用上涨过快,“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非常严重,城乡广大中低收入阶层“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现象十分突出。而对于一些家庭困难的群体,经常是“大病等、小病拖”,原本很小的疾病,因为怕进医院花钱,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酿成了难以救治的大病,给个人和家庭带来难以承受的痛苦。

2.教育收费过高,损害了人民的受教育权。长期以来,政府对教育投入偏低,教育经费支出始终没有超出GDP的3%,而且政府预算只占教育总经费的53%,剩下的47%则要靠学费或其他来源去填补。虽然我国已实现了减免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的政策,但其它搭车变相收费的情况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近10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已逐步进入大众化阶段,但高校的收费越来越高,大学毕业生就业困难的局面逐年加剧。在此背景下,众多家庭经济困难的孩子放弃了读大学机会,也就阻塞了他们向上层流

动的通道,从而造成贫穷的代际转移和权贵阶层的世代传袭。

3.住房价格上涨过快,损害了人民的居住权。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多数城市商品房价格上涨过快,远远超过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目前,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房价,已普遍突破2万元时代,正在向3万元时代迈进,大大超出普通居民承受能力。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抑制房价的措施效果不明显。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补贴制度、住房供应体系,与人民群众的需求存在着不适应、不适合的矛盾和问题。

(四)市场化、全球化、网络化给人权建设带来新挑战 当今世界处在市场化、全球化和网络化的时代。全球化使世界各国经济、政治、文化联系空前紧密,国际互联网的发展大大加速了市场化、全球化的进程。这些在为中国人权建设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新的挑战。

1.腐败问题呈高发态势,严重损害了人权。腐败是发生在党和国家肌体上的毒瘤,对中国的人权事业构成严重威胁。一是腐败削弱了党在群众中的威信,直接危及政治稳定。没有稳定的政治环境,经济建设就会受到影响,最终会影响到人权事业。二是腐败制约社会经济发展,阻碍经济改革进程。三是腐败使社会失去精神动力,使社会整体道德水平出现滑坡。四是腐败破坏了公平正义,削弱了社会发展潜力,从根本上削弱国家的竞争力。五是腐败破坏了法治,造成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使社会处于无序状态。如果不能有效遏制腐败,人权建设就不能顺

利进行。

2.网络参与的迅猛发展给人权建设带来新挑战。随着互联网在我国的迅速普及,网络已经成为中国公民传递信息、表达意见、评论时政、释放情绪的一个主要渠道。网络参与在扩大公民政治参与的同时,也给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带来一系列挑战。首先,互联网是一个虚拟的社会,网络成员身份被虚拟化了。在大大减少了网民政治参与的不安全感的同时,也容易放纵自己的行为。其次,网络参与机会的差距带来了网络话语权的巨大差距,使得网络舆论不能真实反映社会各阶层声音。再次,公民网络政治参与具有非理性化的特点,甚至导致网上暴力的泛滥。第四,网络监管的失控给国家安全带来隐患,成为西方敌对势力颠覆的工具。随着网络规模的继续扩大,我国在政治安全和文化安全面临的挑战将更加严峻。

3.西方国家“人权外交”压力长期存在。苏东剧变后,中国高举社会主义的大旗,不仅在经济建设上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在人权事业上也成绩斐然,成功地走出了一条有别于西方的人权发展道路。中国的成功,在西方看来,是对西方价值观和西方模式的挑战,它们不愿承认中国模式的成功,更不愿接受中国崛起的现实。2008年拉萨“3.14”事件、2009年新疆“7.5”事件,不少西方国家利用人权问题大做文章,干涉我国内政。可以预见,只要今后中国还坚持社会主义的道路,西方国家就会继续利用人权武器对中国进行攻击。对此,必须做好长期斗争的思想准备。

面对新时期中国人权事业面临的各种挑战,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做好人权事业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工作,化挑战为机遇,不断把中国人权事业提高到新的水平。

(一)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高全民权利意识 科学发展观的全部内容都是为了更好满足人的生存和发展需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可以说,科学发展观也是一种新的人权观。

1.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中国人权事业。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大大丰富和拓展了人权的内涵,为中国人权建设指明了正确方向和前进道路。党中央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这就从国家根本大法上规定了享受人权的主体是包括所有公民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中国人权事业,就是要将以人为本落实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落实到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中,落实到人权保障体系的建设中。

2.加强和改进人权教育,提高全民人权意识。人权教育是提升公民人权意识,完善人权法治保障的重要途径。一是要明确中国人权教育的目标。通过人权知识的学习,使公民充分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并自觉地争取和维护这些权利,同时致力于尊重和保护所有人的权利。二是要将公职人员作为人权教育的重点,使他们了解自己手中权力的目的和界限,培养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理念。三是发挥学校人权教育主阵地的作用,将人权

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尤其是纳入九年制义务教育体系中。四是充分利用现代大众传媒开展人权教育,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和普及人权知识。

3.深化人权理论研究,为人权实践提供理论支撑。理论是实践的先导。推动中国人权实践的更好发展,增强中国在国际人权斗争的话语权,都离不开人权理论的支撑。一是要明确中国人权研究的任务。系统研究和深入阐发中国特色发展模式和发展道路的人权内涵,深入研究世界人权理论和实践,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二是要明确中国人权研究的重点。加强对人权与主权的关系问题、“全球化与人权”、“互联网与人权”、“非政府组织与人权”、“公民社会与人权”等问题的研究。三是充分调动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的积极性。四是重视非政府组织在人权研究中的作用,扶持更多的非政府组织从事人权研究和教育,培养具备国际视野的人权领域高级专业人才。

(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扩大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要加快政治体制改革步伐,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建设服务型政府。

1、不断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建立健全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机制,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点,也是发展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重要内容。一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二是进一步完善选举制度和人

民代表大会制度。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改进代表候选人推荐的方式,积极探索代表联系选民的途径,密切人大代表同选民的联系。三是进一步加强公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建设。从立法方面对公民参与政治的内容、方式、形式等做出明确规定,使公民的参政行为进一步做到法制化、制度化、有序化。四是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五是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公民的监督权。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2.构建服务型政府,完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服务型政府就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一是完善政府服务的责任机制。建立官员问责制,做到有权必有责,追究失职、渎职官员的行政及法律责任。二是切实推进公共服务社会化。要将由过去政府包揽的社会公共事务交给非政府公共组织和私人部门去处理,提高行政效率。三是改进政府绩效的评价方式。实行公民公开评议制,以人民的评价作为最终评判标准。四是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和完善信息发布、公文交换、网上审批、视频会议等电子政务应用系统,最大限度地实现政府职能上网。

(三)加快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不断实现人民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

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解决好城乡就业问题。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保障和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条件。必须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一是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岗位。坚持发展经济与促进就业互动,积极发展经济和调整结构,以发展促进就业,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二是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政策,加强就业观念教育,营造自主创业的社会环境。三是推进就业体制改革。统筹城市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四是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依法规范企业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整顿和规范分配秩序,切实解决城乡、地区、行业和部分居民之间收入差距持续拉大。一是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二是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理顺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的分配关系,增加广大劳动者收入,维护劳动者权益。三是加大个人收入分配调节力度,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努力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切实对过高收入进行有效调节,坚决取缔非法收入。

3.尽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人

民生活的“安全网”、社会运行的“稳定器”和收入分配的“调节器”。一是继续完善养老、医疗等城镇社会保险制度,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继续加强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建设。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保障体系。二是着力推进农民工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要继续推动农民工参加工伤和医疗保险,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努力覆盖全国所有农村地区。加快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三是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事业。整合城乡低保资源,建立符合区情的城乡一体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缩小救助城乡贫困对象标准的差别。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和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房制度,解决贫困居民住房问题。四是加大投入、强化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监管。逐步提高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比重,重点用于支持农村社会保障、低收入群体社会保障。

(四)加强人权法治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败斗争 坚持依法治国,不断与时俱进,加强人权法治建设,继续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人权法治保障体系。

1.完善人权法治保障体系。完善中国的人权法律保障体系,要从立法和司法两个领域着手。一是加强关于新闻自由的立法,进一步保障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完善公民政治自由和政治权利。二是加强关于土地征收和城市拆迁的立法。要明确界定“公共利益”范围,严格限制土地征收权的滥用。逐渐开放农村建设用地市场,完善城市房屋拆迁方面的立法。三是加强关于教育公

平的立法,明确规定教育权利的责任主体是国家、政府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四是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在条件成熟后建立宪法法院,借鉴国外先进的违宪审查模式与制度。五是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要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对法律援助提供充足的财政支持。

2.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败斗争。发展中国的人权事业,必须毫不动摇地开展反腐败斗争。一是改进廉政教育,使掌权者“不愿腐败”。廉政宣传教育要增强针对性,通过组织、社会、家庭等多种途径,使广大领导干部树立廉洁从政的意识,增强自我约束、自我克制的能力。二是继续加大惩治和打击腐败力度,使掌权者“不敢腐败”。要加强反腐败的法制建设,将制定《反腐败法》提上议事日程。从立法上加大对财产来源不明的惩治力度,以贪污罪取代财产来源不明罪。三是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使掌权者“不能腐败”。要对国家权力进行合理分工,使各部分权力相对独立而又相互制衡,有效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四是适度提高公务员合法工资待遇,使掌权者“不需腐败”。

(五)不断迎接新的挑战,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健康发展 网络参与的迅猛发展、公民社会的迅速崛起、西方加紧实施“人权外交”,是当前中国人权建设面临的新的挑战,必须妥善应对,化挑战为机遇。

1.加强和改进网络管理。既要发挥网络参与对人权建设的积极作用,又要规范网络参与渠道,实现网上参与的良性发展。一是要准确判断网上舆论。面对越来越热的网络监督,要正确认

识、冷静对待、科学处置,树立政府公开、透明、负责的形象,变网络舆论为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垫脚石。二是正确应对网上舆论关注的重大事件。对网民的关切,做出及时、准确的回应,不能遮遮掩掩,反映迟钝。三是不断提高网络舆论引导能力。要充分尊重网民的表达意愿,全面提高网络宣传工作水平,建立重大网络事件预警机制。四是进一步规范网络政治参与秩序。加大网络立法,为公民网络参与的发展提供完善的法制保证。建立健全网络监督机构和网络裁判法庭,依法打击利用互联网从事非法活动。五是积极探索实行“上网实名制”。

2.积极培育公民社会。经过30年改革开放的孕育、培养和发展,公民社会的雏形在我国已初步形成。促进公民社会发育,是发展中国人权事业的重要途径和任务。一是政府要正确对待各种民间组织,积极培育各种与政府合作、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共利益、基层民主和公民自治的民间组织,充分发挥它们在社会管理、公民参与和建设和谐社会中的作用。1二是逐步完善民间组织管理的法律法规。在条件成熟时,制定统一的《社会组织法》。三改革现行的民间组织审批登记和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备案登记、法人登记、公益法人登记”的三级登记注册制度。四是加大政府对民间组织的资助,通过直接的财政拨款或政府招标形式,使民间组织在协助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获得必要的经费支持。

3.妥善应对西方“人权外交”。要科学把握当今世界国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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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可平:《中国公民社会研究的若干问题》,《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7年第6期。

权斗争与合作的特点,妥善应对西方人权斗争的挑战。一是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对外人权斗争。一方面要同利用人权问题攻击中国的言论进行坚决斗争,揭露西方资产阶级人权观的虚伪本质。二是顺应世界发展趋势和时代潮流,进一步高举人权旗帜,抢占道义制高点,积极构建人权对外舆论斗争的有效平台和阵地,努力在国际人权领域争取更多主动权。三是广泛深入地参与国际人权交流合作。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迎接人权事业的国际化发展,加强与国际组织在人权问题上的对话与交流,勇于承担责任,不断向人权大国和强国而努力。四是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搞好人权的对外宣传工作。加大“请进来”、“走出去”的工作力度,寓对外宣传于学术讨论和文化交流中,增强中国在国际人权领域的话语权。

经过新中国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的努力,中国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中国的人权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世界各国普遍希望中国在国际事务中承担更多的责任,做出更大贡献。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理念,努力把中国人权事业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早日实现人人享有充分人权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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