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0年8月6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0年8月9日在公司怡心园会议厅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际到会6人,独立董事张小南、彭韶兵、周友苏、左卫民因出差在外等工作原因,采用通讯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分别书面委托独立董事郭元晞先生在董事会现场会议上代理行使表决。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唐桥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在家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2010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含摘要); 本议案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10年半年度分配方案;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2010年半年度分配方案为:不分配、不转增。 本议案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4人(唐桥先生、王国春先生、陈林女士、郑晚宾先生)回避表决,宜宾市国资公司派任董事余铭书先生也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5人进行表决。
本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所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不
1
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专项公告。
本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议案表决票。 特此公告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11日
2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