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了明确双方在建筑工
程的屋面SBS防水清工承包合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 项目名称:
主要承包范围:屋面SBS防水清工承包项目。
二、 清工承包单价:
1、 每平米价格:3.8元∕㎡。
2、 暂定总工程款: 。
3、 工程范围:清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工具、人工费及燃气等完成所需的全
部工作内容。
三、 工程量与工程款支付:
1、 工程量结算:按实际面积结算(所有附加层全部包括在本单价内)。 2、 上个月完成工程量到下个月20日支付上个月完成的70℅工程款,全部完
成支付总工程款的90℅,余款在竣工验收后全部付清。
四、 施工质量与进度:
1、 施工质量: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及项目部相关质量要求施工,施工时发现
1
有质量问题及时整改,每个部位施工完成必须通知项目部管理人员到现场验收合格,才能结算工程量,如不合格项目部有权拒绝工程量签证。 2、 施工进度按项目部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时进场施工,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
保量完成施工任务,如不能及时进场施工造成的经济损失项目部有权进行罚款。
3、 进场施工及时提供特殊工种的职工上岗证。
五、 安全生产管理:
1、 施工时必须遵守项目部的安全交底及相关规定施工,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
够的灭火器,带好安全帽,施工现场不准抽烟,由于乙方自备的机械设备等管理不善,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要做好进场后的机具保管工作,机具如有丢失自负。
2、 进场施工必须服从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及有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时不按项
目部规定,违章操作而引起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 甲方:工程款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的(属于违约)。
2、 乙方:未按双方约定时间进场施工的,而严重影响施工工期的(属于违约
行为),甲方有权与乙方终止合同外,乙方应赔偿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双方争议解决方式: 杭州市仲裁委员会。 八、合同份数:
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2007年 月 日
承包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2007年 月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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