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职条件及程序:
1、兼职教师从在职的工程技术人员中选聘,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
程度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2、兼职教师应聘时,应将学历、职称证交职教部验证并存档。 3、职工学校成立兼职教师招聘组进行选评,确保所聘教师具有教学能
力,并根据实际需求,适当选聘兼职教师。
4、被聘任的兼职教师由职工学校报公司批准后,自下达聘任通知之日
起,履行其职责。
5、兼职教师任期二年。任职期满后,职工学校根据情况予以续聘或解
聘。
二、任职要求:
1、凡被聘任的兼职教师其隶属关系不变,仍属原单位管理,职工学校
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2、凡被聘任为兼职教师的人员,其所在单位的领导要积极支持兼职教
师的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各种理由阻挠兼职教师的工作。
3、兼职教师到职工学校授课,必须事先征得其所在单位领导的同意,
以便妥善安排当前工作,确报工作与教学两不误。
4、职工学校对兼职教师下达授课通知时,必须说明授课对象、讲授时
间、学时、教学目的等内容;兼职教师接到授课通知后,必须按要求认真编写教案,且突出教学中的重点和难点。教学结束后,必须将教案以及复习资料和考试题一并交职教部。
5、每期培训结束后,职工学校要根据学员的考试成绩、讲授效果、技
术含量等各方面情况进行考核,作为对兼职教师年度评比依据。
6、职工学校对兼职教师实行例会工作制,即每季度组织一次业务会议,
开展教研教改活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三、有关规定:
1、职工学校对兼职教师的工作每年要评比一次,对教学质量高,教学
效果好的兼职教师要给予奖励。
2、职工学校有义务向兼职教师宣传教育方面的条例和细则,兼职教师
有权利和义务向职工学校提出有关教学的改革和建议。
3、兼职教师要认真履行教师职责,认真学习党的教育方针和,加
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和政治素质。
4、授课、监考、评阅卷等酬金标准按潞煤职教字(1993)第10号文件
执行。
5、公司领导和总工、副总,特聘人员讲课按聘用教师对待。 6、凡不能按质按量完成授课任务者,公司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
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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