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工程清包合同
防水工程清包合同 甲方(施工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业主):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
甲乙双方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目的
甲方依据乙方的要求提供防水工程清包服务,乙方支付工程款项。
第二条工程范围
甲方承揽以下全部工作: 1. 防水工程清包服务 2. 其他工作(如有)
甲方负责提供技术方案和防水材料,并且完成工程。 第三条工作期限
甲方应履行的任务期限为(在合同中注明)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第四条服务费用
1. 乙方应支付工程总价为(在合同中注明)元,不含税。 2.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为:
(1)合同签订时,乙方应支付(在合同中注明)元作为预付款并在后续工作进度中按照与甲方的约定分期支付。
(2)如发现费用超出合同金额,应另行协商,甲方须提供费用明细。
(3)双方约定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终止,则乙方须支付已完成工程的费用,甲方须退还未完成的预付款。
第五条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 工程完成后,甲方应承担工程施工质量的保证工作,质量保证期(在合同中注明)年,维修期(在合同中注明)年。
2. 保证期内,甲方负责免费维修因其专业原因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包括维修和更换损坏材料,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第六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承诺对涉及到的商业机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互相保守秘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七条违约责任
1. 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承担违约责任等。
2. 若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工程,每迟延一日应以工程总价(在合同中注明)的(在合同中注明)%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 若乙方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工程款项,每逾期一日应以逾期款总额(在合同中注明)的(在合同中注明)%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一方无法实现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构成违约。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提交合同签订地的仲裁机构裁决。
第九条其他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及双方签订的其他相关合同、协议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未约定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施工方): 乙方(业主):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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