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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粉砂浆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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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干粉砂浆是将水泥、砂、矿物质、矿物粉、聚合物添加剂等在干燥状态下预混,并以干粉料形式包装或散装的砂浆。使用时,只需加水拌和即可,且质量有保证。干粉砂浆的产品门类齐全,干粉砂浆产品品种齐全,能有针对性的满足各种功能和强度要求,还可以根据需要开发功能性产品。

在现场搅拌施工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砂浆拌合物及砂浆硬化体的技术性能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本规程的要求。稠度由需方根据施工要求确定。

干混砂浆进场后,应按种类、强度等级、批号分开贮存,先到先用。

干混砂浆应存放在筒仓或仓库中,做到防潮、防水、防湿。筒仓或仓库应有明显的种类、强度等级和批号等标识,严禁混存混用。

自生产日期起,贮存超过2个月的干混砂浆,应重新复检确定等级。如在有效存放期内发现干混砂浆出现结块,应剔除结块后取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采用筒仓储存的散装干混砂浆拌和前应在筒仓内对干混砂浆进行充分均化。拌和干混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随拌随用。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小于2min;

1 掺矿物掺合料砂浆、掺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3min;

2 掺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5min;

3 采用喷涂施工时,搅拌时间可根据施工机械的技术参数,经试验确定。

拌和干混砂浆时,除砂浆干混料和水(或乳液)外不得加入其它材料。用水量(或乳液用量)应符合发货单的要求,其计量误差不应超过厂家规定用量的±2%。搅拌均匀后,应参照生产厂家发货单决定是否静置及静置时间。

搅拌好的砂浆拌合物应在发货单规定的时间内用完,在炎热或大风天气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水分损失。对出现泌水的砂浆拌合物,应在使用前再次拌和。

冬季施工时,现场存放的砂浆应采取适当的保温措施。当预计连续10天内的平均气温低于5℃时,或当日最低气温低于-3℃时,应按冬季施工要求实施。施工中忽遇雨雪,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砂浆性能受到影响。

有特殊性能要求的干混砂浆,其施工应符合相应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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