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中评价等级判定方法,确定各环境要素的评价级别及范围。 1.6.1 地表水
拟建项目运行期废水来源主要是FF切水、职工生活污水,其排放量约为34m/d,小于200m/d,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Cr、石油类、氨氮、SS。项目所在区域无地表水。确定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1.6.2 环境空气
拟建工程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TC自身炉排(加温)运行过程中产生可燃炉烟气0.2万t/a。按除尘脱硫效率,经计算大气污染物等标排放量见表1-1。环境空气评价级别判据见表1-3. 表1-1 大气污染物等标排放量计算结果
污染物 3Pi(m/h) SO2 71.5×10 ISP 62.4×10 3
3
表1-2 大气评价级别判据
地形 复杂 平原
Pi≥2.5×109 一 二 2.5×109>Pi≥2.5×108 二 三 Pi<2.5×108 三 三 7
由表1-1可见,大气污染物Pi值最大为1.5×10,评价区为平原区,因此大气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三级。
拟建工程位于高阳县北外环中段,大气评价范围以厂址为中心,主导风向为主轴6×4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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