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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区佛教文化资源旅游开发应注意的问题——以云南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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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台 山 研 究 一 总 螽譬善 西部地区佛教文化资源 旅游开发应注意的问题 ——第 = 0 期 、一 旦 二 以云南为例 陈 炜 杨姗姗 (桂林理工大学,广西桂林541004) 摘 要:云南省是我国西部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大省,具有丰富的佛教旅游资源,极具保护与开 发利用价值。通过对云南佛教文化资源旅游开发中需要引起高度注意的问题进行阐述,以期为当 前西部地区宗教文化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提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云南;佛教文化;旅游开发 中图分类号:F59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6176(2012)01—0058—07 佛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在人类历史 终保持科学、慎重的态度,尤其是要注意处理好 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上一直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不仅是人类博 大精深文化体系中的一部分,而且也是一种有 、处理好佛教文化资源开发与保护之间 着深厚的历史积淀,极富内涵的人文旅游资源, 蕴藏着巨大的旅游开发价值。云南佛教文化资 源丰富,有着优良的资源品度,开发利用好这些 的关系 旅游资源如不进行开发利用难以发挥其效 益,但在开发利用的过程中,受诸多因素制约和 影响,又难免会对旅游资源造成不同程度地破 资源,必将产生巨大的社会、经济、文化效益。 然而,在开发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到,由于佛 教文化旅游资源与其他旅游资源相比有其自身 的特殊性,开发不当或盲目开发将会导致难以 坏。因此,必须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开发之间的 关系,在此基础上实行保护性开发。从本质上 讲,佛教文化本身具有非商业化的特征,它是人 挽回的损失,无法实现资源的永续利用。因此, 云南佛教文化资源旅游开发过程中,我们应始 们在精神领域中不断思考和探索的智慧集成。 如果为局部或眼前利益所驱动,对它实施完全 收稿151期:2012-02—05 作者简介:1.陈炜(1977一),男,广西桂林人,桂林理工大学旅游学院教授,博士后,主要从事宗教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研究 2.杨姗姗(1983一),女,河南舞钢人,桂林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教师,硕士。 以盈利为目的的纯商业性开发,很可能会使其 化资源及其所依存的环境全方位地保护好,才 最纯粹的内涵变味乃至丧失,最后仅剩下一副 毫无生气的空洞躯壳。所以必须处理好开发与 保护的关系,以保护为前提,以开发促保护,力 争实现开发与保护双赢的良性循环。 首先,要加快修复云南佛教文化旅游资源 的进程,加大保护资金的投入力度,尽快恢复 其历史规模。只有精品才能产生效益,要打造 优秀的佛教文化旅游产品,就得先进行修复,之 后再进行组合创新,进而才能形成独具特色的 佛教文化旅游产品。由于我国文化遗产保护起 步较晚,遗产保护的公共投入也较为有限,资金 的缺乏是佛教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普遍面临的 问题。云南佛教文化遗产数量庞大,目前仍有 大批亟待修复的佛教文化遗产,因资金困难而 得不到修缮。因此,一方面需要有关部门 高度重视,增加保护资金的投入;另一方面通过 牵头,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力量,筹集保护资 金;佛教文化资源开发所得的经济收人,也要保 证有一定的比例用于其保护与修复。 其次,开发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好佛教文化 资源及其所依存的环境,认真贯彻执行“抢救 第一、保护为主、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 佛教文化旅游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一旦破坏 便不可复原;即便是重修、重建也难以恢复其原 有价值。因此,在进行旅游开发时,要遵循有关 文物保规,绝不能以牺牲佛教文化资源为 代价换取经济效益。要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避 免出现先损毁后修复的现象。佛教寺庙中的古 建筑、古雕塑等人文遗迹具有很高的历史价 值、艺术价值和旅游价值,必须加以合理地保 护,从而为实现佛教文化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奠 定基础。 佛教文化旅游资源的保护,:不仅要保护好 物质形态的,也要保护好非物质形态的,如佛教 节庆、佛教音乐、戏曲、舞蹈等。只有将佛教文 能使佛教旅游资源的价值发挥最大效益。佛教 一 文化景区应是一方净土,不论是在景观的设置, 总 还是在文化氛围的营造上,都要充分体现出佛 第 = 0 教的庄严和神圣。目前,云南一些地方在佛教 期 ’一 文化遗产开发利用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如一些佛教文化遗产在修复、重建时,或是粗制 二 滥造,或是随意将历史文物和建筑现代化,肆意 破坏佛教景点的价值和风洛。一些佛教景区的 扩建工程与已有建筑没能保持好风格、规格上 的一致,导致景区给人以不伦不类的感觉。在 佛教名山圣地随意架设缆车,游客匆匆上下,既 无法领略佛教圣地的神秘氛围,又破坏了佛教 文化资源赖以依存的自然生态环境。因而,加 强对佛教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从宏观的角度去 规划、统筹管理佛教景区的开发;建立科学的保 护机制;定期进行检查、维:沪,努力减少、降低因 自然、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在这方面尤其是 要做好开发前的调研、论证工作。要事先聘请 有关专家学者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充分论证其 开发的必要性、可行性,将:歼发工作建立在科学 调查研究的基础之上。要注重建章立制,将保护 纳人法制化轨道。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保 护与开发工作的双赢。 最后,旅游:干发还会对佛教场所正常的活 动产生或多或少的干扰和影响。因此,处理好 佛教文化资源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关系,还 需要我们在开发利用的过程中,一定要把握好 适度的原则,处]里好旅游活动和佛教自身发展 的关系。如尊重信教群众的感情,遵守宗教活 动场所的规定,把对寺院日常活动的干扰降低 到最小程度,使僧人能够安于佛事等,切实维护 好佛教场所正常的秩序。在旅游过程中,导游 人员应加强对寺院旅游资源保护知识和佛教有 关禁忌事项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旅游者的旅 游活动行为。切不可只顾经济利益,而毁坏了 台 山 研 佛教文化旅游发展的根基。这是旅游开发过程 究 中应该始终坚持的一个原则,也是每一个到佛 ‘一 总 教文化场所的旅游者应该注意的问题。 第 : 总之,保护既是佛教文化资源开发利用的 0 期 ’一 出发点与落脚点,也是佛教文化资源开发利用 的前提与基础,保护是为了更好地开发,开发 二 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保护理念应该贯穿于开发 利用过程的始终,要坚持合理开发,永续利用, 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立足云南、面向全国、放眼东南亚 的开发原则 准确定位客源市场,是云南佛教文化资源 开发利用的前提条件,也是开发工作能否取得 较好综合效益的重要环节。如前所述,目前云 南佛教文化旅游的客源既有国内的,也有国外 的;国内游客主要以省内为主,人境游客主要 以东南亚国家为主。云南佛教文化资源禀赋的 优质性使其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而要想在现 有基础上进一步做大做强,则需要在加强资源 开发力度,扩展客源市场上下一番功夫。因此, 要坚持立足云南,面向全国,放眼东南亚的开 发原则。在充分挖掘国内潜在客源市场的同 时,努力开拓东南亚等国际市场。通过加大宣 传力度,积极寻求合作,开发一系列具有高品 质的佛教文化旅游精品线路,以满足不同类 型、不同层次游客的需求。 就国内市场而言,在巩固现有省内客源市 场的基础上,积极与周边省区开展合作,要在 “大旅游、大区域、大产品”上做文章。云南周边 的、四川是佛教文化资源富集的省区,也 是佛教文化旅游开发较好的区域。云南佛教文 化旅游的发展,可以借助上述省区佛教旅游发 展的良好态势,进行旅游资源开发优劣互补, 形成滇、藏、川环线佛教文化旅游区。首先,借 助三地区佛教文化资源内在联系紧密、特色突 出的优势,充分整合佛教文化旅游资源,进行 多层次、全方位的开发,将三地区各具特色的 佛教文化旅游资源联接成一个宏观的网络,实 现区域间佛教文化旅游资源的有机整合,提升 整体的竞争实力。其次,共同研究市场开发战 略,联合促销,扩大影响力。通过共建三地佛教 文化旅游信息库,建设三地旅游营销网络平 台,适时联合开展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如通过 共同策划,举办以“西南地区佛教文化旅游节 “为主题的节庆活动,进一步树立三地佛教文 化旅游的品牌和形象。再次,三地应大力加强 旅游机构之间的合作,制定佛教文化旅游合作 规则,形成佛教文化旅游发展的协商机制。通 过打破区域封锁、市场垄断,深化三方在旅游 市场、企业交流、基础设施、旅游线路,旅游人 才的培养、流动和旅游地社会秩序领域的合 作,努力提升合作的层次。除着眼于上述两省 区外,云南还需加强与国内其它省区之间在佛 教文化旅游开发领域的合作,加强和深化区域 旅游合作对扩展云南佛教文化旅游的客源市 场必将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 另外,云南地处我国西南边陲,与缅甸、老 挝、越南三国接壤,与泰国、柬埔寨、印度、孟加 拉等东南亚、南亚国家为近邻,国境线长4060 公里,共有8个边境地州市,26个边境县市分别 与缅甸、老挝、越南接壤。在与缅、老、越三国的 共同边界上,有壮、傣、布依、苗、瑶、彝、哈尼、 景颇、傈僳、布朗、德昂等16个民族与境外同一 民族相邻而居。这些民族虽然分属于不同的国 家,有不同的国家观念和爱国感情,但因他们 源于同一民族,语言相通,风俗习惯、宗教信仰 相同,自古以来就保持着密切的经济、文化联 系。而佛教文化作为联系民族的精神纽 带,渗透于民族发展的历史过程之中,对边民 的生产生活有着深远的影响。 云南藏传佛教信教民族为藏族、部分纳西 族和普米族,主要分布地为迪庆、丽江、怒江, 与缅甸接壤。云南南传佛教信教民族为傣族、 布朗、德昂、阿昌等族和部分佤族,主要分布地 为西双版纳、德宏、临沧、思茅、保山,与缅甸、 老挝、越南等国家接壤。上述地理区位上的优 势,为云南与周边国家在佛教文化资源的旅游 合作开发上创造了得天独厚的优势条件。众所 周知,云南境内早期佛教文化就:是经由周边东 南亚、南亚国家传人的,故双方:之间的佛教文 化渊源颇深,交流可谓源远流长。近年来,云南 与周边国家的佛教文化交流得到进一步发展, 泰国、缅甸佛教界、商界友好人:士相继捐赠给 菩提寺、风平佛塔、允燕佛塔等宗教活动场所 铜佛像以及汉白玉佛像;前来观光,礼佛过节, 探亲访友等活动达数百起,数万人次。据此,我 们可以考虑借助现有的大湄公河次区域旅游 合作平台,通过联合策划推出佛教文化旅 游路线。即由昆明向南,从西双版纳、德宏出 境,经缅甸、泰国,最终到达斯里兰卡的南传上 座部佛教文化旅游路线。[21将云南与周边国家 佛教文化资源进行有效连接、整合开发、供销 对路地开展旅游促销和宣传工作,对于增强双 方佛教文化资源在国际旅游市:场的总体吸引 力和综合竞争力,进而扩展客源市场将产生积 极地影响。 三、注意维护佛教文化的本真性 “本真性”是英文“Authentici ̄Ly”的译名。它 的英文本义表示真实的而非虚假的;原本的而 非复制的;忠实的而非虚伪的;神圣的而非亵 渎的含义。1964年的《威尼斯宪章》奠定了本真 性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提出“将文化遗产 真实地、完整地传下去是我们的责任。”[21云南 佛教文化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保存有大 量的古建筑群、壁画、石窟、雕塑、戏曲、音乐等 形态多样而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保护好这些 文化遗产,维护好佛教文化的本真性对于云南 佛教文化旅游的发展至关重要。 佛教文化旅游是指佛教信仰者的专门朝 圣以及一般旅游者游览佛教景区的活动,是一 一 项富有特色的旅游形式。人们参与佛教文化旅 总 第 游,看中的是神秘而又神圣的佛教文化内涵, -^ o 是对一种庄严肃穆文化氛围的向往,是对佛教 期 一 本真性文化追求的表现。佛教文化是一个博大 二 精深的文化矿藏,内容极其丰富,对于不同年 龄段的游客都有着强大的吸引力度。“本真性” 是检验世界范围内文化遗产的一条重要原则, 要求真实、全面:}电保存并延续文化遗产的历史 信息及全部价值。维护好佛教文化的本真性, 不仅可以加深游客的印象,而且也能使旅游地 的形象更加深入人心。旅醇开发过程中维护好 佛教文化的本真性,需要我们做好以下两个方 面的工作。 一方面,是要维护好佛教文化资源本体的 本真性。主要对现存实体性佛教文化景观(如 寺院建筑、塔、窟、雕塑、壁画等)的历史文化价 值、美学观赏价值、宗教民俗价值、社会经济价 值及其它潜在价值实行全方位挖掘和保护,保 持其固有属性和特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对 佛教文化景观的修复要正确处理好传统与现 代化、历史与现实的关系 始终坚持修旧如旧 的原则,力求做到在原地修复。在形态、结构、材 料、风格、颜色等各方面忠于历史原貌,严禁整 IH ̄I:I新。对于需要重建的佛教文化景观,要依据 可靠历史文献资料的有关记载进行复原,尽可 能地还原于历史,恢复其原有的面貌和功用。 另一方面,佛教文化旅游产品的开发要保 持本真性。佛教文化旅游产品与其它旅游产品 相比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并不是所有佛教文化 内容都可以作为旅游资源来开发,也并不是所 有的佛教文化资源都适宜进行旅游开发。从某 种程度上说,佛教文化旅游产品的开发存在一 个对文化因子的选择、组合的过程;通过客观 的分析评价,从中精选出那些真正具有文化内 五 台 山 研 涵、开发价值且适宜开发的内容推向市场。在 使之与地方特色文化相结合,必将形成极富特 究 佛教文化旅游产品开发过程中,一旦违背了“本 ●一 总 真性”的原则,不仅难以实现对其保护的初衷, 第 三 更是对佛教文化的一种破坏。特别是佛教场所 。 期 、一 “伪文化”出现后,使原本神秘的文化色彩不复 2 存在,佛教活动大同小异,产品品位雷同,也将 二 最终丧失对游客的吸引力。当前,云南一些地 方的佛教景区将粗制滥造的纪念品当作“开光” 的商品进行销售,并吹嘘夸大其功效;游客参与 的佛教体验型旅游产品与寺院僧侣的现实生活 相差甚远;举办的一些节庆活动与佛教文化毫 无关联等。上述这些丧失了文化本真性的所谓 佛教文化旅游产品,谈不上任何文化品位,难以 激发游客的旅游动机,更无法满足游客的观赏 和体验的多方需求。可以想象,如果寺庙和僧 侣过于偏重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不诚心向佛,忽 视对崇高精神境界的向往,乃至违反佛教仪轨、 戒律,导致佛教场所四处都弥漫着浓郁的商业 气息,则无法让游客体验到佛教所追求的远离 尘世、超凡脱俗、驱除欲念、返璞归真的清幽境 界,与佛教的有关教义背道而驰。其结果是游 客乘兴而来,失望而去,重游率亦大为降低。所 以在旅游开发中,维护好佛教文化的本真性,既 是佛教自身发展的要求,也是佛教文化旅游产 品保持较长生命周期的保证。 四、注重佛教文化资源内涵的深度挖掘。 形成富有当地特色的开发模式 任何一种文化都具有地域性、民族性和传 承I生,并为本民族和地区所独有,而旅游过程从 某种程度上讲,实质上是一种体验异质文化的 过程,是旅游者进行的一项追新求异的活动。 因而文化因素便成了旅游业发展的决定性因 素,文化内涵丰富与否决定着旅游产品的品位 高低。云南拥有独一无二的世界级高品质佛教 文化资源,可以为旅游产品开发提供深层次的 挖掘空间。当前我们通过深度挖掘和精心策划, 色、高层次的文化旅游产品,在云南旅游业中大 放异彩。 在旅业中广泛流传着这样一句话:“特 色就是生命”,有特色的旅游产品,才能具备垄 断性、排他性,才能具有生命力、竞争力。云南 佛教文化资源的旅游开发,必须深度挖掘其文 化内涵,突出其资源的特性,形成具有地方特色 的开发模式。而云南佛教文化资源的特色到底 是什么?由上观之,显然其最大特色就在于佛 教文化与地方民族文化、民俗风情的相互交融。 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讲,云南佛教文化旅游资源 内涵的深度挖掘过程,其实也就是如何突出其 特色的过程,是考虑如何将佛教文化中最本质、 最宝贵的成分挑选出来,使之与当地民族文化、 人文风情相结合进行综合开发的过程。 云南佛教文化资源内涵的挖掘与充实,并 非简单地修复几座庙宇、建造几座殿堂或塑造 几尊佛像就行了的。首先要准确把握好其在历 史上的功能和影响,发掘与之有关联的名人、圣 物、圣迹、文物和历史事件。以佛教名人为例, 在云南佛教圣地,每当有戒德高洁、精通佛法的 高僧住山时,便会僧俗共仰,四方英秀纷至依 附,从者如云,达官贵人、文人名士亦慕其高风 前来拜访。如指空法师在云南武定“建寺弘法 方面做出诸多努力,正续禅寺被认为是西南禅 学之滥觞”。武定彝族接受佛教肇自指空,正续 寺由此香火不绝,故指空在当地民众中享有崇 高声望。一些高僧圆寂后留下的不坏肉身和舍 利子,也是香客游人们争相礼拜祈祷的对象。 如高僧虚云为振兴鸡足山佛教事业做出了巨大 贡献,他的传戒足迹遍布全国各地,一度远及缅 甸、泰国、老挝、越南、斯里兰卡、印度等国家。 虚云离世后,昆明华亭寺建起虚云老和尚纪念 堂,建塔供养舍利,鸡足山上创建了中国第一座 虚云禅寺。这些名人的影响是巨大的,与之有 关的佛教文化资源都成为国内外佛教信众争 相朝拜的对象。所以,云南佛教文化资源的旅 游开发,要充分利用和发挥好名人效应。以上这 些文化事项的挖掘,有助于云南佛教文化资源 鲜明“个性”的突显,进一步增强其文化魅力。 云南是我国民族成分最多的省区之一,长 期以来众多民族杂居共处,生息繁衍,催生出 了这里多样性的民族文化。云南佛教文化在漫 长的发展历程中与当地的民族: 化相互影响、 相互融合,逐渐形成了独具云南本土特色的佛 教文化。如滇西北的藏传佛教中充满着浓郁的 藏族文化氛围、滇南的南传上座部佛教中处处 透露出强烈的傣族文化色彩。因此,云南佛教 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努力构建佛教文化资 源与当地民族文化、人文风情相结合的开发模 式。云南西双版纳、德宏等地的傣族主要信奉 南传佛教,这里的佛教文化资源,无论是物质 形态的(佛教建筑),还是非物质形态的(民族 音乐歌舞、民族手工技艺、民族饮食文化),都 与当地民族文化、人文风情有着密切的关联。 理清他们之间的脉络进而实施整合开发,使之 以独特的风貌展现在旅游者面前,无疑会大大 增强其旅游吸引力。另外,傣族的生态文化也 非常独特,如果将其与佛教文化资源进行融合 开发,同时利用文化生态学的原理,营造一种 庄严、雄伟、亲切、梦幻、含蓄的情调氛围,必将 成为展示当地佛教文化的一道亮丽风景线。根 据国家旅游局2008年对入境游客到云南旅游 次数的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0B年到云南旅游 的入境游客中,属于第1次来的占62%,第2~3 次来的占28.5%,4次以上(含4次)的占9.5%。[31 这一数据表明,目前来云南的人境游客多为首 次前来,这一比率占到三分之二二左右。众所周 知,佛教文化旅游具有重游率高的特点,云南 佛教资源文化内涵的深度挖掘,有助于增强资 源的旅游吸引力,提高入境游客的重游率。 除此而外,云南佛教文化资源的内涵要实 现深度挖掘,进而形成有当地特色的开发模 ●一 式,为游客提供特殊的旅游体验和感受,需要 总 构建有效的旅游社区参与机制作为保障。旅游 第 -▲ J 0 社区参与机制,即包括社区居民要参与旅游发 期 -一 展规划决策的咨询机制,参与旅游发展带来的 二 利益分享机制,参与有关旅游的教育技能培训 机制。通过建立具有协作性的旅游发展机制, 防止社区、开发商和三者关系的高度分 化,寻求社区参与旅游业的有效途径。如前所 述,信仰南传佛教的傣族地区,其佛教文化资 源与当地傣族传统文化紧密的结合在一起,形 成了“共生”的奇特现象,当地社区本身也是佛 教文化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且相当部分非物 质形态的佛教:文化遗产都是依靠社区居民来 实现其保护和传承的。因此,这些地方佛教文 化资源的开发利用,离不开当地社区居民的参 蠢 与。社区居民参与到佛教文化旅游开发中来,不 仅有助于在旅游活动中展现佛教文化资源的 个性与特色,渲染本真性的佛教文化氛围,增 强游客对当地:艾化的了解,而且对于提升当地 旅游基础设施质量与档次,促进佛教圣地的环 境保护,提高旅游地居民的生活水平亦将产生 积极的影响。 有鉴于此.。我们在开发云南佛教文化旅游 资源时,要充分发掘和保持淳厚正统的佛教文 化内涵,努力构建佛教文化资源与当地民族文 化、人文风情相结合的开发模式,全方位、高起 点地开发云南的佛教文化资源。 五、正确处理佛教场r所和旅游景区部门在 开发管理和利益分配上的关系 国家宗教法规明确规定:宗教活动场所活 动由宗教界自己管理,在经济上自养。按照此 项规定,云南的各个佛教寺院应由该寺院的僧 侣自行经营管理,行政上,经济上实行“自 养”制度,外部:无权干涉其应有的权利。如前所 目目嗣圜 五 台 山 研 述,由于我国文化遗产保护起步较晚和遗产保 护公共投入的不足,通过开发遗产具有的经济  究 一蠢Ij 地佛教文化旅游活动的开展。 所以,云南发展佛教文化旅游,有必要处理 总 价值来弥补遗产保护资金不足的替代途径逐 第 : 0 渐发展起来,其中最重要的方式之一就是旅游 期 ’一 开发。同时,旅游开发也是促进佛教文化遗产 旦 地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目前云南佛教文 二 化资源旅游开发过程中,资金来源形式除寺院 自筹资金外,还包括投资、旅游企业投资 两种渠道,而和企业投资又主要集中在一 些规模、影响较大的佛教景区。投资方为加强 对景区的管理,成立有专门的管理机构。这就 导致一些佛教场所出现多个部门共同管理的 情况,无形中造成了管理上政出多头的, 于是一些矛盾和分歧也就随之产生,一定程度 上影响了当地佛教文化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由于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对宗教知识、国家 有关宗教法规缺乏深刻地理解,在做决策 时,往往倾向于自身利益最大化考虑,而忽视 寺院方面的意见,导致双方产生矛盾。如一些 佛教文化景区的管理机构为增加旅游收入,未 考虑寺院方的感受而擅自提高门票价格,从而 引发了寺院方的不满。在寺院看来,门票价格 的提高无疑会加重信徒的负担,使一些香客望 而却步,进而直接导致寺院接受捐助的数额减 少,影响了寺院的收入。事实的确如此,笔者在 云南调研时发现,不少佛教文化景区在大幅提 高门票收入后,香客对此颇有怨言,数量一度 有所减少。由于权责不清,景区管理部门在行 使其职责过程中有时往往凌驾于寺院之上,出 现“越位”管理的现象。如在寺院内增设商铺出 售旅游产品,干预佛教寺院建筑的维修、扩建, 大型佛教节庆活动的安排乃至寺院僧侣的人 事任免等。寺院方对此抱怨颇多,致使双方的 一些好的合作事项无法开展;在出现问题时, 相互推诿现象也时有发生。这些都极不利于当 好景区管理部门与宗教场所在利益分配和开发 管理方面的关系。事实上,佛教文化资源作为 人文旅游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云南旅游 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而发展旅游业也有 助于云南佛教文化的传播,增强佛教文化资源 的旅游吸引力。因此,发展佛教文化旅游,对于 双方而言,完全是互惠互利的事情。景区管理 部门和佛教寺院应该相互支持,分工合作,各司 其责,实现共赢。佛教寺院管理自身的寺院地 产,寺院在经济上自养,可以设立功德箱或出售 佛教用品,所得的收入全部归寺院,任何部门不 得侵占;而旅游部门则在景区里负责管理旅游 设施,维修好景区内的水电和道路,做好其他旅 游产品的开发与运营,为游客提供优美的景观 和环境。涉及到寺院内的旅游开发活动,项目 动工前要事先征得寺院方的认可;适时适度将 商铺迁出寺院之外集中经营,维护好佛教场所 的文化氛围;在旅游收入问题上,双方要协商好 门票的价格和收入分成,门票价格不宜过高,对 于信教群众实行优惠制度。总之,作为佛教文 化景区而言,寺院与景区管理部门的关系是唇 齿相依的,双方要加强沟通与合作,通过协商解 决思想方面的偏差和利益上的分歧,共同促进 云南佛教文化与旅游经济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云南大学西南边疆民族经济文化研究中心课题组. 佛教文化:新世纪云南旅游发展的一个新亮点[L].思想 战线,2000(5). [2]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文化艺术 出版社,2006. [3]邵琪伟.旅游抽样调查资料(2009)[M].北京:中国 旅游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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