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本市大型居住社区基地建设项目核准
和计划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发改城[2009]131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7.14 【实施日期】2009.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本市大型居住社区基地建设项目核准和计划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沪发改城[2009]131号)
浦东新区、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奉贤区、青浦区发展改革委:
为推进本市大型居住社区基地建设,简化项目核准手续,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和《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以及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大型居住社区基地住宅建设项目核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项目核准的权限
根据《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有关规定,按照市政府关于“大型居住 1 / 2
社区建设按照‘以区为主、市区联手’的原则加以推进”的工作要求,考虑到基地内项
目的实际情况,为支持本市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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