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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程序

来源:爱够旅游网
江夏区金龙大街(东线)桥梁工程

监 理 程 序

武汉市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江夏区金龙大街(东线)桥梁工程监理部

目 录

第一章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监理工作程序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 测量监理工作程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 工程开工监理工作程序 ..................... 19 第四章 材料监理工作程序 ........................ 25 第五章 工程分包监理工作程序 ..................... 32 第六章 过程控制监理工作程序 ..................... 36 第七章 旁站监理工作程序 ........................ 40 第八章 工程验收监理工作程序 ..................... 43 第九章 质量事件(事故)处理监理工作程序 ........... 48

第十章 试验检测监理工作程序 ..................... 53 第十一章 工程进度监理工作程序 ..................... 57 第十二章 工程交工验收监理工作程序 .................. 65 第十三章 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程序 .................... 67 第十四章 工程量清单管理工作程序 .................... 70 第十五章 工程计量管理工作程序 ...................... 74 第十六章 工程变更管理工作程序 ...................... 79 第十七章 工程支付管理工作程序 ...................... 82 第十八章 工程延期管理工作程序 ...................... 85 第十九章 费用索赔的管理工作程序 .................... 88 第二十章 文明安全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程序 .......... 92

第一章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监理工作程序

1.目的

控制工程安全、质量和工期等总体目标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 2.依据

根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程序。 3.适用范围

本工作程序适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审批管理。 4. 施工组织设计申报的主要内容 4.1工程概况

包括地理位置、工程项目、工程规模、工程数量、设计标准等。 4.2编制依据

国家、地方、行业相关安全、质量、工期、造价、合同等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以及施工合同文件相关内容。 4.3工程环境

包括工程地质、气候、水文、现况交通、地上杆线、地下管线、混凝土、构件预制、借方与弃方、拆迁、临时占地、临时用电、临时用水、临时便道等环境条件。 4.4工程标准与目标

质量标准、安全标准、文明施工标准、造价标准、履约标准等。质量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工期目标、履约目标等。 4.5施工组织与部署

施工组织机构设置、部门与岗位职责、施工区域划分、施工部署原则、协调机制等。绘制施工平面布置图,注明主要构造物、施工便道、办公区、生活区、料场、仓库、机械、临时占地等的位置,以及施工区划分。 4.6总体工程进度计划

说明总体工期目标和阶段性工期目标。

总体工程进度计划和阶段工程进度计划用网络图和横道图两种形式绘制,并表示出主要施工工序间的搭接关系。在网络图中要明显表示出关键线路,注明各个工序的时间参数。计划安排必须充分考虑季节变化和气候影响,并预留适当的动员、清场、验收与审批时间。

根据总体工程进度计划安排,计算出每工程月拟完成的工作量,用“S”曲线图的形式绘制资金流转计划。

将总体工程进度计划分解到每座桥、每个结构物和每个路基填筑段,进而形成其月进度计划和周进度计划。

根据进度计划分解,用直方图的形式表达出人工、主要工程材料和主要机械设备在合同期内的计划安排。 4.7质量目标设计

合同工程交工质量目标和竣工质量目标,以及为保证该目标实现所确定的各分项工程的质量目标。

质量保证体系组织机构、人员构成、资质情况、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和办法。

桥梁、结构物、防护、排水、构件加工等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方案,阐明主要施工工艺、技术保证措施和关键工序控制手段。

试验检测工程师建设、试验检测设备配备、能完成的主要试验检测性能指标、试验检测人员配备、人员资质情况、试验检测工程师设备鉴定与监督验收情况。合同工程试验检测计划(含自检和见证取样送检)。

自检工作流程、控制手段、人员安排、验收资料及其保证措施。 冬季施工保证措施,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其保证措施。 创优工作目标、组织体系、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保证措施。 质量通病的种类、成因分析、技术对策。 4.8安全文明施工目标设计

合同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以及为保证该目标实现所确定的分项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合同工程安全保证体系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资质情况、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和办法。

分专业论述合同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方案,分析特点、重点和难点,阐述主要文明安全施工保证措施和控制手段。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文件规定,阐述安全预案要点。

根据合同文件规定,阐述达标目标、计划、组织、职责、流程和主要保证措施。 分析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通病,制定防治措施。重点环节包括驻地建设、交通导改、施工便道、扬尘遗洒、现场照明、文物保护、水土保持、管线保护、扰民控制以及其它现有设施的保护等。 4.9履约管理

根据合同文件和澄清文件,制定合同履约目标。

根据自身情况和工程特点,分析履约重点和难点,制定相应保证措施。 4.10施工节约技术措施

说明工程中采用的施工节约技术措施。 4.11专项安全与施工方案

对基坑开挖、排架支搭、大型模板、构件预制、构件(模板)吊装、预应力张拉、导流围堰、挡墙安装、砼梁等安全和质量重点部位制定专项安全与质量技术方案。

4.12资料管理

合同工程资料管理目标,以及为保证该目标实现所确定的分项工程的资料管理目标。

描述资料管理体系组织机构、人员构成、资质情况、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和办法。

描述本工程中采取的资料管理保证措施和控制手段,分析资料管理重点、难点和通病,制定保证措施。 5.工作程序 5.1编制

在签定合同协议书后,施工单位应尽快组织各方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图纸审核、确定施工方案,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工作。

5.2申报

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或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组织设计。 5.3审批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完成初审,书面提出审批意见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初审要点包括内容是否齐全,方案是否合理,措施是否得力,参数是否满足强制性标准。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予以审批。监理工程师审核或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未通过的,施工单位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意见在3天内予以完善并重报。 5.4调整

根据工程进展,当监理工程师认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已经与工程情况严重不符或不适合时,施工单位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予以调整,并按上述程序重新报批。 6.工作要求 6.1据实编写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不能照抄规范,应根据本单位和本工程实际情况,从如何达到规范和合同文件规定的标准角度,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6.2资源配备不得降低

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所提及的人员、设备必须到位,未经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6.3方案未经同意不得更改

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申报的方案,未经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不得随意更改。 7.附件

1、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工作流程图

附图1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工作流程图

签订合同协议书

同意 现场踏勘与文件学习不同意

组建项目经理部 同意不同意

不同意 同意 第二章 测量监理工作程序 1.目的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保证道路、桥梁等结构物的空间位置和几何尺寸符合合同图纸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依据

施工单位内部审批 依据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工作程序。 3.适用范围

监理工程师审核 本工作程序适用于合同范围内所有永久性工程的测量控制。 4.测量申报的主要内容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4.1基准点(导线点和水准点) 1、基准点复测审批表 2、基准点布置简图() 3、导线点复测成果表 4、水准点复测成果表 5、测量设备鉴定合格证书 6、测量人员岗位资质证书

施工单位执行 4.2控制网

1、施工测量控制网报验单 2、控制网布设简图 3、控制网导线点复测成果表 4、控制网水准点复测成果表 4.3施工放线 1、施工放样报验单 2、测量复核记录 3、施工放样计算成果表 5.工作程序

5.1导线点和水准点的控制

交桩工作由项目业主组织,向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交桩,并提供基准点的详细资料。

施工单位在接到上述资料后7天内,应组织合格测量人员用合格测量设备对上述基准点进行复测。测量监理工程师独立进行基准点的复测,复测结果作为审批施工单位基准点复测成果的依据。

施工单位复测合格后,将书面的复测成果(一式三份)上报测量监理工程师。测量结果不能满足设计和规范规定的精度要求时,施工单位应尽快书面报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将约请项目业主向施工单位重新交桩。

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施工单位上报的复测报告后3天内,对施工单位的复测结果予以审核,合格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将于3日内审。

施工单位应对批准使用的基准点应进行妥善保护(具体要求详见测量管理办法),保证在施工期间不受扰动。当监理工程师认为基准点不能满足施工放线精度要求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对上述基准点进行重新测量,并以监理工程

师重新批复的结论为准。 5.2测量控制网的控制

基准点复测合格并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需要和现场条件布设施工测量控制网。控制网点应覆盖所有工程,免受自身施工和外界因素影响。 施工单位在控制网布设完成后,应组织合格测量人员用合格测量设备对控制网进行测量。

施工单位对控制网测量合格后,应书面将测量成果(一式三份)报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施工单位申报的控制网测量成果后3日内,完成现场复核和资料审核。审核合格后,报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将于3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和现场复核,批复控制网测量成果。

施工单位应对批准使用的控制网应进行妥善保护。控制网点发生变化、丢失或扰动时,须重新测量,重复按上述程序报批。 5.3施工放线的控制

施工单位应在分项工程开工前应将分项工程施工放线资料(一式两份)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监理工程师应复核施工单位的测量放样,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放线成果进行审查和现场抽查,合格后批准使用。施工单位应对监理工程师的现场抽查给予协助。监理工程师的抽查频率不应低于30%,重要部位100%检查。重要部位包括加密导线点和水准点、道路中(边)线、挡墙基础位置、涵洞位置、通道位置、桩基位置、盖梁、临时支墩、支座位置、现浇箱梁底模、钢箱梁过程监测、梁顶高程、桥面铺装高程等。 6.工作要求 6.1基准点移位

如工程的基准点布设在占地线以内时,施工单位应将基准点移至占地线以外可

靠的位置,并将资料和复测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6.2报告义务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任何可能影响测量精度的问题时,都有义务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程师对上述问题做出正式答复之前,施工单位有义务保证与此有关的点位不受扰动。 6.3延伸测量

施工单位的基准点复测是针对其合同范围内的整条导线,且需延伸到相邻施工标段至少两个基准点。监理工程师的基准点复测是针对监理服务合同范围内的整条导线,且需延伸到相邻监理标段至少两个基准点。 6.4消除疑问

当监理工程师以保证工程空间位置正确性为目的,要求施工单位对工程的任何部位进行测量检查时,施工单位都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及时予以实施,并保证其结果的正确性。 6.5不利季节

雨季、冻融或长时间停止施工,基准点可能由于降雨等外界条件的影响,造成过程中精度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施工单位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要求重新复测,并将复测成果报监理工程师。 7.附件

1、基准点审批工作流程 2、测量控审批工作流程 3、施工放线验收工作流程 附图1

基准点审批工作流程

业主交桩

不合格

不合格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

附图2

测量控制网工作流程

合合不合监理工程师复不合承包商布设并测量 总监理工程师附图3 施工放线验收工作流程

不合

承包商施测并复测 不合投入使用 监理工程师复核 格 总监理工程师合第三章 工程开工监理工作程序

1.目的 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控制,保证工程开工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 2.依据 投入使用 根据国家、地方、行业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和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工作程序。 3.适用范围

本工作程序适用于合同范围内所有永久性工程的开工控制。 4.申报内容

4.1总体工程开工申报的主要内容 1、合同工程概况及施工特点分析 2、施工方案分析 3、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4、施工进度计划

5、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审批情况; 6、导线点复测与控制网建立、复测情况; 7、安全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 8、先期开工项目工、料、机、法、环准备情况; 9、图纸及拆迁到位情况; 10、各项申批手续是否齐全 4.2分项工程开工申报的主要内容 1、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技术方案 2、施工放样报验单

3、原材料、标准试验报告,包括部分半成品材料出厂合格证明 4、开工项目施工图纸 5、工程技术交底卡片 6、安全措施 7、专项施工方案

5.工作程序

5.1总体工程开工审批程序

施工单位在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可以提出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审批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总体工程开工令。总体工程开工令下达后,施工单位应按分项工程开工审批程序,以分项工程为单位申请分项工程开工。 5.2分项工程开工审批程序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按照《公路工程施工检验评定标准》有关规定进行,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复审、建设单位和监督单位审批同意后执行。 一般分项工程,承包商应在开工前7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单。由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执行。 重要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在开工前14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单,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重要分项工程项目为:桩基,现浇外露混凝土(墩柱、盖梁、桥台、),伸缩缝,现浇梁板,预应力张拉,钢梁施工,桥面铺装,现浇防撞墙,箱梁湿接头,大型构件吊装等)。

审批同意的分项工程开工申请作为监理工程师进行分项工程控制的依据,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改变。 1、施工方案是否合理; 2、质量标准是否准确; 3、自保措施是否得力;

4、准备工作经过检查是否已经落实; 5、分项工程进度计划是否合理;

6、分项工程审批要素与上级要素是否对应; 7、环境保护、安全施工措施是否得当。

6.工作要求

6.1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工

所有分项工程,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得到监理工程师审批认可以前不得擅自开工,为分项工程开工所做的准备工作除外。 6.2上个分项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个分项

在上个分项工程质量未得到监理工程师验收认可之前,承包人不得擅自进行下个相关分项工程施工。

6.3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

所有分项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按照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方案组织施工,未经批准,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暂停此分项工程的施工。 7.附件

1、总体工程开工审批工作流程图; 2、分项工程开工审批工作流程图;

附图1

总体工程开工审批工作流程图 附图2

承包人填报总体开工申重新申不同意 请单 同意 同意 监理工程师重新申不同意 审核 分项工程开工审批工作流程图

不同意 总监签发总体开工令 承包人申请分项同开工 驻地监理工程师核查,对同

总监理工程师随第四章 材料监理工作程序 同承包人依据总体方案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1.目的

确保用于永久性工程的材料,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2.依据

分项工程开工 依据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工作程序。 3.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一切用于合同范围内永久性工程材料(包括成品或半成品材料)的控制。

4.工程材料申报的主要内容 4.1一般工程材料

一般工程材料主要包括工地现场使用的地材(包括砂砾、沙子、碎石等)、钢筋、钢铰线、水泥等。主要申报资料包括: 1、工程材料报验单;

2、工程材料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非地材提供); 3、工程材料取样试验报告。 4.2成品或半成品材料

成品或半成品材料主要包括锚具、夹具、支座、伸缩缝、钢绞线、管材、防水材料等。申报的主要资料包括: 1、工程材料报验单; 2、工程材料采购意向书;

3、重要工程材料准用证(或备案证书); 4、供货厂家企业营业执照及年审扫描件; 5、供货厂家企业资质证书及年审扫描件;

6、供货厂家试验检测工程师资质证书或计量认证证书扫描件,以及主要机械、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完好情况;

7、供货厂家质量保证体系和人员数量、资历、资格情况; 8、供货厂家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9、供货厂家财务状况;

10、工程材料出场合格证(进场前提供); 11、工程材料取样试验报告(进场前提供); 12、其它质量保证资料。 4.3工作程序 5.1一般工程材料

一般工程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出厂合格证(或抽检试验资料),得到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组织进场。

一般工程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确认,填写材料进场确认单。

在现场确认的同时,施工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按规定频率进行现场抽样,分别进行抽样试验。

施工单位抽样试验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报验,申请使用。不合格的,立即组织清除出场,并通知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施工单位的材料报验资料后,应根据监理抽样试验结果,及时予以审批。

材料使用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批准材料的使用,确保批准与使用一致。发现材料变异或存在其它问题时,及时发出指令予以纠正。 5.2成品或半成品材料

在成品或半成品材料委托加工前14天,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材料报验单,并附相关资料。

根据申报资料和试验合格,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首件主要指混凝土梁板及业主指定的构造物等分项工程。首件(段)应邀请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进行首件验收。 6.工作要求

6.1申报与试验齐全

施工单位用于永久性工程的所有品种和规格的材料都必须申报,并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批准材料的试验项目和试验频率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6.2申报与使用一致

施工单位进场的材料必须与批准使用的材料在数量、厂家、品种、规格上保持一致,并对进场材料按规范和监理工程师要求妥善保存。

当已被监理工程师批准使用的工程材料的生产工艺、配比、品种、规格、使用数量等发生变化或超出申报的代表数量时,承包人应重新办理材料审批手续。 6.3现场标识齐全

工程材料品种多、规格多、数量大、进场批次多、存贮分散,施工单位应对材料进行有效标识,注明厂家、规格、状态等,以便对现场材料进行有效管理。 6.4满足见证要求

施工单位应制定见证取样送检计划,保证见证取样送检在品种、项目、频率上满足监督站有关见证取样送检的要求。 6.5新材料使用

当施工单位使用新型材料时,必须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在有资格的试验场所进行试验。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将要求施工单位完成一定数量的试验工程,并进行必要的检测,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承包 人负担。 6.6持续提高质量

被监理工程师认可的首件(段)的质量应理解为施工单位应保证的最低质量标准,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保证制作质量的持续提高。低于首件(段)质量标准的,施工单位应重新制作。 6.7中止批准

在材料使用或加工制作过程中,当监理工程师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施工单位对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不能有效整改时,监理工程师有权中止施工单位对材料报验的批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6.8准确统计

施工单位应对成品与半成品的加工制作进度,以及材料的进场与使用数量进行准确统计,并将统计结果汇总在周报中。 7.附件

1、一般工程材料监理工作流程图 2、成品或半成品监理工作流程图

一般工程材料监理工作流程图

不合

不合承包商材料申报 监理工程师合监理工程师确认 材料进场 合监理工程师审批 合格 成品或半成品监理工作流程图

现场自检、抽检试验 承包商材料申报 承包商材料报验 组织考察厂家 监理工程师审查 合不合不合

第五章 工程分包监理工作程序

1.目的

根据合同文件规定,合规、合理控制工程分包的项目、数量、分包单位资格和分包工程的管理。 2.依据

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程序。 3.适用范围

本工作程序适用于合同范围内所有永久性工程分包的管理。 4.工程分包申报的主要内容

1、工程分包申请报告(含分包项目、数量、造价、管理措施等); 2、工程分包意向书;

3、分包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及年审扫描件; 4、分包单位企业资质证书及年审扫描件; 5、分包单位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

6、分包单位主要机械设备及试验检测工程师设备、型号、数量及完好情况; 7、分包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资历; 9、分包单位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10、分包单位财务状况证明资料。 5.工作程序 5.1分包申请

施工单位确定分包时,应提前14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分包申请。

5.2监理工程师审核

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上述分包申请3日内,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分包申请中的内容进行核实,签署审批意见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复审。 5.3总监理工程师复审

总监理工程师在接到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的分包申请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进一步核定,并于3日内签订复审意见。 5.4建设单位审批

总监理工程师复审合格后,报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审批。 6.工作要求 6.1严禁擅自分包

未经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批准,施工单位不得将本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分包施工,否则,监理工程师将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处理。对于隐瞒不报或者隐含扩大分包范围的,一经发现按照合同规定处理。 6.2不免除施工单位责任

对分包申请的批准,并不免除施工单位在合同中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应对指定分包单位进行严格的管理。施工单位应和指定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协议,载明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6.3对分包单位的管理

施工单位应对分包单位所进行的工程活动进行严格管理,严禁以包代管,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撤销对分包的批准。分包单位工程项目的申请、试验、检测、测量、验收、变更、支付、资料等一切事宜均由施工单位统一办理。监理工程师不直接对分包单位工作。 6.4提供协助

当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单位进行考察、审查或检查时,施工单位应提供必要协助。

7.附件

1、工程分包监理工作流程

工程分包监理工作流程图

施工单位提出分包申请 不合格 监理工程师不合格 第六章 过程控制监理工作程序

1.目的

总监理工程师复审 合格 对施工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 不合格 2.依据

合格 项目业主审批 根据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程序。 3.适用范围

本工作程序适用于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的过程控制。 4.过程控制内容

分包工程实施 在施工过程中,依据合同文件、相关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通过规范化管理控制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利用预控以及试验、检测、验收、巡视、旁站、指令、文件等手段,对工程质量实施监控,确保工程质量处于受控之中。 5.过程控制手段 5.1巡视

监理工程师每天上、下午至少巡视工地各一次。现场监理员每天的工作主要在现场巡视和旁站,总监理工程师不定期巡视工地。

监理工程师在监理日志中应详细记录巡视过程中掌握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工程形象进度、工料机动态、抽检项目和抽检结果、验收项目和验收结果、发现的问题、指令情况及其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对上次发现问题的处理结果的检查落实情况等。施工单位对监理工程师在巡视过程中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现场口头暂停问题所在部位的施工,并事后以书面形式确认。 5.2旁站

监理工程师应对关键工序或重要部位的施工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控制。施工单位应对监理工程师在旁站过程中指出的问题立即进行纠正,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现场口头暂停施工单位该部位的施工,并事后以书面形式确认。监理旁站须按《旁站监理工作程序》填写旁站监理记录,详细载明施工过程、检查项目和检查结果、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等。 5.3验收

监理工程师应对总监理工程师规定的每道工序进行验收,重要工序应邀请总监理工程师共同验收。验收应首先验收施工单位的报验资料,合格后验收工序的基本要求,最后进行实测实量抽查。施工单位应对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过程中指出的问题立即进行纠正并重新报验,否则,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 5.4监理指令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中发现的问题(不局限于质量问题),应以监理指令或文件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

对施工单位的一般工作问题及要求,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承包商改正执行。监理通知单要写明依据、项目、存在问题及要求等。

对于施工单位违反合同规定、监理工作程序或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等,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指令单,要求施工单位改正。监理指令单要写明依据、项目、存在问题和整改要求等。

由于施工单位屡次违反合同规定、严重违反监理工作程序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时,监理工程师可以暂停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工序进行暂时停工也有权对分项工程进行暂时停工,但事先征求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同意。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合同工程进行停工,但停工前需争得项目业主同意。 停工令必须详细写明停工的项目、范围和内容;停工的依据和原因;监理工程师的整改要求。在施工单位满足了监理工程师的整改要求后,监理工程师可以签发复工指令。停工令、复工申请和复工令要对应。

在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或施工单位严重违反合同文件和监理工作程序规定或施工单位拒不执行监理指令时,监理工程师应就上述问题发出监理文件,并抄报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业主,抄送其它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施工单位应就监理文件中指出的问题,写出书面报告,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并达到监理工程师满意。 6.工作要求 6.1自保体系到位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自保体系,并保持其有效运转。自保体系的人员必须现场控制工作到位。当监理工程师巡视或旁站工程,发现承包商自保体系人员不到位或不履行职责时,将发出书面指令要求予以纠正。 6.2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和指令

承包商必须教育施工管理人员,严格执行监理工作程序,严格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否则,监理工程师将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处理。 6.3严格执行规范和规程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并对监理工程师出入工地现场提供方便,确保监理工程师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6.4加强过程自控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必须每天至少巡视工地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每天坚持工作在现场,对施工方案的执行和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的控制。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离开工地现场,必须向总监理工程师请假。主要管理人员离开工地现场,必须向监理工程师请假。

第七章 旁站监理工作程序

1.目的

规范旁站监理项目和标准,实施对重要工序过程的有效监督。 2.依据

根据监理服务合同和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程序。 3.适用范围

本工作程序适用于合同范围内重要工序的旁站监理管理工作。 4.旁站项目及内容 4.1旁站项目

本工程旁站项目划分为两类:A类和B类。A类为全过程旁站项目,旁站人员中间不得离开现场。B类为间断性旁站项目,在该工序进入正常施工后,允许旁站人员间断性、短时间兼顾临近的监理工作,但要保证抽检和记录项目齐全。

A类旁站项目包括:灌注桩、现浇箱梁、钢箱梁、现浇闭合框架通道桥混凝土、重力式和薄壁式混凝土桥台混凝土、预应力筋张拉、预应力孔道压浆、梁板吊装、防水施工等。

B类旁站项目包括:结构物台背回填、基础混凝土、桩基以上其它部位砼浇筑、小构件吊装等。 4.2旁站内容

1、检查施工工艺是否与已批准的施工方案相符。 2、检查现场施工、质量、安全和试验检测人员是否到位。

3、检查现场操作技术工人配置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4、检查现场所用材料是否与所批准的材料相符。 5、检查现场所用设备是否与已批准方案的相符 6、检查现场施工条件是否满足质量和安全要求。

7、本工序(分项)工程施工对上道工序质量是否有不良影响。 8、现场安全措施是否与批准方案相符。 9、现场制作或抽取现场取样试件并标识清晰。

10、现场记录相关施工技术数据和事件处理过程、结果。 4.3旁站人员

主要工序和首件由监理工程师现场旁站,一般工序由监理员旁站. 4.4图片资料

重要工序要有影像资料。 5.工作程序 5.1制定旁站计划

监理工程师应按本程序的要求,制定本合同标段的旁站计划,妥善安排旁站人员。遇有旁站项目交叉时,监理工程师应统筹安排旁站人员。 5.2提前通知

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进展和安排,提前通知监理进行旁站,监理人员旁站必须到位。凡旁站项目,监理人员不到场,施工单位不得开工。 5.3做好旁站记录

旁站人员应按旁站管理要求,认真旁站并填写旁站记录。旁站监理的上级监理人员应对旁站记录进行检查并签认,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改正。 6.工作要求 6.1合规填写记录

1、记录必须采用本程序规定的格式填写。

2、记录应填写齐全、字迹清楚、不乱涂乱改,不得使用铅笔填写。 3、记录中的问题必须有处理经过和处理结果。 4、记录中涉及的人员应写全名和职务。 5、记录应全面反映旁站监理工作情况。 6、记录按旁站工程项目进行整理汇总。 6.2检查与抽查

1、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将不定期对旁站监理到位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旁站不到位的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2、每周监理工程师对各监理进行一次旁站记录检查,每月总监理工程师对各监理工程师进行一次检查,并在空白处签字。 6.3旁站记录的保存与归档

1、旁站监理记录按月装订交监理工程师保存。

2、工程交工时,旁站监理记录应按照业主下发的资料归档要求整理、装订后归档。

第八章 工程验收监理工作程序

1.目的

对工程验收工作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 2.依据

根据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程序。 3.适用范围

本工作程序适用于合同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工序、分项工程验收工作。 4. 验收内容 4.1工序验收内容

工序验收包括工程实体验收和资料验收两项。实体验收包括内在质量和外在质量

两部分,监理工程师验收人员必须亲自动手实测实量,掌握第一手资料,按抽检要求做到全频率、全工序检查。资料验收包括过程记录、隐检和预检单、自检资料和原始记录等一切与本工序有关的保障资料。 4.2分项工程验收内容

分项工程验收内容包括:资料检查,外观检查,实测实量,评定打分。 5.工作程序 5.1工序验收程序 1) 工序报验

在每道工序完成之后,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填报工序报验单并附相应质量证明资料的基础上,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工序验收。对重要工序(一般项目的首件)的验收,必须通知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 2)资料验收

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报验资料后,应首先对施工单位的自检资料进行验收。要求自检质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自检资料完整、签字齐全,否则不予实体验收。 3)基本要求验收

在资料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对工程实体对照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的基本要求进行验收。基本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实测实量。验收不合格的,应在整改后重新报验。 4)实测实量

在基本要求验收合格后,对工程实体进行实测实量,并填写验收记录,由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应在整改后重新报验。本工序未达到验收标准,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验收成果

验收成果包括监理验收资料、验收合格率、首次验收合格率和返工次数等。监

理工程师应建立相应台帐,进行统计,并将结果汇总在监理月报中。 5.2分项工程验收

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依据验收标准对合同段内的所有工程项目进行单位、分部、分项划分,报监理工程师初审,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业主和监督核准后执行。

分项工程验收的条件为:分项工程完工、所有工序验收合格、承包商自检质量达到规定标准、资料完整齐全。

分项工程验收程序参照工序验收程序执行。施工单位向监理工程师申请分项工程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监理工程师签署分项工程完工证书。基础工程、外露混凝土工程、伸缩缝工程、防水工程、等重要分项工程的验收,要约请总监理工程师参加。 6.工作要求 6.1资料先行

在约请监理工程师进行工序或分项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必须在进行严格自检的基础上,填报全套自检资料,否则,监理工程师不予验收。 6.2资料真实

施工单位填报的自检资料必须全面、及时、合规、完整,严禁弄虚作假,否则,监理工程师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予以经济处罚。 6.3 先验收基本要求

监理工程师在实测实量之前,应先进行基本要求验收。基本要求不满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的,不得进行实测实量的实体验收。 6.4实测实量

监理工程师在进行验收时,必须进行实测实量,掌握第一手数据资料,总监理工程师抽查时若发现验收结果存在严重问题时,将对验收人员予以处理。

6.5及时验收

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施工单位的报验申请后,应在保证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尽快予以检验,最迟应于接到报验24小时内进行检验。 6.6提供必要验收条件

施工单位应对监理验收提供照明等必要验收条件。对大型模板、大型钢筋等测量精度要求高的工序项目,夜间不予验收。 7.附件

1、工序验收工作流程

工序验收工作流程

工序完工 第九章 质量事件(事故)处理监理工作程序

1.目的 施工单位自检 控制质量事件(事故)的发生和影响范围,并使其得到妥善处理,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不受影响。 2.依据 否 补救措施 合格否 依据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工作程序。 3.适用范围 是 填写报验单并附资料 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 适用于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质量事件(事故)的处理。 4.定义 4.1质量事件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当施工单位由于违反施工技术规范规定或擅自改变被批准的施工方案或由于其它失误使工程质量出现有可能造成较严重后果的质量缺陷问否 监理工程师验收 题,即为“质量事件”。对工程质量的影响是指对工程的安全性、使用寿命、使用合格否 功能和外观形象的影响。 是 签认报验单及隐检单 4.2质量事故

当质量事件被质量监督部门或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确定其对工程质量的影响程度已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事故标准”,即为质量事故。质量事故分级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确定。 5.工作程序

5.1质量事件(事故)的发生

当发生质量事件时,施工单位应立即暂停该项目的施工,保护好现场,并采取措施不使后果扩大。

监理认为发生了质量事故时,应书面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指令,将损失降低到最小。同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质量事故报告。施工单位应按指令要求执行。 5.2质量事件(事故)报告

质量事件发生后,施工单位应立即迅速通知监理工程师,若有可能成为质量事故的,并需通知建设单位、质量监督部门和有关主管单位。施工单位应立即填写质量事件(事故)报告单,以书面形式报告质量事件(事故)的详细情况和产生原因。 1、事件(事故)的情况及采取措施;

2、事件(事故)原因分析,从管理、操作、设备、材料、环境、工艺几个方面; 3、事件(事故)对工程安全、寿命、使用功能、外观的影响程度; 4、事件(事故)所带来或造成的损失分析; 5、事件性质判断:质量问题还是质量事故; 6、对事件(事故)采取的应急措施; 7、对质量事件(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8、今后类似质量问题的防范措施。 5.3处理方案

施工单位应于事件(事故)发生后及时制定补救措施或处理方案,以及预防类

似事件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随《质量事件(事故)处理审批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查。

5.4监理工程师的应对措施

监理工程师在接到质量事件(事故)的信息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事故)现场进行检查,对该质量事件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影响范围做出判断。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检查施工单位防止该质量事件影响扩大的措施是否落实。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施工单位的书面报告后,及时签署审查意见并上报总监理工程师。 5.5方案的审批

总监理工程师在正式审批前,将根据质量事件(事故)的影响程度,邀请建设单位有关部门、设计人、质量监督部门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确定处理方案。

若施工单位提出补救措施或处理方法不能满足监理工程师要求时,将予以退回,施工单位应重新申报,直至达到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主管部门满意。

若质量监督部门认定为质量事故,该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需得到质量监督部门的批准。 5.6质量事故的处理

施工单位按批准的处理方案实施处理,其各道工序均应经监理验收,监理工程师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证。在《质量事故(事件)处理审批单》上填报处理结果。 6.工作要求 6.1建立台帐

监理将建立质量事故台帐,对所有质量事故做跟踪记录,并根据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验收资料及有关报表,进行计量工作。 6.2先处理后计量

对发生质量事件(事故),不按规定办理手续,或不按处理方案进行处理,或

在工作完成后不报送有关检测资料,造成监理工程师无法对其质量作出准确评价的工程,一律不予计量、支付。对于工程质量事故得到妥善处理,经检测已完全达到设计要求的工程,在施工单位报送全部有关资料后,按原清单数量给予合理计量。 6.3费用自负

凡因质量事件(事故)造成的工程额外费用,工期延误、其它损失或风险均由施工单位自理。

6.4严禁隐瞒不报,擅自处理

凡是发生质量事件(事故)的,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报告,严禁隐瞒不报,擅自处理。对于擅自处理的,一律予以返工。 7.附件:

1、质量事件(事故)处理流程

质量事件(事故)处理流程 质量事故发生 第十章 试验检测监理工作程序 1. 目的 采取措施 质量事故报告单 对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试验、检测进行控制,确保合同工程试验、检测内容、频率、程序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 2. 依据 编制质量事故处理方 根据监理大纲和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编制本工作程序。 3. 适用范围 召开方案论证会预备 本工作程序适用于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试验、检测的控制。 4. 工地试验室必备条件 4.1 工地试验室 工地试验室必须符合本工程合同条款中关于工地试验室建设要求,其建设最低完善方案 通过否 标准必须通过质量监督站验收。上级试验室必须是交通部认定的乙级资质

具体要求如下: 按批准方案实施 否 召开方案论证会 1)人员配备 试验检测工程师不少于1名,必须具有交通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试验否 验证 员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承诺进场的试验人员。 2)设备配备 是 资料整理保存 每标段必须满足本工程招标强制要求进场的试验设备。 3)面积要求

每标段试验用房面积必须满足业主下发的文件要求来执行。 5.工程材料的试验检测项目及频率

工程材料试验检测项目及频率必须满足合同文件的规定。并在开工前施工单位

编制材料试验控制清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6.工作要求

1)承包人必须按照质量验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严格进行自检及材料取样试验,试验、检测项目及频率必须满足相关要求。自检资料必须真实、完整、齐全,并在监理验收时提供。

2) 试验工程师检测人员经常巡视施工现场,对工程实体有计划进行针对性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试验工程师要制定试验、检测计划,以便正确指导施工。 7.附件

1、试验控制阶段划分; 2、试验控制流程图;

试验控制阶段划分

承包人 监理工程师 选择供材厂家 验证试验 采购进场 标准试验 材料试用 工艺试验 材料使用 抽样试验 使用完毕 验收试验 试验控制流程图

随机抽取试样 第十一章 工程进度监理工作程序

1. 目的

填写委托单 有效控制工程进度,实现合同工期目标。 2. 依据

进行试样加工 根据监理规划和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工作程序。

3.适用范围 本工作程序适用于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的工期控制。 试验与记录 4.进度计划的内容与格式 4.1编制说明 计算与评定 ⑴工程概述:工程概述必须包括本进度计划所涉及的工程项目、工程数量、工程特点、施工环境(包括施工条件和时间资源)、主要施工方法等五个方面。 ⑵编制依据:包括合同文件(图纸、规范、工程量清单)、相应定额、工料机配备、施工方法、上期计划完成情况和计划的调整情况等。 项目通知单 合格否 签发不合格试验 否 ⑶计划的目标及分解:指计划的编制思路及对计划本身的整体描述。

是 ⑷有利和不利因素分析及措施:要充分考虑到工程质量的特殊要求,征地、拆签发试验报告 追踪记录处理结果 迁,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资金不到位,民扰,相关单位的干扰,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制约等不利因素对工期的影响,并采取相应保证措施。 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本进度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涉及到的拆迁问题要逐项说明影响部位和最迟解决时间。 4.2格式

⑴横道(条)图:总体进度计划、阶段进度计划、月度计划和单项进度计划都必须配备进度横道图,总体进度计划、阶段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按分项工程列项,

单项进度计划必须按工序列项。

⑵网络图:总体计划必须配备网络图,必须计算时间参数,并标注关键线路。 ⑶工料机配备直方图:总体进度计划和单项进度计划必须配置工料机直方图。 ⑷资金流量图:总体进度计划和月度进度计划必须配备相应的资金流量图(S曲线),按分项工程列项。 4.3计划的审批要点

4.3.1 工程项目划分及开工顺序是否合理; 5.工作程序 5.1控制原则

总体安排、阶段控制、单项管理、月度汇总、周统计、日检查。从工程量角度必须采用的计划为:总体工程进度计划、阶段工程进度计划、分项工程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和周进度计划。从工作量角度必须采用的计划为:现金流量计划。 5.2总体工程进度计划:

与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一并申报,并按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报批程序进行审批。 5.3阶段工程进度计划

承包人在接到下达的阶段工程目标后3天内,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形式和内容均符合要求的阶段工程进度计划。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提交的阶段工程进度计划后,在2天内进行审查,若不符合要求,将提出审查意见后返回承包人,并保存一份备查。承包人应在3天内,将经过修改完善后的阶段工程进度计划重新上报,直至审查通过,审查通过后,报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批。审批合格的阶段工程进度计划将作为阶段工期目标控制考核的依据,并报项目业主备案。 5.4月进度计划

每月25日前,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申报4份形式和内容完全相同的月进度计划。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月进度计划后3天内审批,并上报业主,审批合

格的月进度计划是当月进度控制的依据。 5.5分项工程进度计划

承包人在申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的同时,申报分项工程进度计划,作为分项工程开工申请的附件。监理工程师与分项工程开工申请一并审批,审批合格的分项工程进度计划作为分项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 5.6 核查进度

核查进度要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进度计划为基础,监理工程师负责核查,实行一天一记录,一周一统计,一月一总结(汇总),要建立计划进度统计台帐,填写周工程进度统计表,每周核定工程进度是否与周进度计划相符,分析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差产生的原因。 5.7进度控制对策

当实际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时,监理工程师要以监理指令或认为合理的其它形式,建议承包人采取措施加快工程进度。

当本月实际进度落后于当月进度计划时,监理工程师要以监理指令、监理文件或工地会议纪要形式通知承包人在下月计划中采取切实可行的弥补措施,以保证总体工程进度。 6.工作要求

6.1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进度计划的批准,并不免除承包人延误工期的任何责任。 6.2承包人在工程进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工期。当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进度缓慢,无法保证合同工期时,将发出书面指令要求承包人加快工程进度,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快进度。承包人无权因此获得任何追加款项。

6.3 在非拆迁和设计原因影响的前提下,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进度计划的实现,否则,将影响其阶段目标评比结果。 7.附件

1、总体/阶段工程进度计划审批工作流程 2、月进度计划审批工作流程 3、分项进度计划审批工作流程

总体/阶段工程进度计划审批工作流程图

承包人编制总体/阶段工程进度计承包人提交总体/阶段工程进度计否 监理工程师审查总体/阶段工程进同意 否 总监理工同意 总监理工程师征求项目业主意见 同意 否 总监理工程师审项目业主备案 月进度计划审批工作流程

承包人编制月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交月进度计划 同意 否 监理工程师审同意 征求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否 同意否 同意 监理工程师批准并报项目业

分项进度计划审批工作流程

承包人编制分项进度计划 第十二章 工程量清单管理工作程序

1.编制依据

承包人提交分项进度计划 根据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工作程序。 2.目的

同意

对工程量清单进行有效管理,将工程投资控制在合同范围内。 3.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量清单的管理。

监理工程4.清单种类

初始清单、支付清单、设计变更清单、施工变更清单、费用清单。 同意 5.工作程序 5.1数量核算

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业主下发的中标工程量清单后28天内,根据合同文征求总监理工程师意见 件和设计图纸对原工程量清单的数量进行认真核实。首先,根据图纸核算图纸工程否 数量表中的数量,确定实际图纸数量;其次,根据实际图纸数量和清单说明核算清同意 单数量,确定清单数量控制值。承包人将清单核算的结果汇总,上报监理工程师审同意否 核后报业主审批。 5.2清单确认

监理工程师批准并备案 经数量核算后,承包人还应进一步明确原清单是否有遗漏的工程项目,监理工程师将根据上述确认和清单数量的核算结果对工程量清单加以调整。经业主批准的工程量清单调整,即支付清单将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成为计量支付工作的基础依据之一。

5.3工程变更

由于工程变更引起的清单变化,必须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通知书和工程变更令为准。工程变更引起的清单变化按以下原则处理:

1)清单项目、单价不变,数量减少或增加,填写数量变更确认单,以工程数量变更形式办理。

2)清单项目、数量不变,单价变化的,按工程变更管理工作程序,直接纳入设计(施工)变更清单。

3)清单项目发生变化,数量和单价随之改变的,按工程变更管理工作程序,直接纳入设计(施工)变更清单。 5.5额外费用

额外费用是指由于索赔或业主指令等造成承包人发生额外支付费用。在业主、承包人、监理工程师三方确认后,监理工程师以补充清单的形式下发承包人和监理办,纳入额外费用清单。 5.6清单支付

除支付清单之外的所有清单均视为支付清单的变更与补充,和支付清单一样作为工程计量支付的基础依据。 5.7清单的管理

经总监理工程师最终确认的清单变化后数量将作为该清单项目支付的控制数量。

第十三章 工程计量管理工作程序

1.编制依据

根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程序。 2.目的

做好工程量计量工作,有效控制投资。 3.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计量工作的管理。 4.工作程序 4.1计量依据

1)合同文件及其补充;

2)经批准的原地面线测量成果; 3)工程变更通知和工程变更令;

4)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书面发布的有关文件或指令。 4.2计量前提

1)计量支付体系建立完毕; 2)清单核算完成,支付清单形成;

3)分项工程清单编制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4)计量台帐建立; 5)总体计量支付申请批准;

6)质量验收、质量评定和质量保证资料; 4.3计量原则

1)按合同计量原则:所有计量工作均应符合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

2)按实计量原则: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数量为业主提供的预计工程数量,不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应予完成的实际和准确工程量,计量工程量应是按图纸和实际要求完成的,经监理工程师计算和现场确认的工程量;

3) 及时计量原则:计量工作应随工程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每月进行汇总; 4) 准确计量原则:计量工作应做到不重计、不超计、不漏计。 4.4计量方法 1)不可变量的计量

对于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的工程项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量不会随工程

的进展发生变化,此类工程项目可直接根据合同文件从图纸中计算工程数量做为计量数量。 2)可变量的计量

对于虽然按设计图纸施工但在工程实施中工程量会随着工程的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或按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实施的工程项目,其工程数量只能通过现场的实际测量确认,此类工程项目根据合同文件及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指令确定的工程数量作为计量数量。 4.5计量步骤

1)总体计量支付申请

承包人在清单核算完成之后,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合同总体计量支付申请,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总体计量支付申请是合同计量支付工作的前提条件。 2)现场计量

承包人应对无法从设计图纸中直接准确计算或需实际现场确认的工程数量填报工程量现场确认单。承包人在发生之前,请项目业主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及现场监理工程师对项目是否发生进行确认;如确认发生,实施之前填报“工程量现场确认单”,请总监理工程师现场计量工程师、现场监理工程师及业主代表共同对工程数量进行确认。未经确认的工程项目,监理工程师将不予计量支付。 3)月计量

承包人按每月实际完成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填写月计量汇总表,合约工程师对其进行审核;监理工程师对其进行认定。 4)核、扣、缓计量

1、依据合同文件,监理工程师有权对不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计量进行核减。 2、依据合同文件,监理工程师有权对不符合合同文件规定质量等级的工程项目

不予计量。

3、监理工程师对于不执行监理指令、违反监理工作程序进行的工程项目及数量不准确、资料不齐全的计量均可进行暂缓计量。

第十四章 工程变更管理工作程序

1.编制依据

根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工作程序。 2.目的

控制变更工程按合同文件实施、变更费用按合同规定支付。 3.适用范围

本工作程序适用于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变更的管理工作。 4.定义

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是指工程在原有设计和工程量清单基础上的任何变化。主要内容包括:因设计、技术标准、工期、质量要求等方面原因引起施工图和原工程量清单中任何部分的结构形式、设计数据、清单项目、清单数量、质量标准、施工工艺、工序安排、工程费用等的变动、增减或取消。 5.工作程序 5.1工程变更通知 1)发布工程变更通知书

业主提出的变更将以工程(设计、施工)变更通知单形式说明相关变更内容及要求,同时明确对应的费用变更情况及原则,总监理工程师将依据业主发布的变更(设计、施工)通知单,在收到变更通知单1日内以《工程变更通知书》的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工程变更通知书》在进一步明确变更内容和费用变化情况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此变更通知书将作为该项变更工程实施的依据。 由承包方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必须填报《设计变更报告单》,后附变更费用

计算表、变更单价测算表等。报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完毕后上报业主。业主审批同意后发布《工程变更通知单》,总监理工程师将依据业主批准的变更通知单,在收到通知单2日内以《工程变更通知书》的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 2)工程变更的执行

承包人在接到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通知书》后应严格按照变更通知的要求组织施工;承包人在未接到《工程变更通知书》情况下,不准擅自开始变更工程的施工,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所施工的工程量不予确认。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的变更工程的施工及涉及的工程数量进行严格的控制。 3)工程变更的影响

当工程变更影响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督促承包人进行修改。 4)变更工程计量

变更工程计量按照计量管理工作程序规定办理。 5.2变更费用申请

在变更工程项目完成以后,承包人应根据总监理工程师下发的“工程变更通知书”的有关要求及时对变更工程费用进行测算,并在3日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变更费用申请》(一式四份)。工程《变更费用申请》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变更费用申请单、变更费用计算表、变更单价测算表等。

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费用申请后,对其进行审查,在3日内审查完毕后。审查包括变更工程数量的确认和变更工程单价的审核。 5. 3工程变更令

当“工程变更通知书”中所确定的工作(如项目的变动、工程的实施及费用的变更)均已完成后,总监理工程师将于3日内发布《工程变更令》。《工程变更令》

将通过工程变更清单进一步确认完成工程量以及费用变化情况。工程变更通知、变更费用申请及变更费用评估报告都将作为变更令的附件。经总监理工程师、业主签认的《工程变更令》是进行变更工程计量支付的依据。 5.4紧急变更指令

因工期或其它原因需要现场确认并须立即施工的变更项目,应由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三方通过现场协商确定,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紧急变更指令》后,由承包人立即实施。对监理工程师无法在现场施工中进行有效监督和计量的项目,变更费用应由业主代表加以确认。其它手续按正常管理程序办理。 5.5工程数量变更

工程量清单中某一项目的实际计量数量与相应支付清单数量不符时,视为工程数量变更。填报数量变更确认单,并在分项工程完工结算时使用。承包人依据数量变更确认单填报数量变更一览表,报送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业主审批。 5.6变更支付

依据工程变更令中的工程变更清单,按照计量管理工作程序的规定办理计量,按照支付管理工作程序的规定办理支付。 5.7变更时效

为及时办理变更支付,承包人应在每月26日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月变更工程一览表。监理工程师应于3日内审查签署意见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以保证变更费用支付工作的顺利进行。 6.0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满足

6.1监理工程师在变更费用评估过程中,如需承包人澄清问题,承包人应及时予以协助。

6.2如因承包人不能及时上报各种报表造成变更费用不能在当月办理,则视作承包人

自动放弃,除非承包人有十分合理的理由。

第十五章 工程支付管理工作程序

1.0编制依据

根据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工作程序。 2.0编制目的

保证支付的准确性和合理性,有效控制工程的投资,确保资金的正常运转。 3.0适用范围

适用于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支付的管理。` 4.0工作程序 4.1支付种类

支付按时间顺序分为:前期支付、期中支付、交工支付和最终支付。 1)前期支付

在本合同范围内特指动员预付款的支付。按合同文件规定,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承包人有权得到业主提供的一笔相当于合同价值一定比例的无息动员预付款,用以支付施工前期的各项费用。 2)期中支付

期中支付即指在中间计量的基础上按月进行的支付,包括清单内支付和清单外支付。监理工程师在期中支付中暂支付已完工程款的90%,在分项工程完工后,对质量达到规定标准、相应资料齐全的工程项目,一次性支付剩余部分。 1) 清单内支付

根据合同文件,监理工程师按其认可的工程数量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支付工程量清单中清单项目的费用。在本合同范围内包括以物理单位计量的项目和以自然单位计量的项目。

按合同文件规定,不属于原清单项目内的附加和额外支付项目属于清单外支付。

在本合同范围内包括工程变更项目、增补项目、索赔费用、保留金的支付以及监理扣缓支项目的支付。

在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签定书”签发42天内,承包人应提供交工结账单,监理工程师在“竣工验收签定书”签发90天内,依据审核认可的交工结账单向业主提供交工支付单,用以确认合同估算的最终支付总额及截止到交工之日合同计量支付情况。

4.1.5 最终支付

按合同文件规定,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28天内,承包人应提供最终结算单,监理工程师依据其认可的交工计量结果及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算单,向业主提交最终支付汇总表和最终支付凭证,用以确认合同最终支付总额。 4.2 支付方法 4.2.1 动员预付款

动员预付款包括开工预付款和材料设备预付款。开工预付款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提交了开工预付款保函后,监理应在当期进度付款证书中向承包人支付开工预付款的70%的价款,在承包人承诺的主要设备进场后,再支付预付款的30%。在工程支付达到合同金额的30%时,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订合同价80%时扣完。 4.2.2 清单支付

将每月完成的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数量与工程量清单中相应的单价相乘,得出的金额作为该清单项目期中支付的金额。

在工程开始前或初期,对结构物或一项复杂工作由承包人按各部位工程价值在该项工程中的百分比拟定支付比例,报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人每月依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支付比例按形象进度进行工程款的支付。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拟定的支付比例,监理工程师有权对相应的清单项目进行缓支。

4.2.3 清单外支付

1) 工程变更项目

依据工程变更管理工作程序办理。工程变更令中变更清单和业主指定的增补清单只视为工程量清单的修改和补充,监理工程师将依据变更清单或增补清单上工程项目的数量和单价,参照清单支付办法进行支付。 2)索赔项目

依据监理工程师出具的经业主批准的索赔审批书,在期中支付中按额外费用清单中的项目及单价以项为单位进行计量支付。 3) 保留金

保留金是业主为了使承包人履行合同,对承包人应得款项的一种扣留。除动员预付款以外的任何费用支付,在办理支付的同时,扣留5%作为保留金。其中按每月的工程进度款的10%扣回,直到扣回工程总价的5%为止,不在扣回。如果承包人按期完成全部工程并通过验收,待“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后,在最终支付时,按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合同条款确认的并得到业主核准的金额返还给承包人。 4.3 支付条件

1)计量支付体系建立,总体计量支付申请批准; 2) 完成了合同文件规定的工程项目; 3) 所完工程项目质量合格; 4) 工程数量计量准确;

5) 有准确可靠的支付依据或凭证;

6) 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得到圆满执行,且结果令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满意。 4.4 支付实施步骤 4.4.1 承包人提出申请

每月25日,承包人通过监理工程师向业主提出工程款支付申请,说明当月应支

付工程款(包括变更、增补、额外费用等)及扣还的费用(包括动员预付款、保留金等)。承包人在申请工程款支付的同时应出具一系列报表,包括清单支付月报、变更支付月报、增补支付月报以及相应的财务支付月报,详细载明合同在本月应被支付的工程项目的数量及金额。此报表应按照监理工程师指定的格式填写,所有数量以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数量为准。 4.4.2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汇总

1) 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所属各合同段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后,应及时认真的加以审核,对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工程项目进行缓支。

2) 扣减保留金和动员预付款,调整财务支付月报,对本期最终支付款加以确认。 3) 根据各合同段的财务支付月报开具支付证书。 4) 将全线支付情况汇总,编制全线工程支付汇总一览表。

5 )将支付汇总表和总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支付证书提交给业主,批准后作为本月工程款拔付的依据。

第十六章 工程延期管理工作程序

1、编制依据

根据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工作程序。 2、编制目的

及时受理工程延期,使工程延期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3、使用范围

符合合同文件的所有可能发生延期的工程项目。 4、延期的定义

工程延期是由于非承包人原因所造成的、经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的竣工期限合理延长,不包括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监理工程师可对下列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予以补偿

5.1任何形式的额外或附加工程; 5.2合同条款所涉及的任何延期理由; 1)图纸延迟发出; 2)工程暂停; 3)延迟提供土地; 5.3天气情况异常恶劣;

5.4任何其它的特别情况,例如:罢工、非承包人或业主所能控制而导致的延误; 5.5由于业主的其它原因造成的任何延误、干扰或阻碍。 工作程序

6.1申报工程延期意向

承包人必须在发生延期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现场监理工程师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延期意向书,并抄报业主。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受理。 6.2监理工程师指令

在接到承包人提交工程延期意向书后,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指示承包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将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降低到最低,并提供或连续提供与该延期意向书有关的证明资料。 6.3搜集证明资料

为证明延期项目的成立,承包人应在延期事件发生后,及时搜集有关证据,做好现场记录,同时监理工程师责令有关监理人员搜集与延期有关的资料,并及时整理监理记录。

6.4申报工程延期申请报告

1)承包人应在延期事件发生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临时延期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情况可下达临时延期决定,否则退回意向。 2)延期事件终止后,承包人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延期申请报告及延

期详细资料交监理工程师初审。

1)延期的合同依据; 2)延期事件描述; 3)申请延期时间;

4)申请延期时间的计算资料; 5)有关延期的其它资料、文件、记录。 6.5监理工程师初审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整“工程延期申请”后,对延期事件的真实性加以证实,附加相应的证明资料后,报送总监理工程师。 6.6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总监理工程师将对延期项目进行考察,根据监理工程师的初审报告和自己的记录进行合理延期的时间计算,确定最终合理工期报业主批准。经业主批准的合理工期将作为新的合同工期。

第十七章 费用索赔的管理工作程序

1. 编制依据

根据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工作程序。 2. 编制目的

及时受理索赔项目,使索赔费用降至最低。 3. 适用范围

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所有可能发生索赔的项目。 4. 定义

费用索赔是指承包人根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通过监理工程师向业主索取的补偿。 5. 内容

监理工程师可以受理下列原因引起的费用索赔:

1)由于出现了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投标时无法预见和防范的不利自然条件和人为障

碍造成施工费用的增加。

2)由于非承包人自身原因所造成的各种额外投入。 3)由于工程变更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增加。

4)除非合同另有规定,监理工程师不能接受因恶劣气候引起的费用索赔,承包人只能提出延期申请。 6. 工作程序

1)承包人提交索赔意向

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现场监理工程师将索赔意向书上报监理工程师,并抄送业主。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受理此项索赔。 2)监理工程师指令

在接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意向书后,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指示承包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将索赔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降低到最小,并提供或连续提供该索赔意向书的有关证明资料。 3)搜集索赔证据

为证明索赔项目的成立,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搜集有关证据,做好现场记录,同时监理工程师责令有关监理人员搜集与该索赔有关的资料,并及时整理监理记录。 4)提交索赔申请报告

1)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索赔事件进行过程中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申请的临时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前已达到的索赔款额和费用索赔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合理间隔时间,不断提交能够说明进一步发生的累计索赔数量帐目与资料。

2)索赔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正式的“索赔申请报告”,并附所有文件和资料。否则监理工程师不予考虑费用索赔。 3)索赔申请报告的内容 1、索赔申请依据的合同条款 2、索赔费用的金额 3、各项费用清单 4、费用清单说明

5、与索赔事件有关的文件、证明资料。

4)索赔申请报告表格

1、索赔申请报告各项费用清单一览表 2、费用测算表 6.5驻地监理工程师初评估

1承包人必须将一份完整的“索赔申请报告”交给现场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工程师对索赔项目作出公证确认,对承包人所提出的索赔数量予以审查。审查的内容有关记录是否真实可靠,索赔费用是否合理. 6.6总监理工程师评审

总监理工程师对索赔项目进行考察,对索赔费用进行最终评审,并将评审报告报送业主。经业主批准的报告将作为索赔费用支付的依据。 7. 索赔费用计算原则 7.1数量确定

1、根据现场监理工程师及计量工程师的现场确认记录进行确定; 2、根据经核实的承包人提供的索赔资料进行确定;

3、如果监理工程师提出过必要的、正确合理的措施,而承包人未执行该措施所涉及的索赔数量不予考虑。 7.2费用确定

1、采用工程量清单中相同或类似的项目单价; 2、协商定价,不能统一时以监理工程师确定的为准; 3、采用现行的取费标准确定价格; 4、按有关票据计算定价。 8. 费用索赔的支付

按支付工作管理程序有关条款办理支付。

第十八章 文明安全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程序

1.编制目的

确保施工单位达到“文明安全工地”标准,争创“文明安全工地”称号。 2.编制依据

依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及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编制本工作程序。

3.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文明安全施工和环境保护”的控制。

4.工作内容:详见《文明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5.工作程序

5.1施工单位工作程序

1)各施工单位接到中标通知后,建设单位将组织召开文明安全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交底会议,并与施工单位签订《文明安全施工责任书》。责任书签订后三日内,各施工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各级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建设单位管理办法。

2)各施工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两周内,根据本合同段的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好各级文明安全施工和环境保护责任制、规章制度、实施办法,层层签订文明安全施工和环境保护责任书,并责任到人。责任制、规章制度、组织网络上墙,操作规程到岗。

3)各施工单位文明安全施工和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作用,施工期间,应经常开展对全体人员的文明安全施工和环境保护教育,建立员工三级教育卡(有教育人和被教育人签字),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4)为做好“文明安全工地”创建工作,各施工单位要制定有效措施,设专人负责,切实抓好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机械安全、保卫消防、现场管理、料具管理、环境保护、环卫卫生等八方面工作。

5)防治大气污染、水污染和施工噪声污染、防止扰民及民扰现象的发生,做好安全保卫、防汛工作及预防突发事件的预案工作。

6)施工时如发现不明地下管线、文物、危险品等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7)各施工单位按规定要求做好交通导流计划及方案,并严格按照交管部门批复的

导流方案实施。

8)发生治安、消防和安全生产等方面事故,主管领导要尽快赶到现场,做好现场保护、抢救伤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并按规定时限逐级上报。 9)各施工单位要做好文明安全施工和环境保护的内业资料,由文明安全施工领导小组和环境保护统一管理、归档。

10)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中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和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于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等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 5.2监理工作程序

1)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文明安全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各施工单位文明安全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日常管理、监督、考评。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文明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在实施管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单位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文明安全施工和环境保护承担监理责任。 6.工作要求

1)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合同条款的要求成立相应的文明安全施工和环境保护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各施工单位由一位在职副经理以上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设专职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

2)文明安全施工和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应包括组长:项目经理;成员: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安保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等主要人员。

3)项目经理对本合同段文明安全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文明安全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落实、“文明安全工地”达标申报和自检自查工作。

第十九章 工程交工验收监理工作程序

1.目的

确保合同工程内容和工程质量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 2.依据

根据合同条款和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工作程序。 3.适用范围

本工作程序适用于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的交工验收工作。 4.交工报告内容

工程交工报告包括下述内容:合同工程简要说明、工程交工数量表、工程质量评价、工程缺陷一览表、未完工程一览表、缺陷责任期计划。 ⑴合同工程简要说明

合同工程的规模;主要工程数量:如主线道路长度、路面面积等;工程开工、竣工日期;交工工程数量需要说明的问题;交工工程质量需要说明的问题;工程事故处理的经过和结果(如有);工程有无功能缺陷和质量缺陷,对功能缺陷和质量缺陷的解决方案;有无未完工程和未完工程处理方案。 ⑵工程交工数量表

填报时按批准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填报、工程数量按监理确认的数量填报。 ⑶工程质量评价

按合同规定的工程质量验评标准提交单位工程质量自检评定表。 ⑷未完工程一览表 ⑸工程缺陷一览表

⑹缺陷责任期计划

说明缺陷责任期的责任人和组织机构,缺陷责任期巡视检查计划,缺陷责任期发生质量问题后的报告及修复办法等。 5.工作程序 5.1交工申请的申报

承包人在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内容,且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经监理验收合格后,可以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交工申请,交工申请须附工程交工报告。 5.2审查

总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的交工申请后,应在7天内组织对其审查。对其交工工程项目、数量和质量分别进行确认。并组织进行预验收,若其申报的工程项目、工程数量和工程质量均符合合同规定,则签署意见,并转报业主复审。不符合交工条件的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退回申请,承包人按监理指出的问题进行改正。 5.3复审

业主接到总监理工程师同意的交工申请后,应在14天内组织有关人员按合同规定的工程内容、数量和质量进行检查、复审,符合交工条件的,则组织竣工、交工验收。

5.4竣工验收的组织

竣工验收由业主负责组织,并成立竣工验收小组,总监理工程师及接管单位参加。

5.5竣工验收检查

工程竣工验收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到现场对交工工程进行外观检查、实测实量和对工程资料检查,承包人须提供检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配合验收。 5.6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颁发

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按《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签认“竣工验收鉴定书”。

6.说明

1)当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但已完成合同规定的主要工程内容,且基本上满足使用功能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也可以提出交工申请。 2)承包人须按要求填报交工申请,其中:交工工程名称应按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名称填写,并标明桩号。

3)“竣工验收鉴定书”签定后,工程便进入缺陷责任期。交工日期以交工证书中标明的日期为准。

7.附件1、工程交工工作程序 工程交工工作程序

总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填报交工申请 是

是 工程验收小组验收 否 签认“竣工验收鉴定书” 第二十章 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程序

1.目的 否 确保所交工程质量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 2.依据

根据合同条款和验收标准的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工程程序。 3.适用范围:

本工作程序适用于合同范围内所有交工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工作。 4.终止报告内容

缺陷责任期终止报告包括下述内容:工程交工时未完工程的完成情况;工程完工时存在质量缺陷的纠正情况;缺陷责任期期间出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和处理情况;

工程现况是否仍存在未完工程和质量缺陷,若有,需写明处理意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所做的其他工作及效果等。 5.工作程序

5.1缺陷责任期终止申请的申报

承包人完成合同规定的交工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监护、完善任务,同时确认其缺陷责任期的交工工程除正常磨损外,仍然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可以向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提出缺陷责任期终止申请,并附缺陷责任期终止报告。 5.2审批

监理工程师接到承包人的缺陷责任期终止申请后,在7天内报请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人员对承包人申请终止缺陷责任期的已交工工程状况进行检查,对已交工工程除正常磨损外,依然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初审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由总监理工程师提请建设单位组织缺陷责任期终止验收。 5.3缺陷责任期终止验收的组织

缺陷责任期终止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并成立缺陷责任期工程检查小组。缺陷责任期工程检查小组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管理单位组成,必要时可邀请质量监督部门或相关单位参加。

5.4缺陷责任期工程检查小组检查内容

⑴审查承包人缺陷责任期终止的申请报告。

⑵对工程进行最终的整体检验,侧重缺陷责任期工作内容的检查。 ⑶审查竣工归档资料。

⑷对缺陷责任期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确定是否符合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的条件。

5.5缺陷责任期工程检查小组检查报告

⑴检查小组应就检查工作提交检查报告,报送建设单位,同时抄送承包人。

⑵检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整体情况,现场检查的内容及情况,检查小组对承包人缺陷责任期全部工作的评议,检查小组对工程的评价结论。 5.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的签发

⑴各单位对整修通知单指出的问题进行整修,合格后,向检查小组提交报告。检查小组出具检查报告,确认可否签发终止证书。

⑵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收到检查小组的报告,并确认所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工作已达到合同规定标准,即向承包人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日期以工程通过最终检验的日期为准。

⑶召开“缺陷责任期终止”总结会。

⑷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有关各方签字盖章。 ⑸各施工单位做保留金结算和支付工作。 6.工作要求

1)承包人按要求填报缺陷责任期终止申请书,其中申请缺陷责任期终止的交工工程需按交工证书上填报的名称填写,并标明桩号。

2)若交工工程存在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缺陷,则总监理工程师书面向承包人指出应修复的工程所存在的缺陷,由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督实施完成,待承包人清除所有存在缺陷后予以审批,然后提请建设单位组织缺陷责任期终止验收。 7.附件

缺陷责任期终止验收工作流程 缺陷责任期终止验收工作流程

补救措施 否 是 承包人自检 合格否 缺陷责任期终止

否 填写缺陷责任期终止申请 监理工程师验收、审批 合格否 否 是 缺陷责任期检查小组是 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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