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无人值守变电所管理规定 第十章 变电所管理
第六十六条 具有专用硐室的变电所(配电点)入口处应悬挂醒目的“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警示牌;
第六十七条 无人值守的配电点硐室具备条件的必须加锁管理;除检查、检修人员外,其他人员严禁入内。
第六十 变电所高压电气设备周围加护栏,并设立“高压危险,严禁靠近”标志。
第六十九条 公共巷道内变电所(配电点)必须专人看守,为风机供电变电所(配电点)必须有人职守,安装电力检测监控系统实现无人职守的变电所不受此限。
第七十条 非专职人员禁止操作变电所设备;非专职电工不得检修变电所设备。
第七十一条 变电所内必须悬挂供电系统图,内容详实准确,不得有涂改痕迹,每季度至少更换一次。
第七十二条 变电所内必须按质量标准化标准悬挂各种制度牌板;各种记录齐备,并规范填写;涉及风机供电变电所必须具有风机试验签字登记记录。
第七十三条 有人职守变电所停送电必须由当班变电工操作;无人值守变电所(配电点)必须由供电管理单位安排专职电工操作。
第七十四条 管理人员巡查变电所规定:
— 1 —
1、区队负责人每旬不少于1次,区队分管副职每5天不少于1次,并填写“干部上岗记录”;
2、机电科管理员每旬不少于1次,机电科负责人每月不少于1次,并在“要害场所登记簿”上签字。 第十六章 供电现场管理
第一百零九条 地面生产供电管理
1、新庄矿生产用电:地面生产用电主要包括主副井车房,调度室、机厂、车间、南北风井、空压机房及各区队的机修房; 2、新庄矿矿院以外原则上不予提供电源,确需接电时必须经过矿领导批准,机电科备案,并且要提供合格的电度计量表,由机电科指定接线点和敷设路线,严禁私拉乱接;
3、各单位的生产用电,未经允许,不准向其它单位转供电; 4、凡是新庄矿以外并且属于本公司的单位,生产用电一律装表计量。
第一百一十条 地面生活用电管理划分:
1、供电管理单位负责工业广场、、工会楼、安检楼、机电楼及停车场的供用电管理;
2、永新公司负责澡塘、宿舍楼、食堂和办公楼、区队楼的走廊照明供用电管理;
3、其它各作业地点分属各使用单位管理 — 2 —
第一百一十一条 生活用电管理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使用电炉烧水、取暖、严禁用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经机电科批准,并留底备案。
2、照明灯的使用功率,办公室、宿舍每单间不超过60W,不准长明灯,各办公地点要切实做到人走灯灭 。
3、公共用电场所供用电管理由机电科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管理制度。供电管理单位负责井上生活用电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4、生活用电一律装表计量,食堂除加装总表外,各个经营摊点要安装分表进行计量收费,小食堂、班中餐食堂、宿舍楼也要装表计量,加总表,制作配电盘。
5、各用电单位要严格按照机电科规定的标准安设用电设备、敷设供用电线路,严禁私自接线。 第一百一十二条 外转供电管理 1、杜绝本公司以外的转供电。
2、在矿工业广场等属于新庄矿大院内施工的临时单位,需要我矿转供电时,应根据有关领导批示,到机电科办理手续,装表计量。
3、收费标准:参考煤电公司机电部相关电价标准。
4、各用电单位接到机电科下发的“电费结算单”后,要及 — 3 —
时到财务科进行交费,一旦发现未按规定用电和交费的单位,机电科有权取消该单位的用电资格。
5、地面供电严禁私拉乱接,避免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井下供电管理责任划分:
1、井下电气设备原则上由使用区队进行检修维护;
2、综采区队使用高压设备及线路由使用区队自行管理,其它井下所有高压线路、高压开关设备、高压
连接器、移动变压器由供电管理单位负责检修维护;
3、变电所(配电点)硐室内所有低压开关设备由供电管理单位负责检修维护,掘进采煤区队配电点出线低压总开关由供电管理单位负责检修维护,供电管理单位和使用区队共同负责配电点的文明卫生和停送电管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生产用电电耗考核
根据《新庄煤矿电耗考核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五条:管理人员职责划分:
1、负责供电的科长负责所有供电方案、负荷变更申请的审批;监督考核设备管理员。
2、负责供电的设备管理员负责供电管理单位设备管理,参与全矿供电系统维护管理,变电所供电设计、供电改造方案等的制定。 — 4 —
3、其他管理员负责所管理区队供电设计及管理。
4、用电单位负责人作为单位第一责任者,全权负责本队用电管理监督,承担用电管理责任。
5、各单位设备包机到人,班队长分区负责,现场监督管理;建立严格的供用电管理措施,对个人进行明确奖惩。
第一百一十六条 各用电区队必须每班都安排专职电工;小班电工必须穿工作服应急处理问题;严禁小班电工出现空岗。 第一百一十七条 供用电单位必须每月月末制定下月检修计划,对所有开关设备定期检查维护;检修计划每月按时上报机电科,由机电科主管管理员落实检查。
第一百一十 机电科经常不定期开展防失爆、保护、接地、绝缘、电缆敷设吊挂等专项整治和检查活动。 第十七章 节约用电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机电科负责全矿用电管理,加强监督保证全矿用电不超标。
第一百二十条 机电科对井上、下的运输提升设备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设备的选型合理,避免设备出现“大马拉小车”现象,减少空载负荷,运行时严格按照额定运输能力进行运输提升,井下大型设备应减少频繁启动次数,杜绝重载启动,减少空载运行时间。
第一百二十一条 设计部门在设计生产系统时要把减少设 — 5 —
篇二:国家电网公司无人值守变电站运维管理规定国网(运检4)302-2014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运检/4)302-2014 国家电网公司
无人值守变电站运维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人值守变电站运维管理工作,实现运维管理的标准化,保障变电站安全稳定运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明确了无人值守变电站的管理模式、职责分工、生产准备、运维班管理、设备巡视、工作票、倒闸操作、设备定期维护、带电检测及在线监测、状态评价、缺陷处理、异常和故障处理、专项工作、辅助设施、仪器仪表及工器具、外来人员、车辆管理、运维记录及台帐、档案资料等方面的规范化要求。
第三条 按照“分级管理、重点管控、差异化运维”为原则开展变电站各项运维工作。根据重要程度,将变电站分为四类。 (一)一类变电站是指交流特高压站,核电、大型能源基地(300万千瓦及以上)外送及跨大区(华北、华中、华东、东北、西北)联络750/500/330kV变电站;
(二)二类变电站是指除一类变电站以外的其它
750/500/330kV变电站,电厂外送变电站(100万千瓦及以上、300万千瓦以下)及跨省联络220kV变电站,主变或 母线停运、开关拒动造成四级及以上电网事件的变电站; (三)三类变电站是指除二类以外的220kV变电站,电厂外送变电站(30万千瓦及以上,100万千瓦以下),主变或母线停运、开关拒动造成五级电网事件的变电站,为一级及以上重要用户直接供电的变电站;
(四)四类变电站是指除一、二、三类以外的35kV及以上变电站。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代管单位)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无人值守变电站的运维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国网运维检修部(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系统无人值守变电站运维工作的专业管理; (二)负责制定无人值守变电站运维管理规定及相关标准; (三)负责对公司系统各单位330千伏及以上无人值守变电站运维质量监督检查和专业交流;
(四)负责组织解决无人值守变电站重大缺陷和问题; (五)负责与国家电力中心沟通协调。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含国网运行公司,以下统称“省公司”)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标准; (二)负责组织实施无人值守变电站技术改造;
(三)负责每月汇总分析严重及以上缺陷并督促消缺; (四)负责组织省公司电科院按照规定开展带电检测及状态评价;
(五)负责与相关中心沟通协调;
(六)负责组织330千伏及以上无人值守变电站的交接验收;
(七)负责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变电站运维质量监督检查和专业交流。
第七条 省(市)检修公司、地(市)公司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各项工作要求;
(二)建立本单位运维管理的常态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工作标准;
(三)负责组织编写所辖无人值守变电站现场规程; (四)组织开展设备运维、检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开展设备带电检测和状态评价;
(六)负责参与基建工程交接验收,组织开展生产准备工作; (七)负责向上级单位申报设备停电检修计划;
(八)负责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无人值守变电站运维质量监督检查和专业交流;
(九)定期开展运行分析、做好危险点预控,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检查;
(十)针对复杂操作、薄弱运行方式、大型基建工程等进行现场安全监督;
(十一)及时分析设备缺陷,制定预防措施,督促消除设备缺陷;
(十二)定期组织开展班组专业互查活动。
第 变电运维班(以下简称“运维班”)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负责所辖无人值守变电站的运行维护及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无人值守变电站生产计划、统计报表的编制、上报和执行;
(四)负责所辖无人值守变电站设备台帐、设备技术档案、规程制度、图纸资料等的管理; (五)负责每月开展运维分析;
(六)参加新建、扩建、改造变电站工程的生产准备工作。 第三章 生产准备
第九条 新建变电站核准后,主管部门应及时明确变电站生产准备及运维管理责任单位,启动并组织开展生产准备工作,落实生产准备人员,编制变电站生产准备工作方案。
第十条 生产准备人员应全程参与工程设计评审、设备选型、设备安装调试等前期工作,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相关反事故措施及无人值守变电站各项技术措施。
第十一条 生产准备人员应在变电站投运前建立运维站对变电站的管理机制,制定运维站及无人值守变电站各项运行规程,设立运行台帐。
第十二条 运维单位应结合工程情况对生产准备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设备培训,内容应包括设备工作原理、运维技能和规章制度等方面。
第十三条 调试前1个月,运维单位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工器具、仪器仪表及办公设施。安全工器具配备的种类和数量必须满足安规要求。
第十四条 运维单位应在变电站建设过程中及时接收和妥善保管工程建设单位移交的专用工器具及备品备件。应填写好移交清单,并签字备案。
第十五条 运维单位应积极配合部门完成变电站命名及设备编号工作,在变电站调试前一周完成设备标志牌、相序牌、警示牌的制作和安装。
第十六条 运维单位应全程参与工程的竣工预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运维单位应参加验收大纲和调试方案的审查 篇三:无人值守变电所管理制度 无人值守变电所管理制度 无人值守变电所管理
1、我队负责所属区域内东风井无人值守配电室的日常卫生工作。
2、东风井无人值守配电室运行设备的日常维护有我队地面电工负责。
3、我队应加强对无人值守变电所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配电室内安全、消防责任,配电室门窗要关好,挡鼠板要插堵好,以及设备的维护管理。提高警惕,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
4、配电室的钥匙要妥善保管,进出应随手关门,巡视完毕后必须上锁,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并做好记录。
5、配电室出现故障后,检修人员在接到电话后应立即出发到现场进行处理。
6、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或停送电时必须按操作规程和停送的程序进行。
7、负责维护人员应每周对配电室巡视一遍,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对值班室值班人员。
8、我队检修时的停送电操作,由我队按停送电制度办理好工作票后,方可进行。 设备包机制度
1、包机人负责管辖内的电气设备的检查检修,如遇重大问题处理不了,应立即告知本队,同时采取措施。
2、包机人坚持每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包机人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① 检查电气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② 检查电气设备电压、电流、温度、绝缘和各种仪表信号指示是否正常。
③ 电气设备是否有缺陷。 ④ 操作机构是否完好。
3、包机人必须将所检查内容详细记录。
4、凡包机人对所处理的设备,必须达到完好标准的要求。 机电设备定期检查、检修制度
1、当机电设备进行检修时,应严格执行井下电气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停电操作规程。
2、高压绝缘手套,绝缘台或绝缘靴,每年做一次试验。 3、无压释放装置动作可靠,每年校对一次。
4、过流保护整定必须符合实际要求,动作电流值每年校对一次。
5、接地系统接地装置的材质断面连接及接电阻每年度检修一次。
6、高压开关,每半年至少检修一次。
7、凡检修时设备必须达到完好标准,并做好记录。
8、根据巡视检查巡视的问题,当时处理不了的,可以安排计划检修。
操作联络开关制度
1、联络开关的容量必须与一、二回路高压总开关的容量相等。
2、联络开关必须甩掉失压保护,其它保护整定值与高压总开关保护整定相同。
3、高压联络开关在正常运行情况下,联络开关断路器处于断开位置,保持双回路分列运行。
4、配电工未经允许严禁操作双回路联络开关,双回路供电正常情况下,需要合联络开关时,现场有电工、配电工先检查高压一、二回路电流之和不超过额定电流的50%,必须向机电矿长请示,经同意后,有主管供电科长下令或供电队队长下令,电工在现场监护,由值班配电工合联络操作。
5、检修需合联络开关要制定检修安全措施,经审批后要提前一天报矿调、电调。
6、若确定为本所的线路电源故障,本变电所配电工应立即将本变电所的故障开关断开并拉出隔离小车,然后依次将该故障线路上的负荷开关断开,经机电科主管供电的科长向张庄110KV降压站汇报,经同意后,方可操作联络开关。 7、严禁在故障点未切除的情况下合联络开关。 电气试验制度
1、凡变电所的电气设备安装前,必须经过试验达到合格后方可安装。
2、变电所的主要电气设备按“煤矿电气设备试验规程”,每年进行试验一次,并把试验结果详细记录存档。
3、对变电所的过流和无压保护,每年进行一次校对,由于目前条件有限,高压开关的过流保护只校对二次侧,低压开关的过流保护一年试验一次。
4、对变电所内的防护用具,包括高压靴,绝缘手套等每年按计划试验,并编号记录。
5、对6KV供电线路的每根电缆系统测试一次,并把摇测数值,电缆绝缘吸入比记入档案。 停送电制度和操作规程
1、停送电操作,由专职电工凭检修工作票和施工措施,经调度室(电调)同意后,方可操作,非专职电工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操作前必须填写操作票,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操作。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或站在绝缘台上进行操作。
3、停电时先停负荷开关(真空开关),后停隔离开关,送电时相反。
4、停电检修电气设备时,线路要验电(验电前试用电笔要在带电体校验),放电(先对地放电,再对相间放电),挂短路接地线(先挂地线端再挂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停电的电气设备必须闭锁,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警示牌,并发出停电作业牌和设备所挂停电牌对号。
5、双回路或环形供电网络,与检修电气设备(线路)相联系的地方都要可靠停电。
6、送电时,收回停电作业牌,拆除短路接地线,摇测绝缘确认无误方可送电。
7、因接地跳闸,要先分析原因,并立即处理,试送三次仍送不
上的,应报告队值班室,并派相关人员立即处理故障,严禁甩掉保护强行送电。
8、严禁用电话联系停送电,必须用电话联系时要指派专人,通话时双方要有监听人并复诵两遍停送电指令,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
9、停送电记录要认真、详细、规范填写。 干部上岗管理制度
1、队领导干部必须按期进行上岗查岗,上岗人员要深入各变电所现场检查问题,解决问题。
2、查岗的内容:设备状态,文明生产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查出的问题应迅速组织处理,暂时处理不了的,要列入处理计划。
3、上岗人员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干部上岗记录。
4、上岗人员对变电所内的各种记录要认真检查,对不认真填写记录的要进行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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