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煤【发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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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防突机构的决定
矿属各部门:
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的要求,为切实加强我矿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突出事故的发生,现成立防突机构领导小组。
1、成立防突领导小组 组 长:卢宝安(矿长) 副组长:杨玉林(技术负责人)
成 员:路明强 吴永高 马海全 王勤志 李本怀 吴秀永 任广在 2、职责:
(1)组长是煤矿防突工作第一责任人,每月要召开一次“防突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布置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计划,落实防突措施的执行情况,解决防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副组长对组长负责,协助组长抓好防突工作,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队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分管负责人负责落实所分管的防突工作。
(3)负责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各部门、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制定全
矿井防突方案、措施计划及职工的培训。
(4)认真贯彻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上级行管部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能够有效防治本矿井生产过程中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5)防突成员是贯彻执行矿井防突制度、措施的专业队伍,在防突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完成以下综合防突措施落实。
1)认真按防突措施的要求进行区域和局部突出危险性的预测预报及效果检验工作。
2)建立健全各种防突安全防护设施。 3)对瓦斯抽放系统进行维护、管理。 4)负责对各种钻孔的施工、钻场的管理。
(6)、培训、监督职工正确使用和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二0一四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 黑皮凹子煤矿 成立 防突领导小组 报:公司
抄送:矿长办 总工办 生产部 安全部 财务部 后勤部 供销部 掘进队 采煤队 机电队 共存档1份
打印: 杨云 校对:杨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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