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通风瓦斯日分析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通风瓦斯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杜绝通风瓦斯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各煤矿必须结合本规定和矿井实际建立健全通风瓦斯日分析制度。成立通风瓦斯日分析领导小组,由总工程师任组长。
第二条 每月初由煤矿总工程师召集相关单位(部门),根据采掘生产地区接续变化情况,确定当月通风瓦斯管理的重点地区和重点内容。低瓦斯矿井应当对重点区域,高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对所有采掘工作面进行通风瓦斯日分析。
第三条 通风瓦斯日分析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通风系统分析。重点分析通风系统是否独立、稳定、可靠;是否存在不符合规定、不合理的通风方式;采掘工作面等用风地点风量、风速、风向是否稳定,且符合规定;巷道贯通是否按措施执行、贯通后通风系统是否合理;各生产地区通风设施完好情况,是否有损坏通风设施情况;重点失修巷道整修进度等。
(二)瓦斯涌出量分析。重点分析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是否符合要求,涌出量是否出现异常:是否存在局部瓦斯积聚情况:是否存在瓦斯超限风险和隐患。
(三)采掘工作面地质分析。高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是否临近地质构造及应力集中区:是否制定过地质构造的专项措施并落实到位;钻孔施工过程中是否发现地质构造,与设
计比对是否发生较大变化,是否出现喷孔等动力现象。
(四)防突指标及措施落实情况分析。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及石门揭煤工作面防突指标是否正常;是否按规定采取相应的区城综合措施或者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五)瓦斯抽采系统分析。重点分析抽采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抽采管路、设施检查维护是否到位;抽采负压、流量等数据是否准确、正常;重点抽采地区抽采量是否出现异常。
(六)防灭火系统分析。重点分析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自然发火隐患及征兆;采空区气体是否取样化验,数据是否异常;工作面上隅角、工作面、回风和抽采系统一氧化碳浓度及变化是否异常,工作面结束回撤及密闭是否符合规定;防灭火注浆、注氮系统是否能够正常运行;是否按规定落实防灭火措施;放顶煤工作面推进度是否符合规定;采空区密闭墙是否按规定检查,是否存在漏风及其它异常现象:根据当日各地区采集的一氧化碳数据,结合采空区温度等情况,综合评判是否出现自然发火征兆。
(七)安全监控系统分析。重点分析安全监控系统是否运行正常,数据传输是否连续、准确:是否发生瓦斯超限报整断电:是否出现故障报整,是否有损坏监控设备情况:是否有造假现象:是否对传感器进行定期调校:是否对瓦斯超限、故障闭销、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馈电传感器显示是否准确。
(八)煤矿认为需要的其他通风瓦斯重点内容。
(九)前期日分析会议意见落实情况及责任单位整改情况。
第四条 通风瓦斯日分析方式
(一)每天组织召开日分析会议,各成员部门按照责任分工汇报各自日分析内容,排查矿井可能存在的通风瓦斯隐患,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安排责任单位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参加分析人员
矿级领导: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以上2人必须有1人主持会议)、地质副总工程师。
基层区科:瓦斯治理、技术、地测、安全管理、通风、防突(抽采)、安全监控、井下生产作业及其他需要参加的辅助部门必须有1名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参加。
(三)日分析会议应形成会议记录,建立台账。记录内容应当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汇报内容、原因分析、采取措施及工作安排、前期通风瓦斯日分析意见落实及整改情况。
第五条 有关要求
(一)任一地点的甲烷浓度当班或上下两个班次浮动达到或超过0.2%时,必须进行分析,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在通风瓦斯日分析记录中进行说明。
(二)凡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0.5%的,上级公司通防、安全管理等部门要现场核查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
(三)量化分析参数:采掘工作面风量、绝对瓦斯涌出量、一年化碳浓度、防突预测指标、防突允许掘进距离、抽采量等,分析中必须汇报量化参数。
(四)通风瓦斯日分析会议必须明确专人负责记录,对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制定的整改措施、追究责任情况等都要以文字记录清楚,并留有资料,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
(五)通风瓦斯日分析记录必须及时报经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签字,并送达相关责任单位落实。
(六)各煤矿企业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并严格落实。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