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补充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考勤管理,整顿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制定本规定。
二、考勤规定
(一)公司所有员工必须实行;
(二)外勤员工考勤:
1、工程部员工考勤以施工日志为准;
2、市场部考勤按《市场部出勤办法》执行。
三、工作时间
除特殊情况外,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为六天,每天7.5个小时。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作息时间,具体以通知为准。
四、考勤管理
(一)所有员工必须严格执行上下班。具体规定如下:
1、公司自每位员工入职当天,即进行;
2、是必须早晚上下班各刷一次,在所有打卡记录中取最早的打卡时间作为上班时间,最晚一次的打卡时间作为下班时间,所有考勤记录均是记录在考勤系统中。如遇上、下班忘记者,须在第二个工作日前填写《补打申请单》交部门经理签字后交综合部备案,否则按旷工论处;(除特殊情况外,每月补打卡情况累计不得超过三次,超过三次签字无效,自第四次开始,则每一次扣除当月工资10元。)
(二)所有员工严格按时作息,无特殊原因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如发生迟到、早退者按以下处理:
1、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内,每次扣除当日工资10元;
2、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10分钟以内,每次扣除当日工资20元;
3、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者(含30分钟),每次扣除当日工资30元;
4、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含60分钟),按旷工半天论处;
5、迟到或早退60分钟以上,按旷工1天论处;
6、无论何种情况迟到者,当事人必须,否则按未出勤处理(即旷工半天处理);
五、加班管理
(1)公司有权根据工作和经营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时,公司为员工安排等量时间的补休。特殊情况下不能安排补休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发给加班工资。
(2)平时及公休假的补休在30天内有效。法定节假日的补休在60天内有效。
(3)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并经部门经理及总经理助理批准方可视为加班。未经批准的加班视为个人行为。
(4)以下情况不视为加班:
1、公司在工作时间以外组织的旅游或其他娱乐活动。
2、出差时路途所花费的时间。
3、在非工作时间组织的会议和培训。
4、未经上司指派或同意的日工作时间的延长。
四、请假规定
1、所有请假必须办理请假审批手续,未办理或特殊情况下休假后未补办请假手续的一律视为旷工。
2、所有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经领导批准后,统一交综合部备存。特殊情况下领导批准休假的,休假结束后必须补填请假单,领导签字后交综合部备存。
3、员工请假2日以内的由部门经理审批,2日以上除经部门经理审批外还需总经理助理审批;部门经理请假需总经理助理或总经理审批。
4、所有员工必须在休假完毕之后立即至综合部办理销假手续 。
5、请假以0.5天为基数,请假时间必须是0.5的倍数。如0.5天、1天、1.5天、2天……,以此类推。
6、员工休假结束后续假的,应再次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办理审批手续不便,经领导批准后可以先休假,请假期满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未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0年10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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