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总则
1.1目的:为规范公司的奖惩管理,充分激发员工的责任心、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规避公司经营管理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1.2定义:奖惩是指公司经营管理中对突出成绩的奖励和严重错误行为的惩罚。对于员工在本岗位职责中的基本工作的成绩和不足,体现在绩效考核中,不包含在本规定之列。
1.3管理部门: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奖惩管理的统筹和审核。 1.4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
2.0奖惩管理原则
2.1奖惩分明、过不掩功、功不抵过的原则; 2.2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 2.3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
3.0奖惩的分类
3.1奖惩按奖惩的对象可分为个人奖惩和集体奖惩。 3.2奖励按奖励的执行机构分为公司级奖励和分支机构级(包括总部机关)奖励;公司级奖励和分支机构级奖励又分为通报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四个等级; 3.3惩罚按惩罚的执行机构分为公司级惩罚和分支机构级(包括总部机关)惩罚;公司级惩罚和分支机构级惩罚又分为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开除五个等级。
4.0奖励条件
4.1忠于职守,甘于奉献,任劳任怨者; 4.2勤勉努力,绩效优异,工作有突破者;
4.3品行端正,拒绝腐蚀,抵制和检举不正当行为者; 4.4不计个人得失,与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坚决斗争者; 4.5发现隐患,妥善处理意外事件,使公司避免损失者;
4.6提出建设性意见,经采纳与实施,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者; 4.7对公司职业化团队建设做出贡献者; 4.8对外服务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者; 4.9厉行节约,成效显著者。
5.0处罚条件
5.1营私舞弊、受贿或泄漏公司机密者;
5.2隐瞒工作中的问题和失误,弄虚作假者;
5.3失职,影响工作进度,造成事故和经济损失者; 5.4违反公司制度,拒不执行公司重要决定和指示者; 5.5滥用职权,排斥异己,小团体主义,破坏团队建设者;
5.6无视组织纪律,作风散漫,散布不适言论,有损公司名誉者; 5.7对外关系处理不当,损坏公司形象者;
5.8严重违公德或违反国家法律者。
6.0奖惩措施
6.1公司级奖惩在公司范围内通报,分支机构奖惩在分支机构内通报。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受奖者颁发奖励证书、锦旗或奖杯等精神奖励。 6.2对各等级奖惩,给予一定物质或其它奖惩措施,如下表: 奖惩等级 通报表扬 嘉奖 记功 记大功 通报批评 公司级 分支机构级 奖惩措施 以精神奖励为主 奖金100-300元 奖金300-1000元 奖金1000-3000元 扣月度/阶段考核奖金标准额度的1%-20% 扣月度/阶段考核奖金标准额度的20%-60%,取消年度晋升资格 扣月度/阶段考核奖金标准额度的20%-60%,取消年度晋升资格和年终评优资格 扣月度/阶段考核奖金标准额度的60%-100%,取消年终评优资格,给予降职 无月度/阶段考核奖金标准额度,除名 奖惩措施 以精神奖励为主 奖金500-3000元 奖金3000-10000元 奖金10000-30000元 扣月度/阶段考核奖金标准额度的1%-20% 警告 扣月度/阶段考核奖金标准额度的20%-60%,取消年度晋升资格 严重警告 扣月度/阶段考核奖金标准额度的20%-60%,取消年度晋升资格和年终评优资格 记过 扣月度/阶段考核奖金标准额度的60%-100%,取消年终评优资格,给予降职 开除 无月度/阶段考核奖金标准额度,除名 6.3每次处罚所扣罚的考核奖金以受罚者的月度/阶段考核奖金标准额度为最高上限,每次奖金的所得税由公司根据国家税法规定代扣代缴。
6.4其它奖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受奖者有薪假期、培训机会、晋升等奖励。
6.5一年内受到两次相同的奖惩,第二次的奖惩转为前一次奖惩的上一等级。 6.6受罚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民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6.7受罚者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0专项奖励
7.1公司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对在年度重点经营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
7.2人力资源中心负责专项奖励基金的管理。
7.3人力资源中心在年度末根据公司下一年度的整体规划和经营管理工作重点,向公司提交专项奖励基金的使用计划和分配方案。
7.4总部各中心/部门、各分支机构申报专项奖励活动方案,由人力资源中心审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7.5专项奖励活动方案内容要包括:活动主旨、预期目标、活动时间、评奖范围、奖项设置、奖金预算、评奖办法、组委会组成等等。
7.6专项奖励活动组委会负责奖励活动的组织执行,全程跟踪,确保真实公正、务实有效。
8.0奖惩的申报与审批
8.1奖惩的申报
8.1.1总部主管级(含)以上人员和总部外派人员的奖惩均为公司级奖惩,其他人员的奖惩根据事件或行为影响的大小和结果的严重程度申报分支机构级奖惩或者公司级奖惩。
8.1.2对于经营管理过程中个人或集体的突出成绩和严重错误行为,其上级或上级单位、各相关单位和相关检查机构都有义务提出奖惩申请,申报时填写《奖惩申报表》
8.2公司级奖惩的审批
8.2.1总部中心主任、市场管理部总经理、生产厂厂长的奖惩,由人力资源中心审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总经理审批。
8.2.2总部部门经理和外派经理、主管的奖惩,由分管中心或分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人力资源中心审核,总经理助理审批。 8.2.3总部主管级(含)以下员工的奖惩为记功和记大功的由人力资源中心审核,总经理助理审批,其它奖惩由中心/部门审核,人力资源中心审批。
8.2.4分支机构员工(不含外派)的奖惩为记功和记大功的由分管中心或分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人力资源中心审核,总经理助理审批,其它奖惩由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中心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核,人力资源中心审批。 8.3分支机构级奖惩的审批
8.3.1总部主管级(含)以下员工的奖惩,由所在中心/部门负责人审核,人力资源中心主任审批。
8.3.2分支机构员工(不含外派)的奖惩为记功和记大功的由机构负责人审核,人力资源中心审批,其它奖惩由所属机构人力资源负责人(配货站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批,总部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8.4晋级奖励按照《人事异动管理规定》和《薪酬管理规定》执行。
9.0奖惩的执行
9.1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拟发公司级奖惩通报;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拟发总部机关级奖惩通报,负责奖惩管理的监督实施;分支机构负责拟发其分支机构级奖惩通报和奖惩的实施。
9.2个人获得奖励的奖金,由人力资源中心计算,财务管理中心直接发放到个人工资帐户;受罚人的罚款,由受罚人所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配货站由财务主管)直接从周期考核奖金中扣除。
9.3奖惩通报文件存入员工档案,作为评价员工的依据之一。
10.0附则
10.1本规定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解释。
10.2本规定自XX年1月1日起实施,原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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