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总则:
一、 学生德育积分条例是衡量学生“品德·学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品德的健康发展。
二、 德育积分考核办法以《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我校《学生手册》内的条例规定为标准,以学生本人的行为表现为依据,实行量化考核。其每年的积分可作为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的重要依据和填写学生档案中操行评语的重要依据,也是学生毕业思想品德评定的重要依据。
三、 学生在校期间,每学期德育积分基础分为40分,采取增减分办法进行计算,一学期统计一次。每位学生的德育积分学期初从基础分开始记起,每学期总积分由上、下两学期得分累加。具体操作由班主任负责组织实施。
四、 每学期学生德育积分80分以上操行等第为优秀,60分至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 学生在每学期中,减分超过10分给予警告处分,超过15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超过20分给予记过处分,超过25分给予记大过处分,超过30分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凡学生学年德育积分在60分以下(不论学业积分成绩如何)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高中三年中有两年德育积分不合格者推迟发放毕业证书,情节特别恶劣严重者给予劝退处理。
第二条:减分细则:
一、 打架、斗殴违纪行为的扣分规定:
凡是打架都要扣分,只是对打架双方按责任轻重区别记分
1、先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扣15分,被打后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扣10分。
2、手持凶器打人或两人打一个未造成伤害,打人者每人扣20分,造成伤害扣20分以上,视伤害情况处理。
3、蓄意肇事,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气挑逗,用各种方法刺激他人虽未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后果者扣15分。
4、策划参与聚众斗殴者,扣20分。
5、为他人提供凶器者,视情节轻重扣20—30分。
6、纠集校外青年或授意校外青年殴打校内同学者扣30分以上。
7、在打架过程中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并产生后果者扣20—30分。
以上规定仅限于未造成严重后果(伤、残严重破坏教学秩序等)的情况,如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由学校及司法部门共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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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辱骂、殴打教职工违纪行为扣分规定:
1、凡辱骂教职工者每次扣20分。
2、对教职工的批评、劝告不接受并顶撞,态度恶劣者每次扣5-10分。
3、对教职工进行威胁者每次扣20分。
4、动手殴打教职工视后果程度扣30分以上。
三、 学生吸烟、喝酒违纪行为的扣分规定
1、凡吸烟、喝酒者无论何种原因每次扣5分。
2、将烟酒带入学校者扣5分,不但自己抽烟,还招待他人抽烟每次扣10分。
3、在校内外集体活动中出现吸烟,喝酒行为依据1、2条扣分。
4、如因喝酒造成严重的后果(如中毒、、旷课及恶劣影响者)扣20—30分。
5、在教室、舍区放鞭炮,每次扣10分。
四、 学生、偷窃、敲诈、勒索,违纪行为的扣分规定:
1、组织他人者扣20分,参与扣10分,经教育不改,或情节严重者扣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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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他人提供工具,场所或引诱,逼迫他人者扣30分。
3、凡偷窃钱财无论金额多少扣20—30分。
4、凡敲诈、勒索无论数额多少扣30分以上。
五、 学生故意破坏公共财物的扣分规定:
故意破坏教学设备、实验用品、体育器材、书刊、杂志、课桌椅、教室门窗及其他一切学校的财物设施,除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按价或加倍赔偿外,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扣分。
1、公物价值在20元以下者扣5分。
2、公物价值在20-100之间的扣10分。
3、公物价值在100元以上者扣10—20分。
六、 学生考试作弊的违纪扣分规定:
1、考试中夹带、偷看、翻书、抄袭、更换试卷等各种作弊行为扣15分。
2、偷窃试卷、答案、评卷标准的,扣30分。
七、 学生仪表仪容违纪扣分规定:
1、学生进校不佩戴校徽或校牌每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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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生进校假冒他人校徽校牌每次扣2分。
3、长发、染发,佩戴饰物有其中之一现象者,每次扣2分。
4、在校内不穿校服每次扣1分。
5、穿拖鞋、赤脚或穿短裤、背心者不得入校(运动员训练除外),违者每次扣2分。
八、 学生迟到旷课行为违纪扣分规定:
1、学生每迟到一次,扣1分。
2、学生每旷课一节,扣2分。
3、累计旷课超过3次后加倍扣分。
4、寄宿生无故晚归每次扣2分(以熄灯为限),夜不归宿者每次扣10分。
九、学生在校期间进入游戏厅、网吧等场所扣分规定:
1、学生进游戏厅、歌舞厅等场所,每发现一次扣10分。
2、进商业网吧(不超过1小时)一次扣10分。
3、进网吧通宵上网的扣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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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扣分规定:
1、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两操者(含无故缺席、迟到)每次按不同情节扣1—2分。
2、按规定,不认真完成值日生任务者每次扣1分。
3、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每次扣1分。
4、在教学楼、宿舍楼内大声喧哗者扣2分。
5、在墙上随意图画或踩脚印者扣2分。
6、违反课堂(包括自习课)纪律每次扣2分。
7、无故不参加年级、班级的集体活动每次扣2分,不参加学校集体活动的扣5分。
8、不服从班级和学校的命令每次视情节扣3—5分。
9、不按规定进出校门者扣2分,翻爬院墙者扣5分。
十一、学生违纪扣分与纪律处分挂钩的说明
1、学生因打架斗殴除扣德育积分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
2、学生因偷窃、敲诈勒索除扣德育积分外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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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生辱骂殴打教职工除扣德育积分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组织他人或参与经教育不改的情节严重者以及为他人提供赌具,场所,引诱,逼迫他人者除扣德育积分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学生旷课达18节以上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三条:增分办法
一、 学生对校风建设或班风建设具有突出贡献的行为方可予以增分。
1、 对校内不良行为敢于批评指出者每次增1分。
2、做好事及积极参加社区服务,拾金不昧等每次增1-2分。
3、积极参加学校、年级、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每次增分:学校2分,年级1分,班级0.5分。
4、参加各种竞赛获奖按级别增分:班级0.5分,年级1分,校级3分,县级5分,市级7分,省级9分,国家级10分。
二、 学生德育增分应坚持从严掌握的原则,应有班内相关机构认定。
三、 一般学生的增分由班主任负责实施,受过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其德育增分须报政教处审批方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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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条例解释权归学校政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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