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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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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业务招待管理、规范招待费报销审批流程、有效控制公司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所有的员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各单位及员工应本着真实、必要、节约、合理的原则支付各项招待费用。

二、业务招待管理规定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业务招待是指各单位为了业务拓展、协调及维护社会关系等进行必要的社会活动。 第五条 业务招待开支范围

(一) 为接待客户及其他有关人士准备的餐饮等活动; (二) 为接待客户及其他有关人士购买的必要的礼品; (三) 因商务需要而安排客户及其他有关人士进行考察; (四) 其它必要的招待费用。 第六条 业务招待费申请流程

(一) 每次业务招待前应详细填写《业务招待审批表》相关事项并向上级主管进行申请,凡是事先未经申请获批的业务招待费一律不得报销;

(二) 特殊情况下申请人若不便获得书面批准,则必须通过电话、

手机信息及电子邮件方式获得上级批准后方可开支业务招待费; (三) 公司业务招待费每次开支金额小于500元的,由申请人部门经理批准;开支金额满500元不满3000元的,由分管副总审批;招待费开支金额满3000元以上的,须再向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四) 长期驻外的公司员工原则上不得报销任何业务招待费(特殊情况下应按流程申请获批后方可支出业务招待费)。 第七条 禁止报销的业务招待费

(一) 因个人原因或事务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报销; (二) 各公司或部门超过当月、季度或年度预算的业务招待费不得报销,特殊情况由董事长/总经理审批报销; (三) 虚拟招待名目或对象的业务招待费不得报销; (四) 未批注或无法说明交际招待对象及用途的业务招待费不得报销;

(五) 虚列、多报的业务招待费不得报销;

(六) 无法提供真实、有效票据的业务招待费不得报销; (七) 不具备签单权限的人签署的业务招待费结算金额不得报销; (八)若经批准接受外部单位邀请参加旅游性质的考察或会议期间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报销。 三、业务招待费报销办法 第八条 业务招待费报销规范

(一) 公司员工报销业务招待费,均应提供真实、合法、足额的票据,并附上当次招待的付款小票或清单,票据余额不足、与实际付款

金额不符或不符合规定的部分,不得报销;

(二) 报销业务招待费应详细填写“费用报销单”并附在《业务招待审批表》上;

(三) 各种业务招待费在当月25日前发生的,应当月报销;业务招待费在当月25日之后发生的,可延顺到下个月报销;逾期三个月的业务招待费须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特批后方可报销; (四) 申请人报销业务招待费应将票据规范、整齐、牢固地粘贴在“报销单据粘贴单”上;

(五) 凡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业务招待费,财务人员拒绝受理。 第九条 业务招待费报销审批流程

(一) 各种业务招待费须经过有效审批后方可报销,未经有效审批不得报销;

(二) 上级与下级共同参加业务招待活动,由同行的最高上级负责支付并申请报销业务招待费,不得以下级名义申请报销业务招待费; (三) 需预先借款招待的须持批准后的《业务招待审批表》,填写“借款审批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

(四) 员工因业务招待借款的“借款审批单”须附在《差旅审批表》上,收回款项时应另开收据,不再退还原“借款审批单” (五) 业务招待时借款,应本着“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财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六) 公司业务招待费报销审批流程表

(七) 公司总监/副总以上职位人员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无论金额大小,均应由董事长审批通过后方可报销;董事长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由股东指定的达标审批通过后方可报销;

(八) 超过月度预算及其它期间预算的招待费,必须经财务经理审核后交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四、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自20xx年x月x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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