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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律论文

来源:爱够旅游网
 从异化到回归:律师的“位”与“为”

【摘要】 在刑事案件审判中,矛盾的双方一直是控辩双方,但近两年来,律师经常在庭内外与法官发生冲突,让\"到法院打官司\"转变为\"跟法院打官司\",律师出现了异化。为什么律师不与检察、公安发生冲突却与法官冲突,为什么之前沉静近些年却与法官冲突不断,是这些冲突背后不容回避的问题。笔者通过常州斗殴案、小河案和北海案三个样本,发现律师异化有三个方向,其原因在律师\"位\"之缺失、\"为\"之不当及两者之间的恶性循环,即律师法律共同体的身份一直不获法官的认同,同时律师职业伦理的缺失。要让律师回归,法官在身份上要认同律师的法律共同体成员地位、在保障其诉讼权利同时在困难上要相互理解。更重要的是律师要加强律师职业伦理建设,即充分重视律师职业伦理教育、不断提升律师职业的境界、建立律师伦理规范和秩序。只有这样才能化解内部矛盾,实现内部团结,并以内部团结促进司法公信力的外部提升。 【关键词】法官,律师,异化,回归,法律共同体,律师职业伦理秩序 现代法治绝不是一台自动运行的机器,它需要法官掌握方向盘,检察官不断加油,律师踩住刹车,法学家指挥方向。法律共同体是我们现代法治的保护神。 -----强世功 律师,作为法律的卫道士,在社会的维持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这个职业的实现需要律师对于他们与我们的法律制度的关系和在法律制度中的作用有很好的理解。因此,律师就有义务保持最高标准的道德观念。 -----美国律师协会反托拉斯法律杂志序言 在刑事案件审判程序中,检察官主指控,律师主辩护,控辩对立,而法官居中裁判,构成了刑事审判的三角模型,形成了维护司法公正最稳定的力学结构。但在贵州小河案、常熟斗殴案和北海律师案中,律师与法官在庭内庭外发生冲突,在网上网下短兵相接,让\"到法院打官司\"转变为\"跟法院打官司\",律师的行为发生了异化。在这场冲突中,没有胜利者,律师和法官都是受害者。 一、律师异化的三个方向 法院,顾名思义就是以法律解决纠纷的国家机关,同时在地理上,法院也是解决纠纷的场所,法院从来都不是纠纷的利害方。但近些年来,中国刑事审判的法庭上,矛盾冲突的双方,似乎越来越多从控辩双方,转移到了法官和律师之间。 小河案中,20xx年1月9日贵阳市小河区法院在开庭审理黎庆洪涉黑案时,辩护律师对法院管辖权、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违法等事项频频抗议,法官也多次对辩护律师提出口头警告、训诫,并当场将四名辩护律师逐出法庭,十余名律师也在休庭期间被\"解除委托\" 。北海律师案中,律师杨在新和杨忠汉更是因涉嫌教唆、引诱当事人和证人作伪证,被北海警方逮捕,辩护律师罗思方和梁武诚被监视居住。 常州斗殴案庭审中,在审判长核实被告人信息后,辩护律师即要求审判长公布个人信息。为了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辩护律师王誓华无数次\"反对\"。尽管审判长不断落槌以示否定,但王誓华仍旧不断抗议。为了避免庭审失控,审判长同意证据合法性的问题可以在质证阶段提出,但话音一落,律师团中就会有几双手高喊\"反对\",更有律师站起来大声抗议。审判长并未准许,而是多次命令检察官进入法庭调查程序,但被律师团的反对声淹没。 三案中,律师与法官的冲突频率不断增加,烈度也在不断增大,已经从言语冲突升级到人身限制,律师与法官的冲突形式更呈现出三个方向: 1、律师组团,比拼技能。三案的共同之处在于:瑕疵案件经媒体报道后,外省知名律师在网上广发\"英雄帖\",以律师团的形式为被告人辩护。律师团具有规模庞大、形式免费、业务精通的特点。小河案有88名辩护律师,北海案有20名,人数最少的常熟斗殴案中有15名,其中不乏陈有西、朱明勇、杨金柱和张凯这样的知名律师。朱明勇更是担任了三个案件的辩护律师。他们长期从事刑事辩护,有着丰富的刑辩经验和技巧,对法条和程序非常精通,他们庭审前做好分工,庭审中相互协作,庭审后做战术研讨。随着律师规模的扩张,技能的提高和战术思维的引入,冲突的结果已经不仅仅是个案判决胜负,而是律师与法官到底谁的法律知识牢、谁的辩护技能高,法律竞技的意味浓厚。 2、借助媒体,引入政治。在庭审过程中,有的律师利用微博直播庭审,希望引起媒体的关注,进而图占据舆论的制高点,这一点被法院解读为律师在搞舆论审判。同时,

有些律师采用人民来信、公开信等形式向党政机关反映情况,希望通过外部政治力量的介入影响审判,最终得到利己判决。法律问题政治化的苗头明显。 3、死磕程序,争夺庭审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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