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安徽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来源:爱够旅游网


一、 总 说 明

(一)为适应全省建筑安装工程计价改革的需要,按照工程类别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标[1993]894号文件及现行有关费用开支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修编了二000年《安徽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二)本费用定额与二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单位估价表》配套执行。它是建设、设计、施工、咨询等单位编制、审核建筑安装工程概预算和标底造价、办理工程拨款和竣工结算的依据。

(三)本费用定额的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和利润分别按四个工程类别所对应的费率执行。对于一些特殊工程和费用定额“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中未能包括的工程,由市地定额站确定,报省造价总站批准。

(四)为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凡甲、乙双方承、发包的单位工程,其工程所对应的类别,一律由当地定额站进行确认。并根据《安徽省建筑工程类别确认管理暂行办法》核发“工程类别确认通知书”。凡未经类别确认的工程,不得计取间接费,财政部门或经办银行不予办理结算和拨款。

(五)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部分)执行二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和本费用定额;装饰工程(中、高档)执行一九九九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和《安徽省装饰工程费用定额》。

(六)建筑工程中,各市地定额站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价(或动态价)与估价表基价中材料预算价格之间的价差(正负差价),可列入直接费计取相应的费用;安装工程中,对于安装定额各册(章)说明中以系数形式表示的内含人工费系数,均列入定额人工费计取相应的费用。

(七)劳动保险费按省建设厅、建行、体改委建劳字[1994]52号文和省建设厅建劳字[1994]388号文实行行业统筹管理。已实行行业统筹的市地,由市地行业管理部门按本地区的办法直接向建设单位收取;凡未实行行业统筹的市地,其劳动保险费按间接费项下的括号内费率执行。

(八)本费用定额是以单位工程为基础综合测算的。对于施工企业有能力承担,而由建筑单位指定分包给第三方承建的装饰工程、铝合金门窗制安等工程,总包单位(指承包主体工程的施工单位)按分包工程造价5%向建设单位收取施工配合服务费。

配合费内容包括留洞、补眼、共用脚手架(不包括分包单位需单独搭设的脚手架)和垂直运输机械,影响进度安排,作业降效等。

(九)一般建筑工程中的构件(包括预制混凝土构件、木构件、金属构件等),均应由施工企业自行制作、安装。如施工单位无力量制作需外购商品构件的(经建设单位同意),施工单位在按“一般建筑工程”取费后,应将构件制作部分的费率退给建设单位,同时外购商品构件的价差由建设单位承担。

(十)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进行改、扩建施工时,凡建设单位职工享有的特殊保健津贴,施工单位进入现场的职工也应比照享受。其保健津贴费用经签证后向建设单位结算。

(十一)少量零星项目,必须采用点工的,其点工的单价为22.30元/工日,综合管

理费按20%计取。

(十二)对于政府财政无偿拨款投资的工程项目(不含拼盘项目),在工程计价时,其利润率可下调10%。

(十三)为便于市场竞争,每一个工程类别的综合费率允许浮动1-3个百分点,具体幅度由各市地定额站在进行类别确认时核定。

(十四)其他费用:指完成单位建筑产品所必须发生的,但未计入直接费定额和费用定额的费用,通过合同形式或现场签证加以确认。

1、优质优价:指对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完成的单位工程质量达到经有权部门鉴定为优良、优质工程(含市优、省优、部优)而必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

根据建设部建监(1997)67号文有关规定,优良、优质工程可按工程造价的3%-10%予以奖励。

2、提前竣工增加费:指业主对工程的工期有特殊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及赶工措施费等。工程实际工期比定额工期提前20%-40%的,可按工程造价的1%-3%计取施工措施费。

3、文明施工增加费: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15号令)要求所发生的,临时设施中未包括的费用,此项费用结合创建要求,按直接费的1.5%-3%计取。

4、远地施工增加费:指施工企业离开基地(公司)承担25公里以外的施工任务时,需增加的职工差旅费,探亲路费,电报电话费,生活用车和中小型机械、工具用具、周转材料的运杂费等施工管理费。计取标准如下: 费率(%) 工程名称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计费基础 25-50公里 直接费 定额人工费 1.00 8.00 50公里以上 1.30 11.00

二、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一)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费率 (1)一般建筑工程 项目 其他直接费 现场经费 现场管理费 临时设施费 合计 项目

(2)通用设备安装工程 四类 2.15 定 额 人 工 费 计费基础 一类 10.18 二类 9.25 三类 8.33 四类 7.41 计费基础 一类 2.56 二类 2.32 三类 2.21 直 接 费 5.23 4.02 3.50 3.02 21.71 18.10 14.48 10.86 1.88 9..67 1.45 7.67 1.26 6.97 1.09 6.26 9.00 40.89 7.50 6.01 4.50 34.85 28.38 22.77 (5)金属构件 (3)打桩兼制作工程 (4)砼及木构件

制 作 安 装 工 程 计费基础 其他 直接费 现场现场经费 管理费 临时设施费 直 接 费 1.21 6.24 费率 2.15 计费基础 直 接 费 1.21 5.95 费率 2.06 制 作 安 装 工程 计费基础 直 接 费 1.21 5.41 费率 1.85 2.88 2.68 2.35 合计 项目 (6)独立土石方工程 机械施工 人工施工 计费施工 其他直接费 现场经费 现 场 管理费 临 时 设施费 合计 直 接 费 费率 2.03 3.40 1.18 6.61 计费施工 定 额 人 工 费 费率 - - - 10.23 (7)包工不包料工程 计费基础 定 额 人 工 费 费率 - - - 11.74 (二)间接费费率 (1)一般建筑工程 项目 企 业 管理费 财务及间接费 其他费用 小计 (劳动保险费) 直 接 工 程 费 3.42 2.85 1.50 0.50 1.15 5.32 0.95 4.42 0.67 3.10 0.50 2.29 计费基础 一类 4.17 二类 3.47 三类 2.43 四类 1.79 定 额 人 工 费 19.37 16.14 8.12 2.61 7.60 6.34 4.44 3.36 计费基础 (2)通用设备安装工程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28.23 23.53 16.47 12.48 35.83 29.87 20.91 15.84 说明:凡本实行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统筹的市地,其劳动保险费率按间接费 小计项下的括号内费执行,并入间接费中

项目 打 桩 兼 制作工程 机械费率 2.98 0.82 3.80 2.51 施工 直 接 工 程 费 砼及木构件制作安装工程 计 费 基 础 直 接 工 程 费 费率 2.76 0.77 3.53 2.51 金属构件制 安 装 工 程 计费费率 基 础 直 2.42 接 0.67 工 程 费 3.09 2.51 独立土石方工程 计费基础 直 接 工 程 费 费率 3.52 0.97 4.49 2.51 计费基础 定 额 人 工 费 费率 - - - 包工不包料工程 计费基础 定 额 人 工 费 费率 - - 9.96 - 间企业管理费 接财务及其他 费 费 用 小计 劳动保险费

(三)利润率 工一般建筑工程 程类计费费别 基础 率 一直 类 接 二工 利润 类 程 费 三+ 类 间 四接 类 费 9.50 7.50 通用设备安装工程 计费基础 费率 50 41 打桩兼制作工程 计费基础 直 接 工 程 费 + 间 接 费 7.00 费率 砼及木构件制作安装工程 计费基础 直 接 工 程 费 + 间 接 费 7.00 费率 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工程 计费基础 直 接 工 程 费 + 间 接 费 7.00 费率 独立土石方工程 机械施工 计费基础 直 接 工 程 费 + 间 接 费 7.00 定 额 人 工 费 17 定 额 人 工 费 费率 人工施工 计费基础 费率 包工不包料工程 计费费基础 率 2项目 0 定额人工费 6.00 27 3.50 18 (四)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 指按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97]2500号文和省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建定[1999]423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劳动定额测定费管理的通知》规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按工程造价1.2%(折占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和利润之和的1.24%)列入预算,有施工企业代收代缴(在造价计算程序中单列)。 (五)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算方法: 1、纳税人所在地(即工程所在地)在省(地)辖市市区的应计税金为: 税金=[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3.413%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应计税金为:

税金=[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3.348%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建制镇的应计税金为:

税金=[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3.220%

三、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项目 工业建筑 单层 多层 民用建筑 公共建筑 檐口高度 跨度 檐口高度 建筑面积 檐口高度 跨度 建筑面积 其他民用檐口高度 建筑 层数 构筑物 烟囱 水塔 贮水(油)池 贮仓 建筑面积 砖 高钢砼 度 高度 容量 容量 高度 工程类别 一类 ≥20m ≥24m ≥30m ≥7000m² ≥52m ≥24m ≥8000m² ≥52m ≥16层 ≥8000m² ≥50m ≥100m ≥40m ≥100m³ ≥1000m³ ≥30m 二类 ≥12m ≥18m ≥18m ≥4000m² ≥30m ≥18m ≥5000m² ≥30m ≥10层 ≥5000m² ≥30m ≥60m ≥30m ≥50m³ ≥500m³ ≥15m 三类 ≥9m ≥12m ≥12m ≥1500m² ≥12m ≥12m ≥2000m² ≥12m ≥4层 ≥2000m² <30m <60m <30m <50m <500m <15m 四类 <9m <12m <12m <4500m² <12m <12m ≥2000m² <12m <4层 <2000m² 说明: (1)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单位,一个单位工程有几种工程类型组成时,以占建筑面积比例最大的类型为准。

(2)工程类别标准中有二个指标控制的,只要符合其中一个指标,即可执行该工程类别;有三个指标控制的,必须符合其中二个指标才能执行该工程类别。 (3)多跨单层工业建筑以最大檐口高度、最大跨度为准。

(4)檐高系指设计室外地面标高到檐口标高(屋面板顶或天沟底);跨度系指轴线之间的宽度。

(5)凸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塔楼、屋面天窗和建筑面积小于标准层50%的顶层及地下室,只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高度、层数。

(6)公共建筑只为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和进行社会活动而设置的非生产性建筑物。如办公楼、教学楼、试验楼、图书馆、医院、商场、旅馆、车站、影剧院、礼堂、体育馆、纪念馆等以及相类似的工程。除此以外均为其他民用建筑。 (7)属于框架结构的工业厂房,不得低于三类。 (8)冷库工程、沉井、沉箱工程执行一类标准。 (9)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别墅不低于三类。

(10)锅炉房,单机蒸发量≥20吨或总蒸发量≥50吨时的土建工程执行一类工程类别,小于以上蒸发量是分别以檐高或跨度为准。

(11)与建筑物相配套的另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分户围墙等按主体建筑工程类别确定,其余如场区道路、围墙、下水道、挡土墙等另星项目,均按四类工程执行。 (12)对于工程类别指标达不到高类别标准的,但施工难度又较大的工程(如建筑造形复杂、有地下室、基础要求高、采用新的施工工艺等),其工程类别由市地定额站在进行类别确认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二)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1、台重35吨及其以上的各类机械设备(不分整体或解体)以及自动、半自动或程控机床、引进设备; 2、自动、半自动电梯、输送设备以及起重量50吨及其以上的起重设备及相应的轨道安装; 3、净化、超净、恒温和集中空调设备及其空调系统; 4、自动化控制装置和仪表安装工程; 设 备 安 装 5、工业炉窑设备和炉体砌筑; 6、热力设备(蒸发量10吨/小时·台以上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与炉体砌筑; 7、1000千伏安以上的变配电设备; 8、华工制药和炼油装置; 9、各种压力容器的制作和安装; 10、煤气发生炉、制氧设备、制氢设备、制冷量20万大卡/时以上的制冷设备、高中压空气压缩机、污水处理设备及其配套的气柜、贮罐、冷却塔等; 11、焊口有探伤要求的厂区(室外)工艺管道、热力管网、煤气管网、供水(含循环水)管网及电缆敷设工程; 12、附属于本类型工程各种设备的配管、电气安装、金属梯子、栏杆以及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建筑安装 一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采暖、通风、给排水等工程。 1、台重35吨以下的各类机械设备(不分整体或解体); 2、小型杂物电梯,起重量50吨以下的起重设备及相应的轨道安装; 3、蒸发量10吨/小时·台及其以下低压锅炉安装及炉体砌筑; 4、1000千伏安及其以下的变配电设备; 5、工艺金属结构,一般容器的制作和安装; 一类 设备二类 安装 6、焊口无探伤要求的厂区(室外)热力管网、供水(含循环水)管网; 7、共用天线安装和调试; 8、低压空气压缩机、乙炔发生设备、各类泵、供热(换热)装置以及制冷量20万卡/时及其以下的制冷设备。 9、附属于本类型工程的配管电气安装和调试以及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建筑二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采暖、通风、给排水工程。 安装 三类 四类

设备除一、二类工程以外的为三类工程。 安装 建筑工程 安装三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采暖、通风、给排水工程。 1、四类建筑工程的附属采暖、照明、给排水等工程; 工程 2、其他另行安装工程。 四、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及造价组成表

(一)造价计算程序

工程项目 建筑工程 代号 费用项目 计算方法 (一)A B C D E 直接工程费 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直接费 流动施工津贴 材料价差 其他直接费 现场经费 A+B+C+D+E 定额工日*3.5 Σ(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 (A+B+C)*规定费率 (A+B+C)*规定费率 (一)*间接费率 [(一)+(二)]*利润率 [(一)+(二)+(三)]*1.24‰ [(一)+(二)+(三)+(四)]*当地税率 [(一)+(二)+(三)+(四)+(五)] A+B+C+D+E (二) 间接费 (三) 利润 (四) 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 (五) 税金 (六) 建筑工程造价 通用设备安装工程 (一)A B C D 直接工程费 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 定额安徽省单位估价表直接费 (包含主材费) 流动施工津贴 定额工日*3.5 材料价差 其他直接费 Σ(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 (定额人工费+B)*规定费率 (定额人工费+B)*规定费率 (定额人工费+B)*间接费率 (定额人工费+B)*利润率 [(一)+(二)+(三)]*1.24‰ [(一)+(二)+(三)+(四)]*当地税率 (一)+(二)+(三)+(四)+(五) 现场经费 E (二) 间接费 (三) 利润 (四) 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 (五) 税金 (六) 安装工程造价 说明:其他工程的造价计算程序,以直接工程费取费的参照建筑工程,以定额人工费取费的参照安装工程。 (二)预算造价组成表 建筑安装工程预算造价 直 接 工 程 费 直接费 其他直接费 现场经(1)人工费 (2)材料费 (3)施工机械使用率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2)夜间施工增加费 (3)材料二次搬运费 (4)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5)检验试验费 (6)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 (1)现场管理费 (2)临时设施费 工 程 直 接 成 本

费 间 接 (1)企业管理费 (2)财务费用 利润 期间费用 利润 税 金 费 (3)其他费用 利润 税 金 (1)营业税 (2)城市建设维护税 (3)教育费附加 说明:单列的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并入间接费的其他费用中。 (三)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综合系数(费率) 表一:建筑工程(未含劳动保险费) 费 用 项目 工 程 类 别 一类 二类 100 2.32 5.47 107.79 4.42 4.76 7.50 8.44 0.124 0.15 100 系数 直接工程费 直接费 其 他 直接费 费 率 (系数) 2.56 7.11 现场经 费 系数 系数 费率 系数 费率 系数 费率 系数 费率 系数 3.413 4.32 30.95 3.348 4.24 30.87 3.220 4.08 30.71 3.413 4.13 25.27 3.348 4.06 25.20 3.220 3.90 25.0 三类 100 2.21 4.76 106.97 3.10 3.32 6.00 6.62 0.124 0.14 3.413 3.99 21.04 3.348 3.92 20.97 3.220 3.77 20.82 四类 100 2.15 4.11 106.26 2.29 2.43 3.50 3.80 0.124 0.14 3.413 3.84 16.47 3.348 3.77 16.40 3.220 3.63 16.26 表二:建筑工程(含劳动保险费) [类型同上] 一类 100 2.56 7.11 109.67 8.74 9.59 9.50 11.33 0.124 0.16 3.413 4.46 35.21 3.348 4.38 35.13 3.220 4.21 34.96 二类 100 2.32 5.47 107.79 7.27 7.84 7.50 8.67 0.124 0.15 3.413 4.25 28.70 3.348 4.17 28.62 三类 100 2.21 4.76 106.97 4.60 4.92 6.00 6.71 0.124 0.15 3.220 4.01 28.46 3.413 4.05 22.80 3.348 3.98 22.73 3.220 3.82 22.57 四类 100 2.15 4.11 106.26 2.79 2.96 3.50 3.82 0.124 0.14 3.413 3.86 17.04 3.348 3.79 16.97 3.220 3.64 16.82

间接费 小计 利润 定额测定 编制管理费 税金 综 合 系 数 109.67 5.32 5.83 9.50 10.97 0.124 0.16

说明:1、本综合费率是为简化计算,将费用定额的费率按计算程序进行综合;

2、本综合费率是计算基础是以直接费为(100)基础,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

机械费,即为造价计算程序中的A+B+C;

3、本综合费率未包括劳动保险费,适用劳动保险费用已统筹的市地执行。 表三:安装工程(未含劳动保险费) 费 用 项 目 工 程 类 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10.18 9.25 8.33 7.41 30.71 25.60 20.49 15.36 35.83 29.87 20.91 15.84 50 41 27 18 126.72 105.72 76.73 56.61 其他直接费 现场经费 间接费 利润 综合系数 说明:1、本综合费率是为简化计算,将费用定额的费率按计算程序进行综合;

2、本综合费率的计算基础是以定额人工费+流动施工津贴(见造价计算程序)为

基础;

3、本综合费率未包括劳动保险费,适用劳动保险费用已统筹的市地执行。 表四:安装工程(含劳动保险费) 费 用 项 目 工 程 类 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10.18 9.25 8.33 7.41 30.71 25.60 20.49 15.36 55.20 46.01 29.03 18.45 50 41 27 18 146.09 121.86 84.85 59.22 其他直接费 现场经费 间接费 利润 综合系数 说明:1、本综合费率是为简化计算,将费用定额的费率按计算程序进行综合;

2、本综合费率的计算基础是以定额人工费+流动施工津贴(见造价计算程序)为

基础;

3、本综合费率未包括劳动保险费,适用劳动保险费用已统筹的市地执行。

五、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适用范围

(一)一般建筑工程

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房屋建筑和构筑物,厂区道路,围墙,各种设备基础、管道沟基础。一般炉体砌筑,场地平整,各种混凝土构件、木构件、金属结构件、钢门、钢窗及铝合金门窗的制作、安装(也包括各种连接、加固的拉杆、支撑、预埋铁件、栏杆等),以及附属于一个单位工程的挖方或填方量不超过5000立方米的土石方工程等。 (二)通用设备安装工程

适用于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工艺管道,给排水、采暖、煤气,通风空调,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工艺金属结构,刷油、绝缘、防腐蚀,热力设备,炉窑砌筑,化学工

业设备等安装工程。即《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除通信设备安装、通信线路、送电线路、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外,其余均执行本费用定额。 (三)打桩兼制作

适用于单独承担各种钢筋砼、钢板桩的制作、打桩工程。也适用于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的结算。对于打灌注混凝土土桩,人工挖孔桩、砂桩、振冲碎石桩、石灰桩强夯等,一律按一般建筑工程二类费率执行。

(四)混凝土预制构件、木构件制作安装

适用于单独承担各种钢筋砼、钢板桩的制作、打桩工程。也适用于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的结算。

(五)金属构件制作安装

适用于单独承担金属结构的柱、梁(吊车梁)、屋架、檩条、楼板、楼梯、平台、操作台等的制作、安装,也适用于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的结算。 (六)独立土石方工程

适用于单独编制工程概、预算的,如堤坝、沟渠、人工湖、游泳池、机场、运动场,不带基础砌筑的管道沟、场地平整等项目,或一个单位工程内挖方或填方量分别超过5000立方米的土石方工程。 (七)包工不包料工程

适用于工程结构简单,由建设单位供给全部材料,施工单位只包预算定额用工,而不包材料定额用量的工程。由于这种承包方式,会带来大量的材料浪费且不便现场管理和降低工程造价,所以一般不提倡包工不包料承包。

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及内容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四个部分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由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组成。

1、直接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①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②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③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以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④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⑤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洗理费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或租赁)费用,内容包括:

①材料原价(或供应价); ②供销部门手续费; ③包装费;

④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点的的装卸费、运输费及途耗;

⑤采购及保管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使用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和进出场费用,内容包括:

①折旧费;

②大修费;①②③④⑤⑥⑦ ③经修费;

④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 ⑤燃料动力费; ⑥人工费;

⑦运输机械养路费、车船使用税及保险费。

2、其他直接费,是指直接费以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内容包括: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冬雨季施工增加的防冻、保温、临时取暖通,防雨、防滑、排雨水等措施费以及因气候影响的劳动降效因素。

(2)夜间施工增加费:指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需要进行夜间连续施工而发生的照明、劳动降效、夜餐补助费用。但不包括施工企业为抢工而自行安排夜间施工所发生的上述费用。

(3)材料二次搬运费。

(4)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补贴费。

(5)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实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制试验费。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和对构件破坏性实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6)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等费用;指工程开竣工时的定位复测,工程交验,及场地清理所发生的费用。

3、现场经费,是指为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生产和清理所需费用,内容包括:

(1)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临时设施费用内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关于临时水、电管线设施和临时道路与“三通”的划分规定如下: A、施工用水源、电源,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商定一点或数点,水、电源接至商定点的所有管线,属“三通”范围。由商定点接到施工用水、用电地点的所有临时管线设施,属临时设施包干范围。

B、临时道路,凡总图布置的主干道,宽度在二米以上的均属“三通”。凡施工单位不按总图布置自行铺设的道路,不论其宽度及行驶何种车辆均属临时设施。

(2)现场管理费

①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②办公费,是指现场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③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期间的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④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现场管理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理、维修费或租赁费等。

⑤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⑥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高空作业等特殊工程安全保险等。 ⑦工程保修费,是指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在规定保修费以内的修理费用。

⑧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排污费用(未含超标环境噪声排污费)。 ⑨其他费用。

(二)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他费用组成。

1、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和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

(2)差旅交通费,是指企业职业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及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

(3)办公费,是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费用。

(4)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是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折旧及维修等费用。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消防用具等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6)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的工会经费。

(7)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的费用。

(8)劳动保险费,是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提取的离退休职工劳保统筹基金)、价格补贴、医药费、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9)职工养老保险费及待业保险费,是指职工退休养老金的积累及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待业保险费。

(10)保险费,是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

(11)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土地使用费等。

(12)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排污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法、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2、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贷款利息净支出、汇总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械手续费,以及企业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3、其他费用,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编制管理费及劳动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在造价计算程序中单列)。以及按有权部门支付的上级管理费。

(三)利润,是指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利润。依据不同投资来源或工程类别实施差别利率。

(四)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

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七、附件

建 设 部

文件

中 国 人 民 建 设 银 行

建标[1993]894号

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委、建设银行分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具体情况抓紧调整修订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工作,并请将执行中的问题,函告建设部,建设银行总行。

附件: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抄送:国家计委

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转变政府职能,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参照新的财务制度及国际惯例,对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89)建表字248号通知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做如下调整: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等四个部分组成,内容见附件。

二、为确切地反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性质及内容,将凡属生产工人开支范围的费用项目同归入人工费之内;将原间接费中的施工管理费,按照项目法施工的要求,分散为现场管理费和企业管理费两部分,现场管理费与临时设施费合并为现场经费,列入直接工程费项下;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他费用合并为间接费。

三、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的费用内容、开支水平因工程规模、技术难易、施工场地、工期长短及企业资质等级等条件而异,应作为可变费用逐步由企业根据工程情况自行确定报价。目前可由各地区、各部门以工程规模大小、技术难易程度、工期长短等划分不同工程类型,以编制年度市场价格水平,分别制定具有上下限幅度的指导性费率,供确定建设项目投资、编制招标工程标底和投标报价参考。

费用计算基数:

1、土建工程: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以直接费为基数计算;间接费以直接工程费为基数计算。其中单独承包装饰工程的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均以人工费为基数计算。

2、安装工程: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均已人工费为基数计算。

四、原规定属其他直接费项下的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铁路、公路、市政道路施工行车干扰费,送电工程干扰通讯施工保护措施费,井港工程辅助费等仍由各有关地区和部门依工程和地区情况,列入其他直接费项下。

五、计划利润,按建设部、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经贸办建法(1993)133号《关于发布全民所有制建筑安装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中,有关“对工程项目的不同投资来源或工程类别,实行在计划利润基础上的差别利润率”的规定,建筑安装工程的计划利润率可按不同投资来源或工程类别,分别制定差别利润率。

计划利润计算基数:

1、土建工程:以直接工程费与间接费之和为基数计算,其中单独承包装饰工程的以人工费为基数计算。

2、安装工程:以人工费为基数计算。 六、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按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三项之和为基数计算。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等四个部分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由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组成。

(一)直接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煤、燃气补贴,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地区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或租赁)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 (2)供销部门手续费; (3)包装费;

(4)材料子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制定对方地点的装卸费、运输费及途耗; (5)采购及保管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使用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和进出场费用,内容包括:

(1)折旧费; (2)大修费; (3)经修费;

(4)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 (5)燃料动力费; (6)人工费;

(7)运输机械养路费、车船使用税及保险费。

(二)其他直接费,是指直接费以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内容包括: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2、夜间施工增加费; 3、二次搬运费;

4、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通信、电子等设备安装工程所需安装、测试仪器仪表摊销及维修费用。

5、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补贴费。

6、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制试验费。

7、特殊工程培训。

8、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等费用。

9、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是指铁路、公路、通信、输电、长距离输送管道等工程的原始森林、高原、沙漠等特殊地区施工增加的费用。

(三)现场经费,是指为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生产和管理所需费用,内容包括: 1、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内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2、现场管理费

(1)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现场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期间的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高空、井下、海上作业等特殊工种安全保险等。

(7)工程保修费,是指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在规定保修费以内的修理费用。 (8)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排污费用。 (9)其他费用。

二、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它费用组成。

(一)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和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2、差旅交通费,是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及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

3、办公费,是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费用。

4、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是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折旧及维修等费用。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等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6、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的工会经费。

7、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的费用。

8、劳动保险费,是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提取的离退休职工劳保统筹基金)、价格补贴、医药费、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费用。

9、职工养老保险费及待业保险费,是指职工退休养老金的积累及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行业保险费。

10、保险费,是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

11、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土地使用费等。

12、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排污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额、审计费、咨询费等。

(二)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贷款利息净支出、汇总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三)其他费用,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编制管理费及劳动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以及按有权部门规定支付的上级管理费。

三、计划利润,是指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利润。依据不同投资来源或工程类别实施差别利率。

四、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安 徽 省 建 设 厅 文 件

建定字[1996]445号

关于《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几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地、市建委,省直各厅局,各有关单位:

《安徽省建筑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经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实施半年来,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规范我省建筑市场行为,实行公平交易都起到积极作用。

最近,一些地市反映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出现多部门制定的混乱现象。为规范和统一我省建筑市场造价的计价,实现依法计价的报价,现依据《条例》第二十一条“工程建设的概算、预算、费用和工期定额,按建设部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之规定,并结合省建设厅“三定”方案提出以下几点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概预算管理制度,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制止建筑市场高估冒算和盲目压价的不正当竞争。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加强计价定额的执行检查,强化工程造价中介机构的管理和概算预算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引导业主增强工程造价动态管理意识,打足投资,切实根本上解决超概算问题,提高投资效益。

二、省建设厅是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造价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概算、预算、费用定额、工期定额,单位估价表以及政策性文件等计价依据均由我厅组织制定、发布和管理;工程建设前期、决策阶段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方法、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建设标准、建设用地指标、建设面积指标等宏观标准定额由我厅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实施。

三、未经我厅授权,任何单位都不得编制、审批、发布工程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单位估价表及人工、材料价格等政策性文件,否则,将依法予以取缔,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九日

抄报:建设部,省政府、省人大、回良玉省长、汪洋副省长、王秀智副省长 抄送:省编办,各行署,市人民政府

建设部关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分为一、二、三、四级: 一级企业:

1、企业近10年承担下列建设项目两项以上的建筑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大型工业建设项目;

(2)单位工程建筑面积25000平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3)25层以上或单跨3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本专业的高级职称的工程师;具有高级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具有高级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人员不少于350人,其中具有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0人。

4、企业具有一级资质的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5、企业资本金30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原值2000万元以上。 6、企业具有相应的施工机械设备与质量检验测试手段。

7、企业年完成建筑业总值12000万元以上,建筑业增加值3000万元以上。 二级企业:

1、企业近10年承担过下列建设项目两项以上的建筑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大型工业建设项目;

(2)单位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3)15层以上或单跨21米跨度以上的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本专业的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中级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具有中级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具有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0人;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4、企业具有二级资质的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5、企业资本金15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原值1000万元以上。 6、企业具有相应的施工机械设备与质量检验测试手段。

7、企业年完成建筑业总值6000万元以上,建筑业增加值1500万元以上。 三级企业:

1、企业近10年承担过下列建设项目以上的建设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位工程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2)6层以上或单跨15米跨度以上的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本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助理会计师职称以上的财务负责人。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5人;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中,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不少于5人。

4、企业具有三级资质以上的项目经理不少于8人。

5、企业资本金5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原值300万元以上。 6、企业具有相应的施工机械设备与质量检验测试手段。

7、企业年完成建筑业总值1500万元以上,建筑业增加值400万元以上。 四级企业:

1、企业近10年承担过下列建设项目两项以上的建筑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位工程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2)4层以上或单跨9米跨度以上的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3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以上的技术负责人;具有会计员职称以上的财务负责人。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中,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人。

4、企业具有四级资质以上的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5、企业资本金1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原值60万元以上。 6、企业具有相应的施工机械设备与质量检验测试手段。

7、企业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300万元以上,建筑业增加值80万元以上。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型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30层一下、30米跨度以下的建筑物,高度100米以下的构筑物的建筑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16层以下、24米跨度以下的建筑物,高度50米以下的构筑物的建筑施工。

四级企业:可承担8层一下、18米跨度以下的建筑物,高度30米以下的构筑物的建筑施工。

注: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指工业、民用、与公用建筑(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内、外部的装修装饰工程,上下水、供暖、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等安装工程;不含工业的设备、管道、线路、仪器、仪表的安装。

国 家 计 划 委 员 会

文件

财 政 部

计价费[1997]2500号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有关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精神,国家计委、财政部对部分行业的收费进行了清理,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批准,决定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标准。现将具体项目和标准通知如下:

一、管理费(9项)

(一)公路运输管理费。收费标准从最高不超过营运(营业)收入的1%,降低到最高不超过营运(营业)收入的0.8%。

(二)水路运输管理费。收费标准从最高不超过营运(营业)收入的2%,降低到最高不超过营运(营业)收入的1.6%。

(三)证劵、期货市场监管费。国家计委、财政部已以计价费[1997]2023号文件下达收费标准,请按照执行。

(四)乡镇企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从按销售收入的0.5%-0.7%,降低到0.1%。 (五)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对中医药生产企业收取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从按销售额的6%-8%,降低到1%-2%。

(六)免税商品海关监管手续费。收费标准从按进货到岸价格的2%,降低到1.5%。 (七)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对沿海城市和建安工作量大的地区,收费标准从不超过建安工作量的0.5%-1%降低到0.4%-0.8%;对其他地区收费标准从不超过建安工作量的0.5%-1.5%,降低到0.4%-1.3%。

(八)劳动定额测定费。凡单独设立劳动定额管理机构进行定额测定编制工作,并为企业提供服务的,收费标准从不超过建安工作量的0.3‰-1‰,降低到0.2%-0.8‰;未单独设立劳动定额管理机构的各级定额管理站,其测定劳动定额只是为编制该预算定额服务的,按本文第(七)项降低后收费标准执行;对在测定的基础上单独编制劳动定额,且为企业提供服务的,收费标准从在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基础上增加0.3‰-0.5‰的定额测定费一并收取,降低到在第(七)项降低后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0.1‰-0.3‰的定额测定费一并收取。

(九)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收费标准从不超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的0.5%-1%,降低到0.3%-0.6%。

二、证照费(3项)

(一)取水许可证收费。收费标准从每套35元,降低到每套10元。

(二)统一代码证书费。正本收费标准从每本50元,降低到工本费每本10元,另收技术服务费35元;副本收费标准从每本30元,降低到每本8元。

(三)监理工程师证书费。收费标准从每套35元,降低到每套10元。 三、(下略)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日

安 徽 省 建 设 厅

安 徽 省 财 政 厅 文件

安 徽 省 物 价

建定[1999]423号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劳动定额测定费管理的通知

各市、地建委(建管局)、财政局、物价局:

为了确保全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系统职工的人员工资和定额测定、调研、编制以及工程造价管理等业务活动经费,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字[97]437号)精神,先就加强建设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劳动定额测定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反在我省境内承担施工任务,使用全省建筑、安装、市改、装饰、仿古园林、房屋修缮、抗震加固等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和劳动定额的省内外施工企业,都必须缴纳建设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劳动定额测定费。建设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按建安工作量的1‰收取,劳动定额费按建安工作量的0.2‰收取。(以下简称工程定额两收费)。

二、工程定额两项收费由建筑单位支付、包含在各类工程的“费用定额”施工管理中,由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以下简称省定额总站)委托施工企业代收后,上缴省定额总站,并由省财政厅监督对这两项费用实行统收统支。

三、各地、市、县的工程定额两项收费,由省定额总站委托各市、地标准定额(造价)站向当地施工企业收取,并发给收费委托书。未经省定额总站委托的单位,不得收取工程定额两项收费。

四、收费单位必须使用省物价局统一颁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五、各市、地定额(造价)站在收费时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工程定额两项收费收据。此两种票据由各市、地财政部门到省财政厅领取,分发各定额(造价)站。

六、各市、地收费单位领取专用收费收据前,必须填写专用收费收据领用申请表,由省定额总站审核盖章后,方可到各市、地财政部门领取。(申请表表式附后)

七、专用收费收据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到当地财政部门办理缴销手续,填写缴销单。缴销单一式三份,一份交当地财政部门,一份交省定额总站作为再次领取收费收据的依据,一份由收费单位留存。

八、委托收费单位应及时编制收费报表,于每年7月和次年1月上报省定额总站汇总后报省财政厅、所收经费分配如下:

合肥市站考虑其省、部属企业较多,按6:4比例分成(合肥市站60%、省站40%);其他省辖市站按7:3分成;地区站按7.2:2.5分成。所收费用主要用于定额编制、技术测定以及定额管理等业务活动。

九、工程定额两项收费属预算外资金,纳入同级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按预算拨付。

十、工程定额两项收费的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等具体事宜由同级财政、审计部门及省定额总站负责办理。

十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属违规行为,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视情节注销委托收费单位的委托权:

1、不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工程定额两项收费专用收据的; 2、擅自改变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的;

3、收费收入不按规定上缴省定额总站或未做到专款专用的; 4、瞒报、虚报、拒报收费收支情况的;

十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一律停止执行。 附:①安徽省工程定额两项收费专用收据(表式)

②安徽省工程定额两项收费专用收据领用申请表(表式) ③安徽省工程定额两项收费收费情况表(表式)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工程定额 收费管理 通知

抄送: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地工程造价(定额)站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