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晶钰 罗 彬
内容提要:互联网传播语境下,网络传播在新闻传播过程中占据了越来越大的比重,但是我们在网络传播过程中,往往无法完全理解和接受传者意图,理解源文本的意思,而是在接受文本意图的过程中对事实、情感和意义加以选择和理解,增加客观感情,这也就难以避免对新闻事实的偏差性理解,造成新闻误读。为解决网络传播过程中的新闻误读问题,本文主要从网络传播的角度出发,运用拉斯韦尔“5W”传播模式以及霍尔的编码解码理论,对网络传播过程中出现的传受双方的新闻误读现象进行解析以及提出相应的优化防范策略。
关键词:新闻误读;互联网;网络传播
一、网络传播中新闻误读的现象
在传统大众传播语境下,新闻就常常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被误读”现象的产生,在互联网这个更为复杂的传播语境下,新闻的采集、生产和高不低,在这一基础上,用这些平台进行直播,是最简单快捷的方式,但课程组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在直播过程中,避免直播平台上的负面与不良信息影响学生们听课,如何保证学生们在授课过程中全程都在直播间呆着,没有跳到别的直播间去干别的事,这些问题是我们后面教学实践中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三)在课堂教学中线上线下两种手段同时进行的改革摸索。在教学过程中,将线上互动教学手段应用在线下教学中,是本课程改革的方向之一。传统的线下教学互动性差,局限在狭小的教室方寸之间,而线上教学的手段可以解决这些问题。比如教师在线下教学时,打开直播平台,邀请业界专家进行课堂演讲,教师与学生在课堂上,通过直播平台,与专家互动,教师控制教学过程,学生能同时接收业界专家与教师的线上线下同时授课等。
1.线上内容与线下内容保持连续,并互相促进学生的学习效果。哪些内容是线上教学内容,哪些内容是线下教学内容,根据课程教学内容的不同而选择对应的线上线下教学方式,两种教学方式上课内容的选择,课程组在不断地调整和测试。如何让
传播方式等都发生了更为明显的变化,传播主体的多样化以及传受双方角色的变化等,都使得新闻“被误读”的情况愈加显著。
(一)对新闻事实的误读。在网络传播当中,新
线上与线下教学内容保持一种连续性,而不是线上教学结束了就结束了,与线下教学内容没有关联,让适合线上学习的内容进行线上教学,而在线下再次复习和强调线上教学内容的重点与要点,促进学生的学习效果。
2.线上测试与线下测试交互进行,检测学生听课情况。线上内容线下测试,线下内容线上测试,交叉进行,增加了测试的灵活性和机动性,又能体现线上线下的教学交叉过程,检测学生听课情况。
(四)请专业的短视频拍摄公司拍摄优质的教学短视频。聘请学校认可的专业教学视频拍摄公司拍摄课程视频,这是2019年课程组进行的全新的短视频教学尝试,制作优质的教学短视频,时长约在5到15分钟,添加背景、特效、字幕,并精心剪辑,改善短视频教学效果。与专业的在线开放课程不同的是,线上教学改革的短视频内容分成:课程组教师讲课视频+优质的在线视频资源+学生汇报视频三种,视频种类更多,效果更好。■
(作者单位: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
2019年第5期153采写编媒介研究闻事实的误读现象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凭一己之见对新闻事实的全然误读;另一种则是出于自身角度,只关注新闻的部分事实,而对新闻的其他事实或核心事实持忽略的态度。
凭一己之见对新闻事实产生的全然误读,也就是凭刻板印象在进行新闻解码过程中对新闻贴标签产生的新闻误读,刻板印象是指人们对某一类人或事物产生的比较固定、概括而笼统的看法,它对我们进行的社会信息加工起到很大的影响作用。比如2017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榆林产妇跳楼”事件,在事件刚被报道的时候,许多受众由于之前“医闹”事件产生的刻板印象,先入为主地认为是医院态度不好,为了指标不给产妇实施剖腹导致的产妇跳楼,许多受众因此纷纷发表意见指责甚至辱骂医生等,其原因便在于受众对医院的消极印象已经形成且很难改变,刻板成见让网民对新闻事实的理解产生了消极的引导作用,进而产生了受众对新闻事实的误读情况的发生。
第二种对于新闻事实的部分误读,常发生在二次传播者一方,在互联网传播时代,媒体竞争愈发激烈,许多媒体为了吸引受众眼球,在新闻中着重突出或者只突出能够引起受众注意力的部分新闻事实,而忽略其他事实甚至核心事实,以至于导致受众对新闻事实产生偏差性的理解和误读。2018年9月,“德阳安医生”一词冲上微博热搜,但并不是因为她救了多少人性命,而是由于她不堪网民压力,在家中服用了500多片扑尔敏自杀身亡。导致她利用自己所学知识结束自己生命的原因竟是一起泳池冲突事件。8月20日晚,安医生与丈夫来到游泳馆游泳,与一个十几岁的男孩发生了肢体接触,随后双方发生了争执,安医生丈夫乔某用手打了男孩。但是在工作人员介入后,泳池里的冲突很快结束了。然而后来男孩家人在更衣室里对安医生实施了殴打,在派出所里,乔某向男孩道了歉,本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但并没有。8月21日,男孩家长一行人来到安医生及其丈夫乔某两人的工作单位,要求单位开除乔某党籍和公职。与此同时,网上更是爆出了大量关于此次泳池冲突事件的文章,文中称男孩只是对安医生做了个鬼脸,就被乔某打得鼻青脸肿,还称乔某和安某不配作为国家的公职人员。甚至在德阳市当地的许多微信群中,流传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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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两人的具体个人信息,网上很多媒体和微博都在批判着这一对夫妻,以至于安医生不堪压力在家中自杀身亡,而实际上男孩并没有被乔某打得鼻青脸肿,在那些报道中,并没有提及安医生在更衣室遭到殴打以及乔某在派出所道歉之事。
在此事件中,大量媒体和微博为了吸引受众关注,在报道中忽略和歪曲事实,引导,在新闻的不断转载和评论下,使得新闻误读不断加深,并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可见新闻误读在新闻传播过程中产生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
(二)对新闻情感的误读。对新闻情感的误读指新闻对受众产生了情感上的激发或者引起了受众经历上的联想,以至于受众对新闻原本想要传达的情感产生了理解上的偏差,从而产生新闻误读。2013年曾经有一组关于云南省的丽江小学生吃冷水泡饭的图片在网上走红并引起众多网民泪崩,丽江小学的校长解释称用江水泡饭是因为当地学生有喝冷水的习惯,网友对此并不买账,然而实际上用冷水泡饭的确是当地的生活习惯。由于照片十分具有冲击力而引发了众多网友情感上的感慨以及联想化的误读,认为留守儿童生活十分艰苦,而学校伙食也十分差劲等误解,以至于产生了新闻情感上的误读。
(三)对新闻意义的误读。新闻文本所要传达的并不仅仅是一个新闻事实和新闻情感,更深层次上是要传达对这件事情的思考以及传者的价值观,然而由于互联网时代,传播渠道以及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新闻在传播过程中存在很多“噪音”,以至于受传者在解码过程中无法真正理解传者意图以及新闻的意义。在一则被拐妇女选择留下做乡村教师的新闻中,记者原本想要传达的是这位被拐妇女牺牲个人的大爱精神,但是很多受众认为这位被拐妇女是缺乏法律意识。这实际上就是记者想要传达的价值观在受众解码过程中受到曲解而没有达到理想的传播效果,也就是受众对新闻意义的误读。
二、网络传播中新闻误读的成因
互联网时代下,新闻的传播者已经不仅仅局限于专业新闻传播者,传统大众传媒当中的受众也已经转变自身角色,成了内容生产者和传播者。互联网传播使得新闻的采集、组织、生产和传播方式都发生了性的变化。传播科技创新,“传—受”
角色发生变化,接受新闻的时空环境也发生变化,故新闻的误读情形有了更为复杂的表现。
(一)互联网传播机制的缺陷性。在互联网的媒体融合语境下,虽然大多数的新闻在最初还是由传统媒体主导进行制作和播发,但是其新闻文本已经不只是仅仅出现在广播、电视以及报纸等传统的大众传媒上。在现下这种“互联网+”的大背景下,由传统媒体发布的新闻都会脱离其始发平台而到达社交媒体之上,经由社交媒体主导传播至受众。然而如果说传统媒体对新闻文本有着精准的掌握,那么在脱离始发平台之后,传统媒体就对新闻失去了绝对的控制力。互联网时代,在社交媒体普及的情形下,每个网民都是内容传播链条上的一环。网络用户可以方便快捷地通过各种门户网站、新闻APP、微博、微信等传播平台发布信息,在此过程中,大量并且非专业的“新闻”也就由此诞生,由于不符合新闻采写和制作的规范,也会造成较多受众的理解与内容发出者之间本意的偏差。这些数量庞大的个人“新闻”发布者,大多不会去核实事实,相当多的人不具备将事实表述清楚便于人们理解的能力。于是,经常发生这样的情形:发布“新闻”者自以为讲述清楚了,但接收者或不明其意或即刻做出令传播者意想不到的另一种或几种理解,并且由于互联网这种快速且广泛的传播,新闻误读的范围和程度也就随之加深。
(二)受传者主观故意性的误读。根据斯图亚特•霍尔的编码与解码理论,受众对于新闻内容的接收和理解过程就是受众的解码过程,受众会在新闻解码的过程中根据自身的个人经历、知识水平以及心理等各种因素,对新闻文本产生不同意义的解读。在2018 年初,一篇名为《寒门博士之死:博士生怎成导师“家仆”?》的新闻报道在网上引起热议,这篇新闻报道了一名出自寒门的博士杨宝德溺水身亡的事实,并公布了杨宝德与导师的部分聊天内容,从而引起了受众的广泛关注。读者基于自身不同的立场、态度和教育背景等因素对新闻内容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解读,其中就不乏对新闻报道内容和意义的误读。有读者认为是杨宝德的导师对其提出的不当要求导致了杨宝德的溺水身亡,也有部分读者认为是杨宝德个人心理承受能力以及抗压能力较差导致的自杀,还有一部分读者认为是由于目前国
媒介研究内高校中普遍存在的师生之间的不平衡的关系所导致的悲剧发生。然而实际上,新闻媒体只是针对杨宝德溺水身亡的新闻事实进行了客观报道,并未指出杨宝德溺水身亡与其导师或学校之间存在任何因果关系。
(三)受传者主观无意性的误读。由于自身文化背景的不同,以及大众文化价值观的差异同样极易造成受众对新闻文本的误读。在媒体进行新闻传播过程中,由于受众本身对于新闻事件的刻板印象,极易导致其在进行文本解读过程中不由自主地根据刻板印象对新闻事件产生无意性的误读。而刻板印象通常则是指人们对于某一类人或事物产生的相对比较固定、概括性并且笼统的看法和认知。在受众接收新闻的过程中便常常会因刻板印象而产生新闻误读。例如目前引起大规模讨论的医件,很多受众就会基于以前的认知认为是由于医生态度恶劣造成医件的发酵,这种以前某种事件对其产生的认知即为刻板印象,然而医件实际上可能是患者自身或者其家属的原因,但是由于受众对医生态度恶劣的刻板印象已经形成,便会按照其自身原本的成见来评价该新闻事件。
当新闻在人际群体之间进行传播时,每一个转述者都会坚信自己对于新闻事件的认知,并进行进一步的新闻传播,由于个人的心理态度等原因,以至于他们潜意识中不愿意对其进行自我否定,在无意识间始终以一种捍卫自身认知的态度进行传播。而这种来自于广大受众的不自知的主观因素在作祟,以至于在新闻传播过程中,越来越多的新闻误读现象发生。
三、网络传播中新闻误读的应对策略
(一)提高传播门槛和传播者专业水平。在新媒体时代下,互联网自身门槛低、“噪音”多。新闻信息中的“噪音”,就是指新闻传播者在对某一新闻事件进行具体报道的过程中,对其新闻内容添油加醋地附加了许多不必要性要素,这些不必要因素即是新闻报道中的“噪音”。首先,要加强新闻传播者的业务水平,提高传播者的新闻调查能力,在面对纷繁复杂、难以辨明的新闻线索时,新闻传播者必须对其进行调查求证,而不是一味并且盲目地依赖网络信息资源;其次,新闻传播者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知识水平的积累,学习其他行业相关知识,提升自身的文化底蕴,避免在新闻报道过程中,导致在某
2019年第5期155采写编媒介研究些专业领域因知识储备量的不足而误读新闻。
(二)优化传播渠道、提高媒体公信力。对于传播渠道的优化就在于对新闻传播内容进行有效的把关。互联网时代下的新闻传播,传播渠道问题主要在于社交媒体的广泛应用以及媒体公信力的下降,因此,对互联网语境下的新闻传播渠道进行严格把控,提升媒体公信力势在必行。对传播渠道的把关,主要就在于对网络新闻真实性的严格掌握,提高对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来源新闻真实性的监督,提高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对媒体的把关主要从专业和两个层面进行。在专业层面上,对新闻从业人员要严格要求,根据新闻价值标准、宣传标准、法律法规以及伦理道德等来选择新闻,并树立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在层面上,应时刻关注导向,利用部门官方账号等树立意见领袖,引导,将其引导到正确的航向上。
(三)消除刻板印象、提升受众媒介素养。我们必须要明确意识到每个受众之间由于个人社会经历、知识水平、甚至个人性格上的差异是不可消除的,我们要重视受众之间存在的差异,改善新闻传播的方式。首先,要消除受众的刻板印象。对新闻事件的报道要做到快速及时、真实准确、客观中立,不掺杂任何个人情感色彩以及观点,最大程度上降低受众对新闻文本的误读可能性。其次,在新闻传播过程中,尽量采用生动真实、严肃活泼的笔调来报道新闻和参与引导,采用一种平衡并且公正的报道方式,更加容易被受众所接受,从而减少误读现象的发生。再者,就是要坚持信息公开透明。新闻媒体要建立自己的新闻采集和发布机构,积极主动地寻求新闻话语权,要敢于在重大的突发事件中积极发声。在传播过程中也要注意及时、新鲜、真实、客观地进行新闻报道,注重对新闻事件的深度挖掘和报道,最大限度上为受众消除其对新闻事件产生的误会,进而消解自身对新闻产生的误读。
网络传播中的新闻误读在互联网语境下,极易发生交叉感染和扩散。网络激发的是个人的能量,而个人则是传播中的基本单元,由个人组成其他的传播群体或组织,在这种语境下的新闻误读,则跨越了不同媒介之间划分与区隔,成为一种开放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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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不同媒介的误读。由于网络用户处在一个相同的“想象空间”之中,网络互动成为常态性活动,如果某一位受众对新闻发生误读,那此次误读本身则有可能扩大规模,成为用户之间的一种社交活动,甚至狂欢。由于传播者的不规范或不恰当行为导致的新闻误读,无论在任何情境和传播形态下都应该对其进行检讨和改进。但是,新闻误读并不完全是对新闻内容的错误理解,也可以将其视为一种对事实的不同角度的理解。网络传播中的新闻误读,如果已经形成一种显在的误读,就需要从另一个角度思考:误读从一定意义上来讲,则是对新闻意义的一种“再创造性”生产,具有一定的创造性价值。在网络环境中,新闻误读的产生,帮助受众从不同的角度去追求和理解新闻的真实。因为新闻不是一面镜子,不可能完整地反映外部世界,新闻呈现出来的仅仅是提供者“头脑中的图像”和对事实的理解,存在着继续探求的空间。正如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的杨保军教授所说,“就现实人类新闻活动来看,新闻真实越来越表现为一种过实,特别是越来越表现为多元传播主体共同再现、塑造的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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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晶钰,财经大学文化与传媒学院2018级传播学学硕研一学生;罗彬,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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