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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模拟试卷24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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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模拟试卷248 (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关于冲突规范和准据法,下列哪一判断是错误的?(2010年试卷一第33题)

A.冲突规范与实体规范相似

B.当事人的属人法包括当事人的本国法和住所地法 C.当事人的本国法指的是当事人国籍所属国的法律

D.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指引、能够具体确定国际民事法律关系当事利义务的实体法

正确答案:A 解析:冲突规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国实体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冲突规范并不像实体规范那样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仅指明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以及何种法律。故此A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当选。 属人法是指与民事关系主体有关的国家的法律。它是经常被用来解决人的身份、能力(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婚姻、亲属和继承权等领域的法律冲突的一项原则。由于各国对属人法连结点分别理解为住所或国籍,故属人法有住所地法和本国法之分。当事人的本国法是其国籍国法。因此BC两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引,能够具体确定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利与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这是准据法的标准定义,本题D项说法完全正确,不当选。

2. 下列行为中,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是哪项?

A.陆某将其他犯人走私来的毒品随身携带,跨省运输 B.郑某出于贩卖的目的将毒品从A地带到B地

C.李某将毒品犯罪人为躲避抓捕而移交的毒品放于自家床下 D.王某毒瘾发作,在A地购买毒品后带至家中做吸食之用

正确答案:D

解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人,都必然非法持有毒品,因此,如果行为人是因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而非法持有毒品的,不能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而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在这种情况下,非法持有毒品要么是行为的当然结果或必经阶段,属于吸收犯,要么是一行为数罪,择一重罪处断,将毒品转移的行为,只有与走私、贩卖、制造有关联的行为,才可以认定为运输毒品罪;出于其他目的的,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所以,依据《刑法》第347条的规定,陆某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郑某的行为构成运输、贩卖毒品罪。依据《刑法》第349条的规定,李某的行为构成窝藏毒品罪。依据《刑法》第34的规定,王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知识模块:

刑法

3. 下列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是5年的有哪些?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B.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C.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D.北京市昌平区某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的问题。根据《修正案》(2004)第30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为5年。所以,A,B,C,D均为正确答案。 知识模块:

4. 3.对于下列,请按制定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列,正确的排列顺序是( )①“天坛宪草”②“袁记约法”③《中华(1947)》④“贿选”⑤《中华临时约法》

A.⑤②①④③ B.⑤①②④③ C.⑤①②③④ D.⑤④①③②

正确答案:B

解析:时期的第一部性文件是《中华》,和最后一部,即1947年制定的《中华》都比较好记忆,所以可以排除CD。易混淆的是另外三个。(1)“天坛宪草”,即《中华(草案)》,于1913年在北京天坛起草完成,是北洋时期的第一部草案。(2)“袁记约法”,即北洋1914年公布,因受袁世凯一手操纵而得名,它是对《中华临时约法》的,是军阀全面确立的标志。(3)“贿选”是1923年公布的《中华》,是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颁布的,本质上还是军阀,为平衡各派大小军阀的关系,巩固大权,对“国权”和“地方制度”作了专门规

定。故本题选B。通过对各个性质的了解,可甄别每个的内容。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5. 下列关于保险标的的转让,说法正确的是: A.保险标的的转让只需通知保险人即可

B.保险标的转让必须经过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之后才能依法变更合同 C.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标的转让不需征得保险人同意

D.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标的转让也不需征得保险人同意

正确答案:BC

解析:参见《保险法》第34条的规定。 知识模块:保险法

6. 一次在课堂上,教授刑事诉讼法的老师请几位同学谈谈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管辖”的理解,下列哪些同学的

理解是正确的?

A.甲同学:“这就意味着中级人民针对普通刑事案件作出的判决,刑罚一定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不可能是有期徒刑以及其他轻刑。”

B.乙同学:“这就意味着基层不能作出带有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罚的判决,如果作出这样的判决就是违法的。”

C.丙同学:“这说明中级人民只管辖最严重的普通刑事案件,如果发现受理的普通刑事案件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必须退回基层审理。”

D.丁同学:“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保证严重的普通刑事案件能够由级别较高的人民审理,并不是中级人民只能审理严重案件。”

正确答案:B,D

解析: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包括两类:一类是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另一类是虽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但最终被处以轻刑的案件。这两类案件均由中级人民管辖意味着基层审理的案件根本不具有判处有期徒刑、死刑的可能性,如果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则说明当初对案件的级别管辖把握不当。此外,中级人民也可以审理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不必一律发回。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7. 下列选项中,属于税收保全措施的有哪些?

A.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B.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C.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暂停支付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D.税务机关在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出境前通知边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正确答案:BC

解析: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的规定可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属于税收保全措施。故答案为BC。 知识模块:税收征收管理法

8. 以下哪些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A.甲家具厂捏造乙家具厂偷工减料的事实,但只告诉了乙厂的三家客户 B.甲、乙均为经营早点的个体户,甲没有事实依据,对来就餐的人说:“乙得过肺结核厂

C.某市仅有甲、乙两家灯泡厂,甲厂在广告中称“我市某些灯泡厂的灯泡很容易爆炸”

D.甲厂产品发生质量事故,误指为乙厂产品,乙厂公开说明事实

正确答案:ABC

解析: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的规定,ABC三项中的甲均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诋毁竞争对手的商誉。D项中误指为乙厂,而不是甲厂指定为乙厂。所以答案为ABC。 知识模块:反不正当竞争法

9. 下列属于行政给付行为的是:( )

A.税浓缴纳 B.强制收购 C.救灾扶贫 D.收缴罚款

正确答案:C

解析:行政给付又称行政物质帮助,它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给付的内容主要有:物质上的权益、与物质有关的权益。行政给付的形式有:安置、补助、抚恤、优待、救灾扶贫。 知识模块:行

10. 甲诉乙民间借贷纠纷,二审终审判决乙返还甲借款本金、利息共计50万元。判决生效后,乙拒不履行义务,甲向一审申请强制执行。由于乙在银行的存款余额不足,执行人员对乙占有的一辆奥迪汽车采取了执行措施。在拍卖该汽车之前,公民丙向人民提出,该汽车的所有人是丙,该车一直由丙借给乙使用。经审查,汽车确实是丙的,则人民应当如何处理?

A.报院长批准,裁定对原判决中止执行

B.提出意见,报上级人民裁定对原判决中止执行 C.报院长批准,停止对该汽车的执行

D.提出意见,报上级人民裁定停止对该汽车的执行

正确答案:C 解析:《执行问题规定》第73条规定:执行标的物不属生效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特定物,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异议成立的,报经院长批准,停止对该标的物的执行。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应当裁定立即解除或撤销,并将该标的物交还案外人。因此,正确答案是C项。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

11. 下列人员禁止担任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是( ) A.退休林业局王某 B.法官张某 C.律师陈某

D.某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张某

正确答案:B 解析:《公司法》修订前第5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公司法》修订后虽然将该删去,但是《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不过A选项中王某虽然曾经是公务员,现在已退休,不再是公务员,所以A选项不正确。《公司法》虽然未明确规定法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但是《法官法》第15条规定:“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根据该条规定,法官不得兼任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因此也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以B选项正确(提示:《检察官法》对检察

官也有同样的)。律师和其他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可以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以CD选项不正确。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12. 以下哪个选项不是贯彻我国刑事诉讼法“未经人民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原则的体现?( )

A.某强奸案的庭审中,审判长开庭时发出指令:“下面请法警带人犯张某到庭”

B.某巨额来源财产不明案件中,审判长黄某要求被告人李某说明财产的来源,李某未予说明而被最终定罪

C.某伤害案中,鉴于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刑罚而作出不起诉处理

D.某走私案中,合议庭认为公诉机关提出证据不足,最终宣判被告人无罪释放

正确答案:A

解析:1996年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统一定罪原则,为了贯彻这一原则,刑事诉讼法对被追诉者在提起公诉之前,称为犯罪嫌疑人,在起诉之后,被称之为被告人,不允许称之为“人犯”,A选项违背了这一原则;B选项虽然是刑事诉讼中公诉人举证责任的例外,但是,被告人始终没有证明自己有罪的责任,也是统一定罪原则的体现;C选项中的不起诉也是1996年《刑事诉讼法》为了贯彻统一定罪原则的体现;D选项中,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合议庭宣判被告人无罪,也是该原则的重要体现。故符合题意的选项只有A项。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13. 下列关于战争和武装冲突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哪项?

A.战时中立是非交战国在战争时期选择的立场和态度,非交战国可以随时宣布中立,也可随时宣布取消中立

B.在战争过程中,对于敌国人民的财产,可以加以侵犯,如可以征用、冻结、禁止转移等

C.根据《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和《远东国际军事宪章》,战争犯罪包括三种罪行: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反人道罪

D.战争是由武装冲突造成的法律状态,武装冲突只是由于使用武力而产生的事实状态

正确答案:B 解析:战时中立是非交战国在战争时期选择的立场和态度,非交战国可以随时宣布中立也可随时宣布取消中立,A项正确。在战争中对于交战国境内的敌国财产,一般可以没收和使用,但对于敌国人民的财产,原则上不加以侵犯,而可以加以,如可以禁止转移、征用或冻结等,所以B项错误。根据《纽约堡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和《远东国际军事宪章》,战争犯包括三种罪行: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及反人道罪。种族没被包括在其中,所以C项正确。战争与武装冲突存在一些区别,主要包括:(1)战争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武装冲突的主体不限于国家,还包括民族、宗教团体和叛乱团体;(2)战争是由武装冲突

造成的法律状态,武装冲突只是由于使用武力而产生的事实状态,因此传争法中关于宣战、媾和、中立的规则和制度一般不适用于非战争的武装冲突;(3)战争中交战双方与第三国存在明显的中立关系,适用中立法,但是如果武装冲突双方与第三国的关系不明确,中立法不一定适用,所以D项正确。本题B项当选。

14. 海运单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集装箱运输的发展,特别是航程较短的运输中产生出来的一种运输单证。关于海运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海运单是一种可流通的书面运输单证

B.海运单不具有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存在的作用 C.第三方以非法的方式取得海运单时无权提取货物

D.海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特征,收货人凭海运单提取货物

正确答案:C 解析:海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且承运人保证将货物交给指定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的书面运输单证,故A项错误,海运单具有提单所具有的货物的收据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书面证明作用,故B项错误,海运单不是货物的物权凭证,收货人提货时无须凭海运单,故D项错误。海运单不具有流通性,不能转让,故第三方以非法方式取得海运单时无权提取货物,故C项正确,本题答案为C项。

15. 位于非洲的甲国和乙国爆发战争,丙国宣布战时中立,丙国作为战时中立的国家,下列哪一项不是丙国的权利或义务?( )

A.禁止甲国和乙国的军舰在丙国的领海内进行拿捕和临检等敌对行为 B.甲国和乙国不得以丙国口岸或中立水域为海战根据地攻击敌人

C.甲乙两国的军舰及其捕获物,不得在丙国领海内通过,非因风浪、缺少燃料等必要事由,不得在丙国口岸内停泊

D.丙国必须在对外关系中承担永久中立的义务

正确答案:D

解析:战时中立是指在战争时期,非交战国选择不参与战争、保持对交战双方不偏不倚的法律地位。战时中立不同于永久中立,开始于非交战国声明其选择中立地位,或事实上已经开始的中立行为;结束于战争结束,或战时中立国宣布结束中立地位开始参加战争。中立国应当遵守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在中立国的权利方面,中立国的领土主权应得到交战国的尊重。交战国不得在中立国领土或管辖区域从事战争行为,不得将中立领土用作战争基地、战争通讯设施基地,或在中立国领土内或水域内将商船改成军舰。禁止交战国的军舰在中立国的领海内从事那捕或临检等敌对行为。非因风浪、燃料不足或不能航行等原因,不得将捕获物带到中立国港口;对于在不应停泊的中立国口岸停泊的交战舰,经通知仍不离开的,中立国有权采取措施,在战争期间予以扣留。综上所述,本题中

的A、B、C项都是丙国的权利义务,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16. 下列有关法的特征的表述,哪项为正确的组合?( ) ①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均有约束力,为人们提供了行为的标准,因而具

有法的特征和效力。②一位党的干部因受贿被判处刑罚,同时被开除党籍,这些都是法的实施方式的体现。③法是司法机关的办案依据,因此,可作办案依据的典型判例、行政规章、国家都可列入法的范畴。④法的适用范围具有普遍性,由于重庆市地方性法规只能在重庆市有效,因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

A.①④ B.②③④ C.都不正确 D.③④

正确答案:C

解析:与相近的其他社会现象(如道德、宗教、等)相比,法具有如下一些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2)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4)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5)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结合以上法的特征加以分析,上述诸选项的描述都与法的特征不相符合,故C项为正确答案。

17. 以下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各种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某一重大事项,需要作出决议、决定,但有关重大事实不清的,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最高人民或者最高人民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可以作出撤销有关解释的决定

C.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北京市司法厅的质询案

D.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决定撤销、副的职务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39条的规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只能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组织调查委员会,对一些虽然重大但不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它不能行使这项权力,因此选项A不正确。根据第32条、第33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最高人民或者最高人民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虽然有法定的监督权,但却没有权力使用“直接撤销”的监督方式。因此,选项B表述不正确。该法第3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本级及其部门和人民、人民的质询案。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第44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合期间,可以决定撤销本级个别副、自治区副、副、副州长、副、副区长的职务;可以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院长,人民分院

检察长的职务。可见,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闭

会期间,并没有撤销职务的法定监督权。因此选项D的表述不正确。

18. 下列有关我国行政区域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批准

B.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的民政部门是本级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和决定部门

C.民政部是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

D.乡的设立由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隶属关系的变更,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都须审批,故A项错误。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变更行政区域的界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不须经授权。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由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故D项错误。据1988年《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第6条的规定,民政部是本级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但决定机关是,故C项正确,B项错误。 知识模块:国家的基本制度(下)

19. 在拿破仑统治时期,法国形成的“六法”体系包括的重要法典没有:( )

A.《民法典》 B.《刑法典》 C.《民事诉讼法典》 D.《行典》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国法的内容。在拿破仑统治时期,法国制定了《民法典》、《商法典》、《刑法典》、《民亭诉讼法典》和《刑事诉讼法典》五部重要法典。

再加上,构成了法国“六法”体系。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项。 知识模块:外国法制史

20. 王某是居住在美国的美籍华人,2005年10月王某回到中国探亲,在此期间,不幸突发心脏病去世,未留有遗嘱。王某此行在中国遗留有若干现金和珠宝,在美国留有房屋一栋和若干存款。王某在美国无亲属,其在中国的亲属向人民请求继承王某遗产,则中国应适用哪一国法律处理该案件?( )

A.美国法 B.中国法

C.动产适用美国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D.在美国的财产适用美国法,在中国的财产适用中国法

正确答案:C

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继承法》第36条第1款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因此,对于王某遗产中的动产部分应适用王某死亡

时的住所地法律即美国法,不动产部分适用不动产所在的法律。故应选C项。

21.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哪一项中的人选不能向商业银行申请信用贷款?( )

A.该银行总经理的母亲赵某

B.该银行财务主管张某担任董事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

C.该银行信贷业务人员的妻子郭某担任法律顾问的一家出版社 D.该银行柜台服务人员王某在其中持股1000股的某上市公司

正确答案:A

解析:所谓信用贷款是指,以贷款人的信誉为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此类贷款不要求贷款人向银行提供一定的财产担保即向其发放,因而对贷款人的资格设置了一些性条件。《商业银行法》第40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A项,赵某是银行总经理的母亲,属于第2款第一项中规定的管理人员的近亲属的情况,因而应当入选。B项,张某明显属于高级管理人员范畴,但其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担任董事职务,并不在本条第2款的范围之内,因而该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银行申请信用贷款,本项不当选。C项,郭某身为银行信贷业务人员的妻子,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近亲属范围,因而属于银行信贷业务人员的近亲属。但是郭某在该出版社中担任的仅为法律顾问,并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管理人员的范围,因而该出版社也可以申请信用贷款。D项,王某在该上市公司中持股,类似于第2款第(二)项中规定的情况,但本条中的人员范围并不包括普通的银行职员。也就是说,本项中的上市公司并不属于商业银行所禁止的信用贷款发放范围之内,因而本项不能入选。

2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该条款属于下列选项中哪一类型的冲突规范?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正确答案:A 解析:冲突规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因此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是国际私法

特有的规范。根据冲突规范对应适用的法律的规定的不同,冲突规范可以分为单边、双边、重叠、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所谓单边冲突规范,是指直接规定某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某国法律的冲突规范,既可以是明确规定适用内国法,也可以直接规定只适用外国法,典型的单边冲突规范其连接点为某一国家名称,如本题题干所举的例子,它规定三类合同只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其连接点是中国,在这样一个明确的连接点的指引下由于没有其他选择,因此称之为单边冲突规范。 所谓双边冲突规范是指冲突规范的系属并不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还是外国法,而只是规定一个可推定的系属,再根据这个系属并结合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具体情况去推定应适用某法律的冲突规范,如”不动产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是一个双边冲突规范,在这个冲突规范中,系属部分”不动产所在地法”没有直接指明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需要结合具体案情才能确定。 所谓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规定了两种或两种以上可以适用的法律,但只选其中之一来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根据允许选择的方式和条件的不同又分为: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如”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实施地法或侵权结果发生地法”;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45条的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所谓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并且同时适用于某种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例如,我国1999年批准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3条规定:”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符合收养法的规定,并不得违背收养人所在国的法律。”

23. 下列土地使用权可以比让的是:

A.河南某市张家村有一大块集体所有的土地,多年荒废不用,不适宜农业种植,村委会欲将该土地使用权出让

B.江西南昌市城市规划区内有一块极具商业开发价值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但现已被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

C.湖北黄石市外山区某自然村附近山清水秀,具有旅游开发价值,黄石市计划将该村一块农田征为国有后出让用于兴建宾馆、娱乐设施建设

D.广西北海某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全部支付,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现欲出让该土地使用权

正确答案:B

解析:A项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出让;B项情形下集体所有土地已转为国有,故可以出让使用权;对于C项,土地征收需要经省级或批准,而黄石市是不能批准进行土地征收的。参见《土地管理法》第45、63条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D项情形下依《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之规定,应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而非出让,即使转让也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24. A国驻B国的使馆的秘书约翰与妻子杰西在B国工作和生活,因心脏病发作于2005年6月10日死亡,B国限杰西于7月1日离境,因处理后事耽误,杰西于7月10日离境,杰西享有特权与豁免的最后日期为何时?( )

A.杰西从未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 B.6月10日 C.7月1日 D.7月10日

正确答案:C

解析:使馆的秘书家属享有一般的特权与豁免,使馆人员死亡,其家属应继续享有其应享有的特权与豁免,直到给予其离境的合理期间结束时为止。应选C。

25. 下列有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说法中,错误的有哪一项?( )

A.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B.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 C.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有关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

D.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予以公布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条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所以选项A表述正确。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5条的规定:“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卫生行政部门不是向社会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所以选项B表述错误。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6条的规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制定、修订。”所以选项C表述正确。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7条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予以公布。”所以选项D表述正确。选项C、D都是有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作用的规定。 知识模块:消费者法

26. 法律制裁是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重要方式,下列情形中,何者属于法律制裁?( )

A.阿翠在“好再来”饭店工作,某日上菜不小心烫伤客人,因此阿翠立即拿出了500元陪受害人去医院救治

B.大龙钢铁公司与鳄鱼机械厂因购销合同发生纠纷,经过上海市仲裁委员

会仲裁,裁决大龙钢铁公司赔偿鳄鱼机械厂3万元

C.丁某是某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中,因行为不当,所在机关给予其警告处分

D.黄某与安某为邻居,黄某因嫉妒安某生活富足优越,向其他邻居散布诸多不利于安某的谣言,给安某造成了极大的名誉损害,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黄某公开向安某赔礼道歉

正确答案:C 解析: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把握法律制裁应注意三点;一是法律制裁必须是由特定国家机关实施;二是法律制裁是违法者被动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三是法律制裁是惩罚性的,而非补充性的。据此,选项A中,责任人阿翠主动承担责任,不符合第二点,因此不是法律制裁;选项B、D中,仲裁机关和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民间组织,不符合第一点特定国家机关的要求,且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书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一方当事人一旦反悔,调解协议书就成为一纸空文,因此都不是法律制裁。ABD三项不符合题。

27. 按照拍卖法的规定,以下不属于合格的拍卖师应当具备的条件的是: A.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和拍卖专业知识 B.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 C.品行良好

D.未曾被吊销拍卖师资格证书

正确答案:D

解析:依《拍卖法》第15条,拍卖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和拍卖专业知识;(2)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3)品行良好( )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拍卖师资格证书未满五年的,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拍卖师。

28. 根据我国,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几年? A.3年 B.4年 C.5年 D.6年

正确答案:C

解析:2004年修正案将《》第9“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因此,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应当是5年,因此本题应该选C项。

29. 下列关于法系与法律体系含义的表述哪个是错误的?( )

A.法系是根据英国普通法(判例法)和欧洲法典法的历史传统而对法所作的分类

B.法律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行、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等构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C.法系是具有同一历史传统的国家和地区的法的总称

D.法律体系是一国之内的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其他国家的法或完整意义的国际法

正确答案:A

解析:两个概念虽然在形式上只有两字之差,但其含义却相去甚远。答案A是以偏概全,虽然A项表述的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为世界上的两大主要法系,但法系不仅仅包括这两个法系。根据学者们的不同观点,法系有16个、4个和5个之分,因此A项为错。BD两项所述是法律体系的概念,C项是法系的概念。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体系指“一国之内”的“现行法”,不包括国际法,也不包

括已失效的法,但却包括将要制定的法,甚至包括需要制定的法。

30. 我国对原苏联解体后的俄罗斯、白俄罗斯的承认属于( )。 A.对民族的承认 B.对叛乱团体的承认 C.对的承认 D.对国家的承认

正确答案:D 解析:国家承认,是指既有国家确认某一实体作为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而存在,并表示愿意将其视为国家而与其交往的行为。国家承认通常发生在产生新国

家的场合,其产生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合并、分离、解体(也称)。

31. 中国公民王某在银行存款20万元,1999年11月l日至12月31日取得利息收入共800元,其应纳所得税_________。

A.160元 B.320元 C.80元 D.40元

正确答案:A

解析:我国从1999年11月1日起开始征收利息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32. 外层空间是______。 A.地面国的领空 B.“无主地”

C.地面国享有一定主权的空间 D.任何国家不能主张权利的空间

正确答案:D 解析:现代国际法确认,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是以外层空间不属于国家领土

主权范围,不受任何国家的管辖;应对各国开放,各国均可自由探索和利用,但不能成为任何国家国际组织之间转让,交换、买卖的对象,也不得垄断或独占。

33. 我国决定批准我国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机关是( ) A. B.

C.常委会 D.外交部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涉及国际协议。我国《》规定,由作为国家元首代表中国,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34. 下列哪项不是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 ) A.会计报表 B.会计报表附注 C.现金流量表

D.财务情况说明书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涉及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会计法》第20条第2款:财务会计

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35. 一批柑橘,要被出口到某外国,货主投保时投保“一切险”。柑橘在装船后,因船公司为揽更多的生意而推迟开船,一个月后才开船,待到目的港卸货时,发现柑橘因受热已严重腐烂。此项损失应由谁承担?

A.保险公司应予以赔偿 B.船公司和托运人公平承担 C.由货主自负 D.由船公司承担

正确答案:D 解析:一切险承保的责任范围除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全部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但是,由于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以及市场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属除外责任,不在一切险范围之内,因此,对于运输迟延造成的柑橘腐烂,保险公司不负赔偿

责任,应由过失方船公司承担。依此,本题D是正确答案。

36. 王小三是某县大话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于其触犯刑律,原选区选民50人依照法定程序要求罢免王小三的代表资格。依照有关规定,罢免王小三的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身份,须经原选区( )的选民通过。

A.过半数

B.2/3以上多数 C.全体

D.1/3以上多数

正确答案:A

37. 我国《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对此,下列哪一个选项的说法可以成立?( )

A.交易习惯的效力优先于合同法

B.习惯与现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不相抵触的,就具有正式的法律渊源的意义

C.我国法律规定习惯在特定情况下具有正式的法律渊源地位 D.习惯不能作为人们行为的依据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对当代中国法律渊源的理解。习惯与现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不相抵触的,经国家认可部分就具有正式的法律渊源的意义,其他部分则

为我国法律的非正式渊源,习惯可以作为人们行为的依据。

38. 甲国公民A(男)与乙国公民B(女)在乙国结婚,因工作关系移居丙国。数年后,A在丙国死亡,其前妻之子女在丙国提起了要求继承A在丙国的遗产的诉讼,并认为A与B之间的夫妻关系不成立,否认B的继承权。关于A与B之间夫妻关系的成立,依丙国国际私法的规定应适用乙国法律,但是依乙国法律应适用丈夫本国法的甲国法律。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丙国适用甲法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

A.反致 B.间接反致 C.转致

D.双重反致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广义反致。

39. 郑律师的弟弟因贪污犯罪嫌疑,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郑律师是否可以以律师身份接受其弟委托担任辩护人?( )

A.可以以律师身份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 B.必须以亲友身份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 C.不可以接受委托

D.只能经被告同意委托其他律师作辩护人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涉及律师制度。《刑事诉讼法》第32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法律并无规定只能以亲友身份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也未规定律师有回避的情形。

40. 某县改名,须报有权审议决定的机关是: A.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省常委会 D.省

正确答案:A 解析:《》和有关法律规定,行政区域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及变更,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由全国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自治州、县、自治县、直辖市的区域划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由批准;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决定;民族自治地方的界限需要变动时,由上级机关的

有关部门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充分协商拟定,报批准。

41. 下列哪种观点不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

A.不存在适用于一切时代、民族的永恒不变的争议或道德准则 B.法学作为科学无力回答正义的标准问题 C.法在本质上是内含一定道德因素的概念 D.凡同道德对抗的法均是法

正确答案:C

解析:所有的实证主义理论都主张,在定义法的概念时,没有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即法与道德是分离的。具体来说,实证主义认为,在法与道德之间,在法律命令什么与正义要求什么之间,在“实际上是怎样的法”与“应该是怎样的法”之间,不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法在本质上是内含一定道德因素的概念是自然法学派的观点,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不论法是否与道德对抗均是法。

故应选C项,其他三项均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

42. 英国人TOM与我国人张三在日本签订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为我国,付款地也在我国,支付方式为汇票支付,TOM在日本填写好汇票交付给张三,后FOM和张三就合同内容和汇票事宜发生纠纷,且张三不不慎将汇票丢失,TOM在我国起诉,并申请票据保全。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关于合同纠纷,应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即我国法 B.关于合同纠纷,应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张三经常居所地法,即我国法

C.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应适用出票地法,即日本法 D.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应适用地法,即我国法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的受诉为我国,因此应当适用我国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

用法》来确定适用的法律。《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本题中,当事人没有选择处理合同纠纷的准据法,因此应当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结合本题,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付款地均为我国,因此本题中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为我国,最密切联系原则是一个补充的法律适用方法,因此应当适用我国法。故B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关于涉外票据丧失,《票据法》第101条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因此选项C、D的说法都是不正确的。

43. 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A.必须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颁发经营许可证 B.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C.总行拨付每个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额,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 D.总行对其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商业银行法》第19条、第21条的规定,A选项正确。根据该法第19条第2款的规定,总行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而不是每个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额,不超过60%,所以C项当选。

44. 关于罗马法的法律分类,下列哪一类是以法律的适用范围为根据划分的?(2008年试卷一第11题)

A.公法和私法

B.人法、物法和诉讼法 C.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 D.市民法与长官法

正确答案:C

解析:法学家依据不同标准,对罗马法作了不同的分类: 按照法律所调整的对象不同,乌尔比安(罗马五大法学家之一)提出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公法是有关宗教祭祀、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规范。私法是有关所有权、债权、婚姻家庭以及继承关系等方面的规范。公私法的划分是罗马法的首创。A项不当选。 按照权利主体、客体和私权保护内容的不同,将罗马法分为人法、物法、诉讼法。人法规定人格与身份,包括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婚姻与亲属关系等。物法涉及财产关系,包括物权、继承和债等。诉讼法是规定私权保护的方法,主要包括诉讼程序与法官职权等。显见,B项错误,不当选。 根据立法方式不同将罗马法分为长官法和市民法。长官法又称裁判官法,是指由罗马国家高级官吏发布的告示、命令等构成的法律。市民法是通过罗马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可见,D项也不当选。 正确答案为C项。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是按照法律的适用范围划分的结果。虽然很难给自然法下一个准确的定义,但一般认为,此处的

自然法是以自然为基础,来源于自然理性,不仅适用于全人类,而且适用于一般的动物,是生物间的规则。市民法专指罗马固有的、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包括罗马的习惯法、《十二表铜法》、民众大会通过的法律、元老院的决议和法学家的解答等。市民法是罗马国家调整公民内部法律关系的一种特权法。万民法是市民法的对称,是调整外来人之间以及外来人与罗马公民之间财产关系的法律。

45. 关于产品缺陷责任,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2008—卷一—25,单)

A.基于产品缺陷的更换、退货等义务属于合同责任,因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赔偿义务属于侵权责任

B.产品缺陷责任的主体应当与受害者有合同关系 C.产品缺陷责任一律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D.产品质量缺陷责任一律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产品责任。产品缺陷责任包括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产品责任。产品质量责任是销售者违反买卖合同的瑕疵担保义务产生的责任,基于产品缺陷的更换、退货属于合同责任;产品缺陷责任违反的是对社会不确定第三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注意义务,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属于侵权责任,故A项正确。 产品缺陷责任的主体包括生产者和销售者,受害者包括购买者以及其他使用者或者任何遭受产品损害的第三者,法律并不要求产品缺陷责任的主体应当与受害者有合同关系,B项错误。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0~41条的规定,对于消费者和受害者来说,除第41条规定的三种例外情况之外,不论生产者的主观状态如何,其对于产品缺陷责任都是无过错责任,C项错误。 产品责任是典型的无过错责任原则,由生产者对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属于举证责任倒置。而产品质量责任中,消费者应证明销售者违反了瑕疵担保义务,不能笼统地说产品责任一律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所以D项说法是错误的。本题答案为A。涉及知识点:产品质量法

46. 甲国A公司(卖方)与中国B公司采用FOB价格条件订立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货物保质期为交货后一年。B公司投保了平安险。货物在海运途中因天气恶劣部分损毁,另一部分完好交货,但在交货后半年左右出现质量问题。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有关贸易惯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卷一—42,单)

A.A公司在陆地上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完成交货 B.货物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转移

C.对交货后半年出现的货物质量问题,因风险已转移,A公司不承担责任 D.对海运途中损毁的部分货物,应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正确答案:B

解析:FOB,全称Free on Board,意为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在双方的义务上,在F组术语中,卖方的义务是:(1)履行交货义务,即在出口国承运人所在港口将货物交承运人;(2)办理出口清关手续;(3)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买方义务是:(1)办理货物的运输并为自己的利益投保;(2)

办理货物的进口手续。在风险和费用的划分上,以装运港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为界线。据此,A项错误,FOB贸易术语下,卖方装运港船上把货物交给承运人。B项正确,FOB贸易术语下,货物的风险转移时间为装运港越过船舷时。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0条规定:如果卖方已根本违反合同,风险转移不损害买方因此种违反合同而可以采取的各种补救办法。虽然风险已转移,但合同约定了货物保质期为交货后1年,卖方A公司对货物质量问题要承担责任,因此C项错误。 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前文已作解析。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的部分损失不在平安险的承保范围。所以,D项说法错误。本题答案为B。涉及知识点:国际经济法

47. 为了落实司法便民,开设了网上举报、申诉和信息查询系统,实现网上预约立案和电子签章,公民对国家机关实行网上监督收效明显。关于网络技术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0—卷一—2,单)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要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相结合 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也体现于对网络依法进行管理

C.司法机关是否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其衡量的根本指标即是否采用现代科技手段

D.司法机关采用网络技术落实司法便民,是在工作中做到执法为民的具体表现

正确答案:C 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需要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需要运用多种手段,包括网络技术等,其目的是执法为民、司法便民。便民利民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在法治实践活动中的具体体现。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赢得人民群众对执法活动的配合和尊重。因此,采用现代科技手段能在一定意义上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但并不是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指标。因此,A、B、D三项说法正确,C项错误,为应选项。本题答案为C。涉及知识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48. 某民办科研所与技术员周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由周某承担科研所的一个产品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由于资金缺乏,项目被迫下马。科研所决定与周某解除劳动关系。对此,该单位法律顾问提供的下列哪一项建议不符合法律规定?

A.告知周某当初聘用他的工作岗位已不存在 B.至少提前30天向周某发出书面通知

C.先安排周某到后勤岗位,如他拒绝就可以解雇

D.如周某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可与单位签订解约协议,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如周某不同意签订解约协议,单位有权单方解约并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正确答案:D 解析:《劳动法》在第24、25、26、27条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其中第26条规定的一种情形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劳动法》第26、2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且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本题中周某承担的产品开发项目因为资金缺乏不能再继续进行下去,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那么此时用人单位应该告诉劳动者这一事实,并且应该和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安排周某到别的岗位工作,如果双方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提前30天通知周某,所以本题中法律顾问提的A、B、C三个建议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由于这种情况而解除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给劳动者以经济补偿,所以法律顾问的建议D是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题正确答案是D。

49. 法国某公司依1958年联合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请求中国承认与执行一项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的裁决。依据该公约及中国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应依职权主动审查该仲裁过程中是否存在仲裁程序与仲裁协议不符的情况

B.该公约第5条规定的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是穷尽性的 C.如该裁决内含有对仲裁协议范围以外事项的决定,应拒绝承认执行该裁决

D.如该裁决所解决的争议属于侵权性质,应拒绝承认执行该裁决

正确答案:B

50.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下列哪一做法符合服务大局的理念?

A.某市规定只有本地企业生产的汽车才可申请出租车牌照

B.某省工商局开展为本省旅游岛建设保驾护航的执法大检查活动 C.某县环保局为避免工人失业,未关停污染企业 D.某县拒绝受理外地居民起诉本地企业的案件

正确答案:B

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51-90题,每题2分,共80分。

51. 下面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15周岁以下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B.犯罪时不满8周岁的人,即使罪行再为严重,也不能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但已满16周岁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C.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仅对刑法明文规定的几种犯罪负刑事责任

D.16周岁是具备全部刑事责任能力的起始年龄,即自16周岁始对一切犯罪都要负担全部的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B,D 解析:刑事责任能力和行为人的年龄并不完全对应,还要考虑行为人的精神状态。 知识模块:刑法

52. 下列情形中,哪些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 A.甲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情节严重的

B.乙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C.某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

D.丁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数额较大的

正确答案:A,B,C 解析:《刑法修正案(五)》新增加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其行为是:(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根据上述规定,A、B、C项属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只有D项为该修正案第2条新增加的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方式。D项属于信用卡诈骗罪。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53. 某酒厂因不服税务局查封其财产的决定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要求撤销查封决定,但没有提起赔偿请求。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该查封决定违法,决定予以撤销。对于查封决定造成的财产损失,复议机关不正确的作法是哪些?

A.解除查封的同时决定被申请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B.解除查封并告知申请人就赔偿问题另行申请复议 C.解除查封的同时就损失问题进行调解

D.解除查封的同时要求申请人增加关于赔偿的复议申请

正确答案:B,C,D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29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据此,复议机关应当在解除查封的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相应损失,故A项正确,不符合题意。本题正确答案为B、C、D三项。 知识模块:行与行政诉讼法

. 下列对他人之物的使用,不为侵权的有:( )

A.未经许可市用别人的三轮车将突然晕厥的女友送到医院 B.为翻盖房屋而使用邻居的宅基地搭脚手架

C.明知为邻居家的材料加工成门窗安装在自家房子上 D.租期已满而继续交房租,房东也未提异议

正确答案:A,B,D

解析:本题涉及合法使用和侵权行为的界限问题。在A选项中,行为人使用他人的三轮车是基于紧急避险而具有合法性;B选项中,行为人利用邻地建房是基于相邻权而具有合法性;D选项是合法的续租行为,不是侵权行为。只有C选项构成侵权行为。 知识模块:民法

55.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在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中,人民可以裁定终结审查?

A.申请再审人死亡或者终止,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B.在给付之诉中,负有给付义务的被申请人死亡,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C.以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为由申请再审,人民询问申请再审人,但当事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询问的

D.在申请再审过程中,对方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的

正确答案:AB 解析:《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2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裁定终结审查:(1)申请再审人死亡或者终止,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声明放弃再审申请的;(2)在给付之诉中,负有给付义务的被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协议中声明不放弃申请再审权利的除外;(4)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可以另案解决的。可知,A、B项符合题意。根据该解释第21条的规定,人民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决定是否询问当事人。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应当询问当事人。该解释第23条规定:申请再审人在案件审查期间申请撤回再审申请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申请再审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询问,可以裁定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C项的处理应为裁定按撤回再审申请,故C项不当选。根据该解释第22条的规定,在审查再审申请过程中,对方当事人也申请再审的,人民应当将其列为申请再审人,对其提出的再审申请一并审查。D项的情形处理方式为“对其提出的再审申清一并审查”,故D项不当选。综上,本题应选A、B项。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

56. 张鹏在下班回家途中被一狼狗咬伤,医疗费和误工损失共达2500元。张鹏向该狼狗饲养人刘明索赔未果,遂诉至,要求刘明赔偿其损失。下列证据中,哪些证据属于本证?( )

A.张鹏提出的伤口的照片和医院的诊断书 B.刘明据不承认是他的狗咬伤张鹏

C.刘明所作其狼狗之所以咬伤张鹏,是因为张鹏故意殴打其狼狗造成的陈述

D.刘明提出一份证人证言,证明张鹏的伤不是其狼狗咬伤

正确答案:A,C 解析:本证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一方为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提出的证

据。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提出的证据就是本证,没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提出的对抗对方当事人的证据就是反证。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4条第(5)项的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诉讼中,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根据这一分配标准,张鹏对存在被狗咬伤、其伤口系由刘明的狼狗所咬等事实负举证责任,而刘明对张鹏有过错或第三人有过错负举证责任。

故A、C选项正确。B是否认,不是证明。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

57. 甲化工企业分立为乙企业和丙企业,分立前,甲企业因为超标排放废气造成污染损害,应向受害人王某承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甲企业还与丁企业签订了货物销售合同,甲企业应按合同约定向丁企业销售化工产品,甲企业分立时与丁企业约定,乙企业和丙企业各自向丁企业承担50%的销售义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乙企业和丙企业应向王某承担连带责任 B.乙企业和丙企业应向丁企业承担按份责任 C.乙企业和丙企业应向王某承担按份责任 D.乙企业和丙企业应向丁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B 解析:《民法通则》第44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本题中甲企业分立为乙企业和丙企业,除了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甲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应由乙企业和丙企业享有和承担,甲企业未与王某有约定,所以乙企业和丙企业应对王某承担连带责任,甲企业和债权人丁企业约定乙企业和丙企业对丁企业承担按份责任,应当按照它们之间的约定承担债权债务,所以乙企业和丙企业应向丁企业承担按份责任,当然如果甲企业不是和丁企业约定,而是乙企业和丙企业内部约定承担按份责任,那么内部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乙企业和丙企业仍然要对丁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58. 重庆市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何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A.重庆市

B.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C.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国家审计署

正确答案:A,D 解析:《审计法》第17条规定:“审计署在领导下,对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自治区、、州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

本级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依据该条第2款的规定,A、D项为正确答案。

59. 根据《外交保护条款草案》,下列关于对法人的外交保护的表述正确的有:

A.受外交保护的法人必须具有行使外交保护的国家的国籍,而且从法人成立之日到法人终止之日必须持续具有该国国籍

B.受外交保护的法人必须具有行使外交保护的国家的国籍,而且从发生损害之日到正式提出求偿之日必须都具有该国国籍

C.对于在提出求偿后获得被求偿国国籍的公司,不再享有行使外交保护的国家为其行使外交保护的权利

D.一国对于在发生损害后获得被求偿国国籍的公司,不再为其行使外交保护

正确答案:B,C

解析:根据外交保护的“国籍持续原则”,对于法人行使外交保护时,该法人必须持续具有请求国的国籍,即从发生损害之日到正式提出求偿之日都具有该国的国籍,故A选项表述错误,B项正确;对于在提出求偿后获得被求偿国国

籍的法人,原国籍国不再享有外交保护的权利,故C选择正确,D项错误。

60. 法律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不同的法律解释其效力也不相同。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属于全国常委会法律解释的权限范围?

A.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B.法律规定业已修正需要重新定义其相关内容的

C.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D.法律之间发生冲突,需要裁决其效力优先性的

正确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立法法规定的全国常委会解释权限的知识。 我国立法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常委会解释,一是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是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本题是纯粹考查法律条文的,乍看起来选项B、D符合题意,但立法法并未作规定,故应予排除。

61. 一般而言,下列针对某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行为,所得收益应归该公司所有的有:

A.该上市公司的现任总经理1年内将其持有的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卖出15%

B.持有该公司股份达5%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人后6个月内又卖出的

C.持有该公司股份达5%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人的

D.A项中的该公司的总经理将其卖出的该公司的股票6个月内又买人的

正确答案:B,C,D 解析:《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性规定。”由此可见,A项行为是合法的,公司无权行使归。《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人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人,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人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本条规定的就是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禁止6个月之内反向操作的义务。如有违反,公司即行使归,而BCD项正属于违反该义务的情形。依此,BCD项是正确答案。

62. 根据我国《》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可向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的主体中,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提出制定自治条例的议案

B.乡级人民代表大会1/5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本级提出对乡长的罢免案

C.地方各级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提出质询案 D.乡级1/10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本级提请组成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正确答案:A,B,C

解析: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组织法》第1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可见,A项正确。第 2第1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人民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可见,C项正确。第26条第2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团或者1/5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人民代表大

会、副,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罢免案,由团提请大会审议。可见,B项正确。第31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团或者1/10以上代表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团提请全体会议决定。由此可见,乡级无权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所以D项是错误的。

63. 特许协议在性质上不属于下列哪些? A.国际法契约 B.双边国际协定 C.国际条约 D.国内法契约

正确答案:A,B,C

解析:特许协议是根据东道国的立法确定其权利义务关系及其他具体内容,并经东道国依法定程序审查批准而成立的。协议的一方虽为东道国,他方为外国私人投资者,但凡不是国际法主体间订立的协议均不属于国际协议或条约,因此属于国内法契约。

. 下列选项中那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这一规则属于禁止性规则

B.2007年1月31日《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为他本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或者资质证明文件,或者票据等便利条件”。这一规范属于命令性规则

C.2007年2月2日《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本办法未明确规定的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这一规定属于委任性规则

D.2007年1月30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这一规范属于强行性规则

正确答案:B,C

解析:按照法律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规定人们“可为”模式的规则一般都是授权性规则。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有关人民应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义务。分为(1)命令性规则即应当做或必须做某种行为的义务;(2)禁止性规则,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则。明显A项属于禁止性规则,该项表述正确,不选。B选项是禁止性规则而不是命令性规则。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的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并没有规定人们的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因此C选项是准用性规则而不是委任性规则。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和程度的不同,又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强行性规则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

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义务性规则和职权性规则属于强行性规则。因此D选项不选。

65. 下列关于股票暂停、终止上市和债券暂停、终止上市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公司有重大违法情形既是股票也是债券暂停上市的情形之一

B.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未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的话,可以直接决定终止债券上市

C.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的情况下,可以决定股票暂停上市,而作出债券暂停上市的决定只需要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D.股票终止上市和债券终止上市都需要同务院证券监督骨理机构作出决定

正确答案:A,C

解析:股票、债券暂停和终止上市的情形既有相似之处也有区别,需要考生对比掌握。《证券法》第55、56条分别规定了股票暂停和终止上市的情形,第60、61条则规定了债券暂停和终止上市的情形。依据《证券法》上述规定,公司有重大违法情形的情况下,股票和债券均可被决定暂停上市,故A项说法正确。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未按照核准用途使用的话可以决定债券暂停上市,但只有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才能决定终止债券上市,故B项说法是错误的。C项符合《证券法》第55、60条的规定,其说法也是正确的,要注意两者的差别。股票终止上市和债券终止上市都是由证券交易所作出决定,而不是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故D项说法错误。

66. A舰由于台风偏离正常航道,进入B国的领海,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正确?( )

A.构成A国的国际不法行为,A国向B国承担国际责任 B.不构成国际不法行为

C.不构成国际不法行为,但要对B国给予精神补偿 D.A国不需承担国际责任

正确答案:B,D

解析:国际不法行为的构成要素有两个:一是主观要素,指该行为可归因于国家而成为该国的国家行为;二是客观因素,指该行为违背了国家应承担的国际义务。包括主动违背国际法规则的积极行为,也包括对应履行的国际义务不履行

的消极不行为。由于台风导致,不符合国际不法行为的构成要件。故选BD。

67. 以下国际私法原则或制度,以国家主权原则为基础的是:( ) A.适用地法 B.意思自治原则 C.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D.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制度

正确答案:A,C,D

解析:国际私法中本国法的属人原则、地法的适用、国家及其财产的豁

免、公共秩序保留等重要制度都直接来源于国家主权原则。这些制度的重要作用是最大限度地保障国内法的适用进而保障国家的利益,排除外国法的不当损害。因此,上述A、C、D项均为正确选项,但B项中意思自治原则是强调当事人的意志可以排除任何国家法律的适用,包括本国法,因此,这一原则显然不是国家主权原则的体现。 知识模块:国际私法概述

68.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下列哪些工作? A.稽核

B.会计档案保管

C.收入、支出、费用的登记 D.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参见《会计法》第37条。

69.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行使的权利和自由有哪些?( ) A.劳动权、受教育权 B.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C.继承权 D.申诉权

正确答案:A,C,D

解析:依照《》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因此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仍享有劳动权、受教育权、继承权、申诉权。所以本题的答案为ACD。

70. 下列有关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罢免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有:

A.对于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

B.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团或者1/5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须经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

C.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1/5以上组成人员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

D.罢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须经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正确答案:C,D

71. 傅某从人人商场购买一电热毯,电热毯为温暖床上用品公司生产。使用中电热毯发生漏电,致使房间着火,烧毁价值2000元的财产,傅某本人也被烧伤致残。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傅某遭受的财产损失不属于产品责任,而属于违约责任 B.傅某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 C.傅某可以向被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人人商场和温暖床上用品公司应对傅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C,D

72. 下列说法中无须任职回避的有:

A.张某与李某是夫妻,二人在同一人民任审判员

B.甲是乙的父亲,甲在湖北省人民任审判员,乙在武汉市人民任助理审判员

C.李文、李武是亲兄弟,同在一人民任职,李文是员,李武是审判员

D.张某是吴某的表弟,张某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任副院长,吴某在大庆市人民任审判员

正确答案:2,4,8 解析:《法官法》第16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二)同一人民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的院长、副院长。由于A中没有交代张某与李

某是同一审判庭的审判员,因此并不适用任职回避,所以本题应选AB-CD项。

73. 各国司法制度的政治性往往与法律性交织在一起,“人民性”是我国司法制度的特有属性。对我国司法制度人民性特征的理解,以下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我国各级人民院长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人民授权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

B.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司法机关负责人或成员行使任免权和监督权

C.我国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可以分享法官的权力,参加审判活动全过程,不仅决定事实,而且参加法律适用的合议,形成合议庭多数意见,并依此作出判决

D.我国审判机关办案时追求“公正与效率”的统一,三大诉讼法分别规定了一、二审和再审的审理、结案期限,这不仅符合我国国情的需要,而且也反映了人民大众对“公正、高效”的愿望和要求

正确答案:A,B,C,D 涉及知识点: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

74. 下列行为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竞争行为的有:( )

A.A市市发布规章,规定外地酒类产品销往A市的,须经市批准 B.B市市下发文件,规定凡市及所属部门及区(县)及所属部门修建建筑物,外地企业参加投标的,注册资本必须在5000万元以上

C.C市市针对公司出资不实情况严重这一问题下发文件,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公司设立时的核准工作,指出外地出资人在公司设立时的违法行为更隐蔽,要求对其核准时要更加注意

D.为做好招商引资工作,D市市要求市直机关接待投资客人时必须安排在本市三星级以上宾馆内

正确答案:A,B

解析:根据《反垄断法》第33条的规定,A、B选项属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竞争行为。C选项中虽然要求对外地投资人设立企业更加注意,但是未对其采取不公平待遇,属于合法行为。D选项中虽然限定了酒店的星级,但是未指定特定的经营者,所以不属于排除、竞争行为。 知识模块:竞争法

75.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许可机关的哪些行为不符合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有关规定?( )

A.某行政机关制作的企业设立许可登记文本中,要求申请人填写企业负责人的婚姻、血型和父母的情况

B.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中将其中的一个邮政编码写错,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工作场所太小为由要求申清人回去改正,第二天再来递交申请材料

C.某机关作出了准予某公司成立的行政许可,在决定作出后8天才将行政许可证件向申请人颁发

D.某煤矿企业主在其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40日时,向有关机关办理了延续登记手续,该机关在两个月以后仍没有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正确答案:A,B,D

76. 张某向本市基层人民起诉,称王某在5年前向自己借款200万元,已经逾期1年不还,王某应诉后欲提起反诉,因为不还钱是因为张某在1年前应该交给自己的一批货质量有问题又拒绝退货,造成自己亏本无力还钱,并且王某还辩称,就算要还钱也应该找不给自己这批货货款的李某。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本案的诉讼标的是本诉的200万元现金,而非反诉的货款 B.如果反诉可以成立,那么反诉本身的诉讼标的是的

C.反诉提及的货款与本诉提及的200万元现金都是本案同一个诉讼标的所指向的不同标的物

D.即使李某可以作为本案第三人,他和王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也不是本案诉讼标的

正确答案:B,D

77. 张某委托胡律师处理其与李某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委托权限为一般

诉讼代理。庭审中李某愿意与张某达成和解协议,胡律师当即表示愿意接受和解。对于胡律师的行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些选项?( )

A.胡律师是张某的代理人,有权接受和解

B.胡律师切实履行律师职责,并没有超越代理权限

C.因为没有特别授权,胡律师接受和解的意思表示不能得到的认可 D.胡律师当庭出示了张某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应当认可胡律师的意思表示

正确答案:A,B,D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提交由委托入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故AB两项的说法不正确,C选项说法正确。《民诉意见》第69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故D选项说法不正确。 知识模块:律师制度与律师职业道德

78. 有关不告不理原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原告的起诉是启动审判程序的先决条件 B.审判范围与原告起诉的范围相一致

C.我国不实行该原则,因为我国是法官职权主义审判模式

D.在刑事诉讼中不实行该原则,因为犯罪行为具有严重违法性,法官可主动追究

正确答案:A,B

79. 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中国公民不具有选举权的情况? A.未满十八周岁 B.被剥夺政治权利 C.被劳动教养 D.患精神病

正确答案:A,B

80. 根据《海洋法公约》规定,各舰在公海上如果发现外国船舶有从事《海洋法公约》规定的某些国际性犯罪行为时有权登临检查。下列哪些属于可以登临检查的违法行为?( )

A.海盗行为 B.贩奴

C.船舶无国籍

D.拒不展示旗帜而事实上与军舰同一国籍

正确答案:A,B,C,D

解析:登临权,又称临检权,指各舰或经授权的船舶在公海上遇到

外国船舶(军舶等享有豁免的除外)有从事公约所列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嫌疑时,可以靠近和登上该船进行检查的权利,被登临的船舶只能是军舰和专用于非商业性服务的船舶以外的船舶。被登临的船舶必须涉嫌从事公约所列行为,即:海盗行为;贩奴;非法广播;船舶无国籍;虽悬挂一国旗帜或拒不展示旗帜而事实上与军舰同一国籍。

81. 我国对外国的判决和裁定的承认和执行的依据是( )。 A.国际惯例

B.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 C.互惠原则

D.国际礼让原则

正确答案:B,C 解析: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某国与我国既没有条约关系也没有互惠关系时,我国对该国的判决是不予承认与执行的,所以我国对外国的

判决和裁定的承认和执行的依据是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原则,故选BC。

82. 下面关于礼与刑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凡是礼所允许的,也就是刑所不禁的 B.凡是礼所不许的,也就是刑所严禁的 C.礼的作用是“禁恶于未萌” D.刑的作用是“惩恶于已然”

正确答案:A,B,C,D

解析:礼和刑是西周法的两个方面。礼通过教化“禁恶于未然”,刑则是惩治“已然”犯罪的必要手段,但“出礼则入刑”,严重违礼就要被认为是犯罪的行为。总之,礼是法的重要内容,又是法的指导原则,但以刑为必要的制裁手段。

两者相辅相成,以礼为重,以刑为辅。故本题应选ABCD项。

83. 根据和法律,下列选项中的哪些人员享有选举权?( ) A.小王: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

B.陈三:去年因过失杀人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3年 C.张一:因练载,执迷不悟被判1年 D.方六:涉嫌重大走私案已被某机关逮捕

正确答案:A,C,D

84. 海外投资保证制度与一般保险制度相比较具有的特点有哪些?( ) A.它带有保证的性质,它的保证机构是机构或国家公司 B.保证的对象一般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

C.承保的风险不限于政治风险,还包括一般性商业风险和自然灾害风险 D.保证的作用不仅在于事后经济补偿,而且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起到防止某些事故发生的作用

正确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的是海外投资保证制度与一般保险制度的区别,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是资本输出国对本国的私人海外投资依据国内法所实施的一种对政治风险进行保险的制度,其特殊性在于:投保主体特殊;投保对象特殊;风险范围特殊;作用特殊;动机特殊;机构特殊和保险期限特殊。

85. 下列关于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说法正确的是: A.国际铁路货物运输主要适用两个国际公约,即《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和《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也即瓜达拉哈拉公约)

B.我国是《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的成员国

C.我国是《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的成员国

D.根据《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的规定,铁路运单是运送凭证,是运输合约和货物收据

正确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是指利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铁路,按照间共同签署的有关协定进行进出国境货物的联合运输。目前,国际铁路货物运输主要适用两个国际公约,即《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和《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而瓜达拉哈拉公约是关于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方面的公约,其全称是《统一非缔约承运人所办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以补充华沙公约的公约》。所以,A错误,不应选。我国是《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的成员国,不是《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的成员国,所以B正确,C错误。

86. 中国就一家中国公司和一家瑞士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纠纷作出判决。判决发生效力后,瑞士公司拒不执行判决,而且该公司在中国既无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代理机构,也无财产。关于该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下列选项中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中国公司直接向有管辖权的瑞士申请承认和执行 B.中国公司向国际申请承认和执行

C.由人民依照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请求瑞士承认和执行

D.由人民直接采取强制措施执行

正确答案:A,C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条第1款规定,人民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承认和执行。故A、C项正确。

87. 根据我国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一第62题)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国家机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C.1993年我国通过的修正案将“中国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进了

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有权审议工作报告

正确答案:A,C

解析: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我国《》仅仅在序言中作了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中国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由此可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属于国家机构体系,不是国家机关,也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而是爱国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要形式。故选项A是正确的,为应选项。选项B错误,不应当选。 我国《》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由此可知,有权审议工作报告的主体是全国,而不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国政治协商会议的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因此,选项D错误,不应当选。 关于选项C,1993年《修正案》第4条规定:“序言第十自然段末尾增加:‘中国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由此可知,选项C是正确的,为应选项。

88. 目前各国对非居民营业所得的纳税普遍采用常设机构原则。关于该原则,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0—卷一—84,多)

A.仅对非居民纳税人通过在境内的常设机构获得的工商营业利润实行征税 B.常设机构原则同样适用于有关居民的税收

C.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油井、采石场等属于常设机构 D.常设机构必须满足公司实体的要求

正确答案:A,C 解析:营业所得又称营业利润或经营所得,即纳税人在某个固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纯收益。目前各国对非居民营业所得的征税普遍使用常设机构原则。常设机构原则指仅对非居民纳税人通过在境内常设机构而获取的工商营业利润实行征税的原则。常设机构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车间、作业场所、矿场、油井、采石场等。而陈列、展销、商品库存、为采购货物等而保有的场所,其他具有准备性、辅助性的固定场所则不构成常设机构。 A项正确,常设机构原则指仅对非居民纳税人通过在境内的常设机构获得的工商营业利润实行征税的原则。常设机构原则适用于营业所得。 B项错误,常设机构原则是用于协调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原则,不适用于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协调。 C项正确,常设机构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车间、作业场所、矿场、油井、采石场。而陈列、展销、商品库存、为采购货物等而保有的场所,其他具有准备性、辅助性的固定场所则不构成常设机构。 D项错误,常设机构没有公司实体的要求,比如分支机构、办事处等就能构成常设机构。本题答案为A、C。 知识模块:国际经济法

. 下列选项哪些是海洋法关于船舶在公海上航行悬挂船旗的规则? A.船舶在航行途中,可以根据需要悬挂不同国家的旗帜 B.如果船舶在两个国家注册,则应悬挂两个国家的船旗

C.如果船舶未挂任何船旗,则任何国家的军舰都可以对其行使登临权 D.为航行方便而在航行中不断变换航旗的般舶,可被视为无国籍船舶

正确答案:C,D

90. 下列关于委付和代位求偿权关系的提法哪些是正确的? A.委付适用于推定全损,而代应适用于全损或部分损失

B.委付转让的中保险标的所有权及其他相关的权利义务,而代位是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C.委付仅适用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而代位适用于所有类型的货物运输保险

D.委付是保险人取得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后,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而代位是以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为前提

正确答案:A,B,D

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91-100题,每题2分,共20分。

91. 下列哪些作品,能视为在中国首先发表?( ) A.德国人甲的作品《我的一生》,1995年5月20日在德国出版发行,同年6月15日又在中国某出版社出版

B.美国教授乙著有一本《美国知识产权》,在发表之前,授权张某将该书翻译成中文在中国发表。1995年2月3日,该书在中国出版,同年3月3日,该书在美国出版

C.日本学者丙的小说《晚秋》1996年8月在日本出版,但未在中国出版。1997年6月,中国翻译家王某将其翻译成中文首次在中国出版

D.韩国作家丁的小说在韩国尚未出版,就在中国出版发行

正确答案:A,B,D 解析:《著作权法》第2条第3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著作权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其著作权自首次出版之日起受保护。”同时第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境外首先出版后,三十日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选项A中,德国人甲的作品在中国境外即德国首次出版后30日内在中国境内出版,视为该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所以选项A是正确的。选项B中,外国人未发表的作品经授权改编、翻译后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选项C中,日本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尽管经改编、翻译后首次在中国境内出版,但仍不能视为首先在中国发表,

所以选项C不正确。选项D中韩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选项D显然是正确的。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92. 根据和法律,下列选项中哪些人员现在享有选举权?( )

A.刘某今年17岁,因对他人造成伤害,被劳动教养两年,现已被教养1年

B.李某因涉嫌犯罪,被机关逮捕,现正在人民接受审判,或没有决定暂停其选举权

C.张某年满19岁,因精神受重大刺激,患上精神症,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D.王某因犯罪被判10年有期徒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5年,2000年其服刑期满释放,2004年王某所在的县进行县人民代表换届选举

正确答案:BC 解析: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被劳动教养人具有选举权,但是刘某未满18岁,所以其不具有选举权,故A错误;D项中或者没有停止李某的选举权,则李某仍然享有选举权;C项中,张某已年满19周岁,根据《全国和地方代表选举法》第26条的规定,其享有选举权,虽然因患精神症暂时不能行使选举权,但并不意味着其没有选举权;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刑事犯罪被判处主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其中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从其有期徒刑服刑完毕时起计算,而罪犯在服刑期间自然没有政治权利,所以D项中王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是从2000年算起,到2005年,故2004年其仍然没有选举权。所以答案选择B、C项。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93. 对于涉外遗嘱继承中的遗嘱形式要件问题,目前国际上的发展趋势是: A.遗嘱方式符合死者本国法时,该遗嘱有效

B.只要遗嘱方式符合与其有关的某一国法律,则该遗嘱即为有效 C.遗嘱方式符合立遗嘱地所在国法律时,该遗嘱即为有效 D.遗嘱方式符合被继承财产所在地法时,遗嘱即为有效

正确答案:B

解析:各国立法对于遗嘱方式的法律适用有放宽和更加灵活处理的趋势,1961年海牙《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集中体现了这一趋势,主要表现为B项,但涉及不动产时则依不动产所在地法。

94. 某企业从事服装销售业务,经工商登记机关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该企业必须实施下列哪些行为?( )

A.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B.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C.设置账簿

D.采用计算机记账的,还应当在使用前将其记账软件、程序和使用说明书及其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正确答案:B,C,D

解析:本题涉及税收征管制度。参见《税收征管法》第二章”税务管理”相关法条。

95. 以下术语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国际贸易术语是: A.CIP B.EXW C.DDP D.DEQ

正确答案:A,B,C 解析:依《2000年通则》规定,适于任何运输方式的国际贸易术语包括CIP、

EXW、DDP等七种方式。至于DEQ,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96. 守法的目的是要所有的守法主体应当在法律关系中遵守法律所规定的相应的行为规范,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要实现这一目标,具体的要求包括:

A.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

B.按照法律规范规定的行为模式认真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C.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D.发生违反法律的行为或后果时,主动承担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A,B,D

解析:ABD项是守法的具体要求,而C项是守法的结果。

97. 中国人王某定居美国,但其国籍仍是中国国籍,后来,王某在加拿大开设公司。当王某于1999年在法国旅游期间,通过电传与中国某公司订立了服装买卖合同,后发生争议,中国公司在国内起诉。而王某抗辩认为,根据美国法的规定,他是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无效。那么,应适用:

A.美国法 B.法国法 C.加拿大法 D.中国法

正确答案:D 解析:《民通意见》第179条规定,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其定居国法律。由上述法条可知,应适用中国法。

98. 下列各项中哪一项不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的组成部分?( ) A.《》、《公司法》 B.发布的行规

C.最高人民和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 D.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

正确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和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不是我国的法律渊源。

99. 宪政一般是以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分权制衡为手段,以保障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下列各项论断哪些是与宪政的基本内涵相吻合的?( )

A.的制定与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充分条件 B.建立有限是宪政的基本精神 C.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D.宪政着眼于公民权利的保障

正确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宪政的基本内涵,宪政作为一种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其基本要求是国家权力受到有效,防止其遭致滥用以侵犯公民权利,而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则要求平等保护。所以,BCD选项正确,而A中,只是建立宪政的

必要条件,远非充分条件。在史上,有而无宪政的情形屡见不鲜。

1996年10月11日晚,丁某酒后在某饮食店酗油,砸碎店里玻璃数块。后经人劝说,丁某承认错误并表示愿意赔偿。此时恰巧碰上某区任某、赵某执勤到店里,任某对丁某又推又打,欲将丁某带回派出所处理。在扭推过程中,致丁某跌倒,头撞在水泥地上,造成颅内出血死亡。1997年12月20日,丁某之父向某区避提出行政侵权赔偿。

100. 丁某之父的赔偿请求权时效如何计算? A.从丁某受到违法行使职权侵害时起2年

B.从任某行使职权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2年 C.从丁某之父第一次提起行政赔偿请求起2年

D.从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行为被确为为违法之日起3个月

正确答案:B

101. 根据现行法律,本案损害赔偿应通过何种方式、由谁负责赔偿? A.应由任某个人赔偿 B.可以通过民事诉讼 C.应由任某所在机关赔偿 D.可以通过行政赔偿诉讼

正确答案:C,D

102. 本案赔偿义务机关应以什么赔偿方式赔偿? A.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B.应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C.应支付医疗费以及丁某之父申请赔偿的车旅费

D.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

正确答案:A

103. 对受害人赔偿后,可以如何处理? A.可以进行追偿 B.不可以追偿

C.可以要求任某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D.可以要求任某和赵某共同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正确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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