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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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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惩 制 度

一、奖惩类别及方式——《奖励单》 《过失单》 1、公司对员工之奖励,依其绩效之大小分为以下类别: a) 嘉奖 b) 小功 c) 大功

2、公司对员工之惩处,依情节之轻重分为以下类别: a) 警告 b) 记小过 c) 记大过 d) 降薪降职 e) 辞退 f) 违纪解除合同

3、组级以上(含)员工之奖惩标准:

奖 励 奖励类别 嘉奖一次 小功一次 大功一次 奖励金额 30元 100元 200元 惩 罚 惩罚类别 警告一次 小过一次 大过一次 罚款金额 30元 100元 200元 4、课长级以下(不含)员工之奖惩标准:

奖 励 奖励类别 嘉奖一次 小功一次 大功一次

5、奖惩之累计方式

嘉奖三次=小功一次,小功三次=大功一次 警告三次=小过一次,小过三次=大过一次

6、员工之奖惩除辞退者外,全年度之功过相等者(不得跨年度累计),可以互相抵销(后功可抵前过),对同一员工,因同一事件实施同一类别之奖惩,不得同时记三次(含),并不得同时给予两种以上类别之奖惩或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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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 罚 惩罚类别 警告一次 小过一次 大过一次 罚款金额 10元 50元 100元 奖励金额 10元 50元 100元 7、行政处分有效期分为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一年,在此期间取消受处分人评先表彰及提薪、提职资格。

8、被本公司辞退者,本公司将永不录用。 二、奖惩办法 一)奖励项目

1、嘉奖,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嘉奖:

a) 品德优良、精通业务、工作认真、克尽职责、能为从业人员楷模者;领导有方,使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b) 维护团体荣誉,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者;参与救援工作,精神可佳者。 c) 克尽职责全年度办理各项业务未出任何差错者。 d) 其他类似之行为者。

2、记小功,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记小功:

a) 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推展或改革绩效者;检举重大违规或损害公司权益事项者。 b) 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表现优异者;参与灾变救援工作,主动积极,并处置得当者。

c) 其他类似之行为者。

2、记大功,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a) 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采行后成效卓越者。

b) 对于舞弊或有危害本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举报或防止,而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者。 c) 遇意外事件或灾变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或不顾自身危险,勇敢救护而保全人命或公物因而减少损害者。

d) 研究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成本有显著功效者。 e) 对于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具成效者。 f) 其他类似之行为者。 二)惩罚项目

1、警告,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a) 不佩带工卡而强行进入工作区域或工作时间不按规定着装、佩戴工卡者。 b) 一年度带工卡达二次的,自第二次(含第二次)起,除罚款外每次申请补发均预警告一次处分。

c) 在工作场所赤足、赤膊、穿背心,穿拖鞋等衣冠不整者。 d) 上下班不排队打卡或者插队打卡者。

e) 上班时间聊天、嬉戏或阅读与工作无关之报刊、杂志,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f) 在上班时间用餐、吃零食者(卖场当班人员要规定时间内用餐与特别情况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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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破坏工作场所或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者,如乱丢纸屑、随地吐痰等。 h) 工作环境欠整洁,经指正后而不加整理者。 i) 因人为疏忽或其他原因造成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j) 涂写墙壁或任意张贴文件,影响观瞻者。 k) 不按规定填写报表或工作记录者。 l) 上班时间未经许可私自会客。

m) 检查或督导人员不认真执行任务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n) 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害他人工作者。 o) 违反其他规定(包括临时规定)情节轻微者。 2、记小过,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给予记小过: a) 上级交办任务,执行不力或处理不当但后果效轻微者。 b) 办事拖拉或积压文件、影响工作时效,后果轻微者。 c) 酒后上班者(公务应酬除外)。

d) 未经许可擅自带人(非公司员工)进入工作区域或其他员工区域者。 e) 在工作时间偷闲睡觉者(值班人加重处理) f) 无正当理由违反上级指示,后果尚属轻微者。 g) 在非当值时间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工作场所者。

h) 对顾客、上级、同事言行失检、态度傲慢、造成顾客投诉或其它不良后果但尚属轻微者。

i) 携带物品出入卖场拒绝防损人员查询、检查者。 j) 未做好交接工作而擅自停工者。

k) 上班时间无单外出或以外出公干名义办私人之事者。

l) 违反其它规定(包括临时规定),对公司造成损失或一定程度影响者。 3、记大过,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记大过: a) 上班时间擅离岗位,严重影响本职工作者。 b) 报告不实,蒙蔽上级造成不良后果者。 c) 违反工作流程,严重影响工作或服务质量者。 d) 遇有重大意外问题不及时向上级报告者。 e)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牟取非分利益者。

f) 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贿赂,收取回扣,情节轻微者。

g) 假公济私、滥用职权,利用处分对员工进行打击报复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h) 对同事恶意攻击、诬陷、作伪证、制造事端。

i) 利用公司设备制作私人物件或委托他人制造私人物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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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拒绝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督导或无理取闹者。 k) 非故意破坏设备、商品或浪费能源,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l) 违反工作规程、技术操作规定时间完成工作任务者。 m) 工作时精神散漫,或故意不按规定时间完成工作任务者。 n) 故意怠工者。

o) 遗失公司重要文件、机件或工具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部分,另行按规定处理)。 p) 委托或代他人打卡者。

q) 未经许可擅自操作或其它重要文件者。

r) 撕毁公司的公告薪资保密制度,泄露本人或他人薪资者。 s) 在卖场或其它禁烟场所内吸烟者。

t) 不遵守公司薪资保密制度,泄露本人或他人薪资者。 u) 违反公司其它相关规定,且影响程度较大者。

v) 未经许可,擅自进入管制区域者(有“收银室”等相关性工作人员禁止入内之区域)。 w) 擅自将本限卡委托或转借他人使用或窃取本限外的密码,后果尚属轻微者。 x) 有其他违反公司规定情节重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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