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甲方就工程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过劳务招标,甲方将本工程劳务分包给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本着对业主负责的精神,为了实现甲方和乙方约定的质量目标,切实加强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材料使用、文明施工的控制和管理,双方进一步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章普通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和分包范围: 1、工程名称: 2、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 2)结构形式:结构
3)建筑面积:平方米(包括地下室平方米)
上述面积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因设计变更导致上述面积增加或减少,结算时按本章第四条.3中执行。
4)层数:公开3层,地上16层。
5)檐高:米。 3、承包方式:
1)本工程实行固定综合单价承包,结算时单价详见附件一,单价为乙方在本合同约定工期内完工的结算依据,乙方充分考虑到施工期间各类材料及劳动力市场的价格风险,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一并计入综合单价里,以后不作任何调整,但若乙方未在约定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除承担违约金外,结算综合单价下调为清单报价单价的80 %。
2)本合同固定综合单价为乙方完成合同工程内容及修复缺陷所需的一切费用及隐含风险在内的费用总和。
4、分包工作内容: 第二条劳务人员
1、乙方根据分包工程需要指派的作业人员不得低于甲方施工组织设计中按进度规定的劳动力需用计划数量,且符合XXX关于现场施工人员配备的有关规定,满足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需要,具体管理人员的岗位清单和需要持证上岗人员的名单作为合同附件,另行上报给甲方。
2、本合同签订之时,乙方须提供: 1)办理人员岗亭清单(相关证件复印件)
2)需要持证上岗人员清单(相关证件复印件) 3)相关工伤保险交纳单据凭证复印件
4)乙方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第三条合同工期
1、本工程开工日期定于年月日,结构封顶日期定于年月日,装修工程完成日期定于年月日。
2、上述日期或时间如有变更则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第四条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的确定
1)本合同采用固定清单综合单价报价,综合单价中已包含乙方所必须交纳的各种税金、政府规费、保险、培训、劳保、临建人工费及租赁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人工费用、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优质工程奖和安全文明工地奖、材料检验实验等费用,同时还包括本工程要求乙方提供的材料、机械和工具的费用,施工期间各类材料和劳动力的市场价格风险及国家政策性调价风险系数均已计入单价里,不做任何调整,乙方同意不以任何理由增加此项费用。
2)各分项工程承包综合单价分别见报价清单,未注明工程视为已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中,实践完成工程量除注明外,所有的面积均指工程的施工面积。
2、乙方分包工程的合同价款包括但并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所对应的工程价款以及业主(建设单位)及甲方对乙方制定的划定和提出的要求所对应的费用:
1)乙方已明确相识甲方并未将所有应由乙方承当的工作在报价中一一进行表述。所有未表述的工作内容将会以通知、方案、交底、规章、制度等方式给乙方明确,乙方对甲方的指令有异议的,应第一予以执行,并在接到甲方指令后2天内提出书面异议,如在划定时间内未提出书面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则基于甲方指令所对应的支出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中。
2)乙方接受甲方制订的关于本工程质量、工期、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所发生的费用。
3)施工依据和施工内容及施工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的图纸和图纸中规定的标准图籍、规范、法规、以及甲方编制制订的方案、交底。施工内容中还包括:临时水、电的安装、施工脚手架的搭拆,竣工工程清理垃圾外运、保洁和维护,成品保护工作和为达到工程施工目标而在施工过程中需做的全部辅助工作内容,包括材料、机具、现场设备的倒运、加工、整理、清理安装和进出场的装卸车和在周转料库房的装卸车工作;施工内容中还包括为所有建设单位、甲方所另行分包的各专业分
包的配合工作及专业分包施工期间所必需的停工等待而支出的费用。
4)现场临时水、临时电的安装、维护、拆除等全部用工所发生的费用。
5)为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的要求,对施工现场、生活区等进行清理、保护而支出的费用。
6)为达到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所支付的人工投入和支出的费用。
7)固定综合单价中包括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和补充合同所述的全部工作内容、按照施工技术要求所规定的施工周期间歇所发生的用工等待费用、以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所支出的费用,对于乙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办理的所有证件、许可证、保险、用工手续时所发生的费用也同样包含在固定综合单价中,固定综合单价中还包含乙方需上缴的各种税费、非生产性开支等方面的费用;还包括了为指定分包单位配合工作所支出的人工费用。
8)除甲方安排乙方到甲方承包的本工程以外的工程项目进行施工,经双方协商费用外,其他一切发生在本工程内的生产、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料具整理、材料的检验实
验费等方面的工作无论是否由甲方进行安排,结算时均不对劳务合同中的固定单价进行增减。
9)施工条件不具备但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并擅自将人员进场,造成的人员停工、窝工、误工,甲方不予任何补偿;施工条件具备,但乙方相应施工人员不足造成后续人员窝工,甲方不予任何补偿。
10)与工程施工相配合的架子及安全防护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生活区办理;除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机具以外的所有辅佐材料、工具用具,小型电完工具及设备的购置或租赁费用。
11)固定综合单价中还包括现场临时水、电新建的施工及管线拆除、材料现场卸料以及现场材料二次搬运及装卸车、周转材料及中小型机械的场内、外进场就位、退场归还的一切费用。管线出建筑物外规定范围内的人工挖土方、回填土、预埋件预制和回收用工、现场文明施工清理用工、应对有关方面检查的现场和生活区及办公区清理用工、工程验收时发生的清理用工及配合业主分包等的用工,以及施工完成后按照甲方的要求,将现场清理至甲方要求,所需的费用支出也包括在固定单价中。
3、关于合同价款的增减及窝工补偿:
1)乙方接受甲方下发的所有设计变更,对于承包范围以外的洽商项目按照( XX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计算规则确定综合单价(报价清单中不包括部分),但不再计取各种费用;设计变更或承包范围内发生的非乙方原因的返工,变更洽商(人工部分)按照(XX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计算规则确定工日,每个工日综合单价按元进行结算,但不再计取各种费用。
2)对连续超过一周时间因甲方原因停水、停电或等原因形成的停工的补偿费用(一周内部分不予补偿),结算时按双方确定超过期间部分的工人人数以40元/工日标准给予补偿(以当时具名的确认单为准),但不再计取各种费用。
3)关于乙方未经甲方经营主管书面认可、且超出工程施工图纸范围施工的和因乙方原因形成返工的工程量,一律不予结算。
4、暂定固定总价款为:(人民币) 大写为:人民币元整
第五条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合同文件解释顺序: 1)本劳务分包合同
2)劳务承包价及承包内容确认单、承诺书
3)招标文件及招标补充文件
4)现行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经济技术资料 5)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图
6)乙方根据甲方下达的施工义务书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排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内容,并获得有效的书面签证单据编制结算书
7)经甲方书面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分项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
2、乙方在接到甲方下发的函件、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总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后,3天内没有书面回复予以否认和修改的,视为乙方已经接受,并作为合同附件及最终结算的依据。
3、合同价款的支付:
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乙方应投入资金保证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不得以甲方未支付作为乙方对外欠款的理由,无农民工工资发放签认表甲方不予结算。
2)工程进度款结算:
1)每月25日前,乙方应提交手续完备的\"工程数量签认单\"到甲方经营部进行审核结算,并开据结算单进行中间结算;工程交工后28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在
收到结算资料后30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并办理分包工程结算手续。若乙方未在交工之日起28日内提交书面结算资料,视为同意甲方的结算意见,同样甲方收到乙方结算资料后30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承认对方的结算意见。
2)若乙方未及时报送结算原始资料,甲方有权单方面编制当月结算资料,乙方无条件予以认可,同时甲方将按元/期向乙方收取劳务费用。工程不符合结算标准,甲方不予结算。
3)未按上述程序进行的中间结算和最终清理的任何单据或具名不全的单据,甲方将视为个人行为,均不能作为中间结算和清理的根据。
4)甲方结算时将扣除乙方超用材料费、使用甲方的机械费用、违约罚款等各项费用。在最后一期结算单开出时,同时签订\"合同结算终止协议\",协议签订后,并不影响乙方根据合同应履行的义务,甲方可直接在保留金中扣除乙方应承当的费用。
5)甲方每月扣留乙方工程款的10%作为保留金。其中5%在乙方全部完工后,且未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后甲方支付予乙方。另5%待质量保修期满、最终交验后按建设单位返还情况而进行返还,至此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自行终止。
6)每月扣留乙方工程款的8%的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每月由乙方制好民工工资表后,在甲方监督下发放,并将民工工资发放签收表复印件在甲方财务备案后方可返还。
7)甲方每月扣留乙方工程款的2%作为安全保证金,如果发生安全责任事故,2%的合同金额作为事故处理的保证金额,多退少补;如果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将在清算时全部无息返还。
3)工程款支付:
1)甲方给乙方结算时,原则上乙方法人代表(即合同签约人)应亲自到场,如派其他人员结算需出具法人或本人授权委托书及结算人员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留甲方财务,授权委托书原件留存甲方经营部。乙方结算时应出具正规的、合法的劳务,付款办法和时间按业主付款办法和时间,由于业主推迟支付,甲方也将无息推迟支付。
2)支付时原则上只能以电汇等方式汇入合同指定的帐户,汇入合同非指定帐户或其他方式支付时,需提供正式公函原件,提供委托付款申请书。
3)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提供结算资料,导致甲方不能按期进行结算的,甲方有权不予进行资金支付。
4)甲方每期工程款支付时,控制在当期应付工程款的70%以内,乙方工程完工后,在扣除按照合同条款应该扣除或者暂扣项目后的余额进行无息支付。
第六条材料、机具供应
1、甲方提供的机械、工具及材料( ):
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工具及材料由甲方采购供应到施工现场。
2、乙方提供的材料、机械和工具:除以上甲方提供的材料和机械及工具外,其余工程所需的机械(包括所有使用380v电压的电完工具、三级移动的配电箱、电缆和机械)及工具均由乙方提供且必需满足安全出产划定。由乙方自备的机械、工具及辅佐材料须自带入现场,并吻合国家安全标准。
3、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所有材料、机具要与甲方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领用的甲方的机具,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机械、机具进场及时提出,如未提出视为合乎要求,无论是否提出,乙方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
4、乙方自带小型机械的正常使用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5、对本工程材料机具的使用、维护,双方约定如下:
1)由甲方提供的施工机具及材料,乙方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对机械清理保养,机械发生故障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自行维修,费用自理,如发现人为损坏机具,乙方按照市场价格赔偿给甲方。
2)甲供及调拨材料只限乙方在本工程使用不得外运;违者按材料数量双倍处罚。在施工中必须按规定位置堆放材料,做到工完料清,保持现场整洁。
3)甲方供应调拨给乙方原材料,由乙方负责看管。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丢失等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所有材料领用人员必须是乙方负责人、负责人书面授权委托人员或乙方现场负责人员,以签名(盖章)为准,其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留甲方机材部。
5)其他。
6、对本工程材料的使用及奖罚,双方约定如下: 1)现场材料的供应量应根据合理施工方案现场调整。由甲方根据工程进度分批供应至施工现场。
2)乙方确保商品混凝土在浇筑过程中的模板、支撑等完善有效,发生因模板支撑等方面失效导致的混凝土浪费而被商品混凝土供应单位索赔的将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确保混凝土到
场后按时迅速浇筑,如因乙方人员原因发生混凝土浪费而被商品混凝土供应单位索赔的将由乙方承担,对于工程实体材料,除商品混凝土外,乙方现场卸货后,确认数量,并在料单上签字,作为甲方实际给付的工程实体材料数量依据(如果乙方拒绝签字,则按甲方签字为准)。
3)乙方应合理使用材料,妥善保管,按甲方要求码放成堆,不得浪费和丢失。
4)双方约定工程实体材料的损耗率控制在以下范围内(以设计图纸的工程数量为标准):
1)钢材损耗控制在%以内。 2)水泥损耗控制在%以内。 3)混凝土损耗控制在%之内。 4)砂石损耗控制在%以内。 5)块料面层损耗控制在%以内。 6)其他未注明材料按照计算。
如果实践损耗率小于上述控制率,则按逾额节约部分价值的%奖励乙方;如果实践损耗率大于上述控制率,则由乙方按超出控制率部分价值的100%补偿给甲方且增加5%的材料采购费用。
7、乙方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均由乙方自行承当(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绝缘手套、绝缘鞋、工作服等),且质量必需达到标准要求。
8、乙方自行提供所有质检及丈量放线所需设备、工具及临时用电的配电箱。
1)本工程的放线测量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只负责验线。 2)工程的测量费、材料的检验实验费已包含在乙方的固定单价中,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进行调整;工程试验工作由乙方配合甲方进行。
9、甲方提供的材料进场验收将由甲方与乙方联合办理。甲方供应的所有材料只负责运抵现场,乙方负责验收、核量、卸车、运转、倒运,并不再另行计取费用。
1)一旦材料移交给乙方,乙方应负责材料保管、储存、合理使用,坚持厉行节约、严格办理、限额领料的原则,乙方承当因办理不善、操纵不当或由于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甲方的要求而返工形成的施工中实践材料用量超出材料损耗率以外部分的材料费用和其它费用。
2)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进度要求至少提前两周对甲方应提供的材料提出材料申请计划,并按照甲方的要求验收接管材料。
如果由于乙方所提计划不及时、计划量不足或规格型号错误等导致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自行采购的辅料应吻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且每月25日上报进度报表。
第二章质量、工期、安全 第一条工程质量及要求
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设想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如果图纸、甲方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标准、标准之间有差异或纷歧致,乙方应在获得甲方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根据。
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约定,并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结构长城杯标准。
2、乙方必须按照现行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施工前乙方应进行图纸审核,一旦发现有设计错误,须立即向甲方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
工程验收以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28日内由甲方、乙方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
3、本工程质量标准。
分项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100%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质量问题整改合格率100%。 4、工程质量具体要求如下:
1)乙方的质量体系必需对应甲方的质量办理体系,同时乙方工程经理、专业工程师和主管工长要根据甲方办理人员的要求统筹安排、合理分配人力、物力,确保全面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2)施工组织设计、创优计划由甲方编制,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审批后,甲方存档,发、承包双方均按施工组织及创优计划组织施工,执行其中的各项要求。
3)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验收,配合甲方接受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的检查、验收。
4)隐蔽工程的检查
乙方自检检验合格后在隐蔽验收前24小时之内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自行承担费用整改完毕并重新组织验收,达到设计要求、规范标准,报监理验收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专业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由甲方专业工长编制,在编制过程中乙方主管工长和相应专业工长或分项负责人参与,提出乙方的意见和建议,最终定稿权为甲方。经监理审批后,甲方存档,下发到乙方。发、承包双方均按方案和交底中的措施和要求组织施工。
6)分项工程施工前由乙方专业工长或分项负责人召集乙方参与该分项施工的所有人员,将交底向操纵工人进行传达和讲授,要让每个操纵工人明白应如何施工,如何对本人所完成的工作进行质量检查以及应达到甚么样的质量标准,完成技术交底。如未传达或传达不及时,形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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