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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补贴清理审核报表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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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补贴清理审核报表填报说明

一、填报年份

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应分别填报2004年度、2005年上半年清理津贴补贴情况,其中,津贴补贴项目、发放标准、执行人数、发放津贴的资金来源,均按照当期实际发生情况填写。

二、报表构成

本套报表由12张表构成,其中:表一为清理津贴补贴汇总表;表二、三、四分别为行政单位、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清理审核表;表五为按职务级别发放津贴补贴情况补充表;表六为行政事业单位清理津贴补贴汇总表;表七、八、九分别为行政单位、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清理审核表;表十为行政及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按职务级别发放津贴补贴情况补充表;表十一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简表;表十二为行政事业单位用于经营性资产经营收支情况表。

三、填报内容

(一)、津贴补贴项目名称。是指在国家统一工资制度之外,由地方、部门、单位以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个人的各种津贴补贴和奖金项目。各县区、各部门在填报过程中,可将同类项目作适当归并。例如伙食津贴、无食堂津贴、误餐补贴等可统称为伙食补贴。

(二)、津贴补贴项目属性。包括地方规定项目、部门规定项目、单位规定项目和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制定的分配办法和发放标准。其中:

1、地方规定项目是指地方各级或地方各级人事、财政部门文件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之外,自行出台的津贴补贴和奖金项目。地方或人事、财政部门自行提高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比例和奖金标准或扩大发放范围的,也列入地方规定项目范围。

2、部门规定项目是指各部门在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奖金项目之外,自行出台的津贴补贴和奖金项目。各部门自行提高国家统一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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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标准并扩大发放范围的,也列入部门规定项目范围。

3、单位规定项目是指各单位在、部门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之外,自行出台的津贴补贴和奖金项目。由单位自行提高或部门规定项目标准并扩大发放范围的,也列入单位规定项目范围。

4、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制定的分配办法和发放标准是指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在国家、地方、部门、单位规定的项目之外,制定的津贴补贴、奖金分配办法和发放标准。

(三)、项目类别。

1、行政机关和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津贴补贴项目,可分为生活性补贴、工作性补贴、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四类,其中:

(1)生活性补贴是指根据当地生活费用指数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的、与机关工作人员生活需要有关的津贴补贴。例如节假日补贴、物价补贴、菜篮子补贴、天然气(煤气)补贴、伙食补贴、粮油补贴等。

(2)工作性补贴是指根据工作岗位职责需要确定的、与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有关的津贴补贴。例如职务津贴、岗位津贴、出勤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费补贴、住宅电话补贴等。

(3)改革性补贴是指根据福利制度或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需要确定的、与职工福利有关的各种津贴补贴。例如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补贴、供热采暖货币化改革补贴、物业管理货币化改革补贴、公务用车改革补贴、公费医疗改革补助等。

(4)奖励性补贴是指根据工作人员工作业绩考核情况确定的、以货币形式向职工发放的津贴补贴或奖金。例如目标考核奖、地方奖励等。

2、事业单位津贴补贴项目,可分为生活性补贴、岗位性补贴、改革性补贴和绩效性补贴。其中:

(1)生活性补贴是指根据当地生活费用指数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的、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活有关的津贴补贴。例如节假日补贴、物价补贴、菜篮子补贴、天然气(煤气)补贴、伙食补贴、粮油补贴等。

(2)岗位性补贴是指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职责需要确定的、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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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有关的津贴补贴。例如岗位津贴、班主任津贴、领导职务津贴等。

(3)改革性补贴是指根据福利制度或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需要确定的、与职工福利有关的各种津贴补贴。例如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补贴、供热采暖货币化改革补贴、物业管理货币化改革补贴、公务用车改革补贴、公费医疗改革补贴等。

(4)绩效性补贴是指与事业单位效益和职工工作业绩考核相联系、以货币形式发放给个人的津贴补贴或奖金。例如科研课题津贴、课时津贴、绩效奖金、地方性奖励等。

(四)、发文单位及文号。没有正式发文的,应注明是电话通知、口头通知,还是白头文件等。

(五)、津补贴发放办法。是指津贴补贴按月份、按季度、按年度发放,还是不定期发放。

(六)、发放标准。为年人均实际发放水平,如果津贴补贴按职级发放,还需按职级标准另行填报。

(七)、执行人数。指实际发放津贴补贴的在职、离休、退休、退职人数。

(八)、资金来源。是指当年实际发放给职工的各项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和支出情况。资金来源列入其他收入的,应在备注中明确资金来源的具体名称,如果其他收入来源多元化,则应分别列出资金来源的名称、标准、发放办法并作相应的文字说明。

(九)、上级、上级单位审核意见。指上级或上级单位在对下级或下属单位清理津贴补贴情况进行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是否保留的意见。

四、填报方法。

(一)、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应将本县区、本部门清理津贴补贴汇总情况,分别按预算级次、级次填入报表。同时还要将本县区、本部门津贴补贴进行分类,并分别计算出每类补贴占津贴补贴总额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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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级党政机关、机关、政协机关、、以及使用行政编制的单位,分别按级次、预算级次,逐级将清理津贴补贴情况填入报表。

1、各级要按照级次,将本级行政单位清理津贴补贴情况填入报表并报上一级审核。上级要对下级行政机关清理的津贴补贴项目、标准和资金来源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是否保留的审核意见。

2、如果津贴补贴按职级发放,还需按职级分别填报津贴补贴发放标准和执行人数。不按职级发放津贴补贴的单位,应填列平均水平,并按不同职级将本单位的执行人数填入相应的项目中。

(三)、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行政单位清理津贴补贴项目的要求和填报方式,分别将有关情况填入报表中。

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是指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并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

(四)、各县区、市直各部门由财政预算拨款或非税收入安排经费的事业单位,同时开展清理津贴补贴工作。

各级按照级次,逐级将事业单位清理津贴补贴情况填入报表,并负责对事业单位清理津贴补贴项目、标准和资金来源等情况进行核实。

各事业单位的津贴补贴发放办法应报所属的主管部门,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应将本县区、本部门事业单位发放办法分析汇总后上报。

各县区应于8月31日前将本县区清理津贴补贴汇总情况(表一至表五以及表十一、表十二)上报市财政局预算科(联系电话:8210682 联系人:符小宁),市直各部门应于8月25日前将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清理津贴补贴汇总情况(表六至表十二)上报市财政局相关经费主管科室(行政科:8210665 孙佳;社保处:8210655 王红;经济建设科:82103任泊;教科文科:2810801 吴延理;农业科:8210805 李军延)。清理津贴补贴汇总情况分别报送电子表格和纸质表格(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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