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了对质量记录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以证明产品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提供客观的证据,本公司制定并执行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公司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所有质量记录的管理,对质量记录的填写、传递、保管、检索、标识、贮存、销毁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3 职责分配
3.1 行政部负责本程序的日常管理以及质量记录总量控制。
3.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质量记录的正常运行、保管、存档及根据保存期限经行政部批准后销毁。 4 程序描述 4.1 质量记录分类
4.1.1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要求的质量记录,如管理评审、内部质量体系审核等过程中要求的记录。
4.1.2 日常生产运行中为保证产品质量要求的质量记录,如产品流程卡、过程控制、质量检验控制等。
4.2 质量记录控制流程图(见后图)
5 质量记录的设计、审批、更改、填写、保存及销毁
5.1 各部门根据质量体系的要求及实际操作控制的需要,分别设计各部门应用的质量记录表格,经该部门领导审定后,报行政部统一编号、备案,编制各部门《质量记录一览表》,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由行政部负责联系印刷,并由行政部保留样张。
5.2 由于管理的不断改进,对质量记录表需更改的,由使用部门填写《质量记录设计(更改)申请表》,经部门领导审批,报行政部备案,同时在《质量记录一览表》“备注”栏注明失效日期与生效日期。
长期 非 保存 质量记录保存 质量记录流转 查 询 质量记录领用 质量记录名称格式编号 整理过期记录 是
5.3 质量记录的具体保存期限是根据产品的性质周期确定的,详见《质量记录一览表》之规定。
5.4 质量记录的填写、传递。
5.4.1 质量记录的填写要做到内容符合相关程序文件或作业指导书的要求,书写规范,字迹清楚,不能使用铅笔。
5.4.2 质量记录各项内容必须认真填写,确定无内容的空格一般划上斜线“/”,对于多行无数字的空格可注明“以下空白”字样。
5.4.3 若质量记录填写出现差错,应将错处划两道横线,并在上方写出正确的内容,并签字或盖章。
5.4.4 流转中的质量记录在交换时均得进行自检与互检,以防漏填,承接者有权拒收不完善的质量记录。
5.4.5 流转中的质量记录不得污损、失落,若发现失落和污损,责任部门应尽快查明情况,及时补上或修复。 5.4.6 质量记录可以呈任何媒体形式。
保 存 销 毁 5.5 质量记录的收集和保管。
5.5.1 各部门的质量记录由各部门分类收集整理,恰当地标识和编目进行妥善保管,防止非授权调用,需要时并可以随时方便调用,若需要借阅质量记录,由借阅单位/人员填写工作联系单,由记录使用部门领导审批执行。 5.5.2 质量记录的保管,各部门应提供适宜的设施、环境,以防损坏和丢失,标明保管期限(一般不小于产品的责任期)。
5.6 若顾客有要求或在合同上规定某些质量记录要提供给顾客,证明规定的运行期内产品质量的控制,应准时将这种记录提交给顾客。
5.7 各部门按质量记录一览表之规定对超过保存期限的记录填写《质量记录销毁记录》,经办公室批准后予以销毁。 6 记录
—《质量记录一览表》
—《质量记录设计(更改)申请表》 —《质量记录销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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