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法技术协作信息近年来,网络赌博犯罪呈现出数量增加、隐蔽性加强、犯罪成本降低,收益增大等特点,致使当前的刑事法律体系陷入困境,不能有效打击犯罪。对此,本文通过论述网络赌博犯罪的主要形式、特征,来论证立法与司法的困境,并提出相应建议以突破司法困境,维护社会稳定。网络赌博犯罪问题研究及应对之策◎潘逸静田栋杰董悦刘思雨把”)之外,大多以“友情岁月”“海鲜炒饭”、这类掩人耳目的名字作为群名。这种类型的网络赌博犯罪具有较强的隐蔽性,查处难度大。(2)犯罪成本低、收益大。网络赌博犯罪以网络技术为手段,大多数的犯罪分子只需要架设一台服务器,花费几百至几万元购买或者代理一个赌博网站,就可以拥有一个网上“赌场”。在笔者检索的200份判决书里,绝大多数犯罪分子都是代理一个赌博网站或者网络游戏平台,通过微信群或者是QQ群的方式聚集赌徒,发送链接进行网络赌博,他们再从中抽取利润。由此可见,网络赌博犯罪的犯罪成本极低,但是收益极大。二、我国网络赌博犯罪的相关立法规定1.刑法层面。《刑法》第303条规定了赌博犯罪的两种类型: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2.司法解释层面。2005年两高出台了《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年两高和公安部出台了《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在2005年的《解释》中,开设赌场罪的犯罪行为被细化为建立赌博网站和担任代理,被接受投注的两种行为。在2010年的《意见》中,网络赌博犯罪行为被进一步细化。《刑法》第303条、2005年的《解释》和2010年的《意见》是我国预防与打击网络赌博犯罪最重要的依据与手段,但不断发展强化的网络赌博犯罪仍然给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带来了不少困难。三、立法与司法困境1.《刑法》第303条规定的法定刑偏轻,难以适应日益猖獗的网络赌博犯罪。《刑法》第303条规定的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的法定最高刑分别只有3年和10年,并且在实践中对网络赌博犯罪案件判处的主刑和罚金刑都较轻。在笔者检索的200份判决书中,其中有一份判决书显示在该起网络赌博犯罪案件中,赌资达到17亿7千万之多,但4名犯罪分子中最高只被判刑两年4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人民币。笔者通过统计200份判决书的信息,发现对于网络赌博犯罪判处主刑的力窑窑一、网络赌博犯罪相关概述1.网络赌博犯罪的概念。网络赌博犯罪,是新形势下的犯罪姿态,本质与其传统意义上的赌博犯罪并无二致。依据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解释,网络赌博行为是指“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以明知是赌博网络,而为其提供服务或者帮助”的行为。由此可见,网络赌博犯罪的核心是现代网络技术和赌博犯罪。因此,本文将网络赌博犯罪定义为:以营利为目的,以现代网络技术为手段,进行网络聚众赌博或者开设赌博平台,同时利用第三方进行资金流转的行为。2.网络赌博犯罪的形式。网络赌博犯罪本质上与传统意义上.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的赌博犯罪并无二致,但是形式上却有诸多不同。笔者通过裁判文书网,检索了2020年1月至9月的200份判决书(通过设置裁判文书网高级检索引擎:案件类型选择刑事案件、审判程序选择刑事一审、文书类型选择判决书、法律依据填写《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经过笔者分析发现,网络赌博犯罪主要有三种形式:传统赌博项目型、社交软件型、网络游戏型。3.网络赌博犯罪的特征。网络赌博犯罪作为新形势下的犯罪姿态,它除了保留传统赌博犯罪的一些特征外,同时也发展了许多自身的特征。从数量上看,网络赌博犯罪所涉及的人数以及资金数额远超传统意义上的赌博犯罪;从运营方式上看,网络赌博犯罪比一般的传统赌博犯罪更加隐蔽。(1)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随着微信抢红包为典型代表的新型网络赌博方式的兴起,网络赌博犯罪的隐蔽性变得更强。犯罪分子只需要建一个微信群,通过群内随机抢红包的方式便可以进行网络赌博。而且笔者通过在裁判文书网检索关于微信抢红包类型网络赌博案件,2020年1月1日至9月1日,网络赌博犯罪案件共200个,其中微信抢红包类型的网络赌博犯罪案件共9个。除极少数微信群名具有较明显的赌博意味(如“来一度总体较轻,且判处罚金的力度也不大,罚金数额大多小于犯罪所得,这难以适应网络赌博犯罪日益增长的社会危害性。它不仅无法打击并消除犯罪分子再次通过犯罪获利的欲望,也无法有效预防与打击网络赌博犯罪。2.《刑法》第303条规定的法定刑幅度过于宽泛,缺乏分类依据。《刑法》第303条规定赌博罪最高法定刑是3年,开设赌场罪的法定刑是3年以下,情节严重的是三到十年。三到十年的刑罚跨度较大,而其依据是视情节的严重程度,这就给了法官极大地自由裁量权,很容易造成同样程度的网络赌博犯罪而判处的刑罚不同,极易影响司法公正。2010年的《意见》中列举了属于情节严重的8种情形,例如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参赌人数达120人以上等等。但是《意见》只是列举了情节严重的情形,并没有规定判处刑罚幅度的依据,在司法实践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依旧很大,极易影响司法公正。3.司法解释规定的赌资总额认定标准存在缺陷。2010年的《意见》中规定了两种赌资总额的计算方法。一种是在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一种是对于开设赌场犯罪中用于接收、流转赌资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可以认定为赌资。在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采用的是第一种计算方法。但是《意见》中强调的是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对于投注的点数而言,赌民参加赌博时,很少在一局中将自己拥有的全部点数用于投注;对于赢取的点数而言,一般的赌博网站的套路是先让你赢,等你上当后再让你输,所以以赢的点数来确定赌资总额并不可靠真实。4.依据司法解释,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难以区分。2010年的《意见》中规定了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四种情形: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争议。一是因为赌博罪技术协作信息管理科学本文采用网络问卷调查的方法,对江苏大学工科大学生的阅读习惯进行了调查,深入挖掘了工科大学生阅读习惯所存在的问题并对其进行了简单的分析。重点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提升工科大学生阅读质量的对策,改善工科大学生阅读习惯的建议,为工科大学生阅读素养的培育提供参考。工科大学生阅读素养培育◎张文倩高孝盈张洁(二)阅读时间地点及去图书馆的频率通过对工科大学生阅读时间的调查发现,其中82.72%选择在宿舍里进行阅读,49.09%的工科大学生选择在图书馆进行阅读,37.27%的工科大学生选择在教室阅读,19.09%和10.00%的工科大学生选择在其他地方和室外进行阅读。对阅读地点的调查结果显示,89.09%的工科大学生在闲暇时间进行阅读,4.5%的工科大学生在其他时间阅读,3.63%和2.72%的工科大学生选择在上课和写作业时进行阅读。在对工科大学生去图书馆的频率的调查中,我们发现,每天都去图书馆和几乎不去图书馆的工科大学生分别占比9.09%和7.27%,一周一次和两三天去一次分别占比为19.1%和19.9%,偶然会去的占比43.6%。(三)决定阅读的因素、阅读态度、阅读目的五、结语网络赌博犯罪,其频繁发生、隐蔽性强、赌资巨大等特点一次次刷新人们对网络赌博犯罪的认知。网络赌博犯罪不仅严重危害社会公共秩序,也严重危害网民的财产安全,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我国打击网络赌博犯罪主要依靠《刑法》以及两部司法解释,但是这三者并不能有效打击日益猖獗的网络赌博犯罪,因此需要立法更新与司法改良来突破困境,维护社会稳定。【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苏大学2020年度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编号:202010299566X,项目名称:网络赌博犯罪治理研究作者简介:潘逸静,生于1999年10月,女,汉族,江苏苏州人,江苏大学本科在读,法学方向。田栋杰,生于1999年12月,男,汉族,江苏泰州人,江苏大学本科在读,法学方向。董悦,生于1999年10月,女,汉族,上海人,江苏大学本科在读,法学方向。刘思雨,生于2000年3月,女,汉族,黑龙江齐齐哈尔人,江苏大学本科在读,法学方向。(作者单位:江苏大学)目前来说,社会对理工科大学生的人文素质关注度较高,国内外对大学生阅读习惯的研究相对较多。这些研究提出了一些改善大学生阅读习惯的建议,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但对于把具体措施落实到工科大学生身上,其力度是不够的。近些年来.大学生的课外读书习惯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通过本次调查有利于深入了解工科大学生的阅读习惯,找出不足,提出对策。帮助工科大学生自身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增加他们的阅读兴趣,拓宽他们的的阅读层次,培养他们的综合分析能力以及写作能力,提升他们的人文素养。本研究是基于江苏大学(偏理工科的综合性院校)工科大学生,通过网上匿名问卷方式展开调查。我们在问卷网上编辑问题,并在朋友圈和QQ空间上发放,供.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江苏大学工科大学生填写。我们共收回有与开设赌场罪法定刑差距过大,二是因为两者在网络赌博犯罪中行为方式的构成要件存在重合,典型的如微信抢红包类型的案件。四、应对之策网络赌博犯罪数量日益增长,其社会危害性与日俱增。因此,刑法法律体系往往需要依靠立法更新或司法改良来应对。1.通过修法来提高赌博罪的法定最高刑,并完善开设赌场罪的法定刑幅度。提高赌博罪的法定最高刑,一是为了惩治犯罪,二是为了警示他人。从实际看,网络赌博犯罪的成本、收益和社会危害性三者是不匹配的,这不符合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完善开设赌场罪的法定刑幅度,在笔者检索的200份判决书中,有183个案件被判处开设赌场罪,但是由于大多数案件犯人都有自首、立功或坦白从宽等从宽量刑情节,法官在判决时都在法定刑幅度内判处较低的刑罚,其中同时宣告缓刑的也不在少数。笔者认为,应当完善开设赌场罪的法定刑幅度,划分出具体的界定范围,减少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同时也应该加大罚金刑的处罚力度。2.明确赌资数额的司法适用标准。赌资数额对定罪量刑具有重大意义,效问卷110份,其中女生53人,男生57人。通过了解江苏大学工科大学生的阅读习惯,探索帮助工科大学生自身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更好地为高校教育者提供关于工科生阅读习惯的建议,为图书馆的进一步建设提供借鉴作用,为学生组织举办的关于阅读推广工作提供参考。一、调查结果简析(一)看书数量及是否有明确的阅读计划通过对工科大学生一年内看书数量的调查,我们发现,看“0-5”本和“5-10本”的人数占比均为36.36%,看“15本及以上”的人数占比为19.09%,看“10-15本”的人数占比为8.18%。对于他们是否有明确的阅读计划的调查发现,46.36%的工科大学生有计划但不明确,42.72%的工科大学生没有计划,10.90%的工科大学生有明确的计划。笔者认为赌资应当是参赌人员的全部资金加赌博网站的备用资金。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无论是赌徒兑换了且投注了的点数还是没有投注的点数,都会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危害。因此在计算赌资时,应当是参赌人员的全部资金。赌博网站的备用资金,是指网站用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收入小于支出情况的预备金。对此,在计算赌资时也应当计算在内。3.将犯罪行为人是否对网络赌博活动有管理、组织和控制能力作为区分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罪的核心。网络聚众赌博是指利用网络平台,组织、吸引不特定大众进行赌博的行为。开设赌场是指行为人主动提供赌博的场所和赌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而本人从中获利的行为。在笔者看来,区分聚众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关键在于犯罪行为人是否对网络赌博活动有管理、组织和控制能力。如果行为人仅仅是为网络赌场招揽顾客,对赌场没有组织控制能力,那么不应当认为他构成开设赌场罪。例如在微信抢红包这类网络赌博犯罪活动中,行为人在微信群制定了严格的规则,实现其对微信群赌场的控制与支配,并从中获利,那么其行为应当构成开设赌场罪。窑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