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药物警戒部责任制度 文 件 号 部门审阅 批 准 颁发部门 日 期 日 期 分发部门 变更记录 文件修订号 / 变更版本 / 变更时间 / 变更原因 / 起草人 QA审阅 生效日期 起草日期 日 期 共 3 页 第 1 页 1 目的:建立、规范公司药物警戒部管理责任制度。 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药物警戒部职责的确认。 3 责任:药物警戒部。 4 内容:
4.1药物警戒是从用药者(或患者)安全出发,发现、评价、认识和预防药品不良反应或其他任何药物相关问题的科学和活动。重视综合分析并探讨因果关系,更容易被广大报告者接受。
4.2药物警戒部门应当承担药物警戒工作的主要责任,履行以下主要工作职责: 4.2.1负责建立和维护药物警戒体系,并制定药物警戒相关文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相关活动,同时负责建立和管理计算机系统,督促相关部门开展药物警戒工作。
4.2.2负责进行风险管理,并制定、更新、提交、执行和评估风险管理计划。 4.2.3负责识别、确认和评估风险信号,并负责选择、执行和评估风险最小化措施。 4.2.4 建立药物警戒体系包括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并设立专职人员(如:ADR监测员、ADR报告员、ADR处理员等),承担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4.2.5负责监测药品安全性,并对药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上报、评价和调查。主动收集药品不良反应,获知或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后应当详细记录、分析和处理,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按照规定上报,对于重大病例(或死亡病例)应当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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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调查,详细了解病例基本信息、药品使用情况、不良反应发生及诊治情况等,完成调查情况报告,并上报所在地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4.2.6获知或者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立即通过电话或传真等其他方式上报所在地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同时填写《药品群体不良反应事件基本信息表》,对每一病例还应当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系统报告。
同时应当立即对药品群体不良反应事件开展调查,详细了解事件的发生、药品使用、患者诊治以及药品生产、储存、流通、既往类似不良事件等情况,完成调查报告,上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同时开展自查、分析事件发生原因,必要时应暂停生产、销售、使用和召回相关药品,并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2.7负责对本公司所生产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定期汇总分析,进行风险和效益评估,并撰写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PSUR),按要求上报。
4.2.8负责制定计划考察本公司生产药品的安全性,如有新药或进口药品,应对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和首次进口5年内的药品,开展重点监测,并按照要求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评价和报告。对公司生产的其他药品,应当根据安全性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主动开展重点监测。
4.2.9负责与监管部门、患者、医护人员及公众进行安全性信息沟通。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分析、评价,并主动开展药品安全性研究。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应当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将药品不良反应、合理用药信息及时告知医务人员、患者和公众;采取修改标签和说明书,暂停生产、销售、使用和召回等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对不良反应大的药品,应当主动申请注销其批准证明文件。将药品安全信息及采取的措施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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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部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4.2.10积极配合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做好有关品种的调查、分析和评价工作。
4.2.11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方法研究,进行药物警戒领域的交流和合作。 4.2.12负责组织药物警戒体系内审,并协助开展于药物警戒相关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4.2.13负责对受委托开展药物警戒工作的受托方进行管理; 4.2.14完成其他应当由药物警戒部门履行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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