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学思修考试案例分析题案例1:甲,某幼儿院教师。一日,甲带
全班同学到郊外游玩。乙(3岁)是甲所带班的学生,不慎落入粪池。甲用木棍插入粪池试探深浅,发现其不到1米深,但甲嫌脏,未下去救人,只是向路人呼喊求救。后来了一个青年小伙子丙,也嫌脏,未跳入粪池,只是和甲一起呼救。最后来了一个老农,跳入粪池救起乙,但因窒息时间过长,乙死亡。问题:甲和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20分〕
答:甲的行为是不作为犯罪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即“当为而不为〞。〔4分〕构成刑法中的不作为,在客观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这是构成犯罪不作为的前提。特定义务是法律上的义务,而不只是普通的、道德上的义务。〔3分〕②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法律只是要求能够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而不会强求不能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行为人虽然具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但由于某种客观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那么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3分〕③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在不作为犯罪中,虽然行为人有时也实施某些积极的动作,但他却没有履行特定的义务,这是区别作为与不作为的外在根本标志。〔3分〕
甲确有救助的能力,客观上粪池不太深,甲奋不顾身跳入粪坑是根本不可能危及其生命的,当然毫无疑问,甲不救人构成不作为成心杀人罪〔间接成心〕。〔3分〕如果甲确无救助的能力,如粪池太深等等,是不能定甲成心杀人罪的,而应按民事责任处理。〔2分〕
青年小伙子丙的行为,因为没有义务,“见死不救〞仅仅受道德谴责。〔5分〕案例2:中学生某,15周岁,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五、六岁。某
- - word.zl-
-
-
日,某偷拿家里的1万元买了一辆摩托车。试分析:〔1〕该摩托车买卖合同的效力状况如何?〔2〕某父亲发现此事后,起诉到要求商店将1万元退给自己,同时自己将摩托车退还商店。某父亲的诉讼请否应当得到的支持?
答:题目很清楚,某是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置摩托车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其父作为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同无效,双方各自返还取得的财产。其父的要求会支持的。另:合同无效、我国合同法规定未成年人签订与其年龄不相当的合同要有其法定代表人〔即监护人〕的追认才能有效力、否那么效力待定。因此父亲的申诉应当得到的支持。
案例3:某,男,18周岁,1996年2月因与某发生口角以至将某打伤。后某家长同某本人一起到某家赔礼抱歉,并支付了医药费。1998年8月,、二人再次发生争执,受到某辱骂、武力威胁的某气愤不过,向揭露了某将其打伤的事。对某的行为进展了调查,认为其认错态度恶劣,不能减轻处分,于是加重了对某的处分。某不服,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告之应先进展行政复议方可受理。问:以上的处理有无不妥?
答:的做法有以下不妥之处:①依照我国?行政处分法?规定,行为在2年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分。某的行为已经过了2年,所以追究行政责任的时效已过,应不予处分。②尽管1998年某已经年满18周岁,但他实施行为时年为16岁,依法规定属于\"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有行为\"的围,即使该受处分,也应从轻或减轻处理。③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分。④依法,某不必经过行政复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案例4:某甲幼年丧母,由其父抚养长大。后其父再婚。某甲与其继母乙格格不
- - word.zl-
-
-
入,造成父子关系也较紧。后因矛盾激化,甲与其父立据宣布脱离父子关系。几年后,甲父死亡,临终留下遗书:要求把其存款平均分给甲、其妻乙及其与乙的儿子丙;但在执行遗嘱时,乙阻止将存款的1/3分给甲,声称甲与其父已脱离父子关系,已无权继承其父的遗产,并将该存款取走。甲遂向人民提起诉讼。
答:依我国婚姻法、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父子系血亲关系,不能人为解除。甲父子所立\"脱离父子关系\"的字据,不发生法律效力。甲父所立遗嘱是有效的,故应按遗嘱进展;但由于该项存款系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应将其中一半划归其继母乙,其余的一半再按遗嘱平均分配。
案例5:某,男,1986年12月出生。1999年7月到颐和园游玩,见一女孩在湖边划船。某强要登船。女孩未理,准备上岸。某大怒,用手向湖里推船,欲使女孩受惊。不料,女孩惊慌落水。某先是见状得意,后见女孩漂浮,急忙下水营救未成,女孩被溺死。问:某的行为与女孩被溺死有无因果关系?表现为何种罪过形式?应否追究的刑事责任?请说明理由。
答:〔1〕某因怒推船下水,与女孩溺死,不存在因果关系。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行为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2〕某推船下水虽是成心的,但对女孩落水溺死是没有预料的,某应当预见而未预见,表现为疏忽大意的过失。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因而某不应负刑事责任,但应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对其加以管教。 案例6;被告人某,女,30岁,系被害人某的妻子。因新婚,决定考验妻子是否忠贞,故谎称要出差十天。第二天晚上,某潜回家中,于是上床睡觉,其妻以为是歹徒,忙拿起枕边的铁锤朝某头上猛击,某当场死亡。事后查明被告人枕边的锤子是为防范歹徒而准备的。试问:〔1〕被告人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
- - word.zl-
-
-
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是正当防卫?
答:〔1〕被告人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某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没有罪过,因而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意外事件。即主观上既不是成心,也不是过失。〔2〕被告人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被告人某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存错误认识。因为实际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而被告人误认为是不法侵害,所以某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在这种情况下,某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因而主观上没有成心,而且某的认识错误在那种情况下不可防止,她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也没有过失。
案例7:被告人钱某,男,25岁,司机。2008年6月21日,被告人与某为其舅父拉钢材,因手续不符规定,钢材收购小组负责人王某责令其卸下钢材,被告人不肯。于是王某将汽车扣下。22日晚被告人企图强行拉走钢材,王某上前阻止,而被告却加速行驶,将保险杠上的王某摔下,王某因抢救无效而死亡。试问:被告钱某对王某的死亡是何种罪过形式?
答:被告人钱某的罪过形式是间接成心,其行为构成间接成心杀人罪。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成心犯罪。在本案中,被告人钱某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发生,但是为了将钢材强行拉走,而置王某的生死于不顾,即对被害人是死是伤持一种放任态度。因此,被告人钱某的罪过形式是间接成心。
案例8:被告人某,男,28岁,某矿务局警卫。2009年3月12日凌晨,某与同伴执行任务时,发现有盗窃分子,他们立即上前捉拿。在捉拿过程中,某在三人围殴的情况下,身上多处受伤。他曾发出警告:再打我就动刀子了,可无人理会,
- - word.zl-
-
-
某在此情况下将一人刺伤,一人刺死。试问:被告人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
答:被告人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展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被告人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特征。
案例9:被告人某,2009年4月15日至18日连续三天到工商银行某中心支行门口尾随着去银行交款的多名女交款员,伺机用砖头打伤交款员后抢劫,均因附近工地有值班人员巡逻,未敢下手。问:被告人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请简述理由。
答:被告人某的行为属于抢劫罪的预备,而不是抢劫罪的未遂。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预备是行为人尚未着手实施刑法分那么规定的犯罪行为,是为了实施该种犯罪行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未遂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我国刑法分那么规定的犯罪行为。在本案中,被告人某尾随交款员的行为,属于为抢劫犯罪准备条件的行为,尚未着手实施抢劫行为。因此被告人某的行为是犯罪预备而不是犯罪未遂。
案例10:岳某夫妇有一个儿子,今年12岁。一天晚上,岳某夫妇带着儿子到事先观察好的一无人在家的住户某家中偷盗,岳某本人进入房间行窃,儿子进展运送,其妻在门口望风,结果窃取大量的财物。试问:此一家三口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共犯?为什么?
答:岳某夫妇的盗窃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的共犯,而其12岁的儿子却不能认定为共犯。这是因为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成心犯罪。岳某夫妇符合共同犯罪的
- - word.zl-
-
-
构成条件:〔1〕有二人以上的犯罪主体;〔2〕在客观方面,都具有共同犯罪的行为;〔3〕在主观方面,他们又都具有共同的犯罪成心。尽管一个入室实施偷盗行为,另一个在门口望风,没有直接实施偷盗行为,但是这只是共同犯罪中的分工不同,不影响他们共同犯罪的成立。
其12岁的儿子因为并未到达刑事责任年龄,不能成为犯罪的主体。岳某夫妇带着他去偷盗,事实上是把他当作犯罪的工具使用。
案例11:2005年7月的一天警方接到报案,称一骑车男子突然倒地死亡。死者宋大鹏,男,25岁,某建筑恭工程队工人。死亡地点离他的施工住地不远,但从死者外部特征无法判断死因,警方首先问讯了死者生前的工友。根据工程队队长的述,宋大鹏死亡前不久还和他通多,当时没有什么异常表现,那他怎么会突然死亡了呢?此时警方又发现了一个新的线索,在死者宋大鹏的口袋里警方找到了500元人民币还有一线条,今已付宋大鹏500元医药费,还欠500元整,明日一次性付清,此事就此了结,欠款人何坚强。据此可以推测死者生前和这个名为何坚强的人似乎发生过一场纠纷,现已了结,经常疑心何坚强与宋大鹏的死亡有关,于是根据线条上留下的很快找到了何坚强。警方带何坚强所说的车祸现场,通过刹车痕等迹象认定,当时司机何坚强的车速在80公里左右,而该路段在40公里,何坚强是在严重超速行驶过程中,撞到了正常骑车过马路的宋大鹏。何坚强说“当时我看到他时,踩刹车已经来不及了,后来我发现他还活着,第一个念头就是马上送他去医院。〞在赶往医院的途中,宋大鹏很快就醒了过来。说“我还有急事,咱也别去医院了,你看这样行不,你就赔我点钱,咱俩就算了了。这样,我也不讹你,我就要你一千块钱。〞何坚强说:“可我这儿就五百呀,如果你要信得过我,我把我的,我都留给你,赶明天你再跟我联系,我把剩下的五
- - word.zl-
-
-
百块钱再给你补上〞。他们很快就达成了私了协议,何坚强给宋大鹏写了欠款五百元的字条,并留下了和,双方商定就此了结此事。法医报告显示,宋大鹏是肝脏破裂,他在被撞击当时送外表看不出什么异常来,甚至可以行动,说话,而过几分钟就会因为失血过多导致死亡,这也就是宋大鹏被撞十几分钟后突然死亡的真正原因,司机何坚强由于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机关调查。问:根据交通法规何坚强与宋大鹏的私了协议有效吗?为什么?你认为应该如何处理这起交通事故才是正确的?
答:根据交通法规何坚强与宋大鹏的私了协议无效。①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②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③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④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⑤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根本领实清楚的,当事人应领先撤离现场再进展协商处理。
案例12:在XX,有一位老太太姓黄,黄老太太有十个儿女,而且呢,现在每一个人都是成家立业了,但是现在黄老太太面对一件非常为难的是,就是这十个儿女当中有八个不愿意给她赡养费,她现在已经是70多岁了。就是按照咱们中国的传统习惯吧,就是儿子来养娘,好象也是顺应这个情理的,养儿防老嘛。是这些儿女经济很困难吗?母亲说:“他们不难,他们个个有工作做,个个有工作,个个有单位,就我难,我没有生活费,现在我就跟这个小儿子吃,二女儿给的〔生
- - word.zl-
-
-
活费〕,就这样啦〞不给自己的亲生父母来出赡养费,没方法呢,这78岁的老母亲,只好把这八个儿女告上法庭。结合课本知识探讨对此会如何判决?你认为在现代社会如何理解、践行孝道。
答:会判决八个儿女支付赡养费,如果这八个儿女不执行的判决,可以强制执行。①现代社会的每一个子女要理解父母:从父母那一代人的条件出发来理解父母,认同家庭。②尊敬父母:不顶撞父母,常与父母沟通。③帮助父母:关心父母的安康,帮助家庭渡过难关。④赡养父母:在自己经济时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⑤回报父母:勤奋学习,进德修业,勤俭自强,立志成材,为父母争光。⑥学会感恩,效劳社会。
案例13:甲丧偶,有四子均已成家各有子女。一日,甲同长子乙乘车外出,坠入山涧,甲死亡,后乙经抢救无效也死亡。甲遗有一笔财产,问:〔1〕此案如何继承?〔2〕乙妻和乙子各应继承多少?
答:〔1〕甲死亡后,其四个儿子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2〕乙后于甲死亡,但在继承实际发生之前,乙即死亡。乙应按照转继承的方式,转给乙的法定继承人。其妻子首先继承遗产份额的一半,剩余局部由乙妻及乙子平分。
案例14:甲17周岁,在一家企业工作,月薪2500元。春节回家过年时甲用自己赚的钱买了一部价值2000余元的手机,其父母认为,儿子买这么贵重的物品事先未取得他们的同意,要求把手机退还给手机店,手机店认为该手机并无质量问题,拒绝退货。甲认为,自己是用打工赚来的钱购置的,且自己能够自食其力,为什么不能用自己的钱购置自己喜欢的物品。问:〔1〕甲的观点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2〕专卖店是否有权拒绝退回已售出的手机?为什么?
- - word.zl-
-
-
答:〔1〕甲的观点有法律依据。根据?民法通那么?规定,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能以自己的劳动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甲虽17周岁,但已参加工作获得劳动报酬,能够自食其力了,所以他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民事行为,购置自己喜欢的物品。〔2〕专卖店有权拒绝退回已售出的手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本案中,专卖店与甲之间的手机交易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案例15:半夜,甲听到屋外有声响。甲看见屋外有一只手从窗户的玻璃缺口处伸进来欲开窗户,甲拿起桌上的水果刀跑过去,该人听到动静急忙跑走。甲追出去,但没有追到。当甲返回时,发现有个人影在自家窗户边,这是同村的乙来串门,见屋里没人,正准备离开。甲未能认出乙,而误以为是刚刚的小偷又回来行窃,随即用手中的水果刀刺向乙的手臂。乙被刺伤,大叫一声,甲才知道自己弄错了。问:〔1〕甲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2〕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1〕甲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展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例中甲面对的不是不法侵害。〔2〕甲的行为构成过失伤害罪。甲是假想防卫,他的假想防卫行为造成了乙的受伤,甲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甲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导致了乙的受伤,因此,甲构成过失伤害罪。 案例16:高某系某理工学院的大三学生,由于其女友对居住的新校区认为没有平安感,经常在其面前哭哭啼啼,高某萌发了编造在该校新校区发生了女生遭强奸而无人问津的骇人听闻的谣言,以引起学校及有关方面的重视的意图,后经与
- - word.zl-
-
-
两位同学商量,同学建议将强奸改成轮奸。于是三人便编造了该校新校区大四女生遭民工轮奸,而学校及机关无人问津的谣言并发布在西祠胡同某论坛上,该谣言引起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恐慌,给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造成极大的破坏。后经机关调查,将目标锁定为高某等三人,后高某等人也对自己编造网络谣言的行为供认不讳。请问:〔1〕高某的行为吗?为什么?〔2〕作为大学生,结合自己的实际谈谈应该如何合理利用网络,养成科学、文明、安康的上网习惯?
答:(1)高某等人的行为是行为,应该受到处分。因为他们编造谣言利用网络进展传播,扰乱了公共秩序,对该校的名誉也造成了侵害,故其行为违反了全国?维护互联网平安的决定?及?治安管理处分法?等法律,应该受到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也应该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2〕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具有方便快捷、信息量大、覆盖面广的特点,可以成为大学生学习、交流的重要工具,可极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开展,但是又可能因使用不当或者缺乏规而损害社会公德、阻碍社会的进步与开展。所以我们要:A、正确使用网络工具;B、安康进展网络交往;C、自觉防止沉迷网络;D养成网络自律精神。
案例17:黄来女,女,22岁,预备,大学学生。黄来女出生于XX壮族自治区合浦县一个贫困家庭,4岁起就与父亲相依为命,为了生活四处奔波,居无定所,颠沛流离,日子过得十分清苦。2003年高考,黄来女以763分的优异成绩被大学计算机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录取,学校通过“绿色通道〞让黄来女进入了大学殿堂,并且帮助她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困补助,黄来女靠勤工俭学…又找到了两份家教……当一切都走上正轨时,平静的
- - word.zl-
-
-
生活波澜再起。由于家庭贫困,2005年元月,黄来女的父亲黄道富准备到边打工边支持女儿读完大学,当天晚上,突发脑溢血,之后又脑梗阻,右肢一度瘫痪…又查出糖尿病、膀胱癌。黄来女坚信绝不放弃自己相依为命的父亲,也绝不放弃学业……挑起了照顾父亲、坚持学习的重担,用意志和行动挽救着父亲的生命,维系着生活和学业。她每天早上……安排好父亲睡下,她就翻开书本开场学习。父亲屡次病危,根本上是靠着对女儿眷恋与牵挂的意志支持下来的,在黄来女的细心照顾下,父亲的病渐渐好转,现在已能说话、下床走路,在女儿的鼓励下每天坚持锻炼身体可谓创造了医学奇迹。问〔1〕黄来女身上有哪些精神值得你学习?〔2〕你认为一名合格的大学生须具备哪些道德品质?
答:⑴学习黄来女自强不息、持之以恒的拼搏精神;学习她敬老行孝、知恩图报的传统美德;学习她直面困难、乐观向上的心态;学习她勤奋学习、立志成才的执著追求。⑵孝敬父母,勤劳节省;尊敬师长,团结和睦;立志勤学,谦虚礼让;律己宽人,老实守信;勇于献身,公正无私。
材料题1、原省副胡长清因索贿受贿4万余元、行贿8万元、巨额财产161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被判处死刑,于2000年3月8日执行。在前往刑场的刑车上,胡长清不无自嘲地对法警说:“我可以载入史册了,因为我是建国以来被判死刑的最高级干部。〞请问:胡长清案给你什么样的法律启示?
答:本案提示我们,法律具有不可违抗性,任何人都不允许违反法律,违反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不管涉及什么人,不管权力大小、职位上下,只要有犯罪行为,就要依法追究和承当法律责任。
2、材料⑴2014年10月闭幕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党在全会上第一次专题讨论已发治国的问题,表达了对法治的高度重视。会议完毕后,微博上的各种评论
- - word.zl-
-
-
满是对法治进步的热望:“想要法治的果实,就要给它雨露〞“期待法治进入与人民互动的2.0时代〞“法治不仅是宏大的,也是具体的;它关乎国家治理,更关于百姓福祉〞?非子?有句名言……正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所说,法律的权威源自于人民心的拥护和真诚信仰。这才是法治的力量所在,尊严所系。
⑵法治是人类为了征服自己,由人类自己立法进展自我管理,这远比征服自然困难得多。特别是约束公权力,非有高度的觉悟,顽强的毅力和坚强的意志难以成其事。任何国家法治确实立都不是在一盘散沙的状态下随随便便建立起来的,而是必须有坚决有力的集中统一领导和部署。……正是基于这样的情况,十八界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问:〔1〕如何理解“法治关乎国家治理,更关乎百姓福祉〞?〔2〕为什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答:〔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容,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根本方略。依法治国根本方略确实立,是中国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是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对于建立社会主义政治、实现国家的久安具有重大意义。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立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事关人民利益、百姓福祉。〔2〕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是有机统一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是我国确定的根本原那么,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和强大推动力量。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党也要领导人民执行法律,同时35党也要在和法律围活动。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才能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立,为人民的自由和幸福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 - word.zl-
-
-
3.郭明义,钢铁集团矿山公司齐大山铁矿采场公路管理员,几十年来,他照着雷锋那样去做,“把雷锋的道路作为自己的人生选择,把雷锋的境界作为自己的人生梦想〞,连续15年每天提前2小时上班,相当于多奉献了5年的工作量,连续20年先后55次无偿献血,捐献血小板,累计近6万毫升,连续16年为希望工程、工友灾区群众捐款12万元……“给人温暖就是给自己幸福〞,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郭明义的先进事迹表达了“简单中的伟大〞。问〔1〕如何理解“给人民温暖就是给自己幸福〞?〔2〕为什么说郭明义的先进事迹是“简单中的伟大〞?
答:〔一〕人生价值在地包含了人生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两个方面。人生的社会价值,是个体的人生活动对社会、他人来说所具有的价值。人生的自我价值,是个体的人生活动对自己的生存和开展所具有的价值,主要表现为对自身物质和精神需要的满足程度。人总是生活在社会当中,个体无法脱离社会而存在和开展。一个人的需要能不能从社会中得到满足,在多大程度上得到满足,取决于他的人生活动对社会和他人的奉献,即他的社会价值。郭明义的事迹,告诉我们要实现自我价值,必须创造社会价值。郭明义的这句话不仅表达出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重要意义,也表达出社会公德中助人为乐的精神风貌,助人为乐是我国的传统美德。郭明义把帮助别人视为自己应做之事,并将帮助别人看做是自己的快乐,所以,“给人温暖就是给自己幸福。〞〔二〕在我们今天所处的社会主义社会中,衡量人生的价值,标准就在于看一个人是否以自己的劳动和聪明才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真诚奉献,为人民群众尽心尽力效劳。郭明义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不断为社会做奉献,符合社会开展的客观规律,促进了历史的进步。一个人不管能力大小,职位上下,都是在不断地自我完善与自我价值的实现过程中,
- - word.zl-
-
-
去不断创造社会价值,通过物质奉献与精神奉献来不断推动着社会的开展与进步。从这个意义上说,郭明义的这种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不断去为别人、为社会做奉献的崇高精神表达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因此,郭明义的行动恰好表达出了“简单中的伟大〞。
4、某图书馆向所有读者免费开放。乞丐、拾荒者和衣衫褴褛的民工小心翼翼进来了,无人阻拦。有读者对此表示不满,向馆长抱怨说:“图书馆是大雅之堂,如果允许乞丐和拾荒者进入阅读,就是对其他读者的不尊重。〞馆长答复说:“我们无权拒绝他们入阅读,但你有权选择离开。〞……对于图书馆免费开放可能带来的问题,该馆有关负责人感触颇深,自图书馆实行零门槛后,我们不仅没有感到压力增加,反而感觉开放的时间越长,不尊重这种权利的读者越少。……该图书馆向乞丐和拾荒者免费开放,不啻于一轮明亮的太阳,让乞丐和拾荒者在得到温暖的同时,也净化了我们的心灵。问(1)从法律角度如何理解“我无权拒绝他们入阅读,但你有权选择离开〞?〔2〕图书馆向乞丐和拾荒者免费开放对我们处理人际关系有何启示?
答:〔一〕我无权拒绝他们入阅读,那么实际上他是必须要有尊重别人入阅读的权利,这是他的一种责任,但是你有权选择离开,那么无权有权,当然涉及到的是权利问题,有权选择,无权选择涉及到的是权利和义务的关系问题。平等权和受教育权。我国也明确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有三个方面:第一,从构造上来说,那么权利和义务之间具有相关性,说明它们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第二,从总量上来说,权利和义务有平衡的关系,总量上具有相等的平衡关系。第三,从功能上来说,权利和义务具有互补的关系,那么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当责任和义务。〔二〕
- - word.zl-
-
-
我们如何来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呢?总的一个方向和目标就是要实现人与人之间的这种和谐,而这个和谐不仅是一个道德的要求,也是一个法律的要求。启示:首先最根本的启示就是我们在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过程当中,不仅要遵守法律上的要求,更要遵守道德上的要求,来促进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如何来处理好人与人之间关系和谐呢?平等的原那么。将心比心,相互之间要相互尊重对方的权利,而不能够以自身的权利去抹杀别人的权利。诚信原那么。宽容的原那么。可能乞丐也好,拾荒者也好,他到图书馆阅读让你觉得有点不舒服,感觉到受到了一些打搅,但是呢我们对这样的事情只要我们心怀善意就完全能够宽容的对待这样的事情。互助原那么,其实我们在这个材料里边这种相互帮助,其实并不要求你能够做很多的事情,其实你只要宽容一点,容忍别人能够到图书馆里边和其他人一样共同阅读,承受文化教育应该说就是对别人的一种很大的帮助。所以说要想促进人与人之间人际关系的和谐,应该注意在言行上表达这样思想原那么:平等、诚信、宽容、互助。
5、心理学家加德纳以一个死囚为样本,对他说:“我们执行死刑的方式是使你被放血而死,这是你死前对人类做的一点有益的事情。〞这位犯人表示愿意这样做。实验在手术室里进展,犯人在一个小房间里躺在床上,一只手伸到隔壁的一个大房间。他听到隔壁的护士与医生在忙碌着,准备给他放血。护士问医生:“放血瓶准备五个够吗?〞医生答复:“不够,这个人块头大,要准备七个。〞护士在他的手臂上用刀尖点了一下,算是开场放血,并在他手臂上方用一根细管子放热水,水顺着手臂一滴一滴地滴进瓶子里。犯人只觉得自己的血在一滴一滴地流出。滴了三瓶,他已经休克,滴了五瓶他就已经死亡,死亡的病症与因放血而死
- - word.zl-
-
-
一样。但实际上他一滴血也没有流。请结合材料理解身心之间的关系,并简述如何保持心理安康。
答:〔一〕每个人都有身和心两个根本方面。身指人体的生理组织以及其机能。心指人的心理或称精神活动,包括知、情、意。身心关系:身是心的物质根底,心为身的精神机能,二者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应对心理问题的科学方法;合理情绪;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增进人际交往。
6、北大方正集团的创立者王选有一个著名的公式是“我+我们=完整的我〞。这不仅是他事业成功的一个总结,也是他悟出的人生的座右铭。请用所学的理论对此进展分析。
答:个人只有把握自己融入集体中,才能最大程度地实现个人价值,绽放出完美的人生。正确理解人生的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之间的辨证关系: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作为人生价值的两个方面,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个人价值的实现离不开社会价值;社会价值是人的价值的主导方面,个人价值附属与社会价值;由于个人需要满足,既要靠自己的努力,又要靠他人和社会,所以,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是个人价值不可缺少的方面。社会价值是完成个人价值的根底,在完成社会价值的同时又满足了个人生存,开展的需求,即又实现了个人价值。把自己融入到集体中,就是在社会中实现自己的价值,才能最大程度地实现个人价值。 7、心理学中,有一个著名的摘苹果理论,意思是说,一个渴望成功的人,应该永远努力去采摘那些需要奋力跳起来才能够得着的“苹果〞——目标。这样的人,总是为自己设置更高的人生目标,总是在创造人生新的辉煌,总是在收获更大的成功,总是在期冀更美好未来。这样的人,即使未必一定能够实现自己渴望的目
- - word.zl-
-
-
标,到达理想的此岸,但他们后来的成功,往往超过那些总是采摘伸手可及的苹果的人。这已为无数有作为有成就的成功人士所证明。问〔1〕你认为大自然中的太阳和人生中的理想是什么关系?〔2〕谈谈理想在大学生成长、成才中的作用?〔3〕结合实际,谈谈你对此理论的认识,你认为应该如何设定自己的人生目标?
答:所谓理想,是指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有可能现实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开展的向往与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表达。〔1〕崇高的理想信念为大学生创造有意义的人生指明了奋斗目标我们知道,人的生命是有限的。要使有限的人生过得有意义,就必须具有明确的人生奋斗目标,并且在这一目标的指引下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2〕崇高的理想信念为大学生人格和道德的完善提供了精神动力人是要有点精神的。有没有精神,有没有理想,人的思想境界、精神面貌、情操志趣、生活态度和生活质量就会大不一样。人如果有崇高的理想作为自己的精神支柱,就不会被生活中的一些消极现象所迷惑,就不会被前进中的一些暂时的困难、挫折所压倒;就能始终以坚决的信念、高昂的热情和旺盛的斗志奋勇向前;就能在道德开展的阶梯上不断攀登,成为一个道德高尚、人格完美的人。〔3〕崇高的理想信念会不断提高大学生的人生境界伟大的人生源于伟大的目标,伟大的目标产生伟大的动力。有位心理学家曾提出过一个著名的公式,即动力=目标价值错期望概率,形象地提醒了个人拼搏的动力与理想之间的正比例关系。当一个人为了具有巨大目标价值的理想而奋斗时,就会产生强大的在动力。反之,如果目标价值不大或期望概率较低,就会因丧失信心而缺乏动力。历史上,但凡为人类进步事业做出奉献的人,无一不是胸中燃烧着崇高的理想,受崇高理想所鼓舞、所鼓励。〔三〕理想是基于现实又超越现实
- - word.zl-
-
-
的希望和愿景,寄托着人们对美好未来的向往和追求。近代史上中国积贫积弱,备受列强欺凌,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是全民族最强烈的愿望。保证了最广阔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从而为全社会树立共同理想创造了历史条件。我们党在领导人民建立社会主义的过程中,经过艰辛探索,找到了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赋予民族复兴新的强大生机,中华民族的复兴展现出灿烂前景。在中国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就是现阶段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是生产力、开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到达的社会主义,是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这样的理想和价值追求,集中了我国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建立者、爱国者的共同利益和愿望,是保证全体人民在政治上、道义上、精神上团结一致,凝聚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的智慧和力量,克制任何困难、创造美好未来的强大精神纽带和动力。为了实现这个共同理想,一切有利于国家富强、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思想和精神,一切有利于民族团结、祖国统一、人心凝聚的思想和精神,一切用老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思想和精神,都应当得到尊重、保护和发扬。改革开放近30年来,在除弊创新中自我完善和开展,经济总量和综合国力大幅度跃升,人民生活总体上实现了从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我国的国际地位也显著提高。国家开展取得的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极坚决了全国各族人民对实现共同理想的信念,鼓励着我们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光明前途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继续团结奋斗。当代大学生肩负着祖国和民族的希望,承载着家庭和亲人的嘱托,满怀着对未来美好生活的向往。同学们在大学期间,不仅要提高知识水平,增强实践才干,更
- - word.zl-
-
-
要坚决科学、崇高的理想信念,树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坚决对马克思主义的信念。大学生只有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才能明确学习的目的和意义,激发起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自身成才而发愤学习的强烈责任感与使命感,努力掌握建立祖国、效劳人民的本领。同学们不管今后从事什么职业,都要把个人的奋斗志向同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把个人今天的学习进步同祖国明天的繁荣兴盛紧紧联系在一起,使理想信念之花结出丰硕的成长之果。
- - word.zl-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bc.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