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市政府副秘书长工作分
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文字号】嘉政办发[2008]42号 【发布部门】嘉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3.21 【实施日期】2008.03.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市政府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8〕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鉴于人事调整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部分市政府副秘书长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陈祖生 副秘书长
协助赵树梅副市长处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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