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都市公共交通管理局:
为了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的安全管理,提高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安全管理水平,客观评价各个城市公共交通的安全状况,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省建设厅制订了《四川省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四川省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提高城市公共汽车行车安全管理水平,客观评价和登记考核各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状况,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8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汽车,是指在城市中按照规定的线路、编码、站点、时间运载乘客并按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的客运汽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
第四条 本办法由各市(州)、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 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评价分为以下四大体系、28个指标:
(一) 责任体系
1、组织机构设置(建立指挥系统)
2、安全责任追究制
3、安全管理人员配置(每百辆配置3人以上)
4、部门工作职责
5、个人岗位职责
(二) 管理体系
6、签订行车安全责任书
7、考核、奖惩办法
8、安全例会制度
9、安全管理经费投入(每年每百辆车投入安全经费5万元)
10、教育培训经费投入(每年每百辆车投入安全经费1.5万元)
11、年度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专项资金投入
12、安全管理人员及司机培训情况
13、有车辆检查和行车安全检查记录
14、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15、事故防范措施
16、车辆投保情况
17、司机工作时间
18、灭火器械配置(大、中客车配置2公斤2具;小客车2公斤1具ABC类干粉灭火器)
19、司机安全管理情况
20、年度平均安全间隔里程考核
(1)主全责死亡大事故450万千米/次;
(2)行车大事故150万千米/次;
(3)立案安全事故80万千米/次。
(三)行车安全检查体系
21、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
22、建立检查规章制度(含交叉检查、自纠自查、技安员检查)
23、有对司乘人员和营运车辆检查、纠正、处理的记录
24、配备相应的交通工具及检测设施(如雷达测速枪)
(四)应急救援体系
25、制订事故应急预案
26、配备应急救援设备
27、每年不少于1次以上应急演练
28、有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和演练的图片、资料
第六条 本评价指标体系中所称年平均安全间隔里程,是指全年总行驶里程除以事故总次数后的平均安全间隔里程。
第七条 本评价指标体系中每一项指标,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城市公共汽车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予以细化。
第八条 对城市公共汽车行车安全的具体评价,可采取听汇报、看资料(含文字、图片、影视资料)、提问题的办法综合进行。
第九条 对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量化评价按《四川省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评价表》(见附件)进行。全部评价指标总分值为100分。评价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总分值大于或等于90分为优秀;小于90分大于或等于80分为合格;小于80分为不合格。
评价打分中,各项指标分值不采用负值,到0分为止。
第十条 城市公交企业每百台车发生负主要责任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的,该企业当年安全评价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对评价考核结果达到优秀的,可给予适当奖励;对评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四川省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评价表 评价体系 指标内容 分值 扣分 得 分
(一)责任体系20分
1、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 5
2、有安全责任追究机制 5
3、每百辆车配置3人以上安全管理人员 4
4、有完善的部门工作职责 3
5、有完善的个人工作职责 3
(二)管理体系40分
6、签订了行车安全责任书 4
8、建立了考核奖惩办法 3
7、坚持了安全例会制度 3
9、每年每百车有不少于6.5万元的安全经费投入 5
10、对司、乘人员及安全员定期不定期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 3
11、司乘人员上岗证率100%
4
12、灭火器配置符合规定 4
13、车辆投保率100% 4
14、年度平均安全间隔里程应控制在规定范围 7
15、年度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3
(三)检查体系20分
16、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 4
17、建立内部检查制度 6
18、有检查工具及设施 4
19、有检查纪录及整改意见 6
(四)应急体系20分
20、制订了事故应急预案 6
21、配备了应急救援设备 5
22、每年进行了1次以上应急演练 5
23、有应急预案演练组织方案 4
(五)分值评价
总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为优秀;小于90分大于或等于80分为合格;小于80分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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