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单位安全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指挥系统和良好的安全会议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单位各类安全工作会议的筹备、召开程序。 3 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
4 职责
4.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单位安全领导小组会议。
4.2 安环部负责厂级安全生产例会会议管理,并对生产的安全生产会议和现场安全生产会议进行监督。
4.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的管理。 5 工作要求 5.1会议分类
5.1.1单位级安全会议:单位级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部门及应急管理局在本单位的工作会议。
5.1.2部门级安全会议:管理部门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安全例会、事故分析会等。
5.1.3部门(班组)级安全会议:班组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班组安全例会、事故分析会等。
5.2会议内容
5.2.1单位级安全会议内容包括: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总结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安全工作任务;上级指示传达;重大事故案例分析。
5.2.2部门级安全会议: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标准、单位规章制度、事故案例分析、风险管理等。
5.2.3部门(班组)级安全会议:学习单位规章制度、部门规定、事故案例、应急演练、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操作规程等。
5.3 会议召开频次
5.3.1单位级安全会议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董事长)主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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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各部门安全会议(安全生产例会)由部门负责人主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5.3.3部门(班组)安全会议由班组长主持,每半月至少召开一次。 5.4会议要求
5.4.1会议要求讲求实效,主持人要在会前充分准备,确定议题提出意见。 5.4.2发言和交换意见要内容具体,语言简明扼要。
5.4.3会议内容要有记录,形成决议的问题由相关部门迅速落实。 5.4.4参加人员应准时到会,因事不能到会应提前向会议部门请假,会议组织人员应在开会前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与会人员在开会前3-5钟到达会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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