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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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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劳动法关于旷工如何规定 劳动法关于旷工如何规定

旷工,汉语词语,意思为职工不请假而缺勤。正常工作日职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缺勤. 1、《劳动合同法》没有自离规定,《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 第39条、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行为如果符合此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就可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给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如果只是口头说你怎么怎么样就算自离,一直没有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就是有效的。

2、关于旷工几天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

因旷工被除名的法律依据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处理方式。除名的条件是: (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效;(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但是注意此规章已经于2008年1月15日,被第516号令明文废止。如企业现行规章制度中仍规定“除名”或“开除”等相关条款,显然缺乏法律依据。至于旷工几天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以制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根据情况自己制定。篇二:旷工辞退规定 关于旷工管理的依据 一、对员工旷工的处分 1. 《劳动法》的规定是: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第二项规定: (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是:

第十 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二、对辞退员工(即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除名)的赔偿(即经济补偿) 1. 《劳动法》的规定是:

第二十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注:(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 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

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 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2. 对员工旷工的处分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而第二十五条不属于第

二十规定的给予经济补偿的范围,所以员工因旷工而被辞退的,没有经济补偿(赔偿)。

注: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篇三:旷工员工劳动合同怎么解除 旷工员工劳动合同如何解除 主题描述

小江刚刚入职吉林的一家加工制造企业,担任人事专员。公司有个核算的工程部门,因为最近一段时间效益不好,有两个员工就不上班了,一个还请了病假,另一个就直接旷工且联系不到本人。因为还没有解除合同,所以公司一直在为他们交纳各项保险.这两名员工的行为既给公司造成了损失,而且也在员工当中造成了极其不好的影响,所以人资部门与工程部门领导商量后,决定辞退他们,并把具体的事项交给小江来操作。

面对这种情况,小江该采取何种方式解除此类员工劳动合同,来尽最大限度规避风险,为企业减少损失? 一、案例简析

案例看似是一个如何解除旷工人员劳动合同的案例;实际上这是两个案例:一是员工请病假,公司想解除劳动合同,二是员工直接旷工,公司想解除劳动合同。前置条件不同,处理方式也不同。

二、法律条款

我们来看《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一、案例简析

案例看似是一个如何解除旷工人员劳动合同的案例;实际上这是两个案例:一是员工请病假,公司想解除劳动合同,二是员工直接旷工,公司想解除劳动合同.前置条件不同,处理方式也不同。 二、法律条款

我们来看《劳动合同法》第四章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三、处理意见 (一)直接旷工员工

其实对于这种招呼都不打就不见踪影的员工,按理来说公司是有充分理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但是就害怕公司操作不当,员工又突然冒出来,继续上班或者提起仲裁。建议从以下几个点把握:

1、 公司内部完善的规章制度是处罚的依据,相关制度在员工入职时就要培训到位. 不多说,大家都懂的.

2、公司发出《返岗通知书》。

员工旷工达到多少天(根据制度操作),公司应该在第一时间向员工通讯地址发出《返岗通知书》,要求员工在规定时间回公司上班,注意发出的文件都应该通过快递送达本人手中,并留下员工签收快递回执单据。

3、 如需必要,再发出《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

如果员工接到《返岗通知书》后,还是不回来上班,那么公司就可以发出《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送达方式依旧是快递,注意细节见上述. 4、 通知工会或者职代会。

对于违纪员工的处理,公司要通知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公布出处理意见,以儆效尤。 5、 如确实有必要,可在报纸等其他新闻载体上公布. 因公司实际情况而定。 6、 公司收集证据.

员工的旷工日期是什么时候,考勤记录、打卡记录、人证、甚至于视频监控等资料,公司必须收集齐全,用来证明这段时间员工确实没有上班,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内容,也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等;以防止员工过后反咬一口. 7、后续事宜。

法律规定,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可以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关系;前提是公司对于员工旷工行为有明确处罚制度,并且员工知晓,流程制度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公司可以依照上述处理流程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二)请病假员工

1、病假程序是否符合公司请假流程?

员工在职期间有权利申请病休假,那么该员工请病假符合流程吗?相关领导签字吗?有没有出具相关医院的证明,医嘱建议休息多长时间等?如果员工病假属实,请假流程没有问题,符合公司的各项规定,那么公司在医疗期内不能解除和员工的劳动合同. 2、如果不合流程?

员工请病假如果只是口头请假,那么公司应该电话、发出书面通知到本人处,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完善病假手续,并出具相关证明。如果员工在接到通知后不回来完善,超过一定时间,公司可安排专人上门“办理”,如果员工真生病,正常程序操作,员工即享有法律规定的医疗期;如果是“假生病”,那么公司可要求员工在规定期限内返岗,操作见上述。 3、因效益不好,员工不上班请病假?

这点来看是公司领导“自以为的\"还是涉事员工自己说的.毕竟员工身体的问题只有自己和医生知道,公司应该先去调查员工是否真的在休病假,而不是着急想办法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

还是那句老话,要想为公司避免风险,前提是公司是依法办事的,以法律为准绳,规范操作中的流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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