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强制性内容
包括:
(1)规划地段各个地块的主要使用性质。
(2)规划地段特定地块允许的建筑密度。
(3)对特定区域、地段规划允许的建筑高度控制要求。
(4)规划地段特定地块允许的容积率。
(5)规划地段特定地块的绿地率。
(6)规划地段特定地块交通出入口方位。
(7)规划地段特定地块停车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8)历史文化保护区内及涉及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建、构筑物的建设控制指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具体要求。
(9)涉及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其它重要内容。
(10)其它需要作为强制性控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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