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社保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和员工的权益,指导社保纠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三、管理原则
依法办事 及时办理
第二章 社保购买与终止
一、购买时间
新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人力资源职能应与其购买社会保险,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及时购买社保,由本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购买类型
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我公司购买社保类别有: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三、缴纳费用
购买社保后,本人凭身份证到顺德农商银行开通社保卡,公司每月在工资内扣除个人应缴纳部分。个人缴纳部分由国家统筹并纳入个人账户,社保局每月返还部分医疗保险金于医保卡,用于常规看病、购药。 四、社保终止
员工到达法定退休或员工离职,公司应立即与其终止购买社保。离职人员需将社保关系转入外地的,持接收单位的证明和转出单位社保购买证明到社保单位办理。
第三章 社保管理
一、医疗保险 1、医疗定点医院
社保购买后,员工的医疗定点医院为公司默认指定医院。如需更改医疗指定医院,社保单位可在每年6月份可接受更改医疗定点医院申请,其他时间不受理。
2、异地就医
公驻异地人员需申请异地就医,填写《佛山市顺德区异地就医申请表》,相关部门盖章后并证明材料交与人力资源办理。如因本人原因未办理异地就医,其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工伤保险
员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公司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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