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派出所是派出机构,是非的主体,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力,属于当地的下属机构,工作范围小且需遵循“法无授权则禁止”原则。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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