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医保报销流程:
1、带上所有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
2、当地社保局的工作人员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会即时办理;
3、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住院医保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3、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异地就医结算需要满足的条件:
1、参保人员按照参保地相关规定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2、就医的异地医院开通了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3、办理过社会保障卡且信息完整可正常就医使用。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适用的人群:
1、长期异地居住的人员:外地居住生活,社保不在该居住城市缴纳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2、异地转诊人员:当地医疗条件不够好,需要转诊到异地就医且当地医院开具了转诊证明的患者;
3、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定居异地,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4、派驻外地工作人员: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综上所述,省内医保报销可以携带自己的预付款单到当地医疗管理中心或指定医疗机构的医保缴费窗口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bc.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